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成效评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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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学习人文社会科学成效评估1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问题1.1外部监督渠道不畅要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有效监督,还需要依托多元的外部监督渠道。随着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固然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度日益上升,也偶有新闻媒体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发表意见,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社会监督的职能。但是,总体来讲,目前针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外部监督并不乐观。一是社会公众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观念非常淡薄,常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以为“研究与己无关,对于评价的经过与评价的结果听之任之,也不关心本人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

2、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还不健全,学术界存在着很多依托于高校科研人员的专业学术协会,承当着促进学术研究、推动专业学术繁荣与发展的重任,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方面的监督是其应有之义,但很多专业学术协会对此表现出漠不关心或极不重视的状态;三是舆论监督不完善,这本是社会监督中普遍而有效的监督方式,由于受媒体本身特点和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很多新闻舆论机构不想也不敢揭露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相关问题,或是难以连续不断地对监督对象施行监督,进而使得监督效果大打折扣。1.2监督保障制度缺位就监督工作来讲,监督能否获得实效主要是依靠于监督人员的主观能动性1。而主

3、观能动性的激发,除了基于监督人员的敬业精神外,更主要的是依靠制度的气力,促使监督人员忠于职守、勤于工作,实现监督体系有效运作的强大威力和持久的内在推动力。由于我国高校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体系不全等问题,不可避免地存在制度缺陷,大部分高校并没有构成相应的规章制度,难以做到有章可循。即便有的高校针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出台了相关的办法、要求、规范等,但关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方面的内容却少之又少,难以保证其监督效能的真正发挥,监督弹性很大。而从教育部、教育厅的层面来看,目前也没有构成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相关的监督制度规范。因而,由于监督保障

4、制度的缺位,即便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活动,在施行监督的经过中也容易造成各相关主体的职能不明确、权责不明晰,还容易滋生盲目性和主观随意性,监管工作极易出现缺位或错位,很难起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1.3监督技术相对滞后按理讲,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应能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提供新的平台与手段,推动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有效施行。从我国目前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际情况来看,固然有“新语丝之类的学术造假举报平台,“科学网等网站也有针对科研成果评价的相关评论,但这样的网站相对于庞大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来讲,显得太过稀少。通过互联网来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

5、督的做法还没有被社会公众和有关机构广泛推广和采纳,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宏大影响力并没有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被充分挖掘出来,监督技术显得相对滞后。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原则2.1合法性原则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须在国家和相关部门制定的各种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不得逾越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文限制,监督行为必须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根据,实现权利与义务的一致、职责与职权的统一。合法性原则,既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主体的行为准则,也是施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所必须遵循的原则。2.2系统性原则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个

6、系统工程,需要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形式、监督方式、监督责任等要素之间的互相联合、有机结合。因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从系统的角度进行统筹兼顾、全面考虑,合理设计Who(谁来监督)、Whom(监督谁)、What(监督什么)、How(怎样监督)等要素。2.3广泛性原则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能仅仅依靠于某一单位或个体,而应充分实现监督的广泛性。一是监督主体的广泛性,既要有国家权利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又要有学术共同体、评价机构、新闻媒介、社会公众等的监督;二是监督对象和范围的广泛性,应对涉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相关组织及其

7、行为、个人及其行为进行监督。2.4公开性原则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有效遏制评价经过中的不正之风,就要根据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的原则来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公开程度。但凡涉及权利利益、研究主体切实利益的事项,且不属于国家安全和党与政府的核心机密以及必需要保密的内容,都应以一定方式公开,实行民主监督,保证相关人员的知情权、介入权、监督权、选择权。2.5公正性原则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不是为了打击报复,而是为了评价结果更趋向公正。因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重证据,重调查研

8、究,不受感情和利害关系左右,构成充分、相关、可靠的监督调查结果和结论,做到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2.6重点性原则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既要遵循广泛性原则,确保监督工作的全覆盖;也要遵循重点性原则,确保在有限的监督资源内获得监督实效。一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对象,手握评价生杀大权的评审专家应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要突出监督的重点环节,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中的预评环节、评审环节应是监督的重点环节。通过重点监督带动监督的全面工作,才能有效预防不正当行为的发生。2.7满意性原则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结果应是一个大家能够普遍接受的结果,是一个

9、各方面都能满意的结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必然涉及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要让每一个利益主体都满意是不现实的,只要绝大多数人或机构感到满意即可。遵循满意性原则,意味着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实效得到了社会认可,能够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构成良性循环,促进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繁荣发展。3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的理想框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是指整合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等监督资源,构成监督合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起催促、制约作用的系列措施与制度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使监督工作浸透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每一个环节,实现

10、监督工作的全方位、全经过和全覆盖。理想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体系能够分为“三个层次,两个系统。“三个层次包括:(1)高校内部的自我监督(三角形内部),是由高校、院(系、所)、研究人员三个层级所构成的高校内部封闭式体系,研究人员的自律与自醒、院(系、所)和高校制定的约束性规范,构成该监督层次的基础。(2)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大主体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内、三角形以外部分),是高校主管部门(教育部、教育厅)、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赞助单位基于不同的角度而展开的外部监督,是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具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监督主体。(3)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没有直接利

11、害关系的其他社会环境的监督层次(椭圆形以外部分),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基于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关注而进行的监督。“两个系统是指内部监督系统和外部监督系统。高校内部的监督属于内部监督系统,而高校主管部门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项目研究赞助单位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媒介监督、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则属于外部监督系统。内部监督系统是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获得实效的基础,外部监督系统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趋于公平、公正、公开的动力。4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基本思路(1)应激发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

