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险自查报告 [住建局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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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保险自查报告 住建局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考核工作的通知(建保函20121283号)要求,我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的通知(房保办201215号),并对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承担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了考核。结合考评情况,对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目标任务: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6002套。8月底,追加到12002套,其中:新增廉租住房800套、新增公共租赁住房2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600套(后追加到7600套)、国

2、有工矿棚户区改造1402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9000套,其中竣工5400套。(一)全面完成开工任务2012年,我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工22项12039套,完成年初省定目标任务(6002套)的200%,完成追加后任务(12002套)的100%。其中:廉租住房开工建设1项800套、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8项2219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开工建设12项7618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开工建设1项1402套。对城市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继续实行应保尽保,保障范围扩大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年通过发放补贴保障9496户,补贴资金1032万元。(二)超额完成基本建成(含竣工)任务2

3、012年,我市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28项14252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9000套)的158%,其中:廉租住房基本建成4项706套、公共租赁住房基本建成7项163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基本建成9项5851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基本建成8项6057套。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竣工19项10804套,完成省定目标任务(5400套)的200%,其中:廉租住房竣工2项290套、公共租赁住房竣工3项155套、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竣工10项6179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竣工4项4180套。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一)多渠道筹措落实资金1、市、县两级财政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我市在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

4、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资金来源渠道,确保将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本级3年财政预算安排7400万元;市本级3年土地出让收入提取8854万元;市本级3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安排2916万元。2、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建设我市在资金筹措上做到“六个一点”,即政策减免支持一点、企业自筹解决一点、住户合理负担一点、市场运作筹集一点、争取上级补助一点、多方融资解决一点。充分利用市建投公司作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融资平台的功能,积极加大向金融机构融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发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中长期贷款,积极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等拓宽保障房融资渠道;市财政

5、通过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运营和管理。民主安置点二期、古圣安置点配建保障房即为吸引社会投资的案例。3、资金分配使用监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制定了XX市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的全过程管理 。建立了保障性住房财政资金专户,所有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实行专账核算,分项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完整。依据投资计划,审定概(预)算,根据工程进度,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时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二)优先保障土地供应1、保障房供地计划单列,落实到具体地块根据经

6、市政府批准的我市2012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我市今年按要求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指标优先安排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全年拟供应住宅用地16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为79.38%。2、及时办理保障房建设用地手续为保证保障房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我市依法依规及时办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的建设用地有关手续,对整宗建设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并在普通商品住宅小区中适当配建廉租房,土地供应依法合规及时。3、优先保证保障房建设用地指标我市对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涉及办理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报批的,在指标上予以优先安排,在项目报批时单独组卷上报审批。截至目前,我市住宅供应量达到17

7、0公顷,已完成年初的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住宅用地中,供应保障性住房及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为131.9公顷,达到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7.59%。(三)落实减免税费等优惠政策我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所涉税收、土地出让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减免优惠政策,切实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运营成本。对保障性住房项目所涉的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及印花税继续予以免征,合理调整保障性住房所涉企业所得税预征率为0.75%。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从低收取,优惠政策通过项目收费“一表清”制度全部切实落实到位。三、强化建设管理(一)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各项

8、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立项、土地、规划、施工、监理等手续,严格执行各项强制性标准。在规划方面,我市推行以规划方案进行“招、拍、挂”的便捷之举,把规划条件和方案审查两个流程简化为一个流程,避免方案反复修改完善,节省审批时间。做到“接件即审,审定即批,批后即发”。为加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各阶段的资料、台账,我市发改委在2010年出台中央扩大内需项目资料管理暂行意见(铜发改稽查2010131号),严格规定了项目各阶段需要完备的资料和台账内容。(二)超额完成“三个三分之一”目标今年以来,继续强化项目推进,坚持每周例会制度,实行周通报。截止目前,我市今年新增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中,

