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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 (白皮书)(白皮书)目录前言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五、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六、加强执行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行能力和水平结束语前前 言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各级人民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
2、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职责,全力推进执行工作信息化,大力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着力强化执行队伍职业化,积极稳妥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开拓进取,积极作为,各项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2013 年至 2015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各类执行案件1013.22 万万件,执结 944.02 万万件,同比前三年总数分别上升 40.02%和28.13%;执行到位标的金额 32861.82 亿亿元,同比上升 109.64%。三年执结案件中,诉讼类执行案件 822.12 万件,同比上升 3
3、0.88%,其中,民商事执行案件 783 万件,同比上升 31.22%;刑事执行案件 36.56 万件,同比上升 28.05%;行政执行案件 2.56 万件,同比下降 11.4%。非诉讼类执行案件 121.9 万件,同比上升 12.23%,其中,行政非诉审查类案件 49.27 万件,同比下降 5.45%;仲裁执行案件 46.68 万件,同比上升 43.76%;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 8.27 万件,同比上升 60.89%;司法协助与其他执行案件 17.67 万件,同比下降 6.45%。为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司法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法治权威发挥了应有作用。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
4、,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强力实施信用惩戒,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针对长期以来部分被执行人诚信意识缺失、法治意识淡薄、极尽所能规避执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执行难的现状,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守法诚信褒奖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的战略部署,抓住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的历史机遇,全方位、多层次采取反规避执行举措,推动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法律制度,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依法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向全社会公开。最高人民法院 2013 年 7 月出台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明确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的行为构成要件、失信认定程序
5、、信用惩戒措施,并在官网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适时汇集各级法院报送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社会公开。自 2014 年 7 月起,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以失信金额、失信时间、失信次数、失信年龄等为标准,分别公布前 100 名失信被执行人。2014 年 9 月起,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开通“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对“老赖”排行榜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按照排名先后每天曝光自然人和法人各一名,并定期曝光典型失信惩戒案例。各地法院不断创新,除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等媒体外,还在市民广场、车站码头、金融机构网点等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播放信息,有的还
6、通过张贴布告、发放传单、制作动漫等方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北京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金钱给付案件与行为执行的不同类型案件,分别设置不同的失信惩戒情形,确定被执行人失信等级并予以公布。截止到 2016 年2 月 2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已向社会公众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338.48 万例,其中,法人和其他组织 49.23 万名,自然人 289.25 万名。(二)推动联合信用惩戒,实现执行惩戒协同化。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拓展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范围和深度,形成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联合信用惩戒工作新常态,最大限度挤压失信被执行人生存和活动空间。
7、2014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8家单位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购买列车软卧车票和飞机票,开启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信用惩戒的序幕。2015 年 7 月,最高人民法院适时修改完善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全面限制其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乘坐 G 字头动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一等以上座位的限制,并将单位被执行人的被限制主体扩宽到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 21 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就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工作达
