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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标准版)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当前位置:文档视界劳动合同(标准版)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标准版)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编号:FS-DY-20503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面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协商约定试用期、培
2、训、保守商业机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解读】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够协商约定的事项。由于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怎样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具有哪些内容缺少必要的知识和经历,随意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合同的内容不规范、不完善,进而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影响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而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使劳动合同能够明确、全面、详细,更好的规范双方的权利义务。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在法律规定了必备条款的情况下,假如劳动合同缺少此类条款,劳动合同就不能成立。我国劳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3、:“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下面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本条在劳动法的基础上,删去了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背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同时增加了工作时间、工作地点、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为了明确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一方的主体资格,确定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这一项内容。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时间界线,即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是建立劳动关系,但建立劳动关系必须明确期限的长短。劳动合同期限与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内容、劳动报酬等都有严密关系,更与劳动关系的稳定严密相关。合同期限不明确则无法确定合同何时终止,怎样给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引发争议。因而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加以明确双方签订的是何种期限的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所谓工作内容,是指劳动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对象,即劳动者详细从事什么种类或者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