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法学研究转变考虑 (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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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经济法学研究转变考虑一、我国经济法学研究的方法梳理经济法学方法论是研究经济法学各种方法的综合,是关于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基本理论,其核心就是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而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一个提出、确立、成熟的经过。由于经济法学与民商法、行政法及社会法学的内在关联性,所以经济法学的研究需要以既有的传统法学研究方法为基础。张守文曾指出:“要创立和发展经济法学的方法论,首先需要明确经济法学能够适用的基本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才能解释各类基本研究方法之间的联络,讲明各类研究方法的价值。因而,经济法方法论、方法的选择及方法的类型化的梳理是对经济法研究方法体系化研究的基础。一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从方法论资源的角度讲

2、,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资源包括法学和非法学两个方面。两种方法论资源的选择需要适用不同的方法,对于法学方法论,要根据经济法学科的特殊性选择相关的方法,而对于非法学方法论,则要根据学科本身和处理问题的特点,选择联络最严密的方法。从研究方法层次和体系的角度讲,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分为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要以一般性的哲学方法为基础来构建经济法学特有的方法论体系。经济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应该分为总论和分论,总论主要研究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构成、体系与构成、逻辑关系、基本原则等,分论主要研究经济法学研究方法解决实践中的详细应用问题。从研究方法的本质、功能、层次等角度论证经济法的方法论问题,从本

3、质上讲,经济法研究方法具有客观性、主观性、时代性和多样复杂性的特征;从功能上讲,方法具有规范思维方向、正确把握客观现实的能力;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应当包括哲学抽象方法、借鉴其他学科方法和经济法学科研究方法三类。方法是方法论的重要构成要素,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层次包括哲学意义上的一般方法和反响经济法本质和特征的详细方法,他以人们对社会关系认识上的制约因素为基础,论证了经济法学所具有的两个基本方法论,即整体主义方法论与和谐辩证方法论。从方法论体系构成的角度分析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分类,“经济法学的研究可以以从三个层次予以展开,一是应然法层次,讨论经济法应当是什么,采用价值评判的方法;二是实然法层次,讨论经

4、济法实际是什么,关注经济法规和立法技术,采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法;三是社会事实,即经济法对社会的作用和功能,采用社会实证分析法学。从经济法学方法论中不同研究方法关系比照的角度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做出阐述,“经济法学作为新兴的法学学科,需要重视传统法学方法的运用和多元研究方法的优化组合:形而下层次与形而中、形而上层次相结合,侧重形而下层次;立法研究与执法研究相结合,侧重执法研究;定性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侧重实证研究,尤其是执法实证和案例实证研究;主义研究与问题研究相结合,侧重问题研究。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主要是由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独立性引起的,详细涉及经济法学能否

5、具有本人特有的研究方法,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体系怎样构建,经济法学研究怎样以一般方法论、法学方法论及相关学科方法论为基础构建本人的方法论体系。经济法学将来发展的关键在于怎样选择和运用科学的研究方法,经济法学在处理和选择相关学科研究方法时应当注意下面问题:概念与含义,含义更重要;观点与论证,论证更重要;定性与设计,设计更重要;分化与综合,综合更重要;总体与构造,构造更重要;个体与整体,整体更重要;平面与立体,立体更重要;法律与经济,经济更重要;现代与后代,后代更重要;传统与当代,当代更重要;借鉴与原创,原创更重要;静态与动态,动态更重要。经济法学研究方法是整体方法理论体系的一部分,要研究经济法学研

6、究方法的体系,不仅需要明确能否应该创立符合本身特质的方法论体系,以及怎样利用已有的方法论资源的问题,而且还应针对详细情况,对不同的方法作出适当的选择,详细包括共通方法的选择哲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一般科学方法中的特殊方法经历方法、横断学科方法及专门学科方法的选择经济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等。从法律关系中主体与客体互相作用的角度分析,主体对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知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方法选择要符合主体目的性;二是方法选择要知足客体适应性,方法并不是纯主观的,体现了客体的某种需求。三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类型化有些学者曾提出经济法学应当侧重发展的研究方法,如“坚持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研究方法、