9、处于主体基本完工阶段的5006套,进入地上施工阶段的3393套,两项合计套数已达到新增建设任务的70%,超额完成2个三分之一要求,其余3640套正在进行基础施工,全面完成项目建设进度达到“三个三分之一”的目标。(三)强化工程质量监管一直以来,我市密切关注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安全,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姚玉舟,市委副书记、市长侯淅珉,市委常委、副市长黄然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建筑质量监管部门始终把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放在工作的重要位置,通过加强日常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制定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等手段来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监管工作。1、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一是抓

10、好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宣贯。转发了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培训,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进行了解读,并要求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工程监管、单体验收中严格执行。二是认真落实建设标准。鉴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采用商业运作、项目配建模式的实际情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113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项目,要配建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5%的廉租住房”、安徽省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暂行办法(皖政办秘2011218号)和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铜政201151号)相关规定,明

11、确由国土部门在新出让土地时,对保障性住房配建规模、户型设计、装修标准及开工建设时间等在土地出让协议中予以明确;制定了XX市保障性住房装修规程,对保障性住房装修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三是做好在建项目室内装修新老标准的衔接。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出台前,我市部分已在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并无实施基本装修的规定。为解决在建的由经济适用住房并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室内装修的政策衔接问题,我市明确所有在建的保障性住房按照建设标准的要求实行基本装修。四是认真组织标准专项检查。今年10月,我委印发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组成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组,重点检查了安徽

12、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DB34/1524-2011)强制性条文和涉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功能、基本指标以及结构安全的条文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各项标准执行情况良好。2、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意见、XX市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管理办法、关于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的通知、统一竣工标识牌的通知等,及时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并组织了培训。3、创新监管模式一是强化日常监管,重点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

13、的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考虑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紧迫性,在工程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安排质监机构采用提前介入的方式,进行保障性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保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加强市场准入清出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检测机构等企业资格的动态监管,严格实施市场准入清出。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适时开展专项检查。6月中旬,开展了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企业专项检查,将一家外地监理企业清出XX市场,一家作不良记录记载。三是试行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鼓励建设单位从利益相关人中选聘部分群众义务监督员,参与质量监

14、管,增加工程建设的透明度。4、注重工程使用功能,全面施行分户验收为保证保障性住房“面积不大功能全”,我市组建了保障性住房审查专家库,对保障性住房单体设计和建设布局进行审查,推进住宅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建设。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有关要求,全面执行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四、继续规范分配和后期管理(一)规范分配程序一是完善房源“三公开”制度。每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确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保障性住房供应前,房源情况通过报纸、政府和部门网站公开,必要是通过电视字幕等发布供应信息;在保障性住房项目现场,将房源情况上墙、上板,由保障对象按顺序自主选择或摇号确定。二是实行保障对象确认公告制度。每批

15、房源分配对象确定后,在XX日报进行公告,再次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社会监督。保障房分配时,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群众代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公证机关全程公证,保障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也严格按拆迁序号选房。按照并轨后的保障房供应模式,今年1月、5月分别在XX日报公告了672套房源,其中100套定向供应给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已入住172户,500套目前已进入分配程序,本月底结束。(二)强化后续管理在认真总结过去保障房管理的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XX市保障性住房建成后管养实施细则。细则从目标要求、合同管理、租金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尤其

16、明确“保障性住房的物业服务费按照市、县物价部门规定的服务等级或类别的下限收取;持有XX市城市居民特困证、XX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专项救助证的,免交物业管理费,其免交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户户籍所在辖区政府承担;辖区政府承担本区域保障家庭物业管理费用情况,纳入年度住房保障考核范围”。五、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一)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去年9月,我市出台了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对保障房建设管理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建立了“并轨运行,全面覆盖;严格审核,合理轮候;租补分离,分档补贴;先租后售,共有产权;适度持有,保证供应”。为了使新的保障制度顺利实施,一是报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明确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

