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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 1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 ,引导和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增强企业在新形势下的市场竞争能力,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决定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开展推荐、表彰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活动。为了规范推荐和表彰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是授予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在质量、经济、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绩效企业的一种荣誉。第三条 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表彰活动是在新形式下质量效益型活动的延续和发展。卓越绩
2、效模式标准反映了当今世界现代管理的先进理念和方法,此项活动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范围为:商业、贸易、宾馆饭店、工业、农业(工厂化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工程建筑、仓储运输等行业的社有独资、股份、集体和中外合资等企业。第五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 ,择优推荐,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审核后确定表彰名单。第六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每年推荐表彰一次,具体工
3、作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组织实施。第二章第二章 推荐条件推荐条件第七条 被推荐企业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及经营的企业,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并开展了自我评价(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附后) ,而且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2004)的要求,经营业绩突出,呈上升趋势,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二、认真贯彻实施 ISO9000 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已获认证注册;对有强制性要求的产品已获认证注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三、认真贯彻实施 ISO14000 族标准,建立、实施并保持环境管理体系;企业三废治理达标;
4、四、企业连续三年无重大质量、设备、伤亡、火灾和爆炸事故(按行业规定)及重大用户投诉。第三章第三章 推荐程序推荐程序第八条 推荐工作由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实施。依据推荐条件,按名额分配要求,在本地区积极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的企业中择优推荐。第九条 被推荐企业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 和填报要求,填写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申报表 和卓越绩效模式自我评价表 ,并附必要的证实性材料,上报所在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第十条 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04,对上报企业材料进行确认后,确定推荐企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按要求将必
5、备的材料报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第十一条 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推荐、表彰工作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负责,对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推荐企业的材料组织进行审定。然后从优中选优,向中国质量协会推荐上报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名单。第四章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表彰与奖励第十二条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对经审定批准的企业授予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被审定批准为全国级的企业,由中国质量协会授予年度“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荣誉称号当年度有效,可连推连获。第十三
6、条 连续三年获得系统或国家级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可授予系统或国家级的“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特别奖”称号,有效期三年。三年期满后,需重新申请推荐。第十四条 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在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追求卓越大会上,授予表彰企业奖牌、奖杯、证书和组织经验交流;并在全国媒体上公布获荣誉称号的企业名单,扩大社会影响;同时在中国质协企业会员中推广先进企业的成功经验,引导更多企业学习和实践卓越绩效模式。第十五条 受表彰企业可以在广告、媒体上进行宣传,并注明获奖荣誉称号的时间。第十六条 建议企业对在争创全国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先进企业工作中,贡献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第五章第五章 纪纪 律律第十七条 申报企业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获奖资格。第十八条 各地供销社质量管理机构在推荐工作中严禁给企业增加负担,整个审定工作必须坚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推荐资格,必要时通报其主管部门。第六章第六章 附附 则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质量协会供销合作系统分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