8、成一致,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整合至被执行人信用档案,金融机构在贷款和发放信用卡等事项上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限制措施。国家工商总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芝麻信用,腾讯公司以及京东旗下的京东商城和京东金融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作为重要评价指标纳入各自的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在互联网生产、经营场景下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2016 年 1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发改委等 43 家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惩戒范围从现实的社会活动扩展到网络虚拟空间。截止到 2016 年 2 月 29 日,有关部
9、门共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乘坐列车 78.24 万人次、乘坐飞机 388.7 万人次。据统计,10%以上的失信被执行人慑于联合信用惩戒的威力而自动履行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各地法院根据本地情况采取形式多样的失信惩戒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发上线运行“人民银行征信信息导入接口”,将全省法院未结执行案件 63.5 万名被执行人信息录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限制被执行人贷款,其中 21 万名被执行人履行了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仅 2013 年,广东省就有 47 家企业因不履行判决被广东省委宣传部和广东省普法办取消“广东十大诚信企业”和“广东省诚信守法示范企业”评选资格。(三)加大对
10、执行欺诈的甄别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各级法院不断健全虚假诉讼发现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虚构债务、制作虚假财务会计凭证或者资产负债表等相关资料,通过虚假诉讼或者仲裁手段转移财产、虚构优先债权或者申请参与分配等损害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债权人利益行为的查处力度。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出台关于预防和惩处虚假诉讼的暂行规定,要求对查实属被执行人虚假诉讼的,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办理虚假民事诉讼涉嫌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形成制裁虚假诉讼的高压态势,已有多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
11、权关进制度之笼二、强化规范管理,将执行权关进制度之笼针对执行工作中亟待规范的程序和环节,人民法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监督制约,确保执行权在阳光下有序运行,推动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一)规范执行职权配置。各级法院不断探索,逐步规范和优化执行职权配置,实现执行权科学运行。第一,第一,明确执行权包括执行实施权和执行审查权,各地法院普遍在执行局内部分别设立执行实施和执行审查机构。执行实施部门负责财产调查、控制、处分、交付和分配以及罚款、拘留措施等事项,由执行员或者法官行使;执行审查部门负责审查和处理执行异议、复议、申诉以及决定执行管辖权的移转等事项,由法官组成合议庭行使。第二,第二
12、,将财产刑、非刑罚制裁措施的执行、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保全的执行、先予执行、强制清算的实施、国内仲裁不予执行抗辩的审查等事项,统一归口由执行机构办理。第第三,三,对涉执诉讼案件,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代位析产之诉等明确由执行实施以外的机构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第四,第四,明确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在组织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者其他重大执行行动中,可以统一指挥和调度下级法院的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和执行装备。(二)完善司法解释体系。最高人民法院统筹规划,及时出台系列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充分
13、有力的规范依据。出台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进一步规范执行程序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特别是明确了执行程序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延长最长查封期限和续封期限等规定,降低了执行成本,提高了执行效率;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统一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的审查标准,规范相关案件的办理程序,明确了唯一住房的执行、抵销权的行使等一批实践难题的解决思路;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细化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具体构罪情形、明确酌定处罚的适用条件,增加可自诉的追诉方式并确立一般管辖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对抗拒执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出台关于修
14、改的决定,扩展惩戒范围,加大惩戒力度,提升制度效用;出台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化和规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计算;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明确通过网络查控被执行人财产行为的法律效力,规范此类新型执行行为的操作规程;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完善财产刑的执行,填补长期以来刑事追缴、退赔等执行问题的规则空白。(三)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各级法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对执行工作的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有效防范消极执行、拖延执行、乱执行。一是探索
