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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上上 海海 理理 工工 大大 学学 文文 件件上理工201797 号关于印发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附件:符合党建/德育/思政课题一般项目目标条件清单 上海理工大学2017 年 6 月 27 日 2 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 号)等文件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我校一批党建工作、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德育教育、高等教育研究工作
2、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思政、德育和高教工作科学化水平,特设立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以下简称“校党思德高专项“)。第二条第二条 学校科技处是校党思德高专项的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实施和检查等有关事项。第二章 申 报第三条第三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0.5 万元/项;重点项目资助额最高不超过 2 万元/项。要求项目具有重要科学意义或重要应用前景,通过资助开展工作,积累一定的基础后能促进我校党建、思政、德育、高教工作,有可能获得市级、省部级以上资助的项目。第四条第四条 校党思德高
3、专项重点支持全校从事思政、党建、德育和高教工作的在职教师,资助思政、党建、德育 3 和高教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公开竞争,择优立项。第五条第五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接受具备以下条件的项目申请:1、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状况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时间,能作为项目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对所申请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资料准备,一年内可望取得预期结果。2、经费预算合理,依据充分。第六条第六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1、申报项目名称和内容与已承担的各级各类项目的名称与内容雷同者;2、承担各级各类项目逾期未完成者; 3、党思德高专项未按时完成或完成质量被评议
4、为“差”的项目负责人;4、在研的党思德高专项项目负责人;5、负责并完成党思德高专项的项目总数已达到两项。第七条第七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申请每年集中受理(具体时间以当年发文通知为准),申报事项由科技处统一安排并在网上公布。第八条第八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选题必须有明确的预期目标,所有成果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各专项考核指标如下:(一)高教课题重点项目 4 在资助期内须至少完成以下任何一项目标条件:1、公开发表 A 类期刊论文 1 篇2、公开发表 B 类或核心期刊论文 2 篇;(二)高教课题一般项目在资助期内须至少公开发表 B 类或核心期刊论文 1 篇。(三)党建/德育/思政课题重点项目在资助期
5、内须至少完成以下任何一项目标条件:1、公开发表 B 类或核心期刊论文 1 篇;2、项目研究形成的案例、报告、论文、平台等(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获得上海市教委及相当级别以上单位表彰或采纳。(四)党建/德育/思政课题一般项目在资助期内须至少完成以下任何一项目标条件:1、公开发表期刊论文 1 篇,原则上须符合上海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师岗位聘任实施办法(上理工200794 号)中科研要求;2、项目研究形成的案例、报告、论文、平台等(项目负责人须排名第一)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或采纳(具体目录见附件)。第三章 评审与立项第九条第九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的评审按所在部门初审、校科技处组织资格审查、专家组评审的程序
6、进行。科技处根 5 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是否资助和资助额度,制定资助计划。第十条第十条 涉及境外基金合作的项目,科技处将会同国际交流处联合审批。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科技处将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报校领导审批后,通知申请人,并公布资助项目名单。第四章 经费与管理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的经费由学校按年度划拨,按上海理工大学科研计划项目(人文社科类)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实施,预算科目不设立劳务费、管理费。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资助经费按项目单独建账。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不超过两年,研究计划实施中,鼓励项目负责人对研究工作进行创新。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终
7、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自行终止研究任务或无故未按期完成项目的,学校将追回已下拨的经费,以后不得申请我校新的科学研究项目。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项目一经批准,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并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若因调离等特殊情况需变动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科技处核准。 6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科技处根据工作情况,定期对资助项目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第五章 验收和结项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成果发布须符合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 号)文件精神。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校党思德高专
8、项项目结束三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总结表,并将最终成果及相关的研究成果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评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项目研究期间获相应市级、省部级以上项目资助者,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可免于验收,只需认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总结表,经所在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科技处。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校党思德高专项项目原则上不能申请延期。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应在预计完成期限之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结题申请,填写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技处审查备案。每个
9、项目最多可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作出撤销处理:1、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工作变动、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7 2、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内容;3、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能按期结题;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 5、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学术质量低劣,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对撤销的项目,追回已下拨的经费,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本基金项目的资格,同时将限制项目负责人向其它渠道申请竞争性项目。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对项目的完成情况,将在学校相
10、关网页上公示项目完成、项目延期、项目未完成及项目撤销等信息。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当年度上海理工大学自然科学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培育基金项目、上海理工大学党建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中最多可申请一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理工大学德育思政高教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上理工2013210 号)同时废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科技处。 8 附件符合党建/德育/思政课题一般项目目标条件清单1、上海理工大学优秀校园文化项目;2、上海理工大学十佳新媒体;3、上海市辅导员论文征文三等奖及以上;4、上海理工大学辅导员征文一等奖;5、上海理工大学卓越党支部优秀案例;6、上海理工大学基层党建优秀成果;7、其他级别相当的成果。 9 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7 月 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