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报批稿JGJ120-2012.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报批稿JGJ120-2012.doc(7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报批稿JGJ120-2012.精品文档.UDC JGJ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 JGJ 120-20 备案号-20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of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 (报批稿)20- 发布 20-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2、 ofBuilding Foundation ExcavationsJGJ 120-201J-201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 北京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的通知(建标20046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程。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基本规定、支挡式结构、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地下水控制、基坑开挖与监测及有关附录。本规程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调整和补充了支护结构的几种稳定性验算内容;调整了稳定性验算的表达式;强调了变形控制设计原则;调整了选用土的
3、抗剪强度指标的规定;新增了双排桩结构;改进了不同施工工艺下锚杆粘结强度取值的有关规定;充实了内支撑结构设计;新增了支护与主体结构结合及逆作法;新增了复合土钉墙;引入了土钉墙土压力调整系数;充实了各种类型支护结构的构造与施工内容;强调了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改进了降水设计方法;充实了截水设计与施工内容;充实了地下水渗透稳定性验算内容;充实了基坑开挖内容;新增了应急措施内容;取消了逆作拱墙。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基基础研究
4、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本规程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本规程参编单位: 中冶集团建筑研究总院现代设计集团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同济大学深圳市勘察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机械工业勘察设计研究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建设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中国岩土工程研究中心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杨 斌 黄 强 杨志银 王卫东 杨生贵 杨 敏 左怀西 刘小敏 侯伟生 白生翔 朱玉明 张 炜 冯 禄 徐其功 李荣强 陈如桂 魏章和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顾晓鲁 顾宝和 张旷成 丁金粟 程良奎 袁内镇 桂业琨 钱力航 刘国楠 秦四清目次1 总则12 术语和符号22.1 术语22.
5、2 符号33 基本规定63.1 设计原则6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83.3 支护结构选型93.4 水平荷载104 支挡式结构154.1 结构分析154.2 稳定性验算184.3 排桩设计234.4 排桩施工与检测244.5 地下连续墙设计254.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264.7 锚杆设计274.8 锚杆施工与检测304.9 内支撑结构设计324.10 内支撑结构施工与检测354.11 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354.12 双排桩设计395 土钉墙425.1 稳定性验算425.2 土钉承载力计算445.3 构造465.4 施工与检测486 重力式水泥土墙506.1 稳定性与承载力验算
6、506.2 构造526.3 施工与检测537 地下水控制547.1 一般规定547.2 截水547.3 降水567.4 集水明排627.5 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638 基坑开挖与监测648.1 基坑开挖648.2 基坑监测64附录A 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68附录B 锚杆抗拔试验要点70B.1 一般规定70B.2 基本试验70B.3 蠕变试验71B.4 验收试验72附录C 渗透稳定性验算73附录D 土钉抗拔试验要点75附录E 基坑涌水量计算76本规程用词说明79引用标准名录80附:条文说明81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an
7、d Symbols 22.1 Terms 22.2 Symbols 33 Fundamental Requirements 63.1 Principles of Design 63.2 Investigation of Excavated Site and Surrounding Area 83.3 Choice of Structural Types 93.4 Horizontal Load 104 Retaining Structures 154.1 Structural Analysis 154.2 Stability Analysis 184.3 Design of Soldier P
8、ile Wall 234.4 Construction and Test of Soldier Pile Wall 244.5 Design of Diaphragm Wall 254.6 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Diaphragm Wall 264.7 Design of Anchor 274.8 Construction and Test of Anchor 304.9 Design of Strut 324.10 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Strut 354.11 Excavations Supported by Perman
9、ent Structure and Top-Down Method 354.12 Design of Double-Row-Piles Wall 395 Soil Sailing Wall 425.1 Stability Analysis 425.2 Bearing Capacity Calculation of Soil Nail 445.3 Structural Details of Soil Sailing Wall 465.4 Construction and Testing of Soil Sailing Wall 486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506.1
10、 Stability Analysis and Bearing Capacity 506.2 Structural Details of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526.3 Construction and Test of Gravity Cement-Soil Wall 537 Groundwater Control 547.1 General requirement 547.2 Cut-Off Drains 547.3 Dewatering 567.4 Drainage Galleries 627.5 Calculation of Ground Settlemen
11、t due to Dewatering 638 Excavation and monitoring 648.1 Excavation 648.2 Monitoring 64Appendix A Flexural Capacity Calculation of R.C. Pile68Appendix B Kernel of Anchor Pull Out Test 70B.1 General requirement 70B.2 Basic Test 70B.3 Creep Test 