15、建立一是探索建立执执行行实实施施权权的的分段和集分段和集约约机制。机制。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分解为执行命令权、财产调查权、财产控制权和财产处分权,根据集中而简约的管理需要,将同类执行行为归口一个工作组或者法官统一实施,便于各环节相关事务的集约化办理,提高工作效率。北京法院对执行案款收发实行归集管理,将各法院分散管理案款变为高级法院统一管理,将所有案款归入同一账号的粗放式管理变为“一案一账号”的精细化管理,规范了案款管理发放程序,大大缩短了发还平均用时。浙江法院于 2013 年初开发并推行“一案一人一帐号”案款管理系统,为每名被执行人开设专属的执行款缴款帐号,通过专属帐号所缴的款项可以适时、安全到
16、达法院执行款专户,并自动对应到案件,实现执行款、案件、交款当事人逐一对应。案款管理系统与短信平台无缝对接并实行动态管理,一旦执行法院财务部门确认案款的收取和支付,立即以短信方式通知当事人,并对款项沉淀时间实施分级预警提醒,案款管理更加全面、高效。二是二是完善完善执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统。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执行工作规范 700 条”以及“案件流程指南 100 条”植入办案系统,把纸面的制度规范变成现实的、可以实时控制的工作流程,通过系统设置提示提醒、审批管理、监督督促、程序控制、廉政风险防控 5 大类 160 个节点,对案件执行进行立体化的节点监控。上海法院制定“
17、关于规范执行工作的 28 条实施意见”,对执行工作各主要环节的规范化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并以此为标准修改和完善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推行执行案件结案审批表,检验执行流程和规范结案管理。广东法院全力推进执行精细化管理,开发执行案件精细化管理系统,打造集网上办案、网上服务、网上公开、网上监督于一体的三级法院“网上执行局”。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发并部署试点在全国法院推行新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一方面既是案件办理系统,覆盖执行业务从立案到结案归档的各个环节,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便捷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查封到期提醒、文书自动生成等功能,为法官办案提供各种便利服务;另一方面又是执行节点监
18、管系统,通过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对执行业务的关键环节设置管控信息提示等方式,为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抓手。该系统的全面推广运用,将有效改变多年来各地法院执行案件办理系统相互独立、各自为政的局面,有利于确保全国四级法院在一套软件中办公,实现执行案件办理信息的互联互通,有助于上级法院加强对下级法院办案全流程的执行监督,为反消极执行、反违法执行提供有力的抓手,进一步确保执行权规范有序运行。(四)强化异地执行协作。各地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推动建立跨省级行政区划统一执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了区域协作执行新模式,为解决异地执行难提供了新思路。2014 年 10 月 28 日,江苏、浙江、上
19、海、山东、福建 5 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协作会,就进一步加强委托执行、协助执行和执行协调等方面的跨区域协作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2014 年 11 月,上海、安徽、江苏、浙江 4 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关于加强长江三角洲地区人民法院执行联动信息共享合作的协议,深化和拓展了网络查控和信用惩戒共享机制。2015 年 3 月,北京、天津、河北 3 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签署京津冀法院执行联动协作协议,建立区域执行联动机制,实现三地执行指挥中心和财产网络查控系统的有效对接,仅 2015 年河北法院就办理京津法院专项委托案件 283 件,执行标的达 2.86 亿元。三地法院目前已相互委托查询案件 70
20、0 余件。2015 年 4 月,湖南、内蒙古、辽宁、江西等 16 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作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在委托执行、协调执行、协助执行等方面加强配合,有效遏制跨区域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行为,最大限度实现司法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五)规范申诉信访处置。各级法院进一步规范申诉信访的处置程序,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了执行信访纠纷的有效化解。一是建立一是建立归归口口负责负责。 。各级法院均在执行局内部设立专门的执行申诉处理机构或明确责任人,负责执行申诉信访的审查和督办,加强统一管理和责任落实。二是二是扩扩增信增信访访渠道。渠道。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开通网上信访平台
21、,开辟符合执行案件特点的专门模块,并开通执行案件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了申诉人在千里之外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网络直达、视频直通。仅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就办理网上申诉 1300 件次。三是推三是推动实质办动实质办理。理。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执行申诉案件的立案标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来信来访一律予以立案办理。对通过法院内部挂网督办方式的信访,要求各地法院逐案报告办理结果,并严格按照审查甄别标准进行处理,杜绝将执行异议案件作为信访事项内部处理,倒逼有关争议进入法定救济程序审查。四是探索四是探索诉访诉访分离。分离。探索建立信访终结机制,重点解决重复访、无理访等问题,促进司法成本的节约和司法权威的树立。广东、海南
