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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维护部综合考核管理细则设备维护部综合考核管理细则(JXGLXZ01/007JXGLXZ01/007)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引用标准4 专用术语定义5 执行程序6 职责7 检查与评价1 1 目的目的为了建立良好的劳动、 工作秩序,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以规范管理和提高员工素质,增强部门凝聚力和向心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设备维护部全体员工在工作期间考勤、 劳动纪律、 着装要求、 环境管理、 会议管理等考核管理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神华神东电力萨拉齐电厂设备维护部全体员工。3 3 引用标准引用标准3.13.1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3.23
2、.2 神华神东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实施细则(神华电人劳字(1998)28号)3.33.3 神华神东电力公司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办法 (神华电人劳字(2003)22号)4 4 专用术语定义(无)专用术语定义(无)5 5 执行程序执行程序5.1 5.1 劳动纪律考核细则劳动纪律考核细则5.1.1 作息时间及其规定5.1.1.1 工作作息时间为: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8:00具体工作时间如有变动以厂部通知为准。5.1.1.2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未按作息时间规定到达岗位的视为迟到;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未经领导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无故不请假;假期已
3、满,逾期不归,续假未获批准者;按旷工处理。5.1.2 考勤管理考核制度5.1.2.1 不得无故迟到、 早退;一月内第一次迟到、 早退,处罚责任人2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处罚责任人 40元。5.1.2.2 月累计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处罚责任人100 元。5.1.2.3 每月迟到、 早退累计五次,处罚责任人 200 元。 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五次,处罚责任人500 元。5.1.3 请假考核制度5.1.3.1 职工请假应至少提前半小时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没有执行请假制度。如因突发原因确实来不及请假的应电话通知本专业主管。5.1.3.2 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休假者,半天以内处罚责任人 100元;超过半天
4、者视为旷工,每旷工一天,处罚责任人200 元;每月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者,给予待岗处理,时间不低于 10 天,待岗期间发放基本工资;待岗 3 个月退回人力资源部处理。5.1.3.3 给予待岗处理人员,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经本专业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1.3.4 具体请假原则和审批权限及办法依照厂部下发的请假办法执行。5.1.4 吸烟考核制度5.1.4.1 生产现场严禁吸烟,如有违反,处罚责任人 20元/次并给予口头警告。再次发现者处罚50 元。5.1.4.2 禁止流动吸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20 元/次。再次发现者处罚责
5、任人50 元。5.1.4.3 严禁在档案室、 阅览室、 资料档案室吸烟;严禁在机房、 电教室、 会议室、 实验室吸烟,一经发现,扣责任人50元/次。再次发现者处罚责任人100 元。5.1.4.4 以上任何情况每月重复或累计三次处罚责任人200 元;5.1.4.5 严禁在安全管理标准中规定的一级动火区域、二级动火区域内吸烟,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 500 元/次;再次发现且没有造成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时间不低于一个月并进行教育学习;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厂部有关规定执行。5.1.4.6 给予待岗处理人员,根据本人表现和认错态度决定是否给予上岗,能深刻认识错误并经专业主管和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上岗;态度恶劣
6、,屡教不改者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1.5 打架斗殴的处罚规定5.1.5.1 发生打架斗殴事件,不论起因如何,首先动手(含推搡、拉扯,使用物体、工具等触及他人身体的)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如酒后发生打架斗殴事件,喝酒的人员均被视为主要责任者。5.1.5.2 在一方首先动手的情况下,另一方应回避躲让,不应还手斗殴。如还手,不论起因如何均被视为负有次要责任。5.1.5.3 在特殊情况下,如打架斗殴的一方失去理智,使用工器具、砖头及凶器等可能危及另一方的生命安全或危害公共安全时,现场的任何人员有权采取措施,以防止事态扩大。5.1.5.4 凡在厂区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主要
7、责任者和次要责任者除赔付对方医药、误工费用外,同时处罚主要责任人 800 元,次要责任人 500 元,并给予待岗处理,时间不低于一个月并进行教育学习,情节特别严重的,待岗 3个月。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1.5.5 凡在厂区外发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当事人,如果认定为主要责任人处罚责任人 500 元;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5.1.5.6 给予待岗处理人员,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经本专业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态度劣,屡教不改者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1.6 酒后上岗考核制度5.1.6.1 对于喝酒人员
