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精品文档.docx

上传人:安*** 文档编号:17827070 上传时间:2022-05-26 格式:DOCX 页数:8 大小:19.4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精品文档.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精品文档.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精品文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精品文档.docx(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整体变更与个人所得税问题浅析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上市主体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整体变更经过是公司上市的必经之路。整体变更经过中,个人所得税成为不少个人投资者十分是实际控制人必须面对的问题。在这一经过中,与现金分红自然人股东获得货币资金不同的是,有限公司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或资本公积金时,由于投资者并未实际获得现金收益,同时又必须承当动辄几十万元、上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的税负,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讲是难以承当的。因而,整体变更涉及个人所得税值得我们讨论研究一番。关键词: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资本公积1协调净资产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1.1标的公司净资产大于注册资本

2、需要缴税当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高于其注册资本时,标的公司整体变更时即需要面对缴税问题。税收实践中,各地方税务机关执法不一,可能是由于对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理解适用不同所带来的执法混乱。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会要求企业在整体变更时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政府税收优惠政策文件不要求自然人股东缴纳税款或者准予缓缴该税款。1.2标的公司净资产小于注册资本时,标的公司需相应增、减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当标的公司净资产低于整体变更前的注册资本时,能够采取整体变

3、更前先减资以使净资产与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大致平衡的处理方式。此外,整体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者由股东溢价出资也是可行的办法。总之,整体变更时,净资产与注册资本越趋平衡,缴税义务相对越轻。2“整体变更时留存收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税收获本问题2.1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税问题实践“整体变更经过中,个人股东将累积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未根据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时有发生。对此能够采取如下应对方法:第一,根据相关规定制定合理分期缴纳税款的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第二,由自然人股东出具承诺函,承诺若税务机关征缴本人在公司整体变更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本人将无条件、全额缴纳该等税款,若税务机关因而对本人罚款,该等罚款亦由本人全额承当;如公司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上述税款义务而遭致税务机关罚款,相应的罚款及责任均由本人承当。以上对策需结合当地税务实际情况适用。在2015年8月12日挂牌的杰尔斯(833223)案例中,该公司整体变更前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1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682.66万元,其中,资本公积0元,盈余公积1863686.13元,未分配利润14952937.30元。2015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总额3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

5、5826623.43元全部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本案例中即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问题。就此律师以为:在2015年3月30日(2015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该通知已于2015年4月1日生效。根据该通知,对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所获得的收入,应根据“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

6、该通知,企业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自然人股东缴纳的个税可申请在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根据公司的讲明及律师的查询,公司仅在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情况。所以,根据国税函1998333号、财税201541号中的相关规定,公司自然人股东须就公司整体变更阶段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公司也应相应履行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个税的义务。就公司履行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公司向律师作出如下回复:截至本反应意见回复之日,公司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目前正在根据上述通知及最新的现行有效的税收政策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申请个人所得税缓交备案。就股东个人所得税缴

7、纳事宜,公司自然人股东均已出具承诺函。综上,律师以为,相关股东及公司已就个税的缴纳事宜采取了规范措施,且该等规范措施具有可行性。该案中,股转公司接受了补充法律意见书中的上述观点。至于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承诺函内容,除挂牌企业案例,在审企业亦有案例,详细可参见吉林省锐迅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意见书2015年9月29日公告。2.2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所涉及的个税问题有一种观点以为,整体变更经过中,使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入资本公积,注册资本不发生变化,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不发生变化,则不涉及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问题,自然人股东亦未获得(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的“利息、股息、红

8、利所得,便也不会产生缴纳所得税的义务。实践中,部分企业采取此方法进行节税,并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等进行兜底性承诺。在2015年8月14日挂牌的霍普股份(833328)案例中,根据公司整体变更时的审计报告,整体变更前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万元,资本公积为0.00元,盈余公积为15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4511016.37元。公司整体变更时,以2015年3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86011916.37元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总额的3000万元,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资本3000万元,余额56011916.37元计入资本公积。即,有限公司的盈余公积、未分配

9、利润转为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2015年5月28日,该公司在工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例中,股转公司仍然询问了自然人股东纳税情况,律师回复如下:公司整体变更前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整体变更后股份公司股本3000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数及持股比例均没有发生变化,不存在以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转增股本情形,自然人股东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整体变更完成后,已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备案变更,办理经过中主管税务部门未要求公司就整体变更事项缴纳税款。公司股东已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对于股份公司在整体变更经过中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将依法自行承当缴纳义务。该案例中,股转公司仍然接受了上述观点。律师的回复虽未直接言及

10、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的税务问题,但公司无须就整体变更缴纳(代扣代缴)任何税款,则间接表明本案中有限公司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为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无须缴税。2.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涉及的个税问题公司整体变更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能否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有歧义,实务操作中税收征管也不尽一样。2.3.1现行立法规定存在歧义上述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用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相对明确,而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能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规定,实务中一直存在争议。2.3.2观点争鸣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都以为

11、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不同的地方税务机关实际征收方式不同,其征税的计税根据和计算方法也不一样。有的税务机关以审计报告截止日的所有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作为计税根据,有的税务机关以自然人股东获得的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作为计税根据,还有的税务机关以自然人股东获得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作为计税根据。企业、中介机构的普遍观点是,国税函1998289号的“资本公积金应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资本溢价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溢价两种情形,不应当作区别对待。整体变更中资本溢价构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3.3最新案例一则简介在2015年8月10日挂牌的明珠股份

12、(833172)案中,整体变更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公司以2008年11月30日为改制基准日,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52828683.95元,根据1.65091的折股比例折合股份总额3200.00万股,剩余净资产20828683.95元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额为1200万元,其中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1789944.5元,由盈余公积转增股本210055.5元。2008年12月24日,工商局向公司颁发了营业执照。就此发行人律师以为:根据(国税发1997198号)精神,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根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股

13、份有限公司在有关部门批准增资、公司股东会议通过后代扣代缴。同时,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构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据此,明珠股份整体变更时,注册资本增加额中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盈余公积转增股本部分涉及个税的代扣代缴。该案例中,股转公司接受上述观点。综上,在整体变更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是发行人、中介机构及审核部门重点关心的问题,为到达操作统一,“同案同判的效果,还有待相关部门出台明确规定、细则以适用,同时再梳理有矛盾的规定,该废止的及时废止,给予发行人、中介机构以明确的指引。作者:李林单位:中国人民大学众信旅游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实施方案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