22、和山东等地法院分别出台关于执行信访分类分流管理的规定,对无理访的认定、将执行信访转化为执行监督案件办理等问题予以规范。五是加大化解力度。五是加大化解力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规范在办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中无理执行信访认定程序的暂行规定,明确无理访的认定程序和标准,并对重点信访案件实行局长接访、 “带案下访”制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执行信访案件按照“坚持专人专办、坚持制度为先、坚持规范管理、坚持综合施策”的“四个坚持”工作原则,2015 年连续四个季度信访化解率达到 100%。(六)拓宽执行监督渠道。各级法院进一步健全执行监督体系,通过加强从内到外、从上至下的制度化建设,强化对执行工作的监
23、督制约,确保执行权的高效、廉洁运行。一是一是强强化上化上级级法院法院对对下下级级法院法院的的监监督。督。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借助中央政法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评机制,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加大对消极执行、违法执行的责任追究力度,要求一年内因存在消极执行、违法执行而被上级法院指定、提级执行案件达到 3 件以上的执行局局长引咎辞职。二是加二是加强强同同级级法院内部法院内部监监督。督。各地法院普遍将评估、拍卖工作统一交由执行机构之外的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在执行机构设置廉政监察员,进一步加强执行实施机构内部的监督管理和廉政风险
24、防控。三是依法接受人大三是依法接受人大监监督和督和检检察机关的法律察机关的法律监监督督。各级法院通过定期向各级人大专题汇报执行工作,主动接受人大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联合调研,总结前期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经验,探索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对执行工作开展法律监督的机制。四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四是广泛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监督。督。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通过向当事人公布举报网站电话、对办结案件随机开展廉政回访等措施,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强化当事人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确保司法廉洁。
25、同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官方微博、网站推送等方式,定期公布执行工作采取的新举措、取得的新进展。上海法院积极推进执行督解员机制建设和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建设,同时还实现了执行事务中心的全覆盖,实现对执行接待、信访投诉、信息查询等执行事项的“一门式”受理和“一站式”服务。江西省 5 个基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人民陪执员制度,邀请社会人员参与执行程序,强化对执行工作的全程监督。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三、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模式重大变革为扭转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的局面,人民法院坚持不懈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借助制度优势和科技优势,建立健全上下一体、内外联动、
26、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开创网络执行先河,不断提升执行工作数字化、智能化、透明化水平。(一)建成覆盖全国的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实现执行模式质的飞跃。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早期开展网络查控体系建设试点的基础上,出台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以司法解释的方式规范和推动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2014 年,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人民法院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执行查控和联合信用惩戒工作的意见、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
27、机制建设的通知,为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2014 年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正式开通,截止到 2016年 3 月 15 日,该系统陆续与 200 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腾讯财付通、支付宝、京东金融等网络银行、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中国银联等多个部门建立了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船舶、证券,以及身份证、出入境证照、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人民币结算账户和银行卡消费等 11 类 17 项信息的查询。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共约 22 万个,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
28、系统已经覆盖其中的 70%。全国 3298 家法院已使用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占全国法院总数的 90%以上。作为“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体系的补充,绝大多数高级人民法院都建设了辖区三级联网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不少地方还与公安、住房建设、民政、边防等部门实现了网络查控对接,有的法院还将查询从传统银行延伸至网络银行。依靠不断健全的“总对总”和“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体系,各地法院完成了传统执行模式下无法想象的工作量。广东法院“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 2013 年至 2014 年完成银行存款查控 800 多万笔,查控金额 5166 亿元。福建和北京法院借助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未实结旧案设置自
29、动轮回查询,发现线索即恢复执行,福建法院 2.4 万件执行旧案因此得到有效执结。江苏法院仅 2015 年就累计查询 2827.61万次,累计查询到被执行人存款 5831.8 亿元。浙江法院利用网络“点对点”查询机制,完成对历年程序终结执行案件的复查,查询到有效帐户 27 万个、金额 20 亿元,据此执结案件 5 万余件。截止到 2015年 12 月 31 日,全国法院共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 113.46 万件执行案件进行财产查询,涉及 130.7 万名被执行人,累计查询到银行存款 19132.62 亿元;查询到存款后采取网上冻结的案件 6.37 万件,涉及 6.61 万名被执行人,冻结金额
