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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宿舍和员工食堂管理制度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员工宿舍的管理,保证宿舍区的安全、文明、整洁,使员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住宿员工。第2章 住宿申请第3条 申请条件。1. 凡公司在职未分配到宿舍的员工,均符合申请条件。2.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宿。(1)有不良嗜好。(2)行为粗暴。(3)申请退宿。(4)被取消住宿资格。第4条 申请程序。1. 申请住宿员工填写住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后勤部。2. 后勤部根据申请者的条件和申请理由予以批复。3. 批复后由宿舍管理员按原则执行。第5条 分配原则。1. 新入职员工无须申请
2、即可获分配。2. 宿舍分配均依照职位级别所对应住宿标准进行。3. 员工申请获批至少三个月后才可再次提出申请。第6条 员工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应于一周内迁入宿舍,逾期视作放弃。第3章 宿舍管理员守则第7条 为使宿舍顺利运作,各楼层应设置宿舍管理员。第8条 宿舍管理员职责。1. 编制住宿人员登记表总表及宿舍财产账册总表,定期向后勤部提出报告。2. 监督指导住宿人员遵守宿舍规定。3. 保持宿舍整洁,维持秩序,对水、电、钥匙进行管理事宜。4. 应将住宿员工所属部门、家庭住址、本人联系方式、紧急联络人及电话填入住宿人员登记表总表,必要时,也要对住宿人员的出入动态进行登记,以备查阅。5. 管理员在住宿人员
3、身体不适时应予以照顾,病情严重的应立即通知值班人员备车送医,并将经过情形向管理部报告。6. 发现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的住宿人员,管理员应及时制止其违规行为;不听规劝的,须立即报管理部论处。第9条 管理员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及上级命令,不按规章办事或发生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据人事管理规章论处。第4章 住宿人员管理规定第10条 住宿员工每人每月需缴纳的住宿费、水电费从其薪资中扣除。第11条 住宿员工需凭管理部核准的证件进入宿舍,无证者一律不得进入。第12条 住宿员工应服从宿舍管理员的管理与监督。第13条 住宿床位及内部设备一经排定均不得擅自调换、变更。第14条 宿舍公物应加以爱护,所有房间内物资如有损
4、坏,须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损坏部分照价赔偿。第15条 室内严禁私接大功率电器,以保障安全。第16条 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第17条 个人使用的棉被、毛毯、枕头等物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棉被、毛毯须折成方形置于床头,床铺上除床上用品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第18条 宿舍内不得乱丢烟蒂、废纸、果皮等杂物。第19条 纸篓应置于洗手间内,垃圾每天早上由各住宿人员丢弃于指定垃圾桶内,不得将垃圾丢弃于门口或其他公共场所。第20条 换洗衣物不得堆放在室内,必须收入衣柜内,鞋子统一摆放在床底或阳台外,门口和其他地方不得乱放物品;洗晒衣物需按指定位置晾晒。第21条 水桶、脸盆、扫把、拖把、垃圾铲等全部在指
5、定地方摆放整齐。第22条 不得自行在墙上钉钉子、打墙洞,不得在墙上或衣柜表面乱涂乱画、张贴画报、贴纸。第23条 为防止厕所及下水道堵塞,厕纸、卫生巾、头发、食物残渣等杂物必须放置于纸篓内,如遇堵塞须立即通知宿舍管理员处理,每次疏通费用由该房间人员共同承担,若不报告管理员擅自疏通造成下水道破损,加倍处罚。第24条 严禁从高处向下扔杂物、倒污水。第25条 阳台围栏上不得放置任何物资。第26条 住宿人员离开房间应随手关灯、关水、关闭门窗。第27条 贵重物资应避免携入,一旦遗失由员工自行负责。第28条 各房间内应由住宿人员自行轮流打扫并保持清洁与整齐。第29条 不得浪费水、电,沐浴以20分钟为限,浴毕
6、应整理浴室,保持浴室整洁。第30条 员工不得在宿舍内聚餐、饮酒、赌博。第31条 就寝后不得影响他人睡眠,如听收音机应使用耳机。第32条 男女不得互相串房。第33条 自行车、摩托车需停放在车棚内,不得乱摆乱放。第34条 门禁规定。1. 住宿人员应按规定每晚22:30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员报告(晚班工作人员作息时间另行规定)。2. 宿舍晚间23时为就寝熄灯时间。第35条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取消其住宿资格,视情节轻重提报后勤部论处。1. 不服从宿舍管理员监督、指挥,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劝不改的。2. 在宿舍赌博、斗殴及酗酒的。3. 蓄意破坏公物及设施的。4. 擅自在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
7、留宿外人的。5.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6. 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的。第5章 宿舍卫生评比第36条 员工每周一下午17:0018:30为宿舍大扫除时间,值日生为该宿舍所有人员。第37条 星期二至星期日宿舍人员轮流值日,并将具体名单贴于屋门的背面。第38条 后勤部每周将对宿舍进行定时(星期一下午18:3019:30)和不定时检查,每月根据平均得分评选出前三名和后三名,分别予以奖励与处罚。第6章 退宿处理第39条 凡申请退宿的人员,须提前一个月填写申请书,经后勤部批准并检查铺位及设施完好后,方得搬离宿舍。第40条 屡教不改、屡次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勒令其退宿,并予以处罚。第41条 凡辞职、离职或勒令退
8、宿的人员,须于接到通知的当天搬出宿舍,所有携带的物品要经宿舍管理员或门卫检查。第42条 凡搬离宿舍的人员, 应把自己的床位清理干净, 不得将残物、垃圾扔在舍内。第7章 附 则第43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44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员工食堂管理制度: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规范员工食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第2条 本制度涉及的内容包括员工就餐规定、食堂安全操作、食堂工作人员文明服务和食堂值班管理等方面。第2章 员工就餐规定第3条 员工就餐需穿公司的工服,凭饭票按日期进餐。第4条 员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就餐,不得提前或推迟。第5条 员工取餐前请自觉领取餐具一份,
