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详解.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详解.doc(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详解.精品文档.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详解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发布日期:二九年二月十日目 录1.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图 12.流程详解22.1.申请22.1.1 获取申请书22.1.2 递交申请22.2.受理22.2.1 资料审查22.2.2 补充审查22.2.3 缴纳费用22.3.向实验室送样22.3.1 实验室联系方式22.3.2 送样原则32.3.3 送样数量32.4.型式试验32.5.初始工厂检查32.6.认证决定32.7.认证证书42.7.1 证书的有效性42.7.2 变更与扩展申请42.7
2、.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42.8.监督频次41. 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流程图 参阅详解8参阅详解7参阅详解6参阅详解5参阅详解4参阅详解3参阅详解1提交检查结果认证决定颁发证书证后监督获证企业公告综合评审初始工厂检查参阅详解2型式试验实验室向ISCCC提交检测报告申请方 提出申请 评审申请文件受理申请 申请方送样品至实验室提交申请文件缴费送样通知申请方缴费2. 流程详解2.1. 申请 2.1.1获取申请书用户可从认证机构网站 下载申请书或直接到本中心领取申请书。2.1.2 递交申请(1) 用户必须按照申请书的要求据实填写(用Word录入排版);(2) 提交申请书纸质版2份(相关人员
3、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本1份。 对申请书中未填或缓交的内容,要加以书面说明。2.2. 受理2.2.1 资料审查认证机构在收到申请书的10个工作日内会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交申请书的完备性、一致性及是否满足要求进行检查,并提出补充意见。其中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合格证可在认证机构做出认证决定前提交。如何获得上述两种证书可咨询以下机构:机构名业务范围地 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 (SRMC)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100037孙先生service010-68009206商用密码检测中心无线局域网产品密码检测北京市丰台区靛厂路7号,
4、邮编:100036秦赟月010-59703695如果资料完备,且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向用户发出缴费、送样通知书。2.2.2 补充审查如果资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要求,用户应在收到认证机构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或修订相应的资料并重新提交。经审查符合要求后,认证机构向用户发出缴费、送样通知书。2.2.3 缴纳费用用户在收到缴费、送样通知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相关费用。2.3. 向实验室送样2.3.1实验室联系方式机构名地 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国家无线电频谱监测和检验中心 (SRMC)北京西城区北礼士路80号100037孙先生0106800920601068009205(Fax)2.3.2送样原则认证
5、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同一认证单元覆盖多个型号的产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进行送样检测,详见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CNCA-11C-048:2007)。2.3.3 送样数量详见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的附件1和附件2。 2.4. 型式试验型式试验由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电气安全、电磁兼容、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项目可同时进行检测,亦可逐次检测。电气安全和电磁兼容的型式试验时间一般为整机25个工作日。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及设备互联互通的检测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2.5. 初始工厂检查工厂检查是指认证机构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
6、一致性进行检查。集成或内置了无线局域网模块的设备中尚未被其他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所涵盖的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提供无线局域网鉴别或保密功能(WAPI)的软件产品无需进行工厂检查。一般情况下,认证机构对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特殊情况时,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也可以同时进行。工厂检查时间根据所认证产品的单元数量确定,并适当考虑生产厂的生产规模,一般每个生产厂为1至人日。2.6. 认证决定工厂检查后提交报告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以检查员完成现场检查,收到并确认生产厂递交的不合格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认证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申请材料、实验室检测结果和工厂检查情况等进行
7、综合评审,作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2.7. 认证证书2.7.1 证书的有效性证书的有效性依赖认证机构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2.7.2变更与扩展申请产品的关键件/零部件或安全/电磁兼容的设计、电气结构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认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内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向认证机构提出扩展申请。2.7.3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认证机构按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5号令)的要求执行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2.8. 监督频次(1)无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6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需进行初始工厂检查的产品从获证后第12个月起进行第一次获证后监督,此后每12个月进行一次获证后监督。(必要情况下,认证机构可采取事先不通知的方式对生产厂实施监督。)(2)若出现特殊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