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导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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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导则.精品文档.备案号: DB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 DBJ/T50- -2010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技术导则2010- - 发布 2010- -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前 言为切实推进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成品住宅,加强对我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本导则。在导则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总结近年来国内成品住宅建设工程方面的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结合重庆市的地方特点、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2、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本导则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施工标准及附录。本导则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本导则是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 50-080-2010)的组成部分。在本执导则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意见和和建议反馈给重庆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渝中区牛角沱上清寺路69号7楼,邮编:400015,电话:023-63601374,023-63635766;传真:023-63861277,网址:),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审查专家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主要起

3、草人: 审查专家: 目 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防火安全5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6 防水工程7 抹灰工程8 吊顶工程9 轻质隔墙工程10 门窗工程11 细部工程12 墙面铺装工程13 涂饰工程14 地面铺装工程15 卫生器具及管道安装工程16 通风空调17 电气安装工程18 智能化工程附录A 成品住宅装修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附录B 成品住宅装修功能空间设施与设备配置表附录C 成品住宅装修主要材料质量与复试项目表附录D 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附录E 成品住宅装修基本配置内容附录F 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附录G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附录H 成品住宅装修功能性检查汇总表本标准用词说明条

4、文说明1 总 则1.0.1 为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成品住宅,规范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加强对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管理,保证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重庆市成品住宅建筑内部装修工程施工。1.0.3 重庆市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应符合本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成品住宅 fitting up for finished residence 在房屋交钥匙前套内所有功能空间及住宅公共部分的走廊、门厅、楼梯间、电梯间的固定面铺装或涂饰完成,管线、厨房、卫生间和其他功能空间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到位的

5、新建住宅。2.0.2 套型 dwelling size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2.0.3 基体 primary structure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2.0.4 装修基层 basic course直接承受装修施工的表面层。2.0.5 细部 detail建筑装修工程中局部的构造部件或饰物。2.0.6 住宅部品 housing parts根据设计通过工业化生产的标准化产品,在现场组装,作为住宅中的某一部位且能满足该部位主要功能要求的单元。2.0.7质量控制 quality control指为达到和保持质量而进行控制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方面的活动。质量检验从属于质量控制

6、,是质量控制的重要活动2.0.8 室内空气污染 indoor environmental pollution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2.0.9 进场验收 site acceptance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0.10 进场复验 site reinspection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法定检测机构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检验的活动。2.0.11 装修安全 safety in decoration

7、works 本标准中是指成品住房装修过程中用电、防火及挥发性污染,保护已完成管线设施等的安全措施。2.0.12 室内环境 indoor environment室内声、光、热和空气等环境条件的总称。2.0.13 安全防护 safety protection本标准中是指影响安全使用的阳台栏杆、窗台等部位所采取的防备和保护措施。2.0.14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2.0.15 低碳家装通过自然通风、自然采光的设计原则,减少电器的使用率,节约装饰材料、降低能耗、节约建造成本,使设计、材料、施工、管理都满足低碳要求的家装。2.0.

8、16 绿色建材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少用天然资源和能源,大量使用工业或城市固态废弃物生产的无毒害、无污染、无放射性,有利于环境保护和人体健康的建筑材料。2.0.17 智能住宅 Smart home将IT技术(计算机、数据通信、自动控制技术)综合应用于家居设备与系统中,对住宅内外环境的变化能做出适当反应的安全、舒适、高效、便利的居住环境。2.0.18家庭网关 Home network gateway 智能住宅的核心设备,用以互联家庭内外的信息网络和控制网络,实现不同智能化系统、家居设备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并具有家庭中央控制器的功能,可实现家居设备的集中控制、远程控制、联动控制。3 基本规定3.1

9、 一般规定3.1.1 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行工业化的施工方法,提高现场装配化程度,提高装修质量和施工效率,逐步实现建筑与装修一体化的管理。3.1.2 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3.1.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 50-080的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3.1.4 成品住宅装修前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进行交接验收,要对屋面、厨房及卫生间地面、地下室

