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粮食保障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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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 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51.1 编制目的.51.2 编制依据.51.3 适用范围.51.4 粮食市场供应风险评估.51.5 事件等级.61.6 工作原则.8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82.1 组织指挥机构.82.2 日常办事机构.112.3 现场指挥部.12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33 监测预警.153.1 信息监测与预警.153.2 预警分级.163.3 预警发布与解除.163.4 预警措施.1724 信息报告.194.1 报告时限和程序.194.2 报告方式与内容.195 应急处置.205.1 先期处置.205.2 分级响应.205.3 扩大响

2、应.245.4 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245.5 响应结束.24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247 后期处置.257.1 评估与改进.257.2 善后处置.257.3 应急能力恢复.268 应急保障.268.1 粮食物资保障.268.2 队伍保障.268.3 经费保障.278.4 交通保障.278.5 通信保障.289 宣教培训和演练.289.1 宣教培训.2839.2 演练.2810 责任追究.2911 附则.2911.1 名词解释.2911.2 预案管理与更新.2911.3 预案解释与实施时间.294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预防、控制和及时消除我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提高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

3、置能力,确保居民口粮有效供给和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市粮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西海岸新区(黄岛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文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岛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或可能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或供求严重失衡,引起粮食市场抢购、脱销,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对原粮及成品粮油进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的粮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保障处置工作。1.4 粮食市场

4、供应风险评估引发我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主要风险因素包括:粮食作物遭受大面积干旱或洪涝等严重自然灾害导致大幅减产;发生战争或破坏性地震造成交通阻断、重大传染性疫情疫区封闭影响粮食流通;通货膨胀、国际粮食短缺、传言或网络谣言等引发群众5恐慌,造成短期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市场供不应求、居民大量抢购、脱销断档。1.5 事件等级根据波及范围、价格涨幅、供求状况、持续时间等情况,我区粮食保障突发事件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4 个等级。1.5.1 一般(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以上”包括本数含两项,下同)情形的,为一般(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

5、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20%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20%以上、40%以下的;(3)一周内粮食销量持续增长,10 个粮食销售点出现排队购买现象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5 天以上、7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2 较大(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较大(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20%以上、50%以下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40%以上、60%以6下的;(3)局部出现阶段性粮食脱销,有抢购现象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7

6、天以上 10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3 重大(级)粮食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重大(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波及我区 50%以上、70%以下镇、街道的;(2)粮食价格快速上涨,周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60%以上、80%以下的;(3)出现粮食脱销断档,抢购现象较为普遍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10 天以上、15 天以下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5.4 特别重大(级)粮食 突发事件出现下列 2 项以上情形的,为特别重大(级)粮食突发事件:(1)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涉及全区 70%以上镇、街道范围的;(2)粮食价格迅猛上涨,周

7、平均价格环比涨幅 80%以上的;(3)出现粮食大面积脱销断档,抢购现象十分普遍的;(4)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持续时间 15 天以上的。(5)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1.6 工作原则7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高度敏感,注重关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区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区粮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粮食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及其各应急工作组组成。2.1 组织指挥机构2.1.1 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副总指挥:区粮食局局长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发局、区财贸办、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市

8、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粮食局、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区粮食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处置情况,临时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2.1.2 区粮食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粮食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2)根据粮食市场形势,预判粮食突发事件级别,研究确定本8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启动或终止;(3)组织指挥一般级别粮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较大及以上级别粮食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4)及时向青岛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和区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变

9、化情况,落实上级指示,并根据需要向当地驻军通报有关情况;(5)对于敏感的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必要时调整预警及响应级别;(6)根据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请求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7)承担区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2.1.3 区粮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根据区粮食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2)区发改局:负责平衡和安排粮食生产计划;会同粮食等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和请求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和

10、监督检查,向区政府和区粮食指挥部报送价格监测信息;依法查处哄抬粮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粮食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3)区民政局:提出对救急救灾人口和生活困难家庭的粮食发放或补助意见,并组织实施,保障其基本生活等。9(4)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粮食采购、调拨、运输、储存、加工、票证印刷等费用补贴和粮食差价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5)区交通运输局:根据粮食调运计划,协调做好运力保障,必要时在入区的农村公路开辟“绿色通道”。(6)区农发局:根据需要采取措施,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增加粮食产量,稳定粮食产量,防止粮食生产大起大落。(7)区财贸办:配合对主要商场、

11、超市粮食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协助做好储备粮投放工作。(8)区审计局:参与跟进实施本预案应急响应产生的各项支出的审计工作。(9)区统计局:负责与粮食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统计调查和监测,开展统计分析并及时报告。(10)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假冒伪劣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粮食流通环节计量监管工作,严厉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短斤少两等违法行为。(11)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粮食加工环节及流通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组织查处粮油食品安全事故。(12)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依法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

