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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茶山镇民房报建条件确认表茶山镇民房报建条件确认表申请人电 话现住址新建地址占地面积长 米,宽 米,共 平方米房屋现状东至 间隔 米南至 间隔 米西至 间隔 米四邻关系北至 间隔 米 申请人、村民小组长对申请人房屋间隔、退 缩位及村(社区)要求等如无异议签名和打 指模确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提出异议,并 且申请人须无条件执行。申请人(指模):村民小组长(公章):村 社 区 规 定 事 项 及 意 见一、严格按茶山镇民房报建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执行。 二、建房者必须遵守由本村(社区)批准的申请建筑及制定乡 村建设管理有关规定。 三、严格按茶山镇民房报建申请表批准情况执行建设。 四、一切建筑材料
2、不能乱堆乱放,暂时占用公家地方堆放材料 的,要得到村(社区)批准后才可堆放,并定期清理干净。 五、门口步级及斜坡不准突出路面或巷内。 六、民房首层层高不超过 6 米,六层总高度不超过 26 米,八层 总高度不超过 34 米。 七、房屋原则上只能一面外挑 米,其它三面不能外挑。 八、所有排水管要用管道直通下水道,不准用射筒。 九、化粪池要在本身屋界内,雨水与污水管要分流接入市政管道 内。 十、不准擅自将门前路面、巷面升高。 十一、业主根据核准的建设红线进行放线后,报村(社区)现 场核准。村(社区)城建负责人签名(公章):年 月 日建筑用地红线图(公示前审核):申请人签名(指模): 村(社区)城建负责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