17、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主要明确:区政府停止受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以及完成已申请家庭审核上报的时限;轮候的顺序和优先原则;当前阶段分类补贴标准(即按照不同群体分类给予“9864”的补贴)。二是会同市人社局制定印发了新就业和来铜务工人员积分制审核办法。明确此类群体由人社局负责、采取积分制办法进行审核,规定了具体审核办理程序。三是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测算公布了我市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按此标准,全市共分5个档次、每平方米月租金5-13元不等,同时明确了房屋成新、配套、层次、环境等调节系数。(二)建立有效的激励问责机制出台了XX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约谈问责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阶段性

18、任务或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年度目标任务,配套资金、土地供应、政策措施等落实不到位,保障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分配和管理等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住房保障问题处置失当造成严重后果,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等行为,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建立事前征询机制,体现以人为本 出台了XX市棚户区改造事前征询实施方案。方案规定:拟实施改造的项目,由县区政府或由县区政府牵头、独立工矿企业配合,根据现行补偿安置政策制订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社区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利益关系人代表、法律顾问组成征询工作组,采取召开座谈会、入户调查、设点征询等形式,书

19、面征询棚户区居民(户籍家庭和产权人)改造意愿。 (四)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建设管理运营机制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组建了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公司通过整合现有保障性住房房源等资产,积极寻找长期、低息的金融产品,开展保障性住房融资,通过新建、购买、租赁、改建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通过市场化的租售、运营确保按期偿付债务,实现融资建设租售再滚动建设的良性循环。通过保障性住房投资公司的运作,形成示范效应,吸引更多地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 六、加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建设(一)开发XX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新出台的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和程序,我委委托有关单位开发建设了XX市住房

20、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于2月15日正式运行。有利于住房保障工作的动态监管。(二)完成省级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根据省厅工作统一部署,6月28日,我委组织保障性住房责任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10月底,系统数据已录入。(三)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家庭财产比对系统 为解决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审核难”问题,确保公正公开。我市在原有的申请、公示的基础上,正在建立两套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家庭财产比对系统。实行两套信息联网审核、定期动态监管。目前,依托住房产权登记产籍系统,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已运行;家庭财产比对系统由市民政部门牵头正在建设。七、强化基础工作(一)严格执行项目新增、开工、竣

21、工统计口径规定每月20日前,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等将项目完成情况报我委,由我委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在此基础上,填报各类报表上报省厅。同时,我委还通过周督查、月巡查等制度,对项目新增、开工、竣工等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确保项目新增、开工、竣工统计数据严格遵照统计口径规定执行。(二)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信息公开制度6月30日,按照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保2012127号)要求,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新模式,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市住房城建网公开有关内容。7月底,市住房保障办印发了XX市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办法(房保办20125号),办法明确信息公开责

22、任单位、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渠道、内容、时限、程序,对各个信息公开环节进行了明确、细化,并将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民生工程考核督查范围。八、工作绩效显著,受到各方关注3月28日,在第四届中国房地产科学发展论坛会上,何刚明主任就我市全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机制做了主题发言和经验交流。4月25日,在蚌埠召开的全省创建保障性住房示范项目暨加强分配管理现场会上,李明厅长对我市保障性住房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分配工作给予肯定。4月27日,安徽信息要情专报刊登我市创新保障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副省长倪发科批示:“允许创新试点”。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经验,进一步推进保障房建设、分配、管理各项工作,7月31日,省政府在我市召开全省保障性住房现场会议,李斌省长亲自到会并作重要讲话,XX市政府在会上作交流发言,介绍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9月7日,安徽住房保障工作简报(2012年第8期)刊发了我市并轨运行,多元投资,积极探索建立保障房建设管理新机制。9月26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与报纸摘要节目,播发了罗芙蓉副主任就棚户区改造工作接受采访的录音。根据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通过年度自查,我市住房保障工作考核自评分为100分。 附:1、保障性安居工程累计开工、竣工和分配情况表 2、2012年住房保障自查评分表第 13 页 共 1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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