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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根据有关规定.精品文档.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实行公开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情况说明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大湖垃圾处理场北侧,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二、代理内容: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三、代理费用: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四、对招标代理机构要求1、资质条件: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2、具有代理类似项目的业绩
2、(须提供代理合同的原件、复印件);3、具有代理投融资项目的业绩(以代理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4、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丙级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五、选择办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随后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书。六、报名:招标代理机构于2006年7月31日9:30-10:30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综合信息部)递交相关材料(含投标书、授权委托书),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同时提交保证金2000元(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附件:招投标相关文件:1、招标文件2、协议书文本3、投标书4
3、、授权委托书联系单位: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方昭连联系电话:0594-2699639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二00六年七月二十五日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一、项目情况说明: 项目位于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大湖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约15亩,总投资约为人民币1500万元,日处理医疗垃圾3吨。 二、代理内容: 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 三、代理费用: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和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四、对招标代理机构要求1、 资质条件:持有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
4、格证书;2、 具有代理类似项目的业绩(须提供代理合同的原件、复印件);3、 具有代理投融资项目的业绩(以代理合同为准,提供合同原件、复印件);4、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和丙级及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五、选择办法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入围的招标代理机构,随后采用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并签订协议书。 六、报名:招标代理机构于2006年 7月 31 日9:30-10:30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综合信息部)递交相关材料(含投标书、授权委托书),逾期递交的不予接收;同时提交保证金2000元(未抽中单位当场退还押金,抽中单位作为履约保证金)。七、注意事项:
5、1、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协议书文本,并按规定填写投标书、授权委托书;2、招标代理机构的报名行为即视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协议书的认可,并同意按协议书文本签约。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二六年月日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咨询服务协议书甲方: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法定代表人:詹永东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第一条 总则1、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06年 月 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发布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于2006年5月12日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
6、定 (以下简称“乙方”)为招标代理机构,乙方同意接受委托,担任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投融资策划全过程工作。2、本协议书由甲方与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之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为旨在促成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建设、投产及运营之目的而订立。3、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及其内容进行了充分磋商,达成共识,并同意签署本协议书。第二条 用语释义1、除非本协议书另有特别说明,本协议书用语应当以本条的解释为准。2、项目:是指在建设“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过程的全部项目。3、服务:是指甲方与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的约
7、定而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旨在有效促成完成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服务。4、工程: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概念的总和,本协议书中特别包括项目的投融资事务、招投标事务以及该事务进行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其他事务。5、投资人:是指通过向社会采取融资方式,并根据项目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中标人,承担项目建设、投产及运营的投资主体。6、项目公司:指投资人根据既定的项目投融资方式而单独或者依法联合其他主体依法设立的旨在完成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实体。第三条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项目规模:日处理医疗垃圾约3吨;3、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大湖垃圾处理场北侧;4、项