8、严禁进入现场上岗,任何人有责任报告相关专业主管,专业主管发现其确为酒后上岗,应责令其离开工作现场,处罚责任人300 元;5.1.6.2 不停专业主管或他人劝阻,仍然执意在工作现场停留者,处罚责任人 500元并给予待岗个月处理;造成事故的,待岗 3个月;造成重大事故的,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1.6.3 每月累计两次酒后上岗者,没有造成后果的处罚责任人 500 元并待岗 1 个月。造成后果的按厂部相关规定执行。5.1.6.4 给予待岗处理人员,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经本专业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1.7 工
9、作纪律管理考核制度5.1.7.1 员工值班期间必须按时到岗,并按有关规定签到;不得擅离职守,一经发现擅自脱离职守,处罚责任人30 元。再次发现,处罚责任人60 元。5.1.7.2 员工工作期间不得睡觉、 打牌、 下棋、 干私活、 上网聊天及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有违反,首次发现处罚责任人30 元;再次发现,处罚责任人 60 元。5.1.7.3 员工在工作场所躺卧偷闲、 吵闹喧哗、 嬉戏娱乐或串岗闲谈妨碍他人工作的,首次发现处罚责任人 30 元;再次发现处罚责任人60元。5.1.7.4 员工工作期间消极怠工、有意推诿,责任心不强,不主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处罚责任人 100 元/次;顶撞或不服从
10、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处罚责任人 300 元/次,态度极为恶劣,按其两倍进行处罚即600 元。5.1.7.5 所有检修人员手机必须 24 小时开机,因为手机未开或其它原因而影响正常工作的处罚责任人 100元;再次发现,处罚责任人200元。5.1.7.6 员工工作期间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拒不执行部门经理、专业主管或班组长分配、调动的,处罚责任人 150 元/次;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处罚责任人500 元。5.1.7.7 工作期间聚众赌博者,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 800元,并给予待岗处理,时间不低于一个月并进行教育学习。围观者处罚 400 元。厂外聚众赌博者处罚责任人 800 元,造成
11、恶劣影响的按厂部有关规定处罚。5.1.7.8 以上任何情况累计被处罚两次,第三次发现处罚责任人500元并待岗半个月,进行批评教育学习。5.1.7.9 给予待岗处理人员,本人认错态度较好并经本专业主管和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重新上岗。态度恶劣,屡教不改者本部门不予安排工作并提交人力资源部处理。5.2 5.2 着装仪表管理考核细则 着装仪表管理考核细则 5.2.1 进入厂区、 生产区域必须统一更换工作服。 生产人员在特殊作业环境中工作,应更换其他工装。违反规定者处罚责任人20元/次,再次发现依照前次处罚金额翻倍处罚。5.2.2 工作人员进入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 穿高跟鞋。 辫子
12、、 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 违反规定者处罚责任人 50元/次。再次发现依照前次处罚金额翻倍处罚。 5.2.3 任何人进入工作现场禁止戴围巾和穿长衣服,违反规定者处罚责任人 50元/次。再次发现依照前次处罚金额翻倍处罚。5.2.4 任何人进入工作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者处罚责任人50元/次。 再次发现依照前次处罚金额翻倍处罚。5.3 5.3 环境文明考核细则环境文明考核细则5.3.1 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壳、纸屑杂物等不文明行为处罚责任人20元/次。5.3.2 乱涂、 乱写、 乱刻、 乱画、 乱张贴等不文明行为处罚责任人 20元/次。5.3.3 办公室、班组卫生脏、乱、差处罚责任人
13、20 元/次。5.3.4 攀摘花果、枝、叶,每点处罚责任人20 元。5.3.5 其他影响文明生产的行为依据情况考核 20-50元/次不等。5.3.6 以上同类事件重复出现则加倍处罚。5.4 5.4 会议管理考核细则会议管理考核细则5.4.1 开会迟到、早退者处罚责任人20 元/次。5.4.2 无故未按要求参加会议者处罚责任人30 元/次。5.4.3 未按规定时间上报会议材料处罚责任人30 元/次。5.4.4 会议决定事项未按要求落实,处罚责任人50 元/次。5.4.5 现场发生的异常事件,组织召开的分析会,无故不参加者处罚责任人100元/次。5.4.6 开会期间手机置于震动,手机铃响影响会议处
14、罚责任人 20 元/次;会议期间确有事情应到会议室外接打电话,不能影响会议正常进行,违反者处罚责任人20 元/次。5.4.7 对于非紧急的临时会议,召集部门未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处罚责任人50元/次。5.4.8 以上同类事件重复出现则加倍处罚。5.5 5.5 计划编制与执行考核细则计划编制与执行考核细则5.5.1 周计划、月计划(总结)不能按时完成,如无特殊原因,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人30 元。5.5.2 周、 月、 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不具体或明显存在应付现象的,每次处罚责任人30 元。5.5.3 计划编制内容不充实或不符合格式要求,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5.5.4 上报及批准的工作计划无正当理由
15、未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人30元。5.5.5 上级临时下发计划、任务无故不按期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处罚责任人30元。5.5.6 公司、部门下发的计划及通知执行不力的,视计划或通知的紧急和重要程度,每项处罚责任人30-100 元。5.5.7 对计划执行情况虚报的,每项处罚责任人100 元。5.5.8 以上同类事件重复出现则加倍处罚。5.6 5.6 通讯报道考核细则通讯报道考核细则5.6.1 宣传报道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0元。5.6.2 每年(月)完成宣传稿件少于规定篇数,如没有完成的,每少 1 篇处罚责任专业或班组 50 元。5.6.3 对于宣传报道表现突出的,按照部门宣传报道管理办法执行。6 6 职责职责6.1 6.1 实施细则负责人实施细则负责人由设备维护部经理担任,负责全面制定、 实施及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监督本实施细则的正确有效执行。6.2 6.2 实施细则执行人实施细则执行人由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担任,负责收集整理本实施细则在执行过程中的反馈意见,检查、指导各部门、各级人员正确执行本实施细则。7 7 检查与评价检查与评价神华神东电力萨拉齐电厂设备维护部经理实施细则负责人定期组织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和评价,对检查和评价结果进行审批后下发至相关专业。检查和评价记录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