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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核事项说明1.企业基本情况(按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内容列示)(1) 成立日期:XX(2) 注册地址:XX(3) 法定代表人:XX(4) 注册资本:XX万元出资者(前五位)及其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名称证件种类证件号码经济性质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国籍(注册地址)【提示与说明】注明:(本年度发生增资、扩股,变更出资者,应当予以披露,因为涉及股权投资、处置的所得税问题)(5) 经济类型:XX(6) 经营范围:XX【提示与说明】(本年度的经营范围与上一纳税年度对比,如果有发生变化的,应予以披露,以便分析其对所得税的影响)(7) 税务登记:主管税务机关:XX;纳税识别号:XX;(8
2、) 会计机构负责人:XX(9) 联系电话:XX(10) 是否为汇总纳税企业:XX(11) 从业人数:XX(12) 资产总额:XX(13) 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境内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主管税务机关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设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 境外分支(营业)机构分支(营业)机构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名称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设立时间注册地址经营范围(14) 对外投资基本情况被投资者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经济性质投资比例投资金额注册地址【提示与说明】(提示:披露本年度发生增(减)资、股权转让情况。)2.企业基本的税收政策(1)主要税(费)项目及税(费)率税(费)项目计税依据税(费)率/征收率增值税按销售应税
3、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营业税按应税营业额消费税按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量(从价计征、从量计征、从价从量复合计征)资源税按应税销售额、应税销售量(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缴流转税税额教育费附加按实缴流转税税额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缴流转税税额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按实缴流转税税额文化事业建设费按应税销售额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房产税按房屋计税余值或者应税租金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土地应税面积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2)主要的税收优惠优惠项目国家政策依据具体优惠政策规定税务机关批准文号(属备案的注明是否已办备案)3.企业主要的会计政策行次项 目内 容1会计政策
4、和估计是否与上年发生变化是( ) 否( ) 2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一般企业( ) 银行( ) 证券( )保险( ) 担保(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 )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 医院会计制度( )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 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 彩票机构会计制度( )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 )其他( ) 3记账本位币人民币( ) 其他: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权责发生制( ) 收付实现制( ) 历史成本( ) 现行市价( )5外币业务核算
5、方法记账汇率:按当月月初汇率( ) 按业务发生当日汇率(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方法现行汇率法( ) 时态法( ) 7坏账损失核算方法 备抵法( ) 直接核销法( ) 8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及提取比例1.余额百分比法,比例为( )2.账龄分析法,比例:1年以内( )12年( )23年( )35年 ( )5年以上( )3.个别认定法( ) 9存货计价方法先进先出法( ) 移动加权平均法( )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 个别计价法( ) 毛利率法( ) 零售价法( ) 计划成本法( ) 其他( ) 10产品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 ) 分类法( ) 定额比例法( ) 分批法( ) 分步法( ) 其他:11在
6、产品计价方法期末在产品成本:不保留( )保留材料成本( ) 料工费均保留( )数量确定:约当产量( ) 固定数量( ) 盘存数量( ) 成本确定:实际成本( ) 定额成本( )12低值易耗品标准单价在 元以下,使用期限在 年以下摊销方法:一次摊销法( ) 五五摊销法( )13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单项( )/分类( )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公允价值模式核算( ) 成本模式核算( )15长期股权投资核算1、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采用成本法核算()2、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1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 不计提减值准备(
7、)2. 按单项投资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17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平均年限法( )工作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数总和法( )其他( ) 18固定资产净残值率固定资产原价的( %)19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 不计提减值准备()2. 按单项固定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0借款费用核算方法1.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满足相应资本化条件的,在所购建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予以资本化()2.其他()21无形资产核算方法1. 按 年平均摊销2. 按 年平均摊销2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1.不计提减值准备()2.按单项无形
8、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23长期待摊费用内容及摊销方法1. 按 年平均摊销2. 按 年平均摊销24销售商品收入确认1. 一般于产品已经发出,劳务已经提供,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2. 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5提供劳务收入确认1. 在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始并完成的劳务,在完成劳务时确认;2. 如果劳务的开始和完成分属不同的会计年度,当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
9、分比法确认相关劳务收入;3. 在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照对已发生劳务成本的预计补偿程度进行相应会计处理4.其他26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确认1.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2. 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27所得税计算方法应付税款法(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其他( )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项目审核说明4.1利润总额审核说明贵单位XX纳税年度经审核后的会计利润总额XX元,具体项目如下:4.1.1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主营业务收入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未按收入确认规则确认的收入、直接冲减成
10、本费用的收入、金额记录错误的收入等)4.1.2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其他业务收入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未按收入确认规则确认的收入、直接冲减成本费用的收入、金额记录错误的收入等)4.1.3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主营业务成本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未确认收入列支的成本、未结转的成本等)4.1.4其他业务成本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其他业务成本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
11、、原因解释,如未结转成本、多结转成本、重复结转成本等)4.1.5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营业税金及附加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分税种解释,如税种、计税依据、税率、计算错误等)4.1.6销售费用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销售费用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分项解释,如票据不符合规定,会计科目记录错误等)4.1.7管理费用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管理费用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
12、分项解释,如票据不符合规定,会计科目记录错误等)4.1.8财务费用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财务费用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分项解释,如虚假票据、利率过高、会计科目记录错误等)4.1.9资产减值损失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资产减值损失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计提错误、转回错误等)4.1.1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计算错误、
13、损失、收益记录错误等)4.1.11投资收益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投资收益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计算错误,记录错误等)4.1.12营业外收入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营业外收入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计算、记录错误,票据不符等)4.1.13营业外支出的审核贵单位XX纳税年度未审营业外支出XX元,本期调整数XX元,审定数XX元。【提示与说明】 (明细如下:)(调整依据、原因解释,如记录错误、票据不符等)4.2应纳税所得额审核说明4.2.1纳税调整项目
14、审核说明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XX元,计算过程如下:利润总额XXXX元,减:境外所得XXXX元,加:纳税调整增加额XXXX元,减:纳税调整减少额XXXX元,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XXXX元,加: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XXXX元,等于纳税审核后所得XXXX元。具体调整项目如下:4.2.1.1收入类调整项目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收入类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减少元。4.2.1.1.1视同销售收入的审核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视同销售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元。具体数据如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收入元;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