8、目批准文号: 闽发改投资2006478号;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第四条 乙方咨询服务的总体内容1、鉴于甲方是基于乙方的专业技术而聘请乙方担任本项目招标咨询服务,乙方在本协议书项下的“协助”义务包括乙方在甲方的要求下以及在甲方未发出要求的情况下主动就本项目的招标的全过程出具专业意见,并且乙方应就其出具的意见承担相关责任。2、负责投融资策划全过程的工作,包括拟定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全过程的投融资策划、负责招投标事务的全过程工作、协助招标后的特许权经营谈判等。第五条 投融资策划工作1、制定项目总体目标、投融资策划方案,建立BOT投融资模式下的不同财务模型、融资方案,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本
9、项目的风险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 2、制定特许经营项目招标边界条件。3、负责起草其所有相关文件和做好其他前期工程准备。第六条 招标代理工作1、按有关规定代表甲方组织招标并起草特许经营合同文本。2、根据项目招投标程序确定中标人之后,乙方负责全过程协助并参与甲方或莆田市人民政府与中标人就特许权协议的谈判工作,乙方应当注意及时以书面方式提示甲方特许权协议谈判过程中应当予以注意的问题及事项,并不得有重大遗漏事项。3、协助甲方及中标人注册项目公司。4、办理与招标代理相关的其他工作。第七条 服务期限、费用及其支付1、 双方商定,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福建省物价局“闽价2002服610
1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招标收费标准的60%计算,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双方同意,该费用已经包括了乙方根据本协议书提供的所有服务的费用、各种文件的工本费、资料费,各项活动中乙方参与人员的交通食宿费、差旅费及开评标专家咨询费和评标会务等费用。2、 双方依据本协议书所建立的服务关系自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算,至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与甲方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签署正式医疗垃圾处理服务文件时止。3、 双方商定,在服务期限内,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本协议书签署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20 %,即为人民币 元; 乙方全面完成本协议书第五条之服务内容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
11、额的 30 %,即为人民币 元; 乙方全面完成本协议书第六条之服务内容之日起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50 %,即为人民币 元;第八条 工作成果及其提交时间1、在投融资策划阶段,乙方应提交的文件、报告主要应包括:、项目投融资策划方案(包括项目总体目标、对项目投资商的基本要求、投融资方式的财务模型、融资方案、风险分析、风险管理方案和防范措施等内容),提交时间:2006年8月10日前;、制定医疗垃圾焚烧处理的收费建议方案,提交时间:2006年8月15日前;、其他与投融资策划相关的其他文件,提交时间视进度而定。2、招标代理阶段应提交的文件、报告主要应包括:、制定项目招标程序,提交时间:20
12、06年月日前;、制定项目招商简介,签订协议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制定招标文件,签订协议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拟定特许权协议,签订协议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 、制定招标代理环节的其他文件,提交时间视进度而定。第九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咨询代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对乙方受托事项进行监督。 2、 甲方有权依法选定招标方式,根据相关要求确定投标人,对投融资及招标全过程相关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确认。3、 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运作的基础信息,包括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选址红线图、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等资料(以甲方现有资料为限);4、 与莆田市主管土地、规划、建设、卫生管理等部门
13、妥善协调关系;5、 提供确定允许项目承建商和营运商占用水、电、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范围的信息;6、 自费聘请或者要求投标人聘请中介机构就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资信状况出具财务基本意见和法律意见。7、 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期限按时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第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1、 乙方有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取得服务费的权利。2、 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有权取得咨询及招标代理工作所需的文件或资料(以甲方现有的资料为限),并负责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含图纸),并在代理结束后五日内向甲方移交全部有关资料。3、根据本协议书所附件所确定的时间和内容,遵循合法、科学、严谨的原则,向甲方提供投融资策划全过程的服务。
14、4、制定辖区内医疗垃圾处理收费管理规定,并提供确定收费用于医疗垃圾处理的百分比、确定垃圾的处理收费和按照物价指数标准允许变动的范围,供甲方或莆田市人民政府决策参考。5、在甲方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合理行使自己的权利,如果本协议书没有明确的权利而乙方必须行使时,应当在事前或事后及时取得甲方的同意。6、在项目招投标事务的任何阶段或者任何环节,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及未来项目中标人处理一般的日常性事务。7、在项目咨询及招投标事务进行过程中,对于任何由甲方或者关联人员向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或者问题,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且清楚陈述其专业意见,其中专业意见不得含有任何假设性前提或者保留性意见。8、为保证
15、本协议书之宗旨,乙方所出具的意见和提供的任何咨询意见,无论在任何阶段或者针对任何个别事项,乙方都应当充分地考虑该意见或者咨询说明对将来项目的投产建设、项目的运营维护、项目的移交等等环节的适用性,并确保不会产生不利的影响。9、乙方必须保证项目招标工作的严肃性和协调性,如果出现任何乙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职业操守的情形,其必须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对甲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10、参加甲方或莆田市人民政府组织的关于本项目的各项考察或会议。第十一条 特别说明条款1、在本协议书所确定的服务期限,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因为本协议书所确定的项目的具有与甲方利益冲突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实体或者这些实体的关联实体的委托从事任何
