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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编号: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敬 请 注 意为了维护您的利益,请您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1、您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已悉知其含义;2、您已确保提交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委托经办贷款业务的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3、您已确知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将要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4、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善意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如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1 -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甲方:六
2、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所:住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麒麟路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陈大贤 联联系系电话电话: 邮邮政政编码编码:553001乙方乙方: (房地产开发公司)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联系系电话电话: 邮邮政政编码编码: 丙方丙方: (承办银行)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联系系电话电话: 邮邮政政编码编码: - 2 -为支持职工购买商品房,促进住房消费,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合作的有关事宜,
3、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一、合作项目及范围一、合作项目及范围(一)乙方依法开发建设和预(销)售的楼盘项目位于 ,名称为 (楼盘名称)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 。(二)经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预(销)售的上述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购房人,按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额度和年限提供贷款。经甲方审批后,借贷合同签订、贷款发放等事宜由丙方办理。(三)甲方委托丙方根据本协议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划入乙方在丙方开立的售房结算账户(账户名称: ,账号: ) 。(四)甲方为本合作项目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根据乙方申请的额度确定。二、权利和义务二、权利和义务(一)甲
4、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会同丙方对购房人贷款条件进行调查,调查内容按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办理。2、若购房人的借款发生逾期,在乙方履行保证责任后,支持、协助乙- 3 -方向购房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3、在合作期间,甲方认为乙方开发的楼盘出现风险或出现潜在风险时,有权采取提高保证金比例或终止按揭合作的方法规避风险。4、甲方有权根据乙方项目(楼盘)的工程进度、销售情况、房产状况以及乙方资信、保证能力、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协议的最高贷款规模进行相应调整。(二)乙方权利义务(二)乙方权利义务1、按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的规定,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六盘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体项目申报表、单体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测绘报告及相关图片资料、股东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认可决议、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积极配合甲方对本合作项目的施工进度、预售情况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解。3、协助、配合做好发放贷款申请审批,收集贷款申请资料、审核购房人资格等工作。4、在商品房销售合同注明的竣工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负责及时地为购房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手续,并将所有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权证交
6、丙方收存。5、若发生购房人退房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在甲方与购房人约定贷款处理方式后,再办理退房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4 -6、乙方发生破产、清算、解散、合并、变更等重大变故或将房屋开发建设权转让他人时,必须提前 30 天通知甲方,在乙方承担的保证责任得到重新落实前,乙方必须履行保证责任。7、若购房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连续逾期 3 期或累计逾期6 期,乙方承诺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购房人所购房屋,并将回购款汇入甲方(丙方)指定的账户。(三)丙方权利义务(三)丙方权利义务1、按照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的规定,做好贷款资料的初审工作,待购房人的房屋产权抵押证明
7、收档后在权证影印件上盖章并做好统计、上报甲方。2、以贷款人(抵押权人)身份与购房人、抵押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 ,并就单笔贷款按比例扣划保证金至本协议约定的保证金专户,剩余款项划入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售房结算账户。3、如购房人未能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及时通知乙方做好逾期贷款协助催收工作。4、负责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工作。5、协同乙方及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三、担保条款三、担保条款(一)乙方自愿为购房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人及时办理一般抵押权登记证书并交付丙方之日止,保证责任范围为甲方委托丙方向
8、全部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形成- 5 -的全部债权,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含复利和罚息) 、违约金、赔偿金和购房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甲方(或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二)乙方承诺在丙方依本协议与购房人签订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借款(抵押)合同的同时,与丙方、购房人签订商品房回购协议 ,在购房人不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甲方要求执行回购之日起二十日内,负责回购购房人所购房屋,并将回购款汇到甲方指定账户。(三)乙方在甲方指定的 (银行)开立保证金专户(账户名称: ,账号:
9、) ,作为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甲方委托丙方向全部购房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形成的全部债权,期限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至购房人办理一般抵押权登记证书并交付丙方止。甲方对该账户享有的质权,不再与乙方另行订立质押合同。该保证金按照丙方依本协议发放贷款总额的 计算,由丙方在放款时按约定比例扣划。该保证金专户属于特定化封闭资金账户,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监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移、使用该保证金专户内资金。(四)在担保期间,若购房人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丙方有权协助甲方从上述约定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1、购房人连续 3 期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2、购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0、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6 -(五)担保期间按丙方依本协议对购房人发放的单笔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分别计算,自丙方与购房人签订单笔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购房人办妥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时止。(六)对购房人所提供的物的担保,乙方同意不以行使代位权为由或任何其他原因对该担保物或其处分后所得价款提出权利主张,上述担保物及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清偿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七)若购房人或其他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了反担保,则乙方基于上述反担保而获得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清偿丙方尚未获偿的债权。 (八)担保期间内,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提供超过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甲方、丙
11、方有权对乙方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发生主体资格、资本结构、经营体制和财务状况等变化影响其担保能力的,应及时告知丙方,甲方、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新的担保或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九)本协议的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对债务人承担的有关连带责任保证条款不受合作期限限制,继续有效。四、违约责任四、违约责任(一)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为购房人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一般抵押权登记手续,甲方将暂停向乙方提供本合作项目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双方协商解决后,再办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如乙方为取得公积金贷款而发生提供虚假资料、一房多售、多头担保;或由于乙方
12、原因,造成住房未按时竣工,影响购房人正常还贷,形成逾期贷款;或在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 3 个月内,未将购房人的一般抵押权登记证交丙方收存,影响贷款抵押物的落实等违约行为,甲方将- 7 -宣布提前终止购房人借款合同,直接从保证金专户中冲还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 ,同时按每发生一笔(次)违约行为收取 1 万元违约金,并停止对该楼盘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保留追索权。(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提起诉讼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违约方承担。五、其他约定(一)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所属楼栋主体封顶并
13、取得预售许可证,经甲方确认并在六盘水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内登记后,由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二)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三)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三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8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