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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品文档.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我市综合处置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
2、(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国办函【2004】39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国办函【2004】33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湛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制定和修订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湛江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市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县(市、区
3、)人民政府和湛江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政府和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和不断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3)、条件结合,属地为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参加并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发挥事故应急快速处置的整体效能。(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4、,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管理、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4 现状概况 湛江市位于广东省的西南部,地处粤、桂、琼三省区的结合部,三面临海、背靠大西南,毗邻茂名、阳江市。全市人口760多万,面积1.25万平方公里、海岸线长1244公里,管辖5个县(市)、4个区和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现有工贸企业20多万家,石油化工、制糖、电器制造、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等为主要的支柱产业。危险化学品、金属和非金属矿
5、山、烟花爆炸、民用爆炸品以及建筑等高危企业分布于全市各县(市、区)。湛江港石化仓储区是我省及至我国最大的石化仓储区之一,港区建有2个30万吨级油码头和14个危险品专用码头,目前建成危化品储存容量已超过300万立方米。在建330多万立方米,建成投产后,湛江港区危化品储存容量将达700万立方米。储存危险货物多,储量大,危险源密度大,港区又紧靠城区,若发生安全事故,极有可能造成大面积的灾害范围。而徐闻县是大陆通往海南省的必经之路,往来粤琼两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均需经海安港中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类别齐全,品种达130多种且运输车辆均需经过县城中心人口密集地区,一旦发生事故,有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造成
6、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湛江地域广,海岸线长,海上运输和渔业生产比较发达,由于自然条件及其他因素影响,潜在发生轮船碰撞、触礁、危险货物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轮船翻沉等多种引发重特大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1.5 事故分类与分级响应标准1.5.1 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的危害特征,本预案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分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民用爆炸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工业毒物中毒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1.5.2 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
7、案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级(重大事故)响应、级(较大事故)响应、级(一般事故)响应等。 (1)I级响应标准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2)级响应标准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超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市、区)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
8、故;需要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3)级响应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3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4)级响应标准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发生I级(特别重大)和级(重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体系 湛江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市重特大生产
9、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市安委会,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具体承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市各有关管理部门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县级人民政府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机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部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各种救援力量等。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2.2 应急指挥机构与成员职责2.2.1 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成立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
10、部,统一组织和指挥全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市长(如事故发生时总指挥不在本市境内,由副总指挥替代)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常务副市长成员:市政府办公室、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发改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民政局、湛江海事局、湛江供电局、市气象局、市委宣传部、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负责人,以及中国移动湛江公司负责人等。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应
11、急救援指挥中心主任兼任,具体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接警、报告、传达落实应急指挥部指令,通知与协调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本预案的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2.2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的应急值守,承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接、报警和报告工作;协调组织与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向市委、市政府、省政府等上级领导部门报告事故抢险救援的相关情况;承办指挥部指令的各项工作。(2)、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履行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辖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组织实施,协调指挥辖区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
12、急救援工作。(3)、市安全监管局:履行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维护更新;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接警、报警和报告;协调组织与指挥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发生较大的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和协调指挥工作;参加与协助其他行业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负责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13、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参加或组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市公安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等工作以及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5)、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全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公安消防队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全市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抢险、抢救作业及事故调查等工作。(6)
14、、市卫生局:负责制订突发生产安全事故医疗救护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定点医院对应急医疗器材、急救药品进行储备和调配;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救护、伤员转移、医疗救护,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危伤员进行抢救等工作。(7)、市环保局: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易燃、有毒、有害特质的监测,及时对受环境污染影响的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监测、控制和消除;负责指导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理和处理;当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时启动本部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负责调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的生态破坏事件等。(8)、市交通运输局:履
15、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港口运输、装卸、仓储、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等方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制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运输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装备、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等方面的运送工作。(9)、湛江海事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水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人员救助工作;会同市环保局处置海上污染事故;发生水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指挥事故抢险救援。(10)、市海洋与渔业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本
16、部门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会同湛江海事局负责水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抢险和拯救工作;发生水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协调处置抢险救援。(11)、市质监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指挥和处置工作。(1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发生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13)、市发改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按市应急指挥部指令,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14)、市国
