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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类论文投稿法律的调整对象是行为,而所谓社会关系不过是人与人之间的行为互动或交互行为,没有人们之间的交互行为,就没有社会关系。法律是通过影响人们的行为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下文是学习啦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类论文投稿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参考!法律类论文投稿篇1论我国施行食品召回难的博弈原因及对策论文摘要食品召回是目前国际通行的一种食品安全事后监管有效措施,本文基于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对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中的企业、政府和消费者进行博弈分析,并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切实解决目前我国施行食品召回难的问题,能更好地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论文关键词食品召回施行博弈一、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2、的施行窘境食品召回,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规定程序,将已经离开生产线,进入流通市场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者修正消费讲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者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食品安全关乎民生大计,食品召回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在过去发生的食品安全案件中,问题食品召回滞后、企业不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等情况时有出现。问题食品召回在中国执行难,这一现象其实早已存在。2021年上半年发生的新西兰奶粉含双氰胺、美素奶粉掺过期奶粉、广药维C银翘片含剧毒砷汞残留等事件,都是被媒体曝光后等到事件影响扩大的时候,涉事企业才启动召回流程,迫不得已发出了召回令。这让公众对食品召回产生了担忧,
3、更对食品安全失去了自信心。为什么我国食品召回制度在实际执行经过中会遭遇重重阻力呢?二、食品召回制度中企业、政府和消费者之间的博弈制度是人们长期重复博弈后作出的最佳理性选择。从与食品链严密相关的利益主体来看,企业负有遵守相关法规、为消费者生产安全食品、召回不安全食品的责任,消费者负有保证遵循食品存放和储备原则、正确消费食品的责任,政府负有制定合理的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为消费者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议的责任。在国外,只要消费者举报、政府部门监督抽查发现、流通领域市场主体发现或者企业自行发现产品不合格,这任何一种情况企业都将进行召回,但我国目前还停留在政府部门发现后责令企业召回这个阶段。(一)企业和政府的
4、博弈1.企业强烈追求利润近年来,国家质监部门在执法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中发现,不少企业的台账信息特别缺乏,没有建立食品追溯制度,部分食品企业产品的原料采购、生产、流通等重要信息不全,这也导致了他们在实际情况中很难有效施行食品召回。像2021年广东多家企业使用工业盐酱油事件中,不少中小调味品企业就无法知晓问题产品的流向,最终无法施行召回。在市场竞争中,企业具有强烈的寻求利润的理性意识。在食品领域,由于安全食品的生产成本一般高于不安全食品,食品召回的成本也很高,在优质不一定优价的情况下,企业将没有生产安全食品和食品召回的意愿,尤其对那些规模较小、资金投入能力有限的食品企业来讲,遭到利益动机的驱使,他们
5、很可能使用便宜的劣质原料来制作不安全食品,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和提高产量,以增加经济收益。施行食品召回,企业需要支付一大笔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例如:检测费、告知费、委托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劳工费、更换配送费用、专家参谋费等等一系列相关费用。据美国一份研究表明,召回不安全食品引起的所有者经济损失,平均占公司财产的1.5-3.0%.显然这笔巨额费用造成的利润损失,会让企业难以承受,甚至可能让企业陷入严重的财务危机。我国三鹿集团就是因三聚氰胺奶粉事件最后以破产告终。企业进行食品召回,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股票价格,就如伊利股份2021年曾因奶粉汞超标召回事件遭到很大影响,跌幅约30%.因而,企业
6、会在召回食品而损失的经济成本与提高食品质量而增加的生产成本之间进行博弈。假如召回成本大大超出企业的承受范围,企业还可能会选择隐瞒真相,不愿启动召回。因而,增加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成本会导致一部分人减少或者放弃生产经营问题食品,而继续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人则是那些收益仍超出现有较高成本的人。2.政府运行法律成本所有的法律规则在运行中都会产生收益和成本。法律施行成本越少,越能给人们带来实际效益,人们守法的可能性就越大。法律改革需要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必然要寻求成本最低的法制改革方案。又由于成本与利益息息相关,努力寻求最佳的改革方案也就转化为使改革方案尽可能少地损害部分人的利益的考虑。政府的正常运行
7、和对经济运行的调控同样需要消耗一定的资源。一般来讲,政府并不会对所有食品进行规律性抽查,并且销毁所有抽查不合格的食品,这种严格监管的成本太高。由于大量生产经营者的存在,尤其是大量违法者,假如政府对每个消费者的投诉作出反响,需要大量人力、物力的投入。这些都是政府难以承受的。因而,政府通常只会出面监管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而忽视单个人或者不严重的问题。3.企业和政府的利益权衡食品召回会使企业损失利润,即便大型食品企业也会缺乏主动召回食品的动力。更何况,我国食品生产企业多数规模较小,有相当一部分食品来自小作坊生产。从1995-2020年国家监督抽查大、中、小型企业产品质量情况来看,小型企业的平均抽样合格
8、率是最低的。这些都增加了政府监督整个生产经过的难度和成本。但是,发展小企业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创收时机,降低社会失业率,政府又会不断向这些小企业提供帮助,这一矛盾与冲突也决定了我国实行食品召回制度将是一个长期的经过。(二)消费者和企业的博弈食品出现问题,消费者是直接的受害者;食品施行召回,消费者又是直接的受益者。但假如真的购买了有问题的食品,却很少有消费者会因而去打官司。上海市曾以随机抽查的方式抽取了1000户家庭。抽查数据显示:当遭遇不洁食品损害时,48.6%的人表示以后不再购买该食品,20.7%的人迫不得已,自认倒霉,只要27.5%的人提出向有关方面反映、投诉。可见,由于追讨食品企业不仅耗时费力,而且赔付金额低,举证难,打官司的成本还高于可能得到的赔偿,多数被调查者都采取消极应付的态度。调查显示,假如购买了要求召回的食品,53.0%的市民会把食品送回食品的购买地点,响应召回,36.5%的市民要根据食品的价格确定能否退换食品,20.9%的市民根据退换的便利确定能否退换,也有20%的市民选择直接将食品扔掉了事。看来,出于对收益与成本的博弈,考虑退换手续和商品价值这两个因素,市民对食品召回的操作难度存在顾虑。下页带来更多的法律类论文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