12、和造谣、故意散布虚假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入区的粮食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确10保交通运输畅通;提供人口数据资料。(13)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粮食采购计划、区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和方案以及财政补贴意见,提出请求市级储备粮支援的建议;认定粮食应急企业和网点,完善应急加工、供应、储运网络,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应急粮食调运、加工和销售供应;做好常态和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市场监管、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14)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做好粮食应急调运时辖区内国省公路的运输畅通工作,并负责在公路、桥涵等交通设施受损时组织力量进行抢修等其他职责范围内

13、的工作。(15)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负责落实应急粮食所需贷款,加强地方储备粮库存和资金监管。(16)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承担应急供应任务的企业和供应网点提供便利,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区粮食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做好粮食供应后勤保障工作, 协助完成信息报告等各项应急任务。2.2 日常办事机构2.2.1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区粮食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粮食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局长兼任。2.2.2 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职责(1)负责落实区粮食指挥部的决定;11(2)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及时收集我区

14、及外地粮食生产、流通、消费、库存和价格等信息,分析市场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粮食市场供求情况进行研判,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信息,提出应对处置建议;(4)根据区粮食指挥部指示,负责应急响应启动及实施过程中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与市粮食应急工作机构的工作衔接;(5)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组织开展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6)负责与市、省和国家粮食应急领导机构的工作衔接; 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的各项费用开支;(7)负责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宣传教育、业务培训和演练、评估等;(8)负责粮食突发事件处置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9)完成区粮食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现场指挥部2.3.1

15、 成立现场指挥部粮食突发事件发生时,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情况,经请示区粮食指挥部,设立粮食应急现场指挥部,指挥部设置于主要粮食应急供应处,由各成员单位应急工作人员组成,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应急现场的粮食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下设总指挥,12由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担任。各成员单位赶到现场后,立即按预案规定组建应急工作组,并投入现场指挥部,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制定应急工作方案,下达现场应急指令,并组织实施;(2)依据现场情况,指挥有关部门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3)组织应急求援力量及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4)全面掌握、

16、宣传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5)根据区粮食指挥部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6)负责现场处置工作过程中的总结、报告。2.4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2.4.1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由区粮食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统一联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分别设专家咨询组、综合协调保障组、市场监管组、交通运输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宣传报道组。2.4.2 各应急工作组职责(1)专家咨询组:由区粮食局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负责指导或参与本预案的编制、修订和演练评估工作,对粮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判、评估,并提出科学有效的

17、应对措施13和建议。(2)综合协调保障组:由区粮食局牵头,区发改局、区财贸办组成。负责应急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储备、调拨、加工和应急供应;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及市场调控工作;及时掌握粮食供需、价格情况;完善应急网络建设,保障粮食市场供应。(3)市场监管组:由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区粮食局、区发改局、区食药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组成。负责市场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经营活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4)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粮食局、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组成。负责运力保障,开辟绿色通道,保障道路交通运

18、输通畅。(5)资金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区审计局、区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组成。负责保障粮食市场应急事项所需经费的安排、审核、拨付;落实粮食应急保供所需贷款;负责预案各项费用支出审计,确保专款专用。(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广播电视台协助,区粮食局及相关成员单位参与。负责根据区粮食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确定的发布方案和口径,按照区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工作。3 监测预警143.1 信息监测与预警3.1.1 信息监测区财贸办、区发改局、区农发局、区粮食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掌握全区及国内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加强全区粮食市场

19、供求形势监测,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消费政策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依据。正常情况下,区粮食部门每周对粮食购销和加工企业,每天对区内和周边地区相关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市场、粮油超市的粮油价格进行监测。区财贸办、区发改局重点对零售环节的粮油价格等情况进行监测。市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启动监测日报制度,重点加大重大灾害、事故等可能造成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跟踪监测。3.1.2 预测区财贸办、区发改局、区粮食局结合历年监测数据, 对全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进行分析预测,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储存和消

20、费等政策以及应急处置措施提供依据,并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的准备工作。3.1.3 预警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重大传染性疫情等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或有异常波动趋势时,区粮食局、区财贸办、区发改局和区农发局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15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由区粮食指挥部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及市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3.2 预警分级根据区农发局、区财贸办、区发改局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并结合我区以及周边区市发生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经专家组会商研判后,由区粮食指挥部或由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预警级别。按照市场波动发生的进程