7、理论联络实际的方法、比拟研究的方法和经济法基本理论与专业经济法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法学研究方法、遵循合适性与移植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广泛采用实证性和假设性结合的研究方法,“比拟法律法、法的经济分析法、关注国际经济法。这些学者都是从经济法学科特殊性的角度,论证了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侧重适用的工具和选择方法的途径,而这些方法大都能够归类到法哲学研究方法、法律史学方法、实证研究方法等详细方法论体系内。法哲学研究方法。法哲学在经济法学研究方法中的应用主要体现为价值分析的方法,通过法哲学的研究方法,能够论证经济法的基本价值范畴,即包括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竞争,这些都是经济法最“原始的理论

8、基石,经济法学制度和体系的构建、规则的制定和阐释都需要以它们为基础。经济法学价值的基本范畴是经济法理论大厦的基石,经济法所有的制度构建、原则确立、规则内容设计都要以它们来断定和阐释。同时,法律的理论和价值是内在的也是互动的,通过经济法学的研究能够进一步反应法哲学的研究。肖江平指出,“对法理学理论奉献的大小是部门法成熟程度的标志之一,目前经济法对法理学的理论奉献不过多,影响了经济法学科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沟通,影响了经济法学学科在法学界的学科评价和学科地位。从本质上讲,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的学科,具有本人特有的范畴是其成熟的标志。范畴作为一个学科的基石,为学科的存在和发展提供系统化、科学化的理论

9、框架。经济法的最基本范畴包括经济社会的发展、整体社会经济利益的协调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即发展权、分配权公平权与安全权三位一体,同时可持续发展理念也应融入到经济法的内涵中,经济法追求整体利益发展的理念,经济法要实现时机公平与分配公平、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目的等。法史学分析法。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历史分析本身就是各门学科所最常用的学科分析工具。对经济法学史的研究能够揭示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能够确保沿着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学观点把握当代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轨迹以及寻求外国经济法制度与中国法律文化的结合点。史学研究运用到经济法学研究中包括法律史和法学史的研究方法。从学术史的角度讲,展开中国的经济法学学术史研

10、究是必要的,它能够辨章学术、考镜源流、开掘积淀、揭示脉络和提升规范,能够以此梳理学科的知识体系原理的起源、基本范畴,能够分析观点、理论和学讲的成因与流变,总结学科发展的成就与经历、教训,促进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和成熟。开展和加强经济法学讲,尤其中国经济法学讲史的研究,能够对中国经济法学的成就及其奉献做出恰当的评估,对中国经济法学的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预测。经济学分析方法。经济法学中的经济学支点包括成本效益理论、供应需求理论、博弈理论、交易费用理论、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等等。经济法学者运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主张运用经济学的观点,分析和评价经济因素影响下的法律制度及其功能和效果,并努力实现法律的经济效益目

11、的。从经济法产生上来讲,无论是在西方国家,还是在我们中国,经济法本身就具有“经济性。由于,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都离不开“经济政策和所依靠的“经济形态。“经济政策反响了统治阶级对经济的态度,如战时经济法的产生;“经济形态则影响“经济政策的产生,如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人们信奉亚当斯密的“自由听任,把国家干涉思想对经济法的介入降到最低。因而,将经济分析的方法运用到经济法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经济法和经济政策构成了制度的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制度规则同时也包含着大量的非正式规则,对于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变迁的速度是不同的。国家对经济生活的政策调整和立法变化往往构成对制度变迁的推动。同时,“经济