16、形式的任何内容的咨询活动或者提供任何形式的任何内容的咨询服务。2、在本协议书确定的服务期限,甲乙双方因为建立本协议书之合同关系并履行本协议书所确定的义务过程中所接触到并可能知悉的对方当事人及其关联实体(对甲方而言,包括莆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个人的任何资料、数据、信息,双方当事人均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秘密或者提及其他秘密。3、本条第2款涉及的保密义务对双方具有永久的约束力,不因本协议书的履行情况的终止而失效。4、乙方应妥善处理与项目投资商或投标人之间的关系,不得有任何串通或其他任何违反法律、职业操守的行为;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除此
17、之外,甲方还有权选择解除合同。5、因政府原因造成项目终止,则本合同自行终止,但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阶段的服务费。6、如乙方系组成联合体中标的,则联合体各方对本协议之权利义务享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并互负连带责任;甲方向联合体任一方主张权利、送达文书或支付服务费等行为,即视为甲方对乙方联合体全体成员的行为;在甲方向联合体任一方主张权利时,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联合体内部之间的关系与甲方无关,联合体内的任一方均不得以联合体内部之间的关系为由向甲方提出抗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除本协议书相关条款有明确约定之外,任何一方违约,应按服务费的2
18、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本协议书涉及到的所有应当由乙方进行的工作,乙方必须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工作期限内或者双方另行确定的工作期限内予以完成;如乙方拖延完成工作,乙方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从本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中扣除总额1%作为违约金,同时,如逾期长达十天以上,则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若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项目招标中止或终止、失败,乙方应按服务费总额的壹倍赔偿甲方的损失。4、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5、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本协议书约定的服务费,应自逾期之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第十三条 通知1
19、、本协议书任何一方在本协议项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而向对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应以书面形式作出。2、通过专人送达、传真或邮寄发出的任何通知应在以下时间被视为已正式送达:、如果以专人送达,则在交付时;、如果以传真发送,则在传送时;、如果以邮寄送达,则本埠在投邮之日起第四个营业日,外埠在投邮之日起第五个营业日;、在前述每一种情况下,如果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发生在一个营业日的下午五点以后,或发生在非营业日,则该通知应被视为在下一个营业日的上午送达。3、为本条第2款之目的,当事人各方的地址和传真号码、收件人的情况如下:甲方: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地址:莆田市人民政府1号楼115室,传真:0594-2
20、681708收件人:方昭连乙方: 地址: 传真:收件人: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磋商加以解决。2、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而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将争议提交至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争议。3、双方在就某一项事项或者问题进行协商或者诉讼过程之中时,如果该事项或者问题并不影响本协议收其他条款的履行,该未发生争议的协议的其他条款应当继续友好履行。第十五条 协议补充及修改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书过程中,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形势需要,或者本协议书某部分条款赖以建立或者存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更时,双方在
21、不违反本协议宗旨的前提下,对有关的条款予以修正或者补充,以保证双方能够达到前述本协议书所预期的效益。2、任何记载本协议书的有效修正或者补充的书面文件或者书面材料,均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唯其内容与本协议书所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或者修正的内容为准。第十六条 协议文本及生效1、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2、本协议书的所有正本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及其代表人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代表人:乙方: 代表人:时间:二六年月 日投标书 致: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关于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招标代理机构的公
22、告,投标人认真查阅了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文件、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咨询服务协议书的全部内容,表示完全理解并同意上述公告、招标文件和协议书的内容,决定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公章): 代理人: 日期:二六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受托人 为我的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公开选择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会议,受托人的委托权限为:1、代为递交投标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的资格证书、营业执照、投标书等文件;2、全权代表委托人与莆田市高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莆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项目招标咨询服务协议书或其他的相关文件、协议,受托人的签约行为投标人均予以认可;3、有权在与招投标相关的其他文件上签字。委托期限至上述受托事务办理终结之日止。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