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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施工企业经营风险及对策摘要:目前国内建筑市场供求失衡,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同时建筑市场游戏规则不规范,导致建筑施工企业存在许多经营风险,如何运用有效法律手段控制和规避经营风险,对建筑企业的生存、稳定、发展极为重要。建筑施工企业既要通过打赢官司争取应得的权益,更要建立“突出通过合同签订前调查与论证等方法预测风险,规避风险,运用法律法规,控制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权益”的管理思想。abstract: the supply and demand in the domestic construction market is imbalance,and the competition is firce,a
2、t the same rule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is not regulate. all these result in many business risks of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so how to use legal means to effectively control and aovid operational risks is extremely important to survival,stability,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business. the con
3、struction enterprises should strive for winning the lawsuit to get interest,but also should establish the management idea that predicting and avoiding risk through the pre-contract survey and demonstration and us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control business risks and safeguard corporate interests.关键词
4、:施工;企业;风险;对策key words: construction;enterprise;risk;countermeasure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11-0124-020 引言施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面临风险,甚至面临巨大风险,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降低经营风险,维护正当权益,应该成为施工企业经营的题中之义。1 经营风险1.1 签订合同风险 招标单位的声誉不佳风险。业主提出苛刻的条件,包括业主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垫资、带资,降低工程造价,提高预留工程保修金等的苛刻条件或要求,使以后中标施工增加极大风险。业主尚未办全各种招标手续而参与投标风险。
5、缩短施工工期致使严重影响施工,造成提高施工成本而损失过大的风险。投标工程造价过低的风险。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差的风险。地方政府文件和承诺可靠性风险。业主其它过于苛刻的条件造成风险。通过私刻公章、利用原职务虚张声势、一张收据盖多家公司印章等手段实施合同诈骗风险。1.2 合同履行期风险 设计变更过大,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不及时配合签字导致工程款大幅度增大风险。因业主工程款拖欠,不按时支付风险。因业主原因延长工期风险。发包人迟延提交设计图纸影响施工并由此引发施工费用增大和延长工期风险。发包人拖延工程验收风险。业主不及时签认工程联系单风险。项目审计与工程结算相差造成风险。因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同产生风险。因业主
6、人事变动产生的工程结算风险。1.3 实例1.3.1 某公司承包了一高档商住楼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某法院贴出公告将该在建工程查封,涉案金额3000多万元,如果继续施工,公司可能会受到比较大的损失,经公司初步结算,发包人尚拖欠工程款1081万元。1.3.2 某公司承包了一土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设计发生变更。基于此变更,公司提出了增加工程款的书面要求。但发包人坚持等工程结束时一起结算。1.3.3 某公司承接某企业的办公楼项目,工程尚未完全竣工,发包人急于入住,即通知对未竣工的办公楼先期投入使用。在公司将全部工程施工结束后,通知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但发包人不但不进行工程验收,而且拖延支付应付工
7、程款。1.3.4 某公司为一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一别墅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即交付使用,其后发包人房产公司以审核、审计等理由将竣工结算拖延了两年,到目前为止也没有结算完成。结算过程中,发包人对公司提交的结算报告,结算意见只接收但不签字。2 对策2.1 对招标人的声誉和诚信进行调查 了解招标人历年在社会上声誉和资信状况,银行评估诚信等级,招标人的资金实力等。2.2 搞好市场调查,避免盲目投标 施工企业承揽工程业务时必须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如该工程是否经国家正式批准立项,是否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良好,建设用地是否征用,施工环境如何等。在此基础上
8、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确定工程是否可承接,再论证本企业技术条件能否满足施工要求。2.3 施工企业通过各种手段维护自己权益 有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没有法律规定的依据双方约定,因为双方约定纳入合同法保护,地方政府制订各项政策或部门规章要写入合同作为一种约定,因为只有法律、行政法律有强制力,大量的地方政府所发的文件或规章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只有纳入合同为约定才能对双方有约束力。合同中工程结算应有明确的时间限制,因为法律对工程结算细节没有明确规定,要约定工程造价程序和计算方法,包括工程价款确定办法,采用何种定额和取费标准,工程量如何确定,由业主哪个部门负责人签发,设计变更施工图纸增加的工程量如何确定价款和对