21、和未来趋势,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 预警发布与解除3.3.1 发布方式(1)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金宏网)、短信发布平台、门户网站等向区粮食指挥部及其各成员单位、村(居)委会以及驻军部队、媒体等发布;(2)主要通过广播、电视、移动电视、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众发布,也可以通过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广播喇叭等向社会公众发布;3.3.2 发布与解除(1)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由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同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2)橙色预警由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粮食指挥部总指16挥批准,并由区粮食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同时通

22、报区政府总值班室。(3)红色预警由区粮食指挥部报请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布和解除,同时通报区政府总值班室。3.3.3 预警更新根据专家咨询组提出的建议,确认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因素发生变化,根据预警发布和解除程序及时调整预警级别。3.4 预警措施3.4.1 蓝色预警(1)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收集我市区及周边地区粮食市场信息,加强粮食市场信息监测预测;随时向区粮食指挥部报告监测信息和动态情况。(2)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或电视、广播等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政策、预防措施及市场监测情况,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安定民心,防止信息误传、谣言误导,引起社会恐慌。(3)区粮食局、区财贸办要

23、立即做好应急供应销售网点的销售准备工作。3.4.2 黄色预警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做好区成品粮储备动用的准备工作,并通知应急加工企业随时准备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组织应急加工厂家进行粮油加工。17(2)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应急加工企业或定点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稳定市场粮食价格;做好成品(小包装)储备动用数量及价格测算等工作。3.4.3 橙色预警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经区政府批准,立即动用地方储备粮,预计地方储备粮不足时,请示由区粮食指挥部向市、省级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请求市级、省级储备粮支援。(2)立即启动应急加工供应系统

24、。组织应急加工厂家进行粮油加工,其产品由区粮食指挥部统一调配,组织应急加工、运输企业切实做好粮食加工及运输工作。同时,全面启动承担应急供应的网点及其配送中心向各零售网点配货,迅速扩大供货面。区粮食指挥部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公布各应急供应点的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要按照“先前方后后方、先部队后地方”的原则,首先确保当地驻军的粮油供应。3.4.4 红色预警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实行价格干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粮食指挥部决定,由区发改局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区发改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粮食市场联合执法等工作。(2)实行定量供应。确

25、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必要18时临时实行定量供应,军粮供应渠道不变并给予充分保证。(3)实行紧急市场管制。确有必要时由区粮食指挥部下令,临时停止辖区内所有外销的粮食批发交易,并由区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征购社会现有粮油资源,统一组织销售。4 信息报告4.1 报告时限和程序出现粮食市场价格波动征兆后,事发地各大功能区管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立即核实,并在 1 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召集专家评审组进行评估,综合评估意见认为达到粮食突发事件的相关等级后,先电话口头报告区粮食指挥部、区政府总值班室。紧急信息边处置边报告。发生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区粮食指

26、挥部办公室要每隔半小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一次,处置结束后半小时内提供书面终报,确保突发事件信息连续性。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级上报应急信息。4.2 报告方式与内容应急信息报告方式:以电话和金宏网两种形式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要遵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1)初报内容:应包含事件原因、等级、涉及区域、准备工作等基本情况。(2)续报内容:应包含事件性质、事件现状、具体应对措施、19现场指挥员与联系方式、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等内容。(3)终报内容:应包含应急情况起止时间、事件原因、应急各部门所采取的措施、消耗的物资等内容。5 应急处置5.1 先期处置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大功能区管委、镇

27、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粮食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组织供应企业充实库存,敞开供应,稳定市场粮食价格,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区粮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人员按照本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事发地进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专家会商,及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5.2 分级响应对应于粮食突发事件应急状态等级划分,将粮食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一般(级)粮食应急响应,由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到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请示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赶赴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企业以及粮食供应紧张区域等现场

28、指挥协调处置;较大(级)粮食应急响应,由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到现场指挥,必要时由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区政府主要领导赶赴应急储存、加工、供应企业或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以及粮食供应紧张区域等现场指挥协调处置;重大(级)20粮食应急响应以及特别重大(级)粮食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到现场指挥。进入市级、省级或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区粮食指挥部按照市、省或国家应急工作机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应急工作。5.2.1 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1)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市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建议,并向成员单位通报,指导做好事发地区粮

29、食应急处置工作。(2)应急工作组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工作。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加强日常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3)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大生产量,及时投放市场,敞开供应,平抑粮价。(4)关注网络舆情,提前拟定新闻通稿,并报经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由宣传报道组对相关舆情及时做出回应。5.2.2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区粮食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2)区粮食局、区财贸办、区发改局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相互21通报监测结果。(3)指导加工企业加

