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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深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州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一)广告监督管理(一)广告监督管理为了加强我市广告监管工作,明确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广告监管领域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避免管理缺位、错位、越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遵循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一、监督检查对象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 ,凡经广告经营登记领取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广告经营单位,均应接受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发证、变更、注销登记、年检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二、监督检查内容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广告经营资质条件是否符合广告经营资质标准规定的要求;(二)是否按照合法程序取得广告经营资格;(三)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四)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执行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和广告专业技术岗位资格培训制度情况;(六)执行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情况2(七)执行广告服务收费标准规定和广告收费备案制度、广告财务制度的情况;(八)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九)是否按照规定报送广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表 ;(十)是否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十一)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
3、规、政策的情况。三、监督检查方式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广告经营资格年度审查。(二)广告监测。市工商局建立广告监测工作站,组成以衡水市局广告监测中心为核心的全市广告监测网络。并安排一名专职人员在衡水市局广告监测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广告监测工作。(三)实地检查。(四)利用国家广告监管中心平台进行网上巡查。四、监督检查措施四、监督检查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施全覆盖检测;开展行政约谈,加强指导;运用监测成果进行广告信用评价。五、监督检查程序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广告经营资格年度审查的基本程序:1.通知媒体单位提交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和自检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2.受理、审核自检材料,对广告
4、经营单位进行实地抽查。3.在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注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标识。34.发还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二)对于衡水市局转办的违法广告案件线索,要按时办结案件,并及时向衡水市局、实名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办结果。(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定一名“广告监管平台专管员” ,每天登陆“国家广告数据中心广告监管平台” ,查看相关数据,及时按操作规程对相关数据进行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1.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或轻微违法现象的媒体,依法不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应进行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2.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或存在其他违法经营行为的媒体,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根据其违法情节和行政处罚
5、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的规定作出罚款、停止广告发布业务直至缴销广告经营许可证 ;3.对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屡查屡犯的媒体,应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通报,并列入信用监管记录向社会公示;4.充分发挥市级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的职能,增强监管合力,对重点媒体、重点领域广告实施专项整治;5.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4(二)直销监督管理(二)直销监督管理为规范直销行为,加强对直销活动的监管,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制定如下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一、监督检查对象经批准允许在我市辖区内采取直销方式销售产品的企业。二、监督检查内容二、监督检查内容(一)直销企业有无在未经批准区域
6、从事直销活动的行为;(二)直销企业有无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行为;(三)直销企业有无违规招募、培训直销员以及对直销员违规计酬等行为;(四)直销企业有无传销等违法经营行为;(五)直销企业有无其他违法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一)专项检查。以各县(市、区)为主,针对重大隐患问题、节假日、重大社会活动、上级交办事项等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各市工商局要及时向市工商局报告,或由市工商局协调力量查处。(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开展检查。(三)日常监督检查。以各县(市、区)部门为主,开展日常5监督检查等。四、监督检查措施四、监督检查
7、措施县级以上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直销管理条例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有关企业有涉嫌违反本条例行为的,经县级以上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责令其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施查封、扣押的,必须经县级以上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批准。进行现场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8、。五、监督检查处理五、监督检查处理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二)处以罚款;(三)依法取缔;(四)责令直销企业撤销直销员资格;(五)吊销营业执照;6(六)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三)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 为了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监督管理措施。一、监督检查对象一、监督检查对象流通领域商品的经营者二、监督检查内容二、监督检查内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三、监督检查方式三、监督检查方式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验四、监督检查程序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制定抽检实施方案。(一)制定抽检实施方
9、案。 抽检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抽检的商品品种、承检机构、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抽检程序、检验标准、检验项目、判定原则、检验结果通知、复检安排、费用预算等。(二)实施抽检。(二)实施抽检。 抽检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应按经营者进货价格购买。检验不进行破坏性测试且对样品质量不造成实质影响的,检验用样品可以由经营者无偿提供。7(三)初检结果及告知。(三)初检结果及告知。 承检机构应依法开展检验工作,应及时将检验结果报送实施抽检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并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实施抽检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初检结果之日起五个工
10、作日内通知被抽样的经营者。(四)复检申请及复检实施。(四)复检申请及复检实施。 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抽检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实施抽检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复检申请后,应当及时确定具备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实施抽检的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自收到复检结果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复检申请人。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对认定为销售不合格商品的违法行为,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抽检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8(
11、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管理为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行政处罚法 、 河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0152 号),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如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一、适用范围一、适用范围 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平等对待每一
12、个案件当事人。对违法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基本相同的案件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做到前后一致、遵循惯例、等同对待。(二)过罚相当原则。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与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当,禁止处罚畸轻畸重、重责轻罚、轻责重罚。9(三)综合裁量原则。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体现立法目的和精神,符合社会公认的基本准则和价值目标,要全面考量案件的主体、客体、主观、客观等具体情况,不能片面考虑某一情节。(四)程序正当原则。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必须遵循法
13、定的程序,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的意见,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制裁违法行为是手段,教育案件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是目的。三、主要内容三、主要内容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根据立法目的和行政处罚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考虑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危害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正确、适当确定对案件当事人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四、标准规范四、标准规范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14、,保证行政处罚行为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省工商局发布了河北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冀工商200975 号)和河北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量化标准 (冀工商办字2014110 号) 。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五、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检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行为的监10督检查,多环节、多角度、多举措开展监督活动。应当在案卷评查、执法检查、行政执法评议、年度考核等检查中加强对自由裁量部分的审查力度。对不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自由裁量中存在过错、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要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