10、、外窗及管道渗漏情况、室内装修基层及空间尺寸等进行交接验收,明确了土建与装修的界面。住宅装修工程应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技术规程DBJ/T 50-080对基体或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3.1.5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部品的样板和按设计要求做的样板间,并展示地板、吊顶等主要工序的施工断面。样板间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各责任主体进行工程验收,并进行室内空气环境污染控制检测,验收合格并形成装修工程操作工艺及质量控制措施后方可批量施工。样板间作为相关部品、材料、设备及观感质量的参照物,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确认,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

11、30日内不应拆除。3.1.6 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各项规定。3.1.7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中,严禁破坏房屋保温、隔热构造和建筑主体结构安全。3.1.8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3.1.9 施工单位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成品住宅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包裹、覆盖、贴膜等可靠措施对地面、门窗等容易污染或损坏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3.1.10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3.1.1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验收前应

12、将施工成品(现场)清理干净。3.1.12 成品住宅竣工时应提供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及装修水、电等管线隐蔽竣工资料。3.2 材料、部品3.2.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应优先选用通过国家和重庆市相关单位认证的装修材料和部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3.2.2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用材料、部品的燃烧性能等级、有害物质含量、材料的使用寿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3.2.3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采用的部品、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对同一规格、同

13、一生产厂家、同一批次进场的装修材料有关安全性能的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验。进口产品应出具商检报告,并按要求进行进场验收、复验。3.2.4 成品住宅装修所用的材料与部品应力求成套化和工厂预制化。3.2.5 与公网互联的设备必须具有信息产业部或国家相关部门的入网许可证。3.2.6 凡列入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产品目录中的安防产品,必须具有CCC认证标志。3.2.7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3.3 装修安全3.3.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技术及组织措施,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现场安全施工措施、防雨、防雷措施、炎热天气施工措施、消防措施;建立文明、环保施工管理

14、机构、文明施工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3.3.2 成品住宅装修可燃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3.3.4 成品住宅装修不应移动燃气立管及燃气表具。3.3.5 成品住宅装修必须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规定。3.6.6承担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施工人员应有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6.7施工现场用电应遵守下列规定:1 明确临时施工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应设专用保护零线,线路应三相五线并敷设规范。2 临时施工供用电开关箱(末级)中应装设漏电保护断路器,且漏电保护参数应与用电系统匹配。进

15、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严禁采用施工电源线直接插入插座的连接方式。3 实行一机一闸。照明灯具低于2.4m或手持灯具、湿作业时使用安全电压供电。4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5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3.4 分部分项工程划分3.4.1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按专业性质划分分部工程。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3.4.2 每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由若干个分项工程组成,分项工程按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3.4.3 每个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等进行划

16、分。3.4.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4.4的要求。表3.4.4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工程类别分项工程内容建筑装修1防水(1)防水砂浆,(2)涂料防水,(3)卷材防水2抹灰(1) 一般抹灰3吊顶(1)明龙骨吊顶,(2)暗龙骨吊顶4轻质隔断(1)板材隔断,(2)骨架隔断,(3)玻璃隔断5门窗(1)木门窗安装,(2)塑料门窗安装,(3)金属门窗安装,(4)特种门安装,(5)门窗玻璃安装6细部(1)门窗套制作与安装,(2)窗帘盒、窗台板制作与安装,(3)橱柜制作与安装,(4)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5)花饰制作与安装7墙面铺装(1)饰面板铺装,(2

17、)饰面砖粘贴,(3)软包工程,(4)裱糊工程8涂饰(1)水性涂料涂饰,(2)油性涂料涂饰9地面铺装(1)地面砖面层,(2)地面大理石和花岗石面层,(3)实木地板面层,(4)竹地板面层,(5)实木复合地板面层,(6)地毯面层建筑给水排水10室内热水室内热水系统管道及配件安装,11卫生器具管道安装(1)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2)排水管道安装,(3)卫生器具安装建筑电气12电气照明安装(1)照明配电箱,(2)电线导管敷设与布线,(3)灯具安装,(4)开关插座风扇安装,(5)通电试运行通风空调13空调系统(1)空调机组安装,(2)管道及末端安装,(3)保温,(4)系统调试智能化工程14住宅智能化系统(

18、1)安全防范系统(2)综合布线系统(3)通信网络系统(4)信息网络系统(5)建筑设备监控系统(6)家庭网关3.5 施工基本要求3.5.1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5.2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房屋保温、隔热构造;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集中堆放物品。3.5.3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3.5.4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3.5.5成品住宅装修工程的电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严禁不经穿管直接