30、363.17 亿元;冻结后实施网上扣划的案件 3893 件,涉及 3965 名被执行人,扣划金额 3.09 亿元。(二)推动建立四级法院执行指挥中心,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自 2009 年明确提出建立执行指挥中心,实现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意见以来,广东、广西等地法院率先探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2009 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率先挂牌成立全国首家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2013 年 8 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增设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的通知,明确广西、广东两地继续试点,并在全国范围内增选北京、上海等 16 个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廊坊、辽宁沈阳等 4 个中级人民
31、法院作为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试点单位。2014 年 8 月,经中央编办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加挂执行指挥办公室牌子。2014 年 12 月 24 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正式开通,目前已与全国 498 家法院实现了远程音视频的对接,全国四级法院上下一体、内外联动、规范高效、反应快捷的执行指挥体系初步形成。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挥、协调、督办下级法院重大执行案件,组织协调跨省执行查控及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执行法院还可以通过远程执行指挥系统向协助执行法院发送相关法律文书,实现跨地域间法院的协同配合、联合执行。各地法院普遍建成高标准的远程视频指挥系统,部署高清大屏系
32、统及多媒体信号控制处理系统、互联网、移动 4G 对讲系统、移动录音录像终端等装备,对执行案件现场远程指挥、研判,并可与相关部门视频互联互通,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广西执行指挥中心 2015年建成以来,利用指挥系统远程完成指挥现场搬迁等执行指挥任务达 130 余次,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案情研判 200 余次,解决案件 1146件,实现了远程指挥系统应用的常态化。重庆和福建法院取消全案委托,依靠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开展事项委托,并建立受托事项督促办理机制,福建 2015 年全年办理网络委托事项 300 件。(三)开发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全面推进阳光执行。从2013 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推进司法公开
33、三大平台建设之一的执行信息公开平台,通过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最大限度挤压利用执行权寻租的空间,全力打造阳光执行,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2014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流程公开的若干意见,详细规定执行流程公开的渠道和范围、职责分工以及责任考评等内容。2014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公开、执行裁判文书公开等信息平台进行有机整合,组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并正式开通,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登陆该网可以查询到人民法院对外公开的、与执行案件有关的全部信息。执行办案人员在内网办案系统进行网上办案,随着案件
34、进程的推进,调卷、文书制作、送达等流程节点信息将自动通过网络向当事人预留的手机号推送。除此以外,当事人还可通过手机短信、12368 电话语音系统、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手机 WAP、APP、微信等渠道获取案件流程信息。上海法院通过手机短信将执行立案、案件办理、执行结案等 47 个执行节点信息主动向当事人进行推送,仅 2015 年主动推送执行短信数量就达 41.02 万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的执行裁判文书以上网公布为原则,不上网公布为例外。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全国法院上网公布 220.85万篇执行裁判文书,以文书公开倒逼文书质量,促进全国法院执行人员将被监督的压力转化为
35、提升业务素养、提升责任感的强大动力。目前,全国四级法院已基本实现有案必录、信息录入全面准确及时,切实落实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控要求,实现执行各环节各流程节点全覆盖、人员岗位全覆盖,增进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四、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人民法院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适时开展专项行动和推动其常态化发展,集中解决执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定期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行动。2013 年 12 月,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对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
36、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涉民生类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各地法院狠抓落实,通过借力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辟从优先立案到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和用足罚款、拘留、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追究刑责等强制手段,加强财产调查,提高执行效率,执结了大量涉民生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截止到 2014 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 15.74 万件,执行到位标的额 59.51 亿元,司法救助 1.22 万件 1.41 万人,救助金额达 1.37亿元,案件执结率为 85.73%,标的到位率为 65.35%。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各级法院积极探索建立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长效机