12、分析是一种工具,波斯纳在(法律的经济分析)一书中指出:法律的经济分析的实证作用在于解释法律规则和结果现状而非改变法律规则和结果。比拟分析方法。比拟法学分析的方法主要指不同的部门法之间研究方法的互动和借鉴。有学者以为,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注重不同国家或地区商品经济关系及其法律秩序的异同,对此进行充分的比拟分析,原因在于:第一,固然国家的性质不同,但对经济发展的需求一样,都向着高级经济形式发展,但是不同国家的经济发展途径不同,有的是根据商品经济发展途径,有的是计划基础上的经济发展途径,所以要比照不同国家间的社会经济条件,这种经济基础上的差异必然产生个体个性。第二,经济运行中的基本规律是经济法规范的客观

13、内涵。比拟经济法研究既要涉及一样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共性,又要涉及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经济秩序的差异性,并给出科学阐释,才能够构成具有普适意义的比拟经济法学。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经济法的社会性是以“社会本位为基础的,社会本位体现的是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本位思想。从社会利益的角度讲,经济法价值的详细表现,“社会利益本位是经济法价值的本质,经济安全、经济秩序、社会正义、整体利益、经济民主、经济自由等经济法价值是利益的详细表现。在当代经济社会中,社会分工愈加多元化,社会主体之间的依靠性更强,社会公共物品供应成为社会主体普遍关注的问题,权利保护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转变,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

14、的“社会中间层主体的迅速发展,经济法的社会基础愈加复杂,这使得经济法学研究应当注重社会学法学研究方法的研究、应用与发展。除了上述的研究方法外,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还包括系统分析与整体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构造功能方法、语义分析法等等。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反思任何事物发展的经过都需要不断的反思,以求创新。经济法学作为“年轻的部门法,更需要对本身的理论发展进行反思,在这其中研究方法“首当其冲。经济法作为克制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一种制度,既要解决国内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又要兼顾国际社会的影响,这要求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具创新性、开阔性和综合性。一基于“问题导向进行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反思的必要性经济法

15、学研究方法中的“问题主导性。经济法学理论的研究一定要注意“问题意识和“问题背景的结合,从大量丰富的实践问题出发,进行深化细致的全面研究,这是经济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研究某一问题时会发现,当问题的研究出现若干子问题的影响因素时,就会产生“问题主导性。经济法学研究中的“问题主导性是指,当研究某一经济法学问题时既存在国内因素的影响又存在国际因素的影响时,应当先考虑和解决哪个因素。民法和经济法区别的关键在于受国际因素的影响不同。民法多为属地管辖,域外影响有限;而经济危机的影响的是全球性导致经济法学的研究当然受国际因素的影响。其时,在研究经济法学时,本国经济因素的影响经常处于“被动地位这要与“主要地

16、位相区别,国内经济法学的研究归根结底要以本国因素为主,而“国际因素经常处于“主动地位,如经济周期发展是不分国界的;再如,中国参加后,为了证实本人具备成员资格的充分性、为了证实本人具备市场经济国家的条件,不断的修改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反垄断法、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涉外经济贸易立法等等。正确认识“问题主导性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关注世界经济政治关系对经济法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及时的完善本国的经济法律体系。“经济法应当正视理论研究中存在的范式窘境,在反思已有理论的成果基础上,结合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际,进行自主创新,实现经济法研究范式的转型和研究成果的创新,构建一套科学的经济法理论范式和有效的经济法详细制

17、度,使之成为最具有知识产权的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学研究要坚持“批判与反思的的研究态度,实践经历的总结和理论研究的构建要协调,要时刻保持理论指导实践应用的先进性。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反思:一是经济发展史的要求,不能类同于民商法的研究范式,即通过总结学科的价值理念、知识构造、逻辑体系来分析经济法学的特有问题。对于为什么要研究经济法学的特有问题,以经济法与民法的区别为例,从产生和发展历史两个角度分析两者研究问题的差异。从两者的产生上看,民法是确权的基本制度,是一种制度创造,而经济法制度是政府干涉市场活动之法,是对已有法律状态的调整;从历史的角度看,民法制度是在长期的、规律性的社会发展进化经过中构成的,