19、埋设电线。3.5.6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2 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3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5.7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2 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3 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4 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5 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6 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7 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20、8 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5.8 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1)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2)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2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1)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它工种的半成品、成品。2)对成品及半成品进行有效保护。3)严禁使用卫生器具、浴缸、龙头等成品及半成品。4)为防止安装施工过程中对暗敷管线的损坏,应对其位置做好标识。5)对邮箱、消防、供电、电视、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3.5.9成品住宅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保修期从装修工程竣工之日起计算

21、,其最低保修期应符合以下规定:1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房间的防渗漏为5年;2 电气系统、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3 装修工程为2年。4 防火安全4.0.1 一般规定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2 住宅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4.0.2 材料的防火处理1 对在现场进行阻燃处理的多层纺织物,应逐层进行阻燃处理。2 对木质装修材料的非装饰面,应至少涂刷两次防火涂料,涂布量应不小于600g/m2。4.0.3 施工现场防火1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

22、可燃材料。2 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3 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4 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5 施工现场必须根据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6 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7 严禁在运行中的营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8 严禁在无人监督下,用碘钨灯、取暖设备等烘烤可燃装饰材料。4.0.4 电气防火1 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

23、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隔热。当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修材料中时,应采取隔热措施予以分隔。2 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得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3 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板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得裸露。4.0.5 消防设施的保护1 住宅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2 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3 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

24、淋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用独立的吊管架固定。不得借用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4 当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应根据有关设计规范针对新的平面调整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与自动灭火喷头的布置。5 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按线箱及相关器件宜暗装处理。5 室内空气污染控制5.0.1 成品住宅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施工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装修材料。应先对不同类型的样板房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进行检测。当检测结果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时,应查明原因,会同设计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和采取相应措施,使该类型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符

25、合有关标准要求,否则不得进行该类型成品住宅装修。5.0.2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应符合表5.0.2的规定。成品住宅装修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应在装修工程完工至少7d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表5.0.2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限值室内空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氡(Bp/m3)100甲醛(mg/m3)0.08苯(mg/m3)0.09氨(mg/m3)0.2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mg/m3)0.505.0.3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的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应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

26、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进场后应作有害物质的含量、释放量和材料放射性等抽样检测,并应有相应性能检测报告。成品住宅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抹灰及粘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5.0.3的规定,并应有相应性能检测报告。表5.0.3 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项目限量内照射指数(IRa)1.0外照射指数(I)1.3当采用的天然石材或瓷质砖使用面积大于500m2时,应对不同产品、不同批次材料分别进行放射性指标的复验。检测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中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5.0.4 成品住宅装修严禁使用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等稀释剂

27、和溶剂。5.0.5 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稀释剂和溶剂等使用后,应及时封闭存放,废料应及时从室内清出并妥善处理。2 严禁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工具。6 防水工程6. 1 一般规定:6.1.1 本节适用于卫生间、厨房、阳(露)台、地下半地下室地面和墙裙、厨房卫生间门嵌石接合层、及厨房卫生间设备部品安装穿墙地节点的防水工程施工。6.1.2 防水工程应在地面、墙面隐蔽工程完毕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进行,其施工方法和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防水设计构造作法。6.1.3 防水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岗位证书。6.1.4 施工时应设置安全照明,并保持通风。6.1.5 施

28、工环境温度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技术要求,并宜在5以上。6.1.6 防水工程完毕后应做蓄水试验或泼水试验,蓄水高度不低于30mm,时间不得少于48h,应无渗漏。6.1.7 卫生间、厨房、阳(露)台防水层的施工质量检验应以间为单位进行全数检查。6.1.8 防水工程施工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层检查:表面平整、不得有松动、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含水量应符合防水材料的施工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2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部位,应先做防水附加层。6.1.9 卫生间地面防水应墙面上翻至建筑完成面以上200mm,浴缸处应上翻至建筑完成面以上700mm,门洞口处应向外延伸300mm(沉箱式

