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招标2011年10月示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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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电子招标2011年10月示范版.精品文档.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使 用 说 明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是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原建设部等九部委56号令发布)的配套文件,适用于一定规模以上,且设计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二、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

2、办法”正文部分是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均直接引用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相同序号的章节。三、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资格预审申请人选择使用;行业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选择性内容和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和补充的内容外,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及正文)及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正文部分应不加修改地直接

3、引用。选择、填空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四、招标人按照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的格式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资格预审公告编入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中,作为资格预审邀请。资格预审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该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五、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分别规定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两种资格审查方法,供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如无特殊情况,鼓励招标人采用合格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应按试行规定要求列明全部审查因素和审查标准,并在本章(前附表及正文,包括前附表的附件和附表)标明申请人不

4、满足其要求即不能通过资格预审的全部条款。六、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为2010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订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行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编制工作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10)58933262联系人:建筑市场监管司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 标 人: (盖企业CA电子印章) 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11招标条件1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3申请人资格要求14资格预审方法15申请报名1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2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28发布公告的媒介29联系方式2第二章 申请

5、人须知3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7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8附表二:问题的澄清9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10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11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11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正文部分13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14A0.总 则14A1基本程序14A2审查准备工作14A3初步审查15A4详细审查16A5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16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17A7补充条款18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19附表A2:初步审查记录表20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21附表A4:审查结果汇总表26附表A5:通过资格预审的情况人名单27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

6、28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28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正文部分30附件A:资格审查详细程序31A0. 总 则31A1基本程序31A2审查准备工作31A3初步审查32A4详细审查33A5评 分34A6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34A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35A8补充条款36附表A1:审查委员会签到表37附表A2:初步审查记录表38附表A3:详细审查记录表39附表A4:评分记录表40附表A5:评分汇总记录表50附表A6: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排序表51附表A7: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正选)名单52附表A8: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名单53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54目 录56一、资格预审申请函57

7、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8二、授权委托书59三、联合体协议书60四、申请人基本情况表62五、近年财务状况表63六、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4七、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65八、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66九、其他材料67(一)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年份同诉松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67(二)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表68(三)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表69(四)其他73第五章 项目建设概况74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

8、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招标人为 ,招标代理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电子化招标投标交易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化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资格预审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为使用北京市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版本号: )制作生成的GEF格式电子文件。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如果有)等)。3申请人资格要求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资质,

9、(类似项目描述)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专业 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2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各申请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家。5.申请报名凡有意申请资格预审

10、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北京时间,下同),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查看招标公告、进行投标报名,并保存报名回执。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使用数字身份认证锁登录电子化平台()下载资格预审文件。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11、分前可以远程或者到有形建筑市场自助服务区登录电子化平台()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文件之后,会提供回执,递交时间以电子化平台回执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应妥善保存回执文件;7.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7.3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交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电子化平台向投标申请人提供撤回申请递交成功的回执;7.4投标申请人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对已经成功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申请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生成

12、器”制作成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上传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上传成功的回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 (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地 址: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13、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 款 名 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件:1.1.3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地 址:联系人:电 话:电子邮件:1.1.4项目名称1.1.5建设地点1.2.1资金来源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1.3.1招标范围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3.3质量要求质量标准:1.4.1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

14、条件:财务要求:业绩要求: (与资格预审公告要求一致)信誉要求:(1) 诉讼及仲裁情况 (2) 不良行为记录 (3) 合同履约率项目经理资格: 专业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其他要求:(1)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2)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3)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其中: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其他审查标准按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2.2.1申请人要求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2.2招标人澄清资格预审文件的截

15、止时间2.2.3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澄清的时间2.3.1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2.3.2申请人确认收到资格预审文件修改的时间3.1.1申请人需补充的其他材料(9) 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10)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11) 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3.2.4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2.7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年,指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3.1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申请人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位加盖企业或个人CA电子印章。3.3

16、.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副本份数 份(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不适用。)3.3.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要求,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不适用。)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人全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1申请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2.2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通过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平台递交4.2.3是否退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 是,退还安排:5.1.2

17、审查委员会人数审查委员会构成: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的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专家 人;审查专家确定方式: 。5.2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6.1资格预审结果的通知时间6.3资格预审结果的确认时间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9.1词语定义9.1.1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9.1.2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是指:9.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补充要求9.2.1“其他企业信誉情况表”应说明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履约率等相关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年份同第3.2.7项的年份要求。9.2.2“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应说明设备来源(包括租赁意向)、目前状况