17、资委: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所管辖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所辖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协调指挥、组织应急救援工作。(15)、市住房建设局: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建筑行业、城市燃气等方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管理和实施;发生建筑、城市燃气等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救援、协调指挥工作。(16)、市经信局:负责应急通信、电力供应等保障工作,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17)、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装备、资金的准备、调度和落实工作。(18)
18、、市气象局:负责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9)、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救灾物资、避难所等工作,做好受灾、灾民的安置、安抚和善后处理各项工作。(20)、市监察局:监察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履行情况,参加事故调查,监察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21)、市委宣传部: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信息发布,把握新闻导向,防止不实报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维护社会稳定。(22)、湛江供电局:履行本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全市供电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的制订、管理和实施;负责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电力供应保障工作。(23)、中国移动
19、湛江公司:负责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2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辖区内发生各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启动本预案后,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做好组织救援、协调指挥工作。(25)、应急专家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建立全市生产安全应急专家库并实施管理,各部门也要根据所管理行业的特点,聘任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各方面人才组成专家组,为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2.3.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由事发单位属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市安全监管局负
20、责人及事故所属行业的市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涉及多个领域(行业)、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需要由市安委会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根据事故发生情况,下设综合协调组、灾情处置组、警戒保卫组、医疗救护组、环境监测组、物资供应组、交通运输组、应急专家组、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组等救援队伍。2.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1)执行总指挥的命令、指示,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2)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3)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总指挥报告
21、事故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并提出进一步应急措施和方案。(4)根据现场应急需要,紧急调度其他应急队伍和装备参加抢险救灾;(5)现场险情恶化,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6)负责发布现场救援及险情解除的命令;(7)负责审定对外布的现场事故信息;(8)根据事故级别,组织或参与组织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2.3.3 现场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1)、综合协调组:主要由市安全监管局和事发行业管理部门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队伍、人员、装备的调度,各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抢险过程中的协调工作。(2)、灾情处置组:主要由市消防局组成,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搜救、事故抢险救灾及事
22、故后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3)、警戒保卫组:主要由市公安局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物资转移和治安保卫等工作。(4)、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和事发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实施现场救护、伤员转移护送及医院救治等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大气、水体、土壤实施即时现场监测,确定被污染区域范围,并对环境污染进行评估,事后对被事故造成的污染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6)、物资供应组:由市发改委、经信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救灾物资、应急装备、应急通信
23、、应急避难所的筹集、组织、调配和运送以及灾民的安置等工作。(7)、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组织车辆对事故现场应急物资抢运及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等工作。(8)、应急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和事发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应急专家组,为现场应急指挥部制订应急抢险方案提供技术支持。(9)、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组:由市安全监管、公安、消防、劳动社保、监察、民政、信访(调解中心)、总工会等部门和当地政府组成、负责事故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2.4 应急联动机制 湛江市政府已与相邻的茂名市、阳江市公安消防支队共同签订了跨区域应急救援协议,并制订了跨区域应急联动预案,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需要
24、外部力量增援时,由市政府商请相邻兄弟市的应急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市安委会建立了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会议制度,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参加,建立了由市安委会统一指挥、部门相互联动的应急救援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之间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县级政府之间的协作关系,实现应急资源互助、信息共享的应急联动机制。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1)、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2)、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重特大生产安
25、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3)、市安全监管局统一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4)、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安全监管局,中央驻湛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应当上报企业总部。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市政府接到报告后马上向省政府报告。根据有关规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政府。(5)、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
26、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在马上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的同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同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上报时限不能超过1小时。(6)、发生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市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联能部门提供事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7)、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应急
27、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分级管理和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3.2 预警级别及发布3.2.1 预警级别确定按照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严重性的紧急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2.2 预警信息发布(1)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由事发单位应急指挥部向当地政府及周边社区发布蓝色预警信息,请求有关部门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通知周边社区作好防范措施。(2)已经发生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有可能扩大为级时,由事发单位所在地县(市、区)级政府发布黄色预警信息,通知县(市、区)相关
28、部门做好级响应的应急增援准备。(3)已经发生级事故,有可能扩大为级事故时,由市安全监管局发布橙色预警信息,请求市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做好级响应的应急救援增援准备。(4)已经发生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有可能酿成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发布红色预警信息,指令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参加应急抢险救灾,并根据险情发展情况和应急需要,报请省政府组织增援。3.3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确认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级)
29、时,市安全监管局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发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当事故发展达到级响应条件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指令相关部门和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抢险救灾和各项应急保障工作。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和处理(1)、企业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2)、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中央
30、驻湛企业在上报当地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的同时上报企业上级和总部。(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规定逐级上报。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马上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安全监管局和有关部门。(4)、市政府接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省政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应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5)、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信息。(6)、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接到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安全
31、监管局领导,由局领导向市政府报告,并通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接到特别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报告市安全监管局局长和市政府,市政府及时报告省政府。4.2 分级响应程序 根据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见1.5分级响应标准)。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市政府立即启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当事故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救援。 发生级事故及险情,市政府启