18、而经济法则是一种矫正型的法律,在很多时候是“危机应对法,是对民法所确认和保障的权利及其运行结果在特定情况下的一种矫正,是特定情形下出于特定目的对市场的干涉或调整。两者在完好性和严密性方面存在差异的重要原因。这些决定了经济法与作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民法在研究问题上的差异性。二是经济法学研究的经济性要求经济法学的研究必须关注时代特征,如当前的金融法研究应当立足于“后金融危机时代的背景和特征,然后通过既有的经济法学研究体系和研究方法提炼出“经济法问题,再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最后总结新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经济法学研究中“中国问题的特殊性。经济法的任务就是解决“两个失灵,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研

19、究问题的特殊性主要体现为“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特殊性。而经济社会转型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这就要求市场调节方式的转型、国家干涉方式的转型,这是独立主权国家角度的转型;从世界范围来讲,由于全球化的影响,他国经济社会转型对本国经济社会转型也有重要影响,这种“外来因素是转型期经济法学研究必须考虑的因素。转型期经济法学研究“问题的特殊性包括两个方面:首先,从经济法产生、发展的途径上分析,“两个失灵所依托的“载体的构成途径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发展的途径是由经济自由听任到国家强迫干涉、调节,由单一民商法到经济法的产生;而中国等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由国家全部计划到部分放开、再到引入

20、市场因素、转变政府职能,经济法的产生由党政领导、排挤民商法作用到经济法逐步同世界经济法总体发展相趋同。其次,“市场失灵的前提不同。从市场经济体制构成途径上讲,资本主义国家遵循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途径;而中国等一些发展中国家市场经济发展主要不是由于生产力逐步发展、不完全是社会经济矛盾本身运动的产物,而主要是由于革命导致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全盘主导、完全计划。这就导致两种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调制基础的差异性,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特征不同。因而,固然目前各国经济法学研究较为“趋同,但基于上诉经济法产生、发展途径的差异。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方法、途径依靠也有其特殊性。转

21、型时期经济法学研究必须立足于本国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制度的考察,但由于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法趋同,不同国家经济社会转型的历史考察也是必要的。中国经济法学的研究要把“中国性和“开放性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由于同意中国市场“特殊性是在成认当今世界市场的普遍性基础上的。由于市场有其本身的价值和选择规律,“市场经济具有自由的载荷,计划经济理性具有专制和集权思维载荷,。市场不是能够随意替换的范式,而是一种自由关联。所以,因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产生的“市场失灵理论仍然是解决“中国问题的主要方法,但要对解决问题的基础作“因地制宜的研究,也即是转型期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应当放在“研究方法的转型上。详细包括制度背景研究

22、及制度比拟研究;学科的产生、发展途径不同;跨学科研究在经济法学研究中的特殊性;对传统多元法学研究方法的“侧重性研究等。经济社会转型主要包括经济社会发展目的、任务的转型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转型。前者涉及政府职能的定位,后者涉及政府干涉权的范畴。怎样使政府职能的转变体如今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实际操作中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重点。经济法学研究要求能够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详细“问题,同时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具有系统性,能够积淀理论基础。因而,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学的研究要对经济社会的制度背景有系统的考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经济社会时期的研究及不同国家同一时期制度比拟的研究。其中对经济法学研究有核心影响的是不同经

23、济社会时期经济史学研究方法的归纳、总结和利用,对不同经济社会时期的国际关系理论方法要有互动研究,即不同时期经济社会制度背景的研究与跨学科的历史范畴研究是经济社会转型期经济法研究的重点。二我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比拟研究方法的研究存在缺陷。关于比拟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有学者以为,一是比拟的素材不可靠。不少学者在进行比拟时,一方面对外国某项法律制度的产生背景、适用状况、施行效果不甚了了,另一方面对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及其施行状况也并不了解。二是判定优劣的标准不科学。不少学者以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治作为判定优劣的标准,把外国的法律理论和法律制度当作定理来衡量中国的法律制度;当发达国家