29、卫生间防水上翻至门洞底标高后仍需向外延伸300mm)。6.1.10 卫生间墙面宜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胶结粉材料,以利于瓷砖铺贴。墙面防水应在地面防水完毕后进行,下部从结构板面开始,淋浴区涂刷高度应高于建筑完成面1800mm。6.1.11 沉箱式卫生间地面(架空板或细石混凝土现浇面)应在墙面防水完毕后施工。架空式沉箱卫生间架空板间缝隙应采用1:2.5水泥砂浆内掺7%防水粉填缝;非架空沉箱卫生间的沉箱内不得采用砖渣等建筑垃圾填充,应采用1:8水泥陶粒填充,以避免卫生间地面因下沉而开裂,从而导致渗漏。6.1.12 厨房防水应遇墙面上翻至建筑完成面以上200mm, 门洞口处应向外延伸300mm。防水

30、层蓄水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防水砂浆防护找平层施工,厚度20mm。6.1.13 阳台防水应遇墙面上翻至建筑完成面以上500mm。防水层蓄水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砂浆防护找坡层施工,最薄处20mm,坡向地漏。6.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6.2.1 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6.2.2 进入施工现场的防水材料应有相应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并按规定进行进场验收。6.3 防水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6.3.1 防水工程施工程序地面:基层浮杂表面清理刷涂防水结合层管道根部及墙壁角等特殊部位附加胎体增强处理刷涂第一道防水材料干燥刷涂第二道防水材料干燥关水实验

31、24小时干燥做12.5水泥砂浆保护层轻质陶粒混凝土1:2.5水泥砂浆找平刷涂第三道防水材料干燥关水实验24小时1:2.5水泥瓜米石找坡密封膏嵌缝墙面:基层浮杂表面清理刷涂水泥浆结合层1:2.5水泥砂浆找平层管道根部及墙壁角等特殊部位附加胎体增强处理刷涂第一道防水材料干燥刷涂第二道防水材料干燥密封膏嵌缝6.3.2 防水工程施工方法清理地面,用1:2.5水泥砂浆找平或按要求找坡,四周墙脚翻上距地200300mm高,待养护至70%干后,均匀涂刷一层防水防水材料,干燥后再涂刷防水材料一层。按设计要求防水材料遍数如上顺序操作完成。有地漏、楼层管口处,留置低于管口面1020mm的留置缝,在此基层上加强防水

32、防水材料的涂刷,墙与楼板处宜加强涂刷,以防渗漏;浴厕室门套处注意后塞填缝后,防水处理的严密性。6.3 防水工程施工要点6.3.1 水泥砂浆防水1 水泥砂浆防水不适用于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部位。2 水泥砂浆中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产品;砂宜采用中砂,粒径3mm以下,含泥量不得大于1,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不得大于1;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聚合物乳液的外观应无颗粒、异物和凝固物;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3 水泥浆防水层的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砂浆铺抹前,基层的混凝土和砌筑砂浆

33、强度应不低于设计强度;2)基层表面应坚实、平整、洁净,并充分湿润,无积水;3)基层表面的孔洞、缝隙应用与防水层相同的砂浆填塞抹平。6.3.2 涂料防水1 适用于室内存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的部位。2 涂料防水层主要分为有机防水涂料(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型)、无机防水涂料(水泥基型、水泥基渗透结晶型)3 装饰室内防水涂料涂刷厚度应符合表6.3.2-3的规定。表6.3.2-3 室内防水涂料涂刷厚度(单位mm)涂刷部位涂刷面有机涂料无机涂料反应型水乳型聚合物型水泥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厨卫、阳台立面1.21.01.21.50.8平面1.2-2.01.2-1.51.2-2.01.5-2.00.84 涂

34、料防水层选用材料标准应根据表6.3.2-4查阅。表6.3.2-4 涂料防水层选用材料标准名称编号1、聚氨酯防水涂料JC/T5001992(1996)2、溶剂型橡胶沥青防水涂料JC/T85219993、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20004、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20015、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1999)6、混凝土膨胀剂JC47692(1998)7、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015 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涂料涂刷前应先在基面上涂一层与涂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2)涂膜应多遍完成,涂刷应待前遍涂层干燥成膜后进行;3)每遍涂刷时应交替改变涂刷

