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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17 年 3 月修订)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提高规划课题的研究水平和研究效益,促进教育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和发展,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 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研究对厦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教育科学领域内对丰富和发展教育理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前沿问题。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深入实施“科研兴教”战略,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创新理论、服务决策、指导实践、引导舆论”的重要功能及其在教育
2、改革发展中的先导性、基础性和保障性作用,促进厦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第三条第三条 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面向全市、坚持导向、公平竞争、保证重点、择优立项、确保质量。第二章第二章 组织组织第四条第四条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 ,由厦门市教育局组建的全市教育科研领导机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组织、协调、审批等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制订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年度课题指南;(二)审批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组织申报省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2(三)推广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改实验成果,资助出版教育科研专著;(四)评选奖励
3、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研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五条第五条 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划办) ,是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鉴定、验收、推广等具体组织工作;(二)定期检查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三)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和教育科研专著资助出版的具体组织工作;(四)负责省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等具体组织工作;(五)负责举办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六)向市教育局和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教育科学研究及事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和信息;(七)建立全市教育
4、科研档案,组织全市群众性教育科研,统筹和协调各教育科研机构、单位、学术团体的科研工作;(八)负责与全国各省、市教育科研单位建立联系、交流信息。第三章第三章 课题选题和类别课题选题和类别第六条第六条 规划办每年发布年度重点课题指南,申报的课题可参照课题指南进行选题,也可自行选题。3第七条第七条 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有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本市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各类课题,由领导小组增补为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由上级有关部门下达或教育改革实践中出现的急需研究的重大课题,由领导小组审定后,立项为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第四章第四章 申报申报第八条第八条 申请厦门市教育科学规
5、划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厦门市教育系统的教育工作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三)申请人须主持过区级及以上课题或担任过市级及以上课题核心成员。(四)申请人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在项目中担任实质性研究工作。(五)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不得交叉重复申报。已承担市级及以上课题未结题的课题主持人不能申报本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九条第九条 在课题申报受理期限内,各课题申请人须在做好前期研究准备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认真填写厦门市教育
6、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电子稿及书面稿,经单位审定,报送市规划办。区属学校须经区4教师进修学校组织推荐。迟于规定日期报送的申请书,一律不进入当年评审。第十条第十条 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和科研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科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承担信誉保证。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评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经评审确定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能够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运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和科学的教育理论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二)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对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三)课题研究思路清
7、晰、思维缜密。具体表现为:课题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核心概念界定清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恰当;(四)主持人能胜任所承担课题的研究任务,研究人员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经费预算合理并有一定的来源,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五)预期成果明确,须有研究报告、研究论文、专著、译著、工具书、电脑软件等研究性成果,预期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研究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价值。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规划办受理申请后,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资格审查和分类。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课题,不得进入后5续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经学科专家组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送至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立项。第十三条
8、第十三条 参加评审工作的专家、领导和工作人员,凡涉及与自己有关的课题,一律采取回避措施。评审结果在未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第六章第六章 经费经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规划办负责向市财政申请课题经费,以资助各课题的研究。各区、学校应根据课题研究需要设立配套经费,确保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资助经费的核定办法是:规划办提出课题资助经费的额度;领导小组审定后代向市财政申请下达;规划办提出资助经费分配的原则,并公示、下拨经费。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课题的资助经费采取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超支不补的方法。每一个课题预留一定的经费,用于支付课题评审鉴定费用。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课题资助经费
9、使用范围限于劳动报酬、调研差旅费、咨询费、资料费、成果评审验收费和编辑、印刷、出版费等。课题经费开支应从严控制、尽量节约。各单位应按照相关制度严格执行,具体参照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课题经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厦财行)20086 号。(一)劳动报酬。支付给直接参与课题研究的人员和其他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根据市财政相关规定,每项课题每人补贴不超过 400 元。(二)调研差旅费:课题研究过程中进行必要的国内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三)专家咨询费: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6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课题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
10、支出总额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 10%。(四)资料费:课题研究中发生的报刊、文献、档案查阅、抄录、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五)数据采集费: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六)成果评审验收费:课题负责单位组织的课题研究成果评审活动经费开支,包括评审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和召开评审会等经费开支。评审专家劳务费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课题经费的 15%。(七)编辑、印刷、出版费:需要公开出版或内部出版发行的课题研究成果编辑、印刷、出版以及多媒体光盘制作等费用。(八)其他:除上述开支项目外,其他与课题研究紧密相关,必须开支的课题研究经费支出。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资助经费拨至
11、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由课题主持人安排使用,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监督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并应在课题完成后,编制总决算表,报规划办核销。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对无故不完成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规划办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经费。对经费使用混乱、违反财务制度、贪污挪用者,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三年内不再受理当事人或有关单位承担新课题的申请。触犯法律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管理管理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课题经审查批准后,正式列为市级教育科7学规划课题,课题主持人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立项文件公布之后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送规划办。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研究
12、过程中,课题名称、研究内容、研究成果形式等一般不允许发生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变更课题主持人变更课题管理单位、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因故中止课题等须提出专门报告,经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实施。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规划办将适时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各课题组均需按要求填写中期检查报告,报送规划办。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课题主持人应主持课题研究全过程,负责协调课题组成员关系,合理配置人员、经费、信息等资源,努力完成研究计划,取得预期成果。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切实加强对课题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在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规划办撤
13、销课题,追回课题经费,被撤销课题的课题主持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一)以课题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和营利行为;(二)私刻课题公章;(三)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四)剽窃他人成果;(五)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8(六)违反财务制度。第八章第八章 鉴定鉴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凡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对成果进行鉴定和验收。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 ,并将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和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报送规划办。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高校和中职学校承担的课题鉴
14、定主要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包括会议评审和通讯评审。鉴定组专家一般为 5 人。鉴定组专家人选由课题组和主持人所在单位提出建议名单,由规划办核定。中小学承担的重点课题鉴定主要采取专家会议评审方式鉴定。一般课题则由规划办定期从专家库中挑选出 5 名专家组成课题评审鉴定组,组织对完成研究任务的课题进行评审鉴定。课题组可以提出不多于 2 人的回避专家名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鉴定组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成果进行全面评议与鉴定,填写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专家(个人)鉴定意见表 ,提出成果能否通过鉴定的明确意见。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规划办在对课题研究资料和鉴定意见进行
15、审核后,根据 4/5 专家的意见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对被评定为“通过”的课题发给厦门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第九章第九章 奖励奖励9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并对推动我市的教育改革与发展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并可能产生社会效益的,应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宣传推广。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对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的科学化以及制定有关教育决策具有重要理论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规划办和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应主动、及时地向有关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领导小组设立教育科研专著资助出版专项经费,支持优秀的教育科研成果的出版(具体办法见厦门市教育科研专著资助出版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具体办法见厦门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 ) 。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主要执行对象为厦门市“十三五”期间及之后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此之前立项的课题按照原来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未尽事宜将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厦门市教育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