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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的顺序及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 摘要本文对我国会计法规没有明确规范或虽有所规范但作者以为所做规范不正确的几个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利润分配的顺序、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等,提出了本人的见解,以期对修订有关会计法规、指导会计实务有所裨益。关键词亏损弥补利润分配股票股利一、我国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顺序利润是我国会计上反映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亏损是利润的反面。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是财务与会计中的重要问题之一。但是,我国现行会计法规对于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或者不明确,或者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因而,有必要研究亏损弥补和利润分配会计问题,为修订有关会计法规做准备。
2、一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我国关于亏损弥补的会计法规主要有(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会计制度)等。(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涉及到亏损弥补,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缺乏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按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1这条规定没有特别明确地说明亏损弥补的顺序,但我们能够从行文中推断:法定公积金补亏在年利润补亏之前。该条的主要问题是:亏损弥补的对象不应是“上一年度亏损额,而是“上一年度末累计未弥补亏损额,由于“上一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上一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这样弥补后,上一年末就可能不但没有亏损,而且有
3、未分配利润。(公司法)第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1该条告诉我们,公积金能够弥补亏损;但是它没有明确此处的公积金包括些什么?是“法定公积金呢?还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之和呢?从(公司法)行文的顺序推断,似乎应是后者。问题是,这三个公积金弥补亏损的顺序仍未交待。我国资本公积金中有很多不同性质的项目,哪些项目能够用来补亏、哪些不能够呢?不得而知。另外(公司法)中的“法定公积金与同年生效的行业财务制度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2001)中的“法定盈余公积用词不一致,执行起来很不方便。(企业财务通则)第31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
4、度亏损,能够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缺乏弥补的,能够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2这一条很容易使人产生歧义和费解,由于它没有明确指出此条所规定的年度亏损本质是指纳税亏损,即应纳税所得额出现亏损,而不是指会计亏损。会计上出现年度亏损不一定就会出现纳税亏损,会计上有年度利润不一定就不会出现纳税亏损,由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以年度会计利润额为基础根据税法调整得出的。会计上的年度亏损显然首先用本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弥补;会计上亏损弥补的对象应当是上年末累计未弥补的亏损,即现行会计制度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期初借方余额。(企业财务通则)第
5、31条所规定的内容应由税法规范;由(企业财务通则)规范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将其理解为会计亏损的弥补。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11条对年度纳税亏损弥补做出了规定,即“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能够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缺乏弥补的,能够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28条对纳税亏损弥补期限也做出了具体的解释。(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规定:“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根据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2但它没有提到任意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公益金能否能够弥补亏损也没有讲明,若与(公司法)第179条相对照,人们对
6、此仍有悬念。能够看出,(企业财务通则)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确。(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第65条指出,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4但它同样没有讲明资本公积、公益金能否能够补亏,对会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仍不明朗。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下面简称“问答第3号(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程序及信息披露)对上市公司弥补累计亏损的来源和顺序作了规定,即:1公司当年对累计亏损的弥补,应根据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依次弥补。法定公益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2公司采用上述方式仍缺乏以弥补累计亏损的,可通过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及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部分加以弥
7、补。5(问答)明确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会计累计亏损弥补的来源和顺序,解决了(公司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行业会计制度等没有明确规范的问题。但是(问答)仅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有效,其他企业仍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根据,且(问答)法律效力不强,而亏损弥补属于利润分配问题,涉及到有关各方的亲身利益以及会计信息的质量。因而,应尽早修订(公司法)和有关会计制度对亏损弥补的规定。(问答)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能够弥补亏损的规定很值得商榷。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本来属于以前年度的利润,将其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累积亏损是合理的;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项目具有利润性质,用于弥补亏损也是
8、能够理解的。但是股本溢价本应是股东对企业投入资本的一部分,而我国记入股本的投入资本仅是股票股数乘以股票面值股票面值是1元,因而大部分投入资本被记入股本溢价。用股本溢价弥补亏损等于是用投入资本弥补亏损,这会导致如下后果:第一,混淆了投入资本与利润的界限,侵蚀了企业的投入资本;第二,可分配利润额、盈余公积、年末未分配利润等指标质量下降,由于它们并非一定来自企业的资本增值;第三,应付股利中的一部分可能属于投入资本的返还。笔者对亏损弥补的顺序和来源的见解如下:1.假如本年度有年初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贷方有期初余额,那么本年度的会计亏损就自然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由年初未分配利润