35、方向,同层涂膜的先后搭茬宽度宜为3050mm;4)涂料防水层的施工缝(甩槎)应注意保护,搭接缝宽度应大于100mm,接涂前应将其甩槎表面处理干净;5)涂刷程序应先做转角处、穿墙管道、变形缝等部位的涂料加强层,后进行大面积涂刷;6)涂料防水层中铺贴的胎体增强材料,同层相邻的搭接宽度应大于100mm,上下层接缝应错开1/3幅宽。6 涂料防水层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做保护层。保护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面保护层厚度应大于20mm;2)侧墙立面防水层宜扫水泥浆进行保护。6.3.3 卷材防水1 卷材防水层应采用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和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所选用的基层处理剂、胶粘剂、密封材料等配套材料,

36、均应与铺贴的卷材材性相容。2 改性沥青油毡 (SBS)应采用汽油稀释的氯丁橡胶沥青胶粘剂作为基层处理剂;高分子合成 (三元乙丙) 橡胶卷材应采用聚氨酯底胶作为基层处理剂。3 聚乙烯涤纶高分子卷材规格应400克/,宜与聚合物水泥防水胶粘料复合使用,形成聚乙烯涤纶高分子复合防水层。4 铺贴防水卷材前,应将把平层清扫干净,在基面上涂刷基层处理剂;当基面较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5 需胶粘剂粘贴施工的卷材,其胶粘剂的性质必须适应卷材特点,且耐老化性能与卷材相匹配。另外,其粘结剥离强度必须现场取样进行检验,小于规定指标即不能使用。6 防水卷材厚度选用应符合表6.3.3-6的规定。表

37、6.3.3-6 防水卷材厚度防水等级设防道数合成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1级三道或三道以上设防单层:不应小于1.5mm;双层:每层不应小于1.2mm单层:不应小于4mm;双层:每层不应小于3mm2级二道设防3级一道设防不应小于1.5mm不应小于4mm复合设防不应小于1.2mm不应小于3mm7 两幅卷材短边和长边的搭接宽度均不应小于100mm。采用多层卷材时,上下两层和相邻两幅卷材的接缝应错开1/3幅宽,且两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8 冷粘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胶粘剂涂刷应均匀,不露底,不堆积;2)铺贴卷材时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

38、固,不得有空鼓;3)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皱折;4)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mm。9 热熔法铺贴卷材应符合下列规定:1)火焰加热器加热卷材应均匀,不得过分加热或烧穿卷材;厚度小于3mm的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2)卷材表面热溶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皱折;3)滚铺卷材时接缝部位必须溢出沥青热溶胶,并应随即刮封接使接缝粘结严密;4)铺贴后的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6.4 质量要求6.4.1 防水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1 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2 厨

39、卫间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完成面300mm、浴缸周边墙面高出地面600mm、淋浴房周边墙面高出地面1800mm。3 地漏、套管、卫生洁具根部、阴阳角等是渗漏的多发部位,在大面积防水施工前应做好局部防水附加层。4 卫生间和阳台的地面基层泛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施工完成后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7 抹灰工程7.1 一般规定7.1.1 本章适用于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和清水砌体勾缝等分项工程的工程施工。7.1.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结牢固,抹灰层应无脱层、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7.1.3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7.1.4 基层处理应符

40、合下列规定:1 砖砌体,应清除表面杂物、尘土,抹灰前应洒水湿润。2 混凝土,表面应凿毛或在表面洒水润湿后涂刷1:l水泥砂浆(加适量胶粘剂)。3 加气混凝土,应在湿润后边刷界面剂,边抹强度不大于M5的水泥混合砂浆。7.1.5 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7.1.6 大面积抹灰前应设置标筋。抹灰应分层进行,每遍厚度宜为57mm。抹石灰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超出35mm时,应由设计单位提出加强措施。7.1.7 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凝结后方可抹后一层;用石灰砂浆抹灰时,应待前一抹灰层七八成干后方可抹后一层。7.1.8 底层的抹灰层强度不得低

