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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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精】*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镇安全生产方针和政策,做到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和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查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对集团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事故处理标准)中工伤事故处理作修订补充和完善。一工伤事故调查1、各分子公司、部门接到工伤事故后,要立即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事故处理小组,负责事故处理的所有事项,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并构成工

2、伤事故快报表,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环保部、分之合办公室。2、所有工伤事故,均在各分子公司、部门事故发生地处理,各单位或部门第一责任人为总负责人。3、事故发生单位、部门在调查经过中,相关部门应积极参加和支持调查工作,相关人员应如实提供真实证据、证言等信息。4、事故处理小组要认真查明事故经过,确定事故性质,分析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对事故处理的结果要以工伤事故处理申报表形式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二工伤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各分子公司、部门必须根据“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职工没有遭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备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遭到处罚不放过进行处理。2、对经医疗

3、部门诊断身体已康复,劳动力恢复而无故拖延不上班者,将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事故处理小组的指定人员负责定期陪检或跟踪了解。3、对工伤治疗期间,工伤者乱开医药费及与治疗无关的费用的,一经查出,集团公司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并严肃处理。4、对于不遵守劳动纪律、违章操作、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因负责安全人员未宣传到位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将根据(企业管理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查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5、各分子公司、部门因重大事故或因工伤赔偿引起群体纠纷难以处理的,可申请集团公司协调处理,集团公司处理不了的,将提请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处理,但绝不允许引领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到集团公司闹事。若有

4、类似事件发生,集团公司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6、为避免不必要的工伤纠纷,各分子公司、集团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为当事人出示有关的工资证实、劳动关系证实。若私自出示证实,发生的所有纠纷,后果自负,集团公司概不负责。三工伤期间的待遇1、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费用标准:工资标准1710元/月,生活补助10元/天,公派陪床人员生活补助20元/天,家属陪床人员误工费及生活费30元/天,超出自理。2、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工伤,公司除去根据有关标准发放工资之外,对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查,造成重大损失的要对当事人进行索赔。3、出现工伤事故需要进行评残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协调办理。4、经医疗部

5、门确认,出院仍需在家休养,时间不得超过1年。超出1年者,需经医疗部门鉴定并报市工伤认定科核定停工留薪时间。5、工伤职工在身体恢复正常后,到达能够工作的程度,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工作。特殊情况,另行安排。四工伤事故指标控制1、集团公司全年内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伤亡安全责任事故。2、坚决杜绝因工伤事故处理不当而引发工伤赔偿纠纷事件。3、全年工伤事故伤残率必须控制在3以内。五工伤事故处理标准1、公司员工因个人违章操作造成本身工伤事故的,考核当事人500元,车间主任1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同时造成的损失由责任部门承当,从车间当月利润中扣减。2、公司员工因本人违章操作造成别人工伤事故的

6、,考核当事人500元,车间主任1000元,项目经理2000元,同时当事人承当所有的医疗费及误工费。3、公司员工正常工作因突发事故出现工伤的,所有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全部由责任车间承当,从车间当月利润中扣减。4、各分子公司出现的所有工伤事故必须根据程序进行上报,上报不及时的,对责任人考核200元,对主管领导考核500元,对项目经理考核1000元;出现虚报、瞒报、漏报的加倍处理。5、车间或部门出现稍微工伤事故的,对责任人班组长或工段长考核200元/人次,车间主任考核500元/人次;安环责任人考核500元/人次;项目经理考核1000元/人次。车间或部门出现重伤事故的,对责任人班组长或工段长考核500

7、元/人次,车间主任考核1000元/人次;安环责任人考核1000元/人次;项目经理考核2000元/人次或者对责任人班组长、车间主任、安环责任人、项目经理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处理。6、车间或部门出现死亡事故的,对责任班组长、车间主任、安环责任人全部降级处理;对安环责任人、当班班长撤销职务;对车间主任和项目经理的领导根据(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进行处理;对当班班长考核500元/人次,车间主任1000元/人次,项目经理2000元/人次。7、外部施工队伍在我公司内施工经过中出现工伤事故,对责任检修施工小组负责人考核500元/人次;项目负责人考核500元/人次;安环责任人考核500元/人次,项

8、目经理考核300元/人次。8、其他未规定事宜,按集团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经营目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执行。六工伤亡事故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标准,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有下面几类:1、轻伤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程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2、重伤事故指一次事故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遭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