24、之间存在不一致时,就以我们“似乎了解的那个国家作为标准。三是比拟的目的似乎主要是为了批判我国的相关制度。与此同时,实证方法在我国法学界却被忽视。多数学者习惯于埋头做案头研究而缺少实证研究,没有实证资料将可能使我们的研究建立在既不了解我们所推崇的外国、又不了解我们想要改造的中国的情况的基础之上。目前经济法学运用比拟研究方法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比拟的场景借用不全面。根据陈甦的观点,在我国立法实践中,既然我国社会实际生活中还没有出现或没有相当程度的社会情形,立法者假设将要发生此种社会情形并进行预设立法。如在论证我国金融立法的完善时,美国年的经济危机和年的金融危机的社会背景与救助措施及救助措施依靠的政

25、治基础与权利博弈背景都是必须考虑的事实。而目前大量的金融立法,十分是金融监管方面的立法,大都是在没有分析、挖掘“中国特有金融监管问题的基础上,借用域外社会场景来进行预设立法,这种比拟一方面有可能解决不了中国金融发展中将会出现的实际问题,可以能丧失中国金融法制文化的特性。历史学研究方法内容单一。经济法学研究中的历史研究方法的运用较为单一,主要是运用传统法学研究中的法律史与法学史分析方法。同时,对经济法学史学研究方法不够重视,从学术著作上看,也只要肖江平著的(中国经济法学史研究)。经济法学以解决经济社会中详细问题为核心,所以要对经济法学不同分学科的发展史和学术史进行研究。例如,金融法领域缺乏世界货

26、币史的深化分析;反垄断法领域缺乏“垄断、“竞争行为等与市场规制有关的市场经济发展史的研究。缺少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有跨学科的研究,但缺少系统、准确的跨学科研究,存在误将其他学科理论“方法化的情形。经济社会的转型不仅要考虑国内因素,还应当充分认识国际因素的影响。由于全球化时代,存在更丰富的政治经济关系需要互相依靠、有更多的政治利益的协调需要在经济立法上得以体现。而目前的国内经济法的研究,无论从范围上、还是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讲都缺少“跨学科研究意识。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创新监管规则的缺失和金融监管权的错配,而造成“缺失和“错配的重要原因在于金融产品和衍生品的“多面性,而这正是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27、缺少系统的跨学科知识构建的结果。三、基于中国问题的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重构一比拟研究方法的科学化比拟研究方法的科学化主要体现为立足于中国问题,选取正确全面的比拟素材。选择正确的方法发现中国法治进程中的实际问题,围绕问题先进行本国制度背景分析,然后选取代表性的国家或地区的制度进行比拟,对采取的措施进行社会适应性比拟。以金融法为例,在银行破产立法中,很多学者呼吁尽快出台银行破产条例,原因是金融危机后不具有系统风险性的银行出现“破产情形时,应该及时退市,应该适应国际上银行破产法的发展需求,但是中国的银行业能否具备了破产的能力,能否具备破产的社会基础还没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必要性,单存的做“危机假设和“域

28、外立法倡导就急需进行银行破产立法,那么社会普通民众可能会很“惊讶,商业银行在我国破产的也只要年破产的海发行,且后续的清算处理迟迟不能解决。因而,比拟研究方法科学化的关键在于中国特有问题的发现、中国问题社会制度的全面分析及中国问题发展的合理预设。有学者指出,“比拟法研究应认清中国法律当代化的特定时空方位和努力方向,努力协调和整合法律的古今之维与中外之维。在成认和推进普适法律价值的同时,坚持本人法律的特色和品格。“从研究方法层面,任何特殊性问题的提出和处理均建立在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进行体察的基础上。在这种意义上,提出特殊问题的前提在于对特定社会和制度实践的基本方面有整体性了解,同时在这一层面展开