37、制。2015 年 1 月 5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春节前后加大对追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的通知,全国法院在一个月内执结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1.23 万件,执行到位金额 3.64 亿元,发还农民工 1.95万人。2015 年 11 月 30 日,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下发关于在 2016 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的通知,并强调要求建立涉民生案件执行的常态化、随时性、优先性工作机制,把功夫用在平时,逐步改变每逢年节要靠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活动突击解决问题的状况。各地法院迅速行动,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15 日,全国法院共执结涉民生案件 6 万件,执行到位约 20 亿元,司法
38、救助 1 万余人,救助金额 1.7 亿元。2013 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累计发布 17 起涉民生典型执行案例。重庆法院连续三年开展“迅雷”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累计执结涉民生执行案件 8667 件,执行到位 2.54 亿元。河北法院仅在2015 年 12 月内,就执结小标的和涉民生执行积案 4489 件,执行到位金额 1.54 亿元,救助 321 人,救助金额 794.51 万元。(二)持续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央部署,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专项清理行动。各地法院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通过定期通报、发出司法建议、加大沟通协调等多项措施
39、,齐心协力,攻坚克难,专项积案清理行动取得明显成效,截止到 2013 年底共清理了 99.38%的积案,彰显了党政机关带头尊法守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2014 年以来,各级法院不断探索构建清理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的长效机制。一是一是坚坚持与中央政法委定期通持与中央政法委定期通报报。 。最高人民法院每半年统计一次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出通报,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主动履行义务。二是重点督二是重点督办办跨省案件。跨省案件。对部分跨省的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协调力度,专门立案督办并与综治考核挂钩,督办案件均实现案结事了。三是与中央文明三是与
40、中央文明办联办联合督促履行合督促履行义务义务。2015 年初,根据关于请中央文明委委员审阅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候选名单的函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各地法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涉执行案党政机关主动履行义务,推动形成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党政机关不得参评文明单位的硬性工作要求。随着法治意识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以党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数量逐渐下降,绝大多数地方未出现新的执行积案。广东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采取法院主办、政府协同的举措,由广东省委政法委主要领导约谈欠债地区党政主要领导,清理了占全国一半金额的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三)开展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为
41、进一步摸清全国法院执行案件底数,确保案件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全面强化执行案件流程监控管理、逐步消化解决各类执行积案,最高人民法院自 2014 年7 月开始,在全国法院组织开展了为期一年的执行案件底数专项清理行动。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核录案件信息。核录范围为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2007 年以来已录入的案件,即系统中“案件管理”模块的已有案件。要求对当事人身份、金额、结案方式等信息平台要求的指标逐条一一核对,对错录的案件信息进行更正,确保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二是补录案件信息。要求对尚未实际执结的已立案但未录入系统、未立案亦未录入系统的两类“体外循环”的案件进行补录,确保案件底数清、情况明
42、。各地法院认真落实相关部署,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大人力物力投入,齐心协力,全面完成所有执行案件信息录入任务,取得显著成效。对已录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的 1172.13 万件案件重新进行核录,更正、补充了这部分案件的信息资料。另外新录入 2007 年 1 月 1 日后立案的执行案件 483.21 万件,补录入 2007年 1 月 1 日前立案但未执结的旧案以及当事人于 2013 年 7 月 31 日前申请执行但未予立案的体外循环案件共 170.91 万件。(四)开展打击拒执罪联合专项行动。为有效遏制部分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法等不良现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
