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济教规字 20_1号 关于印发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直属学校: 为规范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提高各级各类课题研究的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科学研究实际,制定印发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_年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20_年修订) 二一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20_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
2、,提高各级各类课题的研究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学研究促进教育改革发展的作用,参照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教育科学研究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强化服务和质量意识,坚持为教育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服务,严格管理,注重效益。 第三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遵循成果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确相关各方责任和权利,简化流程,注重优秀研究成果的总结推广。 第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以
3、市级以上各级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为主,兼顾上级有关部门立项并委托管理的其它课题。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教育科学规划的组织领导工作,下设_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规划办”),设在_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市规划办在_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全市教育科学研究的规划研制发布与课题管理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_市教育科学发展规划、课题选题指南。 (二)制定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及有关章程、规定。 (三)组织本市各类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评审立项以及成果鉴定验收。 (四)检查指导立项课题的执行情况,协助上级教育规划部门做好本市承担的
4、省级及以上课题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评选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六)围绕有效提高基层科研骨干的研究素养,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研修活动。 (七)宣传推广优秀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 第六条 建设_市教育科学研究专家库。除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外聘的高水平专家外,重点依托全市教育专家库,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本市教育教学研究专家队伍。本市教育科研专家主要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工作并对基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学术指导和专业咨询。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要求 第七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每五年发布一次,通常在每个五年计划实施的第一年上半年向全市公布;
5、规划执行期间,配合上级教育规划部门课题立项工作安排及本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在选题指南基础上组织年度课题的申报评审。 第八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以本市教育改革发展中面临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要方向,鼓励以解决问题为目标开展基于全市、区域、学校、学科、教师实际的研究,鼓励合作研究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先进教育理论及优秀教育改革成果的推广应用研究,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九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设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课题四大类。其中,重大课题与重点课题侧重于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的研究,侧重于我市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研究,主要以项目管理的方式运作。专项课题主要分
6、两类:一类为教师专项课题,仅限我市在职教师(非校级领导)申报;一类为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 第四章 课题申报与评审立项 第十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_市教育工作者和热心教育教学研究的社会各界人士。重大课题申请者不限本市范围。 (二)能够实质性负责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负责人)。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或指导者不得直接申请。 (三)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项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含省级)(部分专项课题根据实际需要处理)。已承担市级以上立项课题研究任务且尚未结题的,不允许再次申报新的规划课题。 第十一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者所在单
7、位需作出创造条件保障课题研究客观、公正进行以及提供课题研究全过程人员、时间及经费支持的承诺(详见申请书相应栏目)。 第十二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与评审立项 (一)重大课题必须从选题指南(重大课题部分)中选定,可以项目整体申请,也可以选取项目中所列具体条目申请。 (二)重大课题申请者应认真设计研究计划,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市规划办在汇总相应项目申请书后组织初评,确定并公布现场答辩名单。申请者接答辩通知后,须准备10-15分钟的答辩材料,并由课题申请者本人带队参与市规划办组织的现场答辩,接受专家组质询。 (三)重大课题立项结果的发布,主要以项目组为单位进行。 (四)重大课题的立项与研究,鼓
8、励不同单位之间的分工协作,实行项目组与市规划办双重管理,以保证研究效益及成果水平。 第十三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申报与评审立项申报 (一)重点课题必须从选题指南(重点课题部分)中选取,课题题目主题必须与指南所列相应题目一致,可结合自身实际酌加限定词。 (二)重点课题申请者应广泛查阅参考资料,认真设计切实可行的研究计划,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市规划办分类汇总申报信息后,组织专家组按照同一主题择优立项的原则进行评审。 (四)重点课题评审结论经公示后,由市规划办统一发布。 第十四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申报与评审立项申报 (一)一般课题的选题由课题申请者及所在单位自拟,市规划办不提供相