9、弥补。弥补结果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出现贷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分配利润;若该账户出现借方余额,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2.对于上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年初借方余额,在本年度应根据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的顺序补亏,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3.若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仍缺乏以弥补亏损,再用资本公积中的接受现金捐赠、拨款转入、外币货币资金折算差额等非准备项目补亏,但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资金准备等项目不得用于弥补亏损。4.若上述项目仍不能弥补亏损,则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前的本年度利润弥补亏损。5.不应将会计亏损的
10、弥补和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混为一谈。年度纳税亏损的弥补应在税法中规定。由于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不能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所设置的会计账户中明晰地得到反映,所以建议在账户外设置“年度纳税亏损弥补登记簿,具体反映年度纳税亏损弥补情况。二利润分配的顺序(公司法)第6章第177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1根据该条规定理解,公司应直接分配当年税后利润,并且直接根据税后利润规定的百分比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而实际情况却是:假如公司有年初未弥补亏损,应先弥补亏损,弥补亏损后的税后利润才能够作为基数提取“两金;假如
11、公司有年初未分配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与本年税后利润之和才是可供分配利润,当年税后利润才是计提“两金的基础。(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了如下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根据下列顺序分配:1被没收的财物损失,违背税法规定支付滞纳金和罚款。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3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根据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等。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能够并人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2上述规定存在如下问题:1.企业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的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应计入营业外支出,在
12、税前列支,这一点已经在(企业会计制度)等法规中得到了纠正。2.企业的税后利润并非直接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是先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的某些项目弥补亏损,若仍未能弥补,才用税后利润弥补。3.应用该条文尚不能明确计提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的基数。(企业会计制度)第110条对利润分配的顺序作如下规定:“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提取法定公益金。6上述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明晰。根据条文理解,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分配利润+其他转入;或可供分配的利润=本年净利润-年初未
13、弥补亏损+其他转入。前一等式不正确,由于在年初有未分配利润的情况下,没有“其他转入;后一等式正确,但利润分配的顺序仍不清楚。笔者以为,规定利润分配的顺序必须同时规定亏损弥补的顺序,由于亏损弥补本属于利润分配的范畴。利润分配的顺序可分如下几种情况:1.假如年初有未分配利润即“利润分配未分配的利润账户有年初贷方余额,并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年初未分配利润加本年度净利润就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是: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2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净利润的规定比例提取;3可供分配的利润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后,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再按下列
14、顺序分配:1应付优先股股利;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应付普通股股利;4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2.假如年初有未分配利润,本年度有亏损,且两者相加为正数,即为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公司可视详细情况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假如两者相加为负数,即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弥补。3.假如年初有未弥补亏损即“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有年初借方余额,且本年度有净利润,那么就应根据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有关项目的顺序弥补亏损,若仍缺乏以弥补亏损,再用本年度净利润弥补。本年度净利润减去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利润的分配顺序与第一种情况一样,但计提两金的基数不应再是净利润,而是可供
15、分配的利润。4.假如年初有未弥补亏损,且本年度有亏损,那么两者合计数就为年末未弥补亏损,待下年度继续弥补亏损。(公司法)规定,法定公益金从年度净利润中提取,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因而,法定公益金在未使用前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但法定公益金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进而转入一般盈余公积以后,能够用于弥补亏损,由于法定公益金同样来源于利润的积累。二、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我国股份有限公司向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通常采用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方式。现金股利是指公司以现金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利润分配方式,当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股利时,现金会流出企业。股票股利是公司将计算出的应付给股东的利润以普通股股票支付的一种利润分配方式。股票
16、股利一般来源于公司有年度利润情况下的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在亏损被弥补后可以以用盈余公积分派股票股利,但法定盈余公积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股票股利俗称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向股东派送的股票有时也被称为送红股。应当指出的是,股票股利是以留存收益派发股票,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则是以资本公积派发股票,二者有不同的性质,所以有必要做出区分。由于股票股利是以股票而不是以现金等资产向股东支付,所以它具有如下特点:1资产没有流出企业,资产总额未变,所有者权益总额也未变;2改变的仅是所有者权益内部的构造,即部分留存收益转变成了投入资本;3投资者在企业中的权益比例也没有改变。现行企业会