9、工期影响,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规定。凡实行项目投资法人责任制应查明项目投资法人是否真正组建起来,注册资本是否确实到位。由于项目新组建的投资法人通常还没有业绩,此时应调查其管理水平,诚信程度和道德素养等。2.4 保证材料供应质量2.4.1 招标方业主供应材料,如何对其质量标准认定、价格与管理费计取,供应时间是否影响施工工期,特别材料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质量影响与验收,供货延期对进度影响均应写入合同。2.4.2 投标方采购建材,包括红砖、装饰材料、门窗等材料供应商,当业主不及时支付工程款,总承建商只能被迫拖欠分包工程款和材料货款,从而发生被诉讼的情况,如何处理写入合同中,可提出与分包商、供应商,
10、树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理念,也就是提出与分包商、材料供应商签订合同,应力争支付分包工程款与业主支付工程款同步的条款。当材料供应商提供自行拟定的格式合同,这些格式合同其中有些是对承包商不利的,如果不加以审查,应会给总承包企业以后带来严重的隐患。如果诉讼法院为材料供应商所在单位的所在地,按民诉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争取在本方所在地打官司,大量案例说明打官司选择何处法院受理是关键一环。因为关系到本地经济利益、人际关系影响,本地诉讼效果较好,而异地诉讼阻力较大。合同书面约定承包违约需付违约金,而没有提及建设方违约应付违约金,或对承包方义务非常明确,
11、甚至非常苛刻,但对建设方义务却非常含糊。这对施工企业损害极大,要采取合同起草权,避免以后遇到麻烦。2.5 合同时效风险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如不能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工程结算款时,要防止债权过期。对有履行能力,只是一时资金困难的,可与业主签订还款协议,以书面形式确认欠款数额和还款计划,并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以利债权实现;对信誉较差,有大量外债甚至有资金链断裂现象的,应立即起诉,并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有的发包方为拖延付款,拒不组织验收,或故意出具不合格的验收报告,要求工程交工却不竣工,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合同法等法规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只要申
12、诉材料齐全,证据充分,证明工程已按合同要求完工,应要敢打官司,申请法院予以竣工确认。2.6 控制合同履行过程中风险 打官司重证据,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重视对各种施工资料的保存与收集,建立严密的施工记录数据库,如施工日记、设计变更联系单、来往信函、气象记录、记工卡片、工程进度记录、工程进展照片与录像、工程验收记录、返修记录、材料出入库、化验、施工机械进退场使用记录等。对于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讨论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做好文字记录,并要求与会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尽一切可能积累相关证据。一些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不设档案专管人员,一些施工资料没有留存而造成遗失,企业在诉讼中无法申辩。在与业主、
13、监理工程师、分包商交往中,绝对不能盲目签字,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在收集档案资料时要注意证据保存,与对方交涉应及时采用快件或挂号信形式递送,并留存根联。尽量不用口头形式,如口头交涉、电话交涉、传真交涉会因为对方拒不承认而形成举证不能,故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合同签订后,项目经理应向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合同交底,如权利、义务、工期、质量、重点、难点、要求、追究违约责任的条款等。将合同洽谈中发现的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条款等统统向施工人员交底,使施工管理人员心中有数,在施工过程中加以注意,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要充分认识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的重要作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慎重签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在施工合
14、同履行过程中,业主方与项目部往往就许多事项达成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这些协议、纪要构成了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甚至对工期、付款方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内容做了重大修改,而这些协议、纪要往往是以项目部名义盖章的,随意性较大。从实践看,有时往往凭一份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而导致案件的胜诉或败诉。我们一定要认识到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作出的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的重要性,项目部作出补充协议或会议纪要或向业主作出书面承诺时,一定要及时报告公司分管领导审查后再签字盖章。2.7 提高增强工程的结算意识 工程价款能否如数按期收回,直接影响项目经济效益。因此施工项目部必须将工程款结算作为施工的重点中重点来抓。尤其是主
15、要领导和财会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资金滚动时间价值观念,增强工程款结算意识,搞好各方面的关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达到工程款如数及时回收,加速资金周转的目的。2.8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 项目部经营人员一定要熟练运用经济合同等法规法则,在起草与审阅合同内容时要考虑周全,反得推敲,细致分析,合同用词恰当,即使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细节都认真考虑,将验收计价、工程款结算的时间、方式、方法一整套程序以及工程款不能按时结算的违约条款填写清晰明确,切忌用模棱两可毫无约束或无时间约定的的词语,避免发生合同纠纷,给项目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防止工程款的拖欠事件发生。按照以往经验编制计价报表,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每月底