9、外来人员就餐请自觉领取一次性卫生餐具。第6条 如员工有特殊就餐安排,需提前与部门领导和食堂取得联系。第7条 员工要养成勤俭的习惯,不要浪费粮食。第8条 取餐时请自觉排队,不得插队。第9条 取餐时请尽快通过,不得左挑右拣,以免影响后面排队的员工。第10条 就餐人员请自觉维护公共卫生秩序,不要把骨头、菜渣等随处乱扔。第11条 员工只能在食堂就餐,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第12条 爱护食堂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损坏需照价赔偿。第13条 就餐完毕迅速离开食堂,以加快餐位周转。第3章 安全操作第14条 食堂必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以防突发事件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第15条 食堂油炉、油灶、电梯、加工电器等设备必
10、须注意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维修,严禁非正常操作。第16条 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各种设施、设备和用具,不能违规使用和强行工作。第17条 人为造成的财物损失,在批评教育后还需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18条 因操作不慎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全部由操作人员负责。第4章 文明服务第19条 食堂员工必须礼貌待人、文明服务、优质服务。第20条 在窗口服务的员工需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工牌,仪表整洁,售饭菜时态度和蔼,服务热情。第21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员工吵闹或打架,一经发现除罚款外,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第22条 员工之间用餐时不得争吵、嬉闹或打架,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第23条 出售饭菜的价格应合理,
11、杜绝走后门、搞特殊的现象。第5章 值班管理第24条 食堂门卫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 积极配合后勤部做好有关的保卫管理工作。第25条 提高警惕、主动做好门卫保安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第26条 严格执行门卫登记制度,非食堂人员进入必须出示有效证件或有食堂工作人员陪同,经登记基本情况后方可进入。第27条 配合做好水电气线路检修工作,保证能源供应。第28条 保证食堂非作业时间内的安静、安全、整洁。第29条 下班后及时关水断电,锁闭大门。第6章 附 则第30条 本制度由后勤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31条 本制度自 年 月 日起执行食堂卫生管理规定第1章 总 则第1条 为加强员工食堂卫生管理
12、,确保员工饮食卫生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食堂卫生相关的工作人员。第2章 食品采购卫生第3条 采购外地食品应向供货单位索取县级以上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开具的检验合格单或检验单。第4条 必要时可请本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复验。第5条 食品采购所使用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做到生熟分开,容器具备防尘、防蝇、防雨、防晒的功能。第6条 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异味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生产的食品。第3章 食品储存保管卫生第7条 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或不洁物。第8条 储存食品要隔墙、离地,注意做到通风、防潮、防虫、防鼠。有条件的应配备冰箱,主副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要分
13、开存放。第9条 盛放酱油、盐等副食调料要做到容器物见本色,加盖存放,清洁卫生。第10条 禁止用铝制品、非食用性塑料制品盛放熟菜。第4章 制作过程的卫生第11条 制作食品的原料要新鲜、卫生,做到不用、不买腐败变质的食品,各种食品要烧熟煮透,以免食物中毒。第12条 制作过程及刀、墩、案板、盆、碗及其他盛器、筐、水池、抹布和冰箱等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售饭时要用消过毒的工具拿取直接入口的食品。第13条 非经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食堂禁止供应生吃凉拌菜,以防止肠道传染疾病。剩饭、剩菜要回锅彻底加热再食。第14条 共用食具要洗净消毒,应有餐具洗涤、消毒设备。第15条 盛放丢弃食物的桶(缸)必须加盖,并及
14、时清运。第5章 食堂工作人员健康及卫生第16条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在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的健康证和岗位培训合格证。第17条 食堂工作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做好防疫工作。第18条 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应好好休息,不得参与食品的制售及食品洗涤工作。第19条 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的不准上岗,否则予以经济处罚,责令关闭食堂,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第20条 工作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发帽,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文明操作,不赤膊,不光脚,禁止随地吐痰。第21条 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要坚持做到四勤(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剪指甲)。第6章 附 则第22条 本规定由后勤部拟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第23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