12、意识是行为的先导,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督意识的缺乏。因而,需要想方设法激发图1中各层次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的意识,从意识层面上实现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自觉与自醒,只要这样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2)应实现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全经过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经过包括评价前、评价中和评价后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存在发生不当行为的可能性,都会影响评价程序的公正和评价结果的公正,因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应是一种全经过的动态化监督。通过监督的规范作用、制约作用、强化作用和鼓励

13、作用,尽可能地杜绝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经过中的不当行为。(3)应促进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多元化监督。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涉及多个监督主体,监督对象也非常广泛,单一的监督形式难以获得监督实效。因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进行监督,应坚持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实现行政监督、公众监督、学术共同体监督、舆论监督和自我监督相结合,网络监督与传统监督相结合,经过监督和随机监督相结合,进而促进全方位、多元化的监督,真正建立起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利益约束与鼓励体系。(4)应建立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效机制。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是一项系

14、统工程,无论是实现全经过监督还是促进多元化监督,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机制来保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经过中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和监督工作有效地落实。因而,需要通过建立健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树立正确的价值体系和行为规范,通过严密的工作程序和严格的责任追查作为制度执行的保障,拓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途径、范围和渠道,确保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长期化和效率化。5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主要措施5.1提高思想认识有权利的地方,就离不开监督。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本身就是一种权利的运用,且涉及的主体诸多,同样离不开监督。同时,

15、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直接决定了一个国家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对于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至关重要。这就需要我们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度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从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创新、推动高校教育科研发展的大局来认识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问题。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正逢其时,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宣传教育,不仅仅是要加强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人员的宣传教育,也要重视对于高校主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同时加

16、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充分开掘不同阶层、不同角度、不同领域的监督气力。当社会各界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后,将构成强大的监督合力,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全面落实。5.2健全监督组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需要专门的监督机构来组织施行。监督机构能够根据高校的管理层级来实现,即能够考虑在教育部、教育厅、高校、院(系)四个层级分别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教育部能够设置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教育厅能够设置省(市、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高校能够设置本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各院(

17、系)则相应设立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从独立性与公正性的角度出发,各级监督机构与同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之间不应是从属关系,而应是平行关系,这样才有利于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开展监督。各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的权责范围也有所不同。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全面负责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应、培训工作,具有最终裁决权;省(市、区)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主要是负责一省(市、区)内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规划、指导、执行、协调、反应、培训工作,对无法解决的重大监督

18、事项,上报到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委员会;校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机构在总体上负责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院(系)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小组主要负责本院(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监督工作。5.3完善监督制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三个层次,两个系统是一个有内在联络的有机系统,互相关联、互相影响,怎样构成有机的整合,则离不开相应的规章制度。因而,需要针对当前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全国统一的、能够反映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规律的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制度,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

19、价中的各种不当行为的规范管理都应予以明确规定,如“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机构的责任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信息反应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施行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处罚制度、“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的公开制度等。在此基础上,各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办法和施行细则,做到职责明晰、职权明确,使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得到有效保障,更好地维护、规范和约束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活动,保证监督机制正确运转。5.4拓展监督渠道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不能仅仅立足于基于高

20、校行政从属关系的内部监督,还应拓展专业学术协会、项目研究赞助单位、社会公众、新闻媒介、法律法规、行政机构等外部监督渠道。在一个法制健全、行政组织机构健全的社会,法律法规监督、行政机构监督是社会的应有之义。更重要的则是要积极发挥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专业学术协会监督和由社会公众与新闻媒介等构成的社会监督。评价主体的自我监督就是通过加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评价人员、管理人员(三者在某些情境下有重合)学术道德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提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自律性,培育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慎独正德、省己修身的优秀品质,正确引导和规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监督对象中个体的科研与评

21、价工作,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自觉抵御不正之风的侵蚀。专业学术协会的成员在学术理念、学术精神、学术关心、学术操守等方面有一个互相认同的行为规范,专业学术协会监督能够就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经过中的不当行为主体进行惩戒,采取诸如将其排除学会之外、发出公告等详细惩戒措施。社会监督能够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的强大辐射作用,弘扬正气、抨击时弊、促进管理、改良工作,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中的不当行为主体构成宏大的舆论压力,营造学术舆论气氛,规范和引导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主体的行为。5.5明确监督重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工作千头万绪,切不可“眉毛胡

22、子一把抓,而应重点突出,提高监督工作的合理性与实效性。对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经过进行监督,重点是监督三个方面:(1)监督评价程序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在社会机构调节分配的经过中,个体对其所用的程序要素能否公正的感悟2。需要就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程序能否能够实现主体平等、本质介入、价值中立、程序理性、程序公开和程序自治进行监督,优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流程,保证相关利益主体的知情权与介入权,推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2)监督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的标准主要有真理性标准和价值性标准,其中真理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科学性、延续性、创新性、完备性

23、;价值性标准强调研究的理论价值、政治价值、伦理价值、人文价值和经济价值3。合理的评价标准应能反映研究主体的意志、利益和需求,同时也要符合评价对象本身的客观发展规律,以真理性标准为主、价值性标准为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标准一经公开,本身就是对评价活动的监督。因而,需要加大对评价标准合理性的监督,评价标准的制定不能由一两个专家“一言堂,应在学术民主的基础上,经太多次研讨而拟定。(3)监督评价经过的公开性。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经过的公开,意味着在评价经过中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评委的评价意见都能至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评价委托方、被评价方和社会公众都有权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评价经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评价指标、评价意见等提出质询与质疑。评价经过公开的实现,离不开强迫性的约束,而刚性的监督正是一种强迫的约束。5.6提升科技含量在进入电子化、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技术手段的应用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中的作用是其他手段无法取代的。为此,需要不断提升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的科技含量。加快当代化监督技术的应用,更新监督手段和创新监督方法,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价监督在当代科技的应用上能跟上时展的步伐,利用当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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