32、动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由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发生级及以下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1 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1)市安全监管局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和有关成员单位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向事故发生地传达总指挥关于应急救援的指导意见。(2)市安委会办
33、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汇报。(3)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地点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各应急救援组、专家组做好应急救援准备。(4)根据总指挥指令,相关的应急救援机构、队伍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4.2.2 I级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1)市安全监管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2)根据总指挥指令,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相关应急队伍赶赴事故现场。(3)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一步了解
34、事故情况,整理事故相关资料,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4)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救援方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5)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由市政府协调区域救援力量增援,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救灾。(6)及时向省政府上报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4.2.3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响应 当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I级、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4.2.4 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I级、级应急响应时,市政府有关
35、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类别,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4.2.5 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响应 发生I、级生产安全事故,市安委会办公室应做好如下工作: (1)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待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指
36、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6)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3 预案启动程序4.3.1预案启动条件 (1)、事故等级达到级或县(市、区)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本预案: .发生I、级响应条件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接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关于事故应急增援请求;.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引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接到上级关于生产安全事故增援的指示;.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市政府领导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4.3.2 预
37、案启动准备的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本预案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连续跟踪事故发展态势,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报告。 (2)根据事故类别,通知有关应急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3)提供有关的应急预案、专家、应急队伍、应急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4)向事故发生地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4.3.3 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程序 进入本预案启动状态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1)市安委会及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提出应急救援方案
38、和建议;(2)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作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下达应急指令;(3)通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各应急救援组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实施抢险救援;(4)派出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导和指挥;(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治安、交通、通信、气象、物资、财政、医疗、环保、应急避难等支援工作;(6)调动有关应急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救援;(7)及时向公众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與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8)必要时,由市政府应急指挥部指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按照湛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协调指挥。4.3.4 扩大应急响应程序 发生级重
39、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未能有效控制险情,事故有继续恶化态势,有可能发展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进入I级响应阶段,即扩大应急响应阶段,此时,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向市政府报告紧急险情,并及时作出增援请求; (2)市政府随时向省政府报告事故处置情况; (3)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由市政府启动湛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调动各方力量参加应急抢险救援; (4)必要时,由市政府根据区域联动应急联动机制,商请茂名市、阳江市的应急救援力量支援抢险救灾; (5)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商请当地驻军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6)必要时,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增援
40、; (7)当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和增援力量到达事故现场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配合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统一指挥。4.4 指挥与协调进入级、I级应急响应后,市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本预案要求组织有相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市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41、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中央驻湛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其上级和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4.5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变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市、区)、跨领域的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市政府决定。 发生重特大油气泄漏事故,可能伴随和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化工生产装置和储运
42、设施发生重特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和环境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大型商场、高层建筑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严重后果;海上作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由于环境不同,可能会给抢险救援增加不少困难。 在对事故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必须要针对不同的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方案,现场紧急处置时,要注意做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引起事故的危险物质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
43、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划定安全区域,实行交通管制; (5)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水体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6)要根据事故的类型的性质,及时制定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防毒气扩散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保护,避免烧伤、中毒、噪声等人身伤害; (8
44、)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文物古迹等造成重大影响; (9)当现场险情有可能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要马上下达撤退命令。4.6 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市卫生局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并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护人员应根据事故类型的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
45、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企、事业单位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2)决定紧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和程序。(3)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6)负责治安管理。4.9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由环保部门组成事故现场检测、监定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
46、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4.10 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应本着“真实及时、信息公开、统一发布”的原则向社会各界公布事故信息,避免引起公众质疑、引起群体性恐慌行为或影响救援行动的言论、维护社会安定。4.11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市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 市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
47、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2 保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的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的保险理赔工作.5.3 事故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规定和权限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政府逐步建立健全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实现应急机构之间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