9、关选题指南,申请者主要基于自身教育教学实践所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鼓励经验总结提升研究以及适当范围的调查研究。 (二)一般课题申请者需要着重分析自身现状,分析同类问题领域其它研究者、实践者的已有经验,设计操作性强的行动研究计划,按要求填写申请书。 (三)市规划办汇总申报信息,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总量控制,兼顾比例,严格评审。 (四)一般课题评审结果由市规划办统一发布。 第十五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报与评审立项申报 (一)教师专项课题的选题由申请者自拟,市规划办不提供相关选题指南,申请者需要选择与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题研究,
10、选题范围与方法由相应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拟定并发布,申请者按规定进行选择。 (二)专项课题申请者需要紧扣所选定专题的具体角度,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设计,注意与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区别和联系,如实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三)教师专项课题申报信息由市规划办负责汇总,以“严格控制总量,切实保证质量”为原则组织评审;专题研究由相应的发起单位汇总申报信息,组织相应范围的专家进行评审。 (四)专项课题评审结果由市规划办统一发布。 第十六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按照规定时限逐级申报,各县(市)区教育科学规划办、各直属学校教科室统一组织申报工作。其它直属单位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市规划办申报。市规划办不接受其它个
11、人申报。迟于规定时限报送的申报材料,市规划办不予受理。 第五章 各类立项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_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项目管理与分级管理。重大课题完成招标后,成立项目组,实行市规划办指导下的项目组负责制。市规划办对全部立项的市级及以上规划课题具有管理权(省级及以上规划办立项课题属于受委托管理) ,同时委托县(市)区级规划办、直属学校教科室等机构(以下简称“委托管理机构”)对其所属范围内的规划课题进行日常管理,在需要协助时为各委托管理机构提供指导和帮助。 所有经市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立项的课题,均需按本办法之相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申请者(正式立项后改称“负责人”,下同
12、。)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尽量保证课题负责人及主要课题组成员工作安排方面(与研究方向相关)的相对稳定性,保证课题研究所需要的经费、时间及人力,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指导和督促。 市规划办负责对具体课题执行情况和各单位课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八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需在课题申请书中研究计划设计基础上,尽快制定详实明确、分工合理、操作性强的课题研究方案(开题报告),在三个月内组织有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与的开题论证,并及时将研究方案及开题论证情况逐级报送至各委托管理机构(区县规划办、市直学校教科室)备案,由委托管理机构汇总后统一报市规划办。开题论证活动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各
13、委托管理机构协助并提供指导,所邀请论证专家需包含课题相关领域及科研方法领域专业人员(建议以非本单位人员为主),课题组主要成员全员参与。其中,重大课题的开题论证,由项目组组织,各参与单位协助,市规划办具体指导。 第十九条 市规划办会同各项目组对重大课题进行中期检查。其它类型课题(含省级及以上课题)的中期检查原则上由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市规划办不定期抽查。课题正式立项一年(最长一年半)后,各委托管理机构需统一将所辖各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报市规划办。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格式另文下发),经所在单位及有关当事人同意,区县规划办(直属学校教科室)审核,报市规
14、划办备案。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四)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六)因故申请中止或撤销课题。 第六章 成果鉴定和验收、推广 第二十一条 课题研究任务完成后,课题组须及时总结提炼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填写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经所在单位同意,逐级申请鉴定。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市规划办或各委托管理机构聘请的专家组鉴定后,由市规划办负责审核并予以验收。 第二十二条 除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外,规划课题最终成果要求: 重大课题须完成并出版非文集类专著1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 重点课题须至少内部
15、编印资料(非文集)一册,正式发表论文(教育类专业刊物)1篇。 一般课题及教师专项课题须整理汇编成果手册1册。 专题研究课题成果要求由相应的市教育行政单位在申报立项时公布。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办负责重大课题的最终成果鉴定。专题课题的结题鉴定由市规划办会同相应发起单位组织。其它类型课题的成果鉴定视情况由市规划办负责或委托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 第二十四条 成果鉴定主要采取专家组通讯鉴定或现场会议鉴定两种方式。重大课题成果鉴定必须采用现场会议鉴定方式。 每项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其中五分之三必须从市教研院公布的市级教育教学专家库(需经过课题研究相关培训)中选取。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16、,具体参与过本课题研究指导的顾问、专家以及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人员,应同时回避本课题成果的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规划办负责审核课题鉴_果,对履行立项申请承诺、通过课题鉴定、资料完备的课题成果颁发结题证书。 第二十六条 因故无法完成研究任务的,可在交回课题立项通知书后书面申请注销课题(申请书格式另文发布);到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而又无合理解释的,市规划办将统一发文撤项,相关人员及单位一定时期内将不可再次申报规划课题。 第二十七条 市规划办有权对各立项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区县规划办以及各课题承担单位,应积极宣传推广对教育发展规律的科学探索、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提高教育质量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的优秀成果。 市规划办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应用推广。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规划办负责解释。前期相关市级课题管理办法或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主题词:教育 科研 管理办法 通知 _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_年8月26日印发 第 11 页 共 1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