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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日期:_ 单位:_第 1 页 共 4 页基建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基建科副科长对分管的工作负责,必须掌握建筑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一、岗位责任第1条积极配合基建科科长开展基础建设等工作,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第2条按照分工要求,在分工范围内完成或组织完成相应的工作。第3条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有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4条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方针,及时落实整改。第5条发生工伤事故,及时抢救,保护现场,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第6条不
2、准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二、责任追究第7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基建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违章指挥与强令职工冒险作业。(二)对建筑施工中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四)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第8条在基建科副科长参加的有关设计、规程、措施编制时,出现明显技术失误和决策失误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9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0条未完成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基建科副科长负直接责任。第11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第 3 页 共 4 页仅供参考整理安全管理文书整理范文,仅供参考! 日期:_ 单位:_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