29、某种基础性的比拟,至少对所比拟的不同法域的社会政治经济构造和历史文化传统有基本认知。二史学研究方法多样化法学学讲是中国法学发展的知识背景,通过研究法学学讲史,有助于寻求法学的思想性与本土性;法学学讲史是法学研究者追求学术理想的内在动力,也是倡导学术自由,构成不同学术特色与学派的基本出发点;中国的法学学讲史是法学研究和发展的理论根据;中国法学要想获得真正的发展与转型,就必需要立足于中国的社会构造与文化传统,要面向中国的法制实践,倡导“以问题为导向的的研究方法。多元的史学研究方法能够为经济法解决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方法论基础。历史研究方法的多元化包括详细经济制度史的研究和相关经济理论发展史

30、的研究。例如要研究金融法就难免要深化分析世界货币史;要研究财税法就必须了解公共财政理论;要研究反垄断法就要深化研究“垄断、“竞争行为等与市场规制有关的市场经济发展史,也即从简单的商品交换到一定规模的商品经济再到发达的商品经济等不同阶段的市场主体行为变化的历史分析。经济法学研究的基础是两个“发现:即经济问题的发现和法律问题的发现。同时,两个“发现又是互为基础的,经济法问题的发现有赖于经济问题的提炼和反应。由于经济法是“国家干涉之法,它不会像民商法那样预先给权利主体设定一个合理的“权利框架和“合法行为形式,经济法学的研究形式是通过对经济现象的分析,提炼出需要解决的经济问题,然后国家在设计一定的法律

31、框架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国家干涉,以更好的维护市场秩序、应对经济危机。三强化跨学科式的综合分析方法经济法的特征包括综合性,综合性体现为公法与私法因素的综合、法律调整手段的综合、调整内容的综合等。因而,多学科研究方法的综合是调整经济法律关系的必要途径。例如,我国经济法学的研究缺少“当代国际关系与国内经济法的互动,刘志云指出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在于:一是事物本身的相关性,不同学科是从不同方面进行考察。二是学科本身的互通性,不同学科的知识具有互通性。三是学术研究者对同一问题研究深度的局限,以及研究跨度的拓展。通过“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阐述了跨学科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而源于经济法学学科复杂性

32、和学科穿插范围广的特点,经济法学的研究也应当重视跨学科研究方法的引入和互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促使经济法学跨学科研究的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经济关系的互相依靠性、市场经济全球化下经济法问题的国际化、经济法问题解决的多元合作。经济法学的跨学科研究能够为经济法学研究提供下面帮助:能够提供宏观的政治经济背景、为更好的了解国际经济最新发展动态提供制度基础;在微观上能够了解各国的经济政策的理论方法、经济立法动态,及时借鉴能够适用的优良制度。上述效果的实现都需要跨学科如国际关系的理论和方法。经济法以多元主体构造为框架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这使经济法学研究范畴的综合性和跨学科性,需要把主体行为的研究与相关学科已有研

33、究成果纳入到同一个研究范畴进行比拟研究,综合考虑各相关主体的利益、制度背景、传统习惯、心理变化等因素。所以,我们应该把经济法学的研究置于经济社会的整体背景下,充分考虑经济社会的制度背景与制度历史,充分运用法学、社会学、经济学、国际关系等学科的方法和工具,对经济法制度进行跨学科、多视角的研究使经济法学的发展适应经济社会转型的需要。四、结论中国法学研究转型中以“中国问题为中心的研究范式的发展,为经济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中国经济法学研究方法应当以中国特有的问题为立足点,在遵循法学方法论的最新研究范式的基础上,开展中国问题形式的比拟方法研究、强化并丰富历史学研究方法、拓展跨学科式的综合研究。无论是规范研究,还是实证研究,都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选择适当的方法来解决中国经济法面临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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