18、、停放地点等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9.2.3“拟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情况”应说明项目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拟任岗位等基本情况,项目经理和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附简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9.3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适用于有限数量制)9.3.1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分为“正选”和“候补”两类。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根据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3.4.2项的排序,对通过详细审查的情况人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将不超过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数量的申请人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正选),其余的申请人依次列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候补)。9.3.2根

19、据本章第6.1款的规定,招标人应当首先向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正选)发出投标邀请书。9.3.3根据本章第6.3款、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项目经理不能到位或者利益冲突等原因导致潜在投标人数量少于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第1条规定的数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候补)的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递补。9.4监督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9.5解释权本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9.6招标人补充的内容申请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

2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承担本标段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申请人须知前

21、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 申请人资格要求1.4.1申请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1.4.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联合体申请人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

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通过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 预审。1.4.3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来往文件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6 费用承担申请人准备和参加资格预审发生的费用自理。2. 资格预审文件2.1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2.1.1 本次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公告、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项目建设概况,以及根据本章第2.2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和第2.3款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1.2

24、 当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2.2 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2.2.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资格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澄清。2.2.2 招标人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将澄清内容发给所有报名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申请人收到澄清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2.3.1 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以通过电

25、子化平台通知申请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修改资格预审文件的,招标人应相应顺延申请截止时间。 2.3.2 申请人收到修改的内容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3.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3.1.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近年财务状况表;(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9)其他材料:

26、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1.2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或申请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3.2.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并作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本章第3.2.3项至第3.2.7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制作完成后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版本号为: )制作生成GEF格式的电子文件。注: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进行资格预

27、审评审的项目,招标人组织评审委员会评审时,可以直接查看电子文件,也可以要求投标人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打印纸质文件进行评审。3.2.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及法定代表人个人CA电子印章。3.2.3 “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复印件的电子扫描件。3.2.4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复印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2.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

28、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6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的电子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2.7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的电子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装订、签字3.3.1申请人应按本章第3.1款和第3.2款的要求,编制完整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并使用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电子化平台提供的“电子标书生成器”(版本号为: )制

29、作生成GEF格式的电子文件,并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本人CA电子印章或单位CA电子印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任何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本人CA电子印章。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3.3.2 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投标人应将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打印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3.3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投标人应将使用“电子标书生成器”制作打印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

30、装订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4.1.1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投标申请人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在规定部位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及个人CA电子印章。4.1.2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投标申请人应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还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4.2.1 申请截止时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2

31、 申请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申请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外,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退还。4.2.3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3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审查5.1 审查委员会5.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由招标人组建的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审查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组建。5.1.2 审查委员会人数: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5.2 资格审查本工程资格审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外)进行评审

32、;审查委员会根据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法和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一)没有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二)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三)电子化平台中无申请文件,且无成功递交回执的(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四)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的(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6. 通知和确认6.1 通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招标

33、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发布资格预审结果,投标申请人可以登录电子化平台查询,电子化平台同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提示短信。6.1 通知(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招标人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6.2 解释(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根据申请人通过电子化平台提交的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2 解释(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应申请人书面要求,招标人应对资格预审结果作出解释,但不保证申请人对解释内容满意。6.3 确认(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通过资

34、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招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发出的合格通知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接招标。6.3 确认(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收到投标邀请书后,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是否参加投标。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内未表示是否参加投标或明确表示不参加投标的,不得再参加投标。因此造成潜在投标人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直

35、接招标。7. 申请人的资格改变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8. 纪律与监督8.1 严禁贿赂严禁申请人向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和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行贿。在资格预审期间,不得邀请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申请人主办、赞助的任何活动。8.2 不得干扰资格审查工作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资格预审的审查工作,否则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预审。8.3 保密招标人、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及与审查活动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应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

36、审查、比较进行保密,不得在资格预审结果公布前透露资格预审结果,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8.4 投诉申请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资格预审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上传至电子化平台并保存上传成功回执。

37、(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个人CA电子印章或招标人CA电子印章) 年 月 日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申请人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你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经资格审查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代表签字或

38、加盖招标人单位章) 年 月 日附表二:问题的澄清(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评审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申请人: (加盖申请人CA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个人CA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1.2.申请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附表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

39、查记录表(在有形建筑市场外评审时)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和密封及标识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申请人申请文件递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密封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用章特征简要说明标识检查情况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标识特征简要说明申请人代表日期招标人代表日期备注:本表一式两份,招标人和申请人各留存一份备查。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条款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2.1初步审查标准申请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申请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找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申请文件格式符合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的要求联合体申请人(如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2.2详细审查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类似项目业绩符合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是否需要核验原件:是否信誉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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