16、,项目部要及时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认真准确编报,工程验收计价报表及时找监理工程师签认,找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然后按工程合同要求甲方划拔工程款,对不能及时收回的那部分工程款,及早及时提出签认,并要收取滞纳金。2.9 在合同基础上进行结算编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第一,要注意进度结算。按形象进度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结算报告,做好签收记录。如发包方延期付款,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催款报告,做好签收记录。第二,变更价格结算。如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加等,应及时做好相应签证,并做好签收记录。第三,竣工结算。作为项目部要严格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如合同条款未约定“发
17、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我们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时,可另附一份报告,把以上条款再次约定明确,并要做好签收记录。工程价款不能及时回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施工企业应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收账方式。施工企业为了占领当地市场,所欠的工程款,可不急于收回,以免将来失去当地建筑市场。对工程计价合理,投资渠道好,商业信用稳定的业主,如因资金一时紧张,应给予支持,可暂时垫资进行施工,以获取业主好感,取得较好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对工程施工利润低,业主信誉低的工程项目,要及早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签认手续,并由专人负责
18、催收,建立收款责任制。对通过各种渠道仍无法收回的拖欠款,可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解决,此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做到有理有据,达到胜诉目的。2.10 注意及时维权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当我们的权利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维权,不可一味垫资施工,丧失最佳索赔期。在向业主发出书面催款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可行使以下权利,进行维权:第一,行使代位权。如了解到业主方有到期债权,而业主又不去主张权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根据合同法第73条之规定,行使代位权。也就是说,施工企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代替业主方向业主的债务人主张债权。第二,行使撤销权。如发现业主将自己的财产无
19、偿或明显低价处理给第三人时,可根据合同法第74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把业主作为被告,受益人或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业主的该行为。第三,行使优先受偿权。根据合同法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在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施工企业享有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优先权是法律对施工企业的特别保护。优先权不可放弃。这里要注意的是这优先受偿权不能对抗已支付或大部份款项的买受人。诉讼中提出优先权时,一定要申请法院对已建工程进行查封。因为不查封的话,房屋仍可转让,而一旦转让,就失去了优先权的基础。2.11 承包商要正确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 要经常向业主和监理反映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征求
20、施工质量、安全、进度方面意见,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积极主动地与业主和当地质监站等政府部门配合,协调好方方面面的关系,使工程价款能及时得到回收。发包人是工程项目的代表,对项目具有特殊的权利与责任,要取得项目的成功运作,必须获得发包人的支持。项目经理首先要理解工程质量、工期总目标和发包人的意图,熟悉合同与相关文件。必须了解项目工程特点和施工技术难点,了解工程设计和决策背景,否则会给工作造成很大的困难。如果项目管理与实施状况与管理层或发包人的预期要求不同,发包人将会干预。所以,项目经理必须谨慎研究发包人的意图,研究合同目标要求。让发包人一起关注工程施工全过程,而不仅仅是给他一个竣工的工程。尽管发包人有预定的质量目标,但项目实施必须执行发包人的指令,让发包人满意。发包人可能是其他专业人,对项目工程技术要求懂得很少,关键在于使发包人了解项目和项目实施的过程,减少不恰当的非专业和非程序干预;项目经理作出决策时要考虑发包人的期望,经常了解发包人所面临的压力以及发包人对项目关注的焦点;尊重发包人,随时向发包人报告工程施工情况;让发包人了解和理解承包商非专业干预的后果,从而达到顺利完成工程施工的目的。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s.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s.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87.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s.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