17、计制度规定,对企业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股票股利分配方案不做账务处理,也不将其列入报告年度的利润分配表,而是在经股东大会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并办理了增资手续以后,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股本科目。这样进行会计处理的结果是,利润分配中的股票股利被列入了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能否合理呢?让我们来做一分析。现行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对股票股利的账务处理方式所导致的结果是:第一,本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未得到全面、完好的反映,股票股利分配作为一项利润分配被反映到下一年度的利润分配表上,使本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润虚增,下一年度的年末未分配利
18、润虚减。第二,由于本年度董事会宣告分派股票股利时未做账务处理,所以企业对股东的现时义务未能在账内和表内得到反映。我国会计准则以为,假如股票股利采用与现金股利一样的处理方法,在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时则须作为负债处理,这势必对企业的负债权益比例产生影响,进而有可能导致一些股东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误解。7准则的意思是,董事会宣告股票股利时不能作为负债处理,否则会产生错误的负债权益比例,进而将误导股东。我们根据会计学理论来分析,应付股票股利是不是负债呢?IASC的(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为:“负债是指企业由于过去事项而承当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预期会导致含有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企业。它还以为:“现
19、时义务的履行,可采取若干方式,例如:1支付现金,2转让其他资产,3提供劳务,4以其他义务替换该项义务,5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8显然,应付股票股利是企业承当的现时义务,其履行方式是将该义务转换为权益。因而,应付股票股利符合负债的定义。通过上述分析,笔者以为,股票股利的正确会计处理方式是:1董事会在宣告发放股票股利时,应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应付股票股利科目;2将应付股票股利作为一项负债列示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之后;3将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列示在宣告分配利润年度利润分配表的应付现金股利项目之后;4当次年股东大会批准了利润分配方案并办理了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后,借记
20、“应付股票股利科目,贷记“股本、“资本公积科目。这样进行账务处理,不但没有歪曲负债权益比例,而且使其得到了正确的反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利润分配表中的利润分配项目也同样得到了正确、完好的反映。下面讨论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金额怎样结转到资本账户。企业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怎样结转至资本账户,本质是根据股票面值结转至“股本账户,还是根据股票市价结转至“股本和“资本公积科目。同样的留存收益金额,在股票市价大于股票面值的情况下,按面值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将远大于按市价结转时的股票股数和股本总额。不同的股票股数会导致不同的每股盈余;普通股股数越多,每股盈余越低。每股盈余是计算
21、确定股票内在价值的基础,随着每股盈余的降低,股票的内在价值将随之降低。股票内在价值应是股票价格的基础,从理论上讲,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将随之降低。但在股票二级市场上,股票价格由供求决定,股票内在价值降低,股票价格不一定降低;股票价格与股票内在价值相背离的程度,反映了股价脱离基本面值的程度。发放股票股利时,留存收益怎样结转至资本账户,我国(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批准分派股票股利,应于实际分派股票股利时,借记“利润分配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6可见,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时根据股票面值从留存收益转至“股本科目。我国
22、普通股股票的面值是1元,这种股票股利会计处理方法事实上造成了股东在接受股票股利送股时,股价只要1元。我国会计制度对股票股利根据面值结转的方式能否合理呢?我们从会计理论和发放股票股利对股票市场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分析。从会计理论来看,企业向股东发放股票股利,属于交易中的非互惠转让。我们知道,财务会计系统中的财务报表子系统反映企业已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交易是一种特定的外部事项,是企业与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转交价值物经济利益的外部事项。交易可分为交换和非互惠转让。交换是指企业和其他会计主体或个人之间的互惠转让,参加转让的每一方都有价值收入或放弃,如产品或劳务的购买或销售。非互惠转让是指企业与其他会计主
23、体或个人之间资产或权益的单方向转让,它没有直接收到或交付价值作为交换,如业主投资、分派股利、税款的缴纳。笔者以为,财务报表的目的决定了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是市场交换价格,现行实务中的多种计量属性都附属于交换价格。9但是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非互惠性转让等交易活动中,经常没有市场交换价格,因而在财务报表计量中有必要引入公允价值概念。公允价值是市场交换价格的延伸;在没有市场交换价格的情况下,财务报表的计量属性应采用模拟的交换价格如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变现价值等计量属性;交换价格、模拟的交换价格,都是公允价值的表现形式。发放股票股利作为一种非互惠转让,在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尽管没有实际的交换,也没有
24、市场交换价格,但用模拟的市场交换价格来计量股票股利才是符合逻辑的。笔者以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所有者权益征求意见稿)对股票股利的规定是比拟合理的,它以为,“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按该种股票的该次发行价格确定其价值;假如该次作为股利发放的该种股票没有发行价格,则应根据公司连续盈利情况如财产增值情况确定股票股利的价值,按确定的股票股利的价值减少留存收益。10这项规定,本质是以模拟的交换价格来作为股票股利的计量属性。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分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两种情况。当股票股利比例低于20%25%时,为小比例股票股利,按增发股份的市价结转。制定该准则的美国会计程序委
25、员会CAP对此的解释是,当发放小比例股票股利时,投资者会将其视为收益的分配。当股票股利高于20%25%时,为大比例股票股利,CAP提供了两种备选处理方法:一是根据所在州公司法的规定,按面值或设定价值结转,并建议将此股票股利描绘为股票分割;二是在州公司法对此未做规定时,根据股票分割不做账务处理。笔者以为,美国对股票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符合会计理论逻辑的。从对股票市场的影响来看,假如根据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股票面值结转,即根据我国股票面值1元对发放股票股利的留存收益折算普通股股数,那么折算出的普通股股数则势必很多!这样对股市的冲击会很大,加剧了股市的炒作和泡沫。假如股票的面值与市价比拟接近,情况就会好些,但实际上我国股票面值与市价背离较大。鉴于我国股票市场尚不成熟,投机炒作严重,股票面值与股票价格背离较大,建议我国股票股利根据发行市价或模拟的发行市价结转,借记“利润分配应付股票股利账户,贷记“股本、“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这样进行会计处理,一方面符合会计理论,另一方面与面值结转相比,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股市的投机炒作,减轻股市的波动。在股市比拟成熟后,再视详细情况将股票股利分为小比例股票股利和大比例股票股利,并分别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