41、于面层的抹灰层强度。7.1.9 水泥砂浆拌好后,应在初凝前用完,凡结硬砂浆不得继续使用。7.1.10 室内墙面柱面和门洞口的阳角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1:2水泥砂浆做暗护角,其高度不应低于2m,每侧宽度不应小于50mm。7.1.11 当要求抹灰层具有防水、防潮功能时,应采用防水砂浆。7.1.12 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抹灰24h后进行养护,各种砂浆抹灰层在凝结前应防止快干、水冲、撞击、振动和受冻,在凝结后应采取措施防止玷污和损坏;水泥砂浆抹灰层应在湿润条件下养护。7.1.13 冬期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初凝前不得受冻。7.2 主要材料质量要求7.2.1 抹灰用的

42、水泥宜为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7.2.2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7.2.3 水泥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2.4 抹灰用砂子宜选用中砂,砂子使用前应过筛,不得含有杂物。7.2.5 抹灰用石灰膏的熟化期不应少于15d。罩面用磨细石灰粉的熟化期不应少于3d。7.3 施工程序和方法7.3.1 抹灰工程施工程序基层处理布钢网打灰饼、冲筋基层浇水湿润抹底层灰抹中层灰抹面层灰 7.3.2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1 搭设脚手架:铺设脚手板距顶板高约1.8M左右。2 基层处理:1)首先墙顶面凹凸太多的部位应予剔平或用13水泥砂浆补平,表面太光的要凿毛,或用11水泥沙浆掺1

43、07胶抹一薄层,表面的沙浆污垢、油漆等也应清除,并洒水湿润。对钢模施工的混凝土墙、顶应凿毛,并用钢丝刷满刷一遍,再浇水湿润。2)如果基层混凝土表面很光滑,亦可采取如下的“毛化处理”办法,即先将表面尘土、污垢清扫干净,用11水泥细砂浆内掺比重20%的胶水,用扫帚或毛刷将砂浆甩到顶、墙上,其甩点要均匀,终凝后浇水养护,直至水泥沙浆疙瘩全部粘到混凝土光面上,并有较高的强度,用手掰不动为止。3)门窗口与墙体间缝隙应按设计要求嵌填密实,墙体内的各类铁活、木砖等均应认真检查不得遗漏。门框要用铁皮或板条等保护以免小车撞坏。墙面的脚手孔要堵塞严实,其他各类管道通过的墙洞,也应用13水泥沙浆堵严。4)不同基层材

44、料相接处应铺设金属网,搭缝宽度从缝边起每边不得小于10厘米。5)预制混凝土楼板顶棚抹灰前应用10.33混合砂浆勾实板缝。3 顶面抹灰1)弹线、套方、找规矩:根据+50CM水平线找出靠近顶板四周的水平线,然后用粉线包在顶板下10CM的四周墙面上弹出一条水平线,作为顶板抹灰水平控制线。2)抹底灰:在顶板混凝土湿润的情况下,先刷素水泥浆一道(内渗比重10%的胶水),随刷随打底;底灰采用13水泥浆(或10.33混合砂浆)打底,厚度为5MM,抹灰时需用力压,以便将底灰挤入顶板细小孔隙中;用软刮尺刮抹顺平,用木抹字搓平搓毛。3)抹罩面灰:待底灰约六、七成干时,即可进行抹罩面灰;罩面灰采用12.5水泥沙浆,

45、厚度为5MM。抹时先将顶面湿润,然后薄薄地刮下道使其与底层灰抓牢,紧跟抹第二遍,横竖均顺平,用铁抹子压光压实。4 墙面抹灰1)先用托线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大致决定抹灰厚度,一般最薄处不应小于7毫米,再在墙的上角(离墙角1020厘米)各做一个大小5厘米见方的灰饼(灰饼可用打底砂浆,也可用13水泥砂浆和139混合砂浆),然后根据这两个灰饼用托线板挂垂线做墙面下角的两个灰饼(位置在踢脚线上口),厚度以垂线为准。再用钉子钉在左右灰饼附近墙缝里,栓下小线,并根据小线位置每隔1.21.5米上下加做几对标准灰饼(注意上下两个灰饼要在一条垂直线上)。灰饼稍干后,在上下灰饼之间用底子灰抹宽约10厘米的砂浆冲筋,用木杠刮平,厚度与灰饼相平,再稍干后即可依冲筋厚度进行底层抹灰。 2)做护角:根据灰饼和冲筋首先应把门窗口和墙面、柱面阳角抹出水泥护角;用13水泥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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