43、严,2014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对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各地法院在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下,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取得显著成效。截止到 2015 年 6 月专项行动结束时,各地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线索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起诉,人民法院实际判处此类犯罪共计 807 案864 人。同时,各地法院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决定司法拘留共计 5.58 万案 5.85 万人次,其中,自行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4.35 万案 4.6 万人次,通
44、过公安机关协助司法拘留 1.23 万案1.25 万人次。2015 年 7 月下旬,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新闻宣传周,央视新闻联播焦点访谈新闻 30 分今日说法热线 12等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栏目对专项行动连续报道,数十家新闻媒体予以转载、全面跟进。各地法院根据方案开展同步宣传,累计发布典型案例 1000 余件,营造出惩治抗拒执行违法犯罪行为的强大舆论氛围,社会反响强烈。为建立专项行动长效机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将拒执罪的追诉由以往的单一公诉模式改为公诉、自诉并行的模式,使打击拒执罪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更加便捷高效地开展。江苏、浙江、甘肃、黑龙江等地高级人民法院与当地公安、检察
45、机关联合出台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会议纪要,进一步加强相互间的配合协调,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北京、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与当地公安机关会签了关于建立司法拘留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在督促被拘留的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方面取得突出成效。2016 年 2 月 25 日,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 6 起适用自诉程序判处拒执罪的典型案例。五、五、坚持改革创新,坚持改革创新,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注重长远科学发展,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机制2013 年以来,围绕着解决执行难问题,人民法院不断创新执行手段和方法,完善执行体制机制,促进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实
46、际执行效果的提升。(一)稳妥推进执行分权改革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中明确提出要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2015 年,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东、浙江、广西、江苏、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试点方案。各地试点虽各有侧重,但均着力于审判权与执行权在法院内部深化分离,使二者运行协调有序、制约有力。广东法院着力调整执行机构设置,探索由中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根据各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力量配备统一分配案件
47、,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并根据案件情况在部分基层法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执行分局,实现执行机构与诉讼法院适度分离。浙江法院积极探索执行警务化改革,在分离设立执行裁决庭行使执行审查权的基础上,现有执行人员成建制纳入司法警察序列,新进执行局人员按招录司法警察的规定录用。广西法院成立独立的执行裁判庭,实现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分离;执行局实施部门保留部分法官,负责处理执行协调、请示、发布执行命令、决定执行进程等事项,执行实施队伍实现警务化,编入司法警察序列。上海法院将执行权细分为 125 项,其中执行实施权 61项,执行审查权和涉执行诉讼审判权 64 项,分别由执行实施和执行裁决部门行使。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48、撤销了所有基层法院执行机构,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下设 5 个分局,管辖 17 个区县的执行实施案件。广西法院自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共受理执行案件 8.74 万件,同比上升 44.1%;执结 6.73 万件,同比上升 32.73%;标的到位金额达225 亿元,同比增长 136.84%;申诉信访案件总量同比下降 25%,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实现执行质效、司法公信与权威新的提升。(二)积极推行网络司法拍卖。近年来,全国法院司法拍卖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初始阶段,从无序到有序的探索阶段,从执拍结合到执拍分离后的规范发展阶段,现已步入利用互联网开展司法拍卖的新阶段。现阶段各地法院主要采取委托拍卖机构
49、在网络平台上拍卖,或者自主在网络平台上拍卖两种方式。采取委托拍卖方式的法院将司法拍卖具体事务委托给随机产生的拍卖机构操作,由拍卖机构与网络平台提供方协作完成网拍,佣金由双方按一定比率分享,法院负责监管,不承担费用;采取自主拍卖方式的法院,则通常选择阿里巴巴淘宝网司法拍卖专场作为网络平台,由法院自行在网上拍卖需要变现的涉诉资产,拍卖机构不参与拍卖,淘宝平台免费提供服务,拍卖费用由法院承担。浙江法院在 2013 年初即全面推行网络司法拍卖。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3 月与住房建设与管理部门、相关金融机构以联合会议纪要形式创立网拍按揭制度,通过司法拍卖房产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建立司法拍卖房产直接办理银行贷款制度,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之后该做法在浙江全省推广。据统计,2015 年浙江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共完成 1.46 万件拍品的拍卖;全省网拍率达 99.76%,成交率为 90.33%,成交拍品的平均溢价率为 39.9%,比过去传统委托拍卖分别提高 14 个百分点和 18 个百分点;总成交额为 305.15 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 6.76 亿元。2015年,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网络司法拍卖总体成交率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