9、,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伤、轻伤。死亡是指事故发生后立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负伤后在30天以内死亡的事故。附件:公司工伤事故快报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申报表集团公司2021年2月28日工伤事故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后,做好事故报告、调查、统计和处理工作,并使员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常州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工伤事故的处理。3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法律法规对瞒报事故的有关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管理原则工伤事故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经过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5工伤事故分类5.l工伤事故亦称职业伤害,指员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产生的伤亡和出差中的伤亡因工作相关,亦属于工伤。5.2职工工伤事故按严重程度可分为5.2.l轻伤: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

11、、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5.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5.2.3重伤: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遭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5.2.4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5.2.5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故。5.2.6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6工伤申报与保险办理6.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符合工伤条件的向市劳动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并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申报,遇有特殊情况可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认可后可延

12、长申报期限。6.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经区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为伤者办理医疗费用核对、报销、伤残鉴定等相关手续。6.3符合工伤申报条件的本人或部门必须按申报要求向人力资源部及时提供相关证实,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内25天提供证实而引起的经济损失由责任者承当。7工伤认定范围7.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7.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遭到事故伤害的;7.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遭到事故伤害的;7.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7.1.4患职业病的;7.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

13、因遭到伤害或者发惹事故下落不明的;7.1.6在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7.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7.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7.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伤害的;7.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7.3职工符合本制度6.1、6.2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7.3.1成心犯罪的;7.3.2醉酒或者吸毒的;

14、7.3.3自残或者自杀的。8.事故报告8.1部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由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基本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电话或口头上报安质环保部,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填写(工伤事故报告)报安质环保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工伤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涉及灾祸与紧急事件的还应按公司综合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各相关预案。8.2道路交通事故应在其部门获得事故信息后的第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安质环保部、公司领导。8.3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质环保部,安质环保部同时逐级上报公司领导、常州市安监局、集团公司。8.4事故

15、发展经过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待进一步调查的事项要及时续报。8.5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发惹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伤亡经过和初步分析原因等。8.6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部门,应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应作出标记或绘制事故现场图。8.7对重伤及以上的事故现场,必须经安质环保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共同勘察同意后方可进行清理。8.8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公司工会应及时报告市总工会。9事故调查9.1事故发生部门应配合安质环保部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和医院跟踪,伤势较重人员的事故发生部门应对医院抢救伤者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定时向

16、公司领导汇报医院抢救情况,直至脱离危险或死亡。9.2事故调查工作,按工伤事故严重程度的分类、分级负责进行。9.2.1轻伤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组织调查。9.2.2重伤事故:由安质环保部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9.2.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安质环保部会同上级安全生产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9.3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后,安质环保部应立即抽调专人召齐事故当事人,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采集有关材料,包括伤亡人员情况、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人员培训及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拍照、录像、绘制现场图等。9.4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9.4.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

17、的特长;9.4.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9.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9.5.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9.5.2确定事故责任者;9.5.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备措施的建议;9.5.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9.6事故调查组人员有权向发惹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9.7事故调查的程序9.7.1成立调查组,明确任务和分工;9.7.2调查事故现场,事故前生产、抢修情况及事故经过;9.7.3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9.7.4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备措施;9.7.5分析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9.7.6填写调

18、查报告书,结案归档。9.8工伤事故部门必须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及时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写出事故通报9.8.1轻伤事故,事故部门负责人组织调查、分析,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安质环保部。工会、安质环保部应参加事故分析会。9.8.2重伤事故,由安质环保部和相关职能部门主持。9.8.3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由安质环保部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五天内写出(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9.9(职工伤亡事故檀卷)由安质环保部负责管理。9.10事故单位发生轻伤以上事故后,三天内填写一式三份(工伤事故报告)上报安质环保部。9.11事故部门上报(工伤事故报告)时,必须提供指

19、定医院或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的诊断书和职业病诊断证实书。10事故统计10.1事故部门统计时,工伤职工不管以什么方式歇工,凡满一个工作日如调休、工休等,都视作工伤歇工的连续,10.2工伤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符合国家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附表B(损失工作日计算表)中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损失的工作日,不管歇工与否,都应作工伤处理,并作考核。11事故考核11.1对事故部门的考核,均按公司(安全赏罚制度)及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执行。11.2凡事故部门涉及与外单位发生的事故考核,经事故调查分清责任后;按事故责任分别考核。12事故处理12.1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对事故责任者和有关管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备措施,由事故部门负责落实。12.2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发现事故隐患、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工伤事故的,根据有关规定,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12.3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成心拖延不报、毁坏事故现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提供有关资料、情况和拒绝执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调查报告的,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责任。12.4因无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考核安全、设备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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