30、大原粮采购力度,充实库存,增加成品粮上市量。(4)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会同区宣传部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5)视情动用地方成品粮储备。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成品粮动用方案,必要时组织实施。(6)执法部门开展市场专项检查,必要时实行联合执法,维护粮食流通秩序。5.2.3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启动,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召开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会议,部署应急工作。(2)区粮食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动用区级储备粮意见及动用方案。(3)区级储备粮

31、动用计划下达后,原粮在 24 小时内运达加工企业,新加工的产成品在原粮运达后 24 小时内运达各应急供应企业。应急供应企业按照确定的价格明码标价组织销售。(4)交通运输部门迅速协调运力,与公路、公安部门联动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证粮食运输。(5)必要时由区粮食指挥部发布相关通告,对投放的储备粮22采取限量供应措施。(6)视情申请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7)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8)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时查处造谣、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5.2.4 级应急响应在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响应措施:(1)

32、报请区应急委批准启动,区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部署应急工作。(2)区粮食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提出增加地方储备粮投放量的意见,并防止外流。(3)申请市级储备粮或省级储备粮支援。(4)必要时提请省授权对粮食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粮价。(5)必要时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6)经区政府批准,区粮食指挥部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7)加强网络舆情监控,通过微博、微信正确引导舆论。5.3 扩大响应如果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根据事件响应程序,报请23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预计凭我区现有应急资

33、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已经波及到我区大部分地区,有可能波及其他地区,由区应急粮食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委领导同意,向青岛市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5.4 应急联动与社会动员区粮食指挥部要与周边区(市)建立粮食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联络方式、信息共享、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工作,确保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效、协同应对。区粮食局、区财贸办、区发改局以及各大粮食供应点要 24 小时监测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部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处置工作。5.5 响应结束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事态基本平

34、息或得到有效控制,市场供应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由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向区粮食指挥部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响应建议,经批准后终止已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并通报给各联动部门和单位,恢复正常秩序。6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粮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原则。粮食突发事件发生后,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报告事件处置基本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等,并根据应24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在把握“主动发声、积极发声”原则的基础上,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应迅速拟定新闻通稿,报请区粮食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批准的前提下,积极协调区委宣传部做好舆情稳控及引导工作,

35、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引导居民理性消费,消除恐慌心理,稳定社会秩序。一般粮食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区粮食指挥部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粮食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上级粮食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7 后期处置7.1 评估与改进区粮食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及专家队伍及时对应急处置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主管部门。7.2 善后处置7.2.1 财政部门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应急动用区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清算。7.2.2 审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支出及时组织审计。7.2.3 对动用区级储备粮销售回笼的贷款,由中

36、国农业发展银行黄岛区支行与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及时清算、收回贷款。7.2.4 对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依法给予合理补偿。257.3 应急能力恢复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和外地调入等措施,及时补足地方储备粮库存,并补充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能力。8 应急保障8.1 粮食物资保障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及区政府要求,落实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企业周转库存,增强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8.1.1 区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三个月销量,销区保持六个月销量”要求,加强和充实地方粮食储备,严格落实储备规模

37、,并根据消费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建立必要的成品粮应急储备,保障市场应急投放需要。8.1.2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并承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8.2 队伍保障8.2.1 建立粮食应急加工队伍。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依托靠进城区、信誉良好、交通便利、设施较好且常年具备加工能力的大中型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粮食应急加工队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承担应急26粮食加工任务。8.2.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队伍。根据城乡居民、当地驻军重大军事行动和

38、城乡救济需要,依托一批信誉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建立粮食应急供应队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销售和发放任务。8.2.3 建立粮食应急运输队伍。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布局,科学规划,依托区交通部门对辖区内有粮食运输能力且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专业运输企业,作为粮食应急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粮食应急运输需要。8.3 经费保障处置粮食保障应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区政府负担。区财政要加大区级粮食储备储存设施建设维护经费投入,确保应急工作需要,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

39、管和评估。8.4 交通保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黄岛区公路分局、开发区公路分局等部门要设立应急粮食运输“绿色通道”,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必要时对相关粮食运输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粮食运输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会27同各成员单位,采取多种方式,保障赴现场指挥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的应急用车,保证事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置。8.5 通信保障区粮食指挥部成员单位要保证至少 1 部专用固定电话 24 小时专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区粮食指挥部成员单

40、位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保证通信畅通。区工信部门要加强与移动、电信、联通等三大运营商的沟通联系,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9 宣教培训和演练9.1 宣教培训本预案发布后,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等,广泛开展粮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要采取多种形式,对相关指挥员、应急队伍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各成员单位熟悉各自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9.2 演练区粮食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 1 次演练,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备查。10 责任追究28对应急处置中因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漏报等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服从指挥、没有按预定要求采取措施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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