15、元;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收入元;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收入元;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收入元;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元;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收入元;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收入元;其他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原因如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按收入确认的,作纳税调增)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16、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 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4.2.1.1.2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审核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金额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纳税调整减少XX元。具体数据如下:4.2.1.1.2.1跨期收取的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
17、确认的租金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利息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3)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未确认收入的原因、科目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
18、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
19、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 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20、,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4.2.1.1.2.2分期确认收入(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3)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其他分期确认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未确认收入
21、的原因、科目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4.2.1.1.2.3政府补助递延收入(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
22、(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3)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其他政府补助递延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未确认收入的原因、科目等)。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 财政性资金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
23、,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4.2.1.1.2.4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贵公司本年度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的(其他类:请写明具体内容)收入元,税法规定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元, 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未确认收入的原因、科目等)。4.2.1.1.3投资收益的审核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审核后确认的投资收益X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具体数据如下:4.2.1.1.3.1交易性金融资产(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
24、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交易性金融资产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3持有至到期投资(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
25、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持有至到期投资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4衍生工具(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衍生工具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衍生工具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5交易性金融负债(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交易性金融负债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
26、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交易性金融负债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6长期股权投资(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7短期投资(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短期投资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短期投
27、资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8长期债券投资(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长期债券投资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长期债券投资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4.2.1.1.3.9其他(1)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其他类:请写明具体内容)资产持有收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2)贵公司本年度审核后(其他类:请写明具体内容)资
28、产处置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收益金额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
29、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关于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30、第四条 关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收入确认问题企业权益性投资取得股息、红利等收入,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
31、税。第二条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2008年1月1日至本公告施行前,各地就上述收入计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的,在本公告发布后,对尚未计算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一次性作为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4.2.1.1.4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的审核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本年度营业外收入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历史成本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对计入营业外收入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
32、额的两者之间差额,应纳税调减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
33、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4.2.1.1.5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期间损益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按历史成本确认初始投资成本,该部分交易费用应纳税调整增加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原因如会计和税法差异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34、令第512号第七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
35、,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4.2.1.1.6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净收益金额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不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应进行纳税调整,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原因如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产生差异的原因等)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
36、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4.2.1.1.7不征税收入贵公司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金额XX元,税收规定应计入应税收入,纳税调整增加XX元。其中:以前年度取得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金额XX元,税收规定应计入应税收入,纳税调整增加XX元。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发生不征税收入且已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税收规定
37、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纳税调整减少元。其中:XXXX纳税年度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的专项用途财政资金且已计入当期损益金额元,税收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从收入总额中减除,纳税调整减少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原因如属于税法规定的不征税类别、免税类别,作纳税调减)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
38、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 财政性资金(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
39、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一、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
40、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二、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4.2.1.1.8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账面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XX元,根据税法规定
41、可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金额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
42、够可靠地核算。(五)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4.2.1.1.9其他收入类项目的审核贵公司XXXX纳税年度审核后(其他类:请写明具体内容)项目金额XX元,根据税收相关规定确认的金额XX元,纳税调整增加XX元或纳税调整减少XX元。【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其他的具体内容,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等)4.2.1.2扣除类调整项目贵单位XXXX纳税年度扣除类调整项目纳税调整增加元,纳税调整减少元。4.2.1
43、.2.1视同销售成本的审核贵公司XX纳税年度发生视同销售业务,根据税收相关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视同销售成本XX元,纳税调整减少XX元。具体数据如下:【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原因如根据配比原则视同销售收入相应的成本等)。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交际应酬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股息分配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元; 用于对外投资项目视同销售成本元; 提供劳务视同销售成本元; 其他视同销售成本元。 【提示与说明】(提示说明:调整所依据的文件及主要内容,原因如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法上按成本确认的,作纳税调增)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 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