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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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精品文档.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a,B&a,B 第一条 为规范担保风险补偿行为,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业绩激励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a,B&a,B 第二条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若干意见,由

2、省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担保机构为本省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可能产生风险给予无偿补助的资金。&a,B&a,B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依法设立,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专业从事中小企业银行贷款融资担保,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银行贷款信用担保机构,均有资格申请本专项资金。&a,B&a,B 第四条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按暂行办法职责分工,每年月31日前共同完成对上一年度(指上一年月日至当年月日)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下达和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工作。 &a,B&a,B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a,B&a,B第二章

3、 申报条件&a,B&a,B 第六条 申报专项资金的担保机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a,B&a,B (一)被担保企业应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且经营地在本省的中小工业企业或中小贸易企业;所担保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我省区域发展政策,担保方式应为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而提供的担保;&a,B&a,B (二)接受经贸、财政主管部门监管,按要求在福建省中小企业网“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备案管理、信息统计和项目申报系统”登记备案,定期向经贸、财政主管部门报送担保业务统计表和财务报表;&a,B&a,B (三)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

4、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提供具公信力的审计机构对担保业务的专项审计。&a,B&a,B第三章 补偿标准&a,B&a,B 第七条 根据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规模,以专项审计为基础,对为中小工业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8的比例补偿;对为中小贸易企业提供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的担保机构,按年度担保额5比例补偿。&a,B&a,B 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间的联保和再担保业务,按其担保责任所占比例计算担保额。&a,B&a,B 担保项目属担保机构各股东成员企业间互保以及担保机构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列入补助范围。&a,B&a,B 第八

5、条 对同一企业年度融资担保责任总额超过注册资本15%,按注册资本15%的比例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单笔融资担保额超过800万元,按800万元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对跨年度的担保责任折算为年度内实际担保额计算。&a,B&a,B 第九条 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个担保机构每年度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50万元。&a,B&a,B第四章 申报程序&a,B&a,B 第十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根据每年下达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风险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报程序,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从福建省中小企业网(网址urlhttp:/www.*&a,B第五章 申报材料

6、&a,B&a,B 第十一条 担保机构于每年8月1日前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三份):&a,B&a,B (一)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附件1);&a,B&a,B (二)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附件2);&a,B&a,B (三)担保机构成立以来及补偿年度担保业务工作总结;&a,B&a,B (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签章的贷款担保业务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与审计表原件(附件3、附件4)及审计机构与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材料(审计机构营业执照与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a,B&a,B (五)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a,B&a,B (六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a,B&a,B (七)需提供的其他材料。&a,B&a,B第六章 资金拨付与使用&a,B&a,B 第十二条 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按担保机构的隶属关系对各设区市经贸部门或县(市、区)政府初审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向社会公示后,由省经贸委、省财政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a,B&a,B 第十三条 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应将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充实担保风险准备金。对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和获得各级政府的风险补偿金转为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30%以上部分,可按若干意见规定转增资本金。&a,B&a,B第七章 监督管理&a,B&a,B 第

8、十四条 申请专项补助的担保机构和负责专项审计的审计机构应分别对上报材料和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真实*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单位,财政主管部门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审计机构出具严重失实审计报告的,由省级财政部门依据注册会计师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审计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负责对担保机构的资金申请、使用情况及审计机构开展担保风险补偿专项审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a,B&a,B 第十五条 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除全额收缴风险补偿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

9、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a,B&a,B 第十六条 获专项资金补助的担保机构,应于每年2月底前向省经贸委和省财政厅报送历年所获专项补助资金的到位与使用情况报告。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对各担保机构获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专项检查。&a,B&a,B第八章 附 则&a,B&a,B 第十七条 对担保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监督检查、评审论证、绩效评估、担保公共服务等管理*支出,按专项资金的一定比例由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a,B&a,B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负责解释。&a,B&a,B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a,B&a,B 附件:(下载附件1-4)&a,B&a,B 1、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服务风险补助项目申请表&a,B 2、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a,B 3、补偿年度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专项审计表&a,B 4、担保年度为中小工业企业和中小贸易企业融资担保社会效益情况表&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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