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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句容市句容市实验实验高高级级中学章程中学章程序序 言言句容市实验高级中学于 2009 年 8 月正式组建。前身句容市后白中学于 1999 年 4月被江苏省省教育厅确立为省级重点中学,2004 年 3 月顺利转评为江苏省三星级普通高中。2016 年 12 月被评为江苏省四星级普通高中。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坚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转变教育观念,以内涵发展为抓手,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在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和教职工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学校各项改革等方面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在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上也有了长足的进步。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
2、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句容市实验高级中学, 英文名称:Jurong Experimental High School;简称:句容实高;学校法定居所:句容市文昌路 8 号;邮编:212400;官方网址为:http:/。学校可视事业发展需要扩展和调整校区及校址。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由句容市人民政府主办,句容市教育局直接管理的实施三年制高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依法享有和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第四条 学校“一训三风”:(一)学校校训:笃信好学。(二)学校校风:勤朴、严谨、创新、和谐。(三)学校教风:厚德博学,诲人不倦。(四)学校学风:明礼自律,乐学善思。第五条 学校办学理念:“奠成功之基,铺幸福之路” ,努力发挥师生的潜能,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2第六条 学校办学思路: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新生。第七条 学校办学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管理效能,提升内在动力,促进内涵发展,科学发展,多元发展,创新发展,把学校建成一所办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有鲜明特色的普通高中
4、。第八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形成和健全自评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二章第二章 学校治理机构学校治理机构第九条 学校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聘任。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第十一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及教育法 、 教职工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弘扬学校办学特色,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二)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依照学校章程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各项管理措施
5、、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实施任期目标责任制;(四)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五)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六) 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求真务实。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议和行政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的党政校级正副职人员参加,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市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 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由校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主要工作内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党总支。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
6、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和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健康顺3利地进行。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与任期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对关系到学校改革发展和教职工切身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行动纲领、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学校年度预算、人事聘任方案、教师流动方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推荐方案等,必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票决制通过后方能实施。学校工会为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第十五条 学校设置年级部、党政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教
7、科室、总务处、会计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一)年级部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领导,组织、协调本年级的教育教学活动;(二)党政办公室是校长室和党总支的日常办公机构,负责全校日常行政事务和党务工作管理与组织协调。同时领导和管理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全校教职工和干部的考核和教职工职务评聘工作,做好及时的、经常性的信息采集和反馈工作,协助做好信访工作;(三)教务处组织领导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实施学校各项教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处(室)做好教学保障工作,组织管理教师教学业务;负责对教学质量、教学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估,负责学籍管理,管理和指导教研组和年级组的工作;(四)德育处负责全校思想政治工作和
8、学生常规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做好班主任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团委、校学生会、校关工委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和校园安全保障工作;(五)教科室负责全校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教师继续教育、进修、专业技术培训、教师考核以及学科中心组管理、学科竞赛等工作;(六)总务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和校园与环境建设,负责学校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做好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的生活服务保障;(七)会计室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团委、关工委、学生会等群众性组织。(一)团委会在党总支领导下,配合德育处做好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4(二)关工委在党总支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生的德育工作;(三)学生会在党总支领导
9、下,在德育处和团委指导下,就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参与监督。第十七条 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听取家长和社区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由社会各个层面的家长代表组成,定期开展活动,协调学校、家长、学生之间的关系,加强与社会教育力量的有效沟通,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社会各方关注的教育体系。第三章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管理第十八条 学校坚持全面育人原则,贯彻“立德树人”精神。第十九条 学校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扎扎实实地推进教学质量稳步上升为基本目标,在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的同时,大力进行教学改革,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使学校的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不断提高。(一)
10、学校加强对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建立由分管校长、教务处和教科室、教研组和备课组为主体的层级教学管理体制。(二)学校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并根据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开发校本课程;(三)加强学校信息化建设,努力构建数字化校园,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条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持续发展”战略。第四章第四章 教职工管理教职工管理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
11、资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每年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5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学校依照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与发放方案进行绩效分配。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培训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第二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职工的一切合法权益,逐年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职工(含离退休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四条 学校鼓励、支持教师的专业发展。鼓励、支持教师参加专业发展的学习和培训,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教科研和学术交流。学校依照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 ,建立教师发展评价与激励机制,通过实施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校本
12、研修、团队教研科研、引领教师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等多种策略,激活教师专业成长内力,丰盈教师素养底蕴,提升教师履职能力,实现教师自我价值追求。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自觉加强自我反思与终身学习,明确自我职业定位,注意职业规划,自觉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通过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与开发、教研科研等途径,实现专业生命成长自觉。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师与岗位双向选择机制。学校公开上级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教职工本人填写岗位选择意向表,学校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工作绩效评估和岗位目标达成情况为依据,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职工,根
13、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教职工如有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对所受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向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学校应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人才合法流动的管理,本校教职工的流动应该提前一年提出调动申请,调入人员必须通过校教务处业务能力考核和校党总支综合考察程序,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记录。第五章第五章 学生管理学生管理第三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6学校学生。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
14、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三十一条 学生依法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依法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三十二条 学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依照学校有关规定,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立学生会。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体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第三十四条 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学校党总支领导,是学校进步青年的群众组织。学校团委积极做好对青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服务工作。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十五条 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和
15、在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罚。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三十六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三十七条 学校对贫困学生给予资助或减免学杂费。学校积极开展扶贫帮困工作,成立相应的基金组织,通过多种渠道建立扶贫帮困基金,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学校成立互助组织,在经济上、学习上和
16、思想上开展互帮互助活动,努力使每一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第六章第六章 后勤与安全管理后勤与安全管理第三十八条 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坚持讲求实效、厉行节约的原则。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校产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杜绝浪费和流失现象。7第四十条 学校制定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通过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绿化、优化、美化校园环境。第四十一条 学校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产业化工作。第四十二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财政拨款为主,自行筹措为辅。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校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学校的捐赠。第四十三条 学校建设平安、文明、和谐校园。第七章第七章 附则附则第四十四条 学校校微:第四十五条 校庆纪念日:10 月 6 日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施。第四十七条 章程的修订需经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一的代表同意方可进行。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制度,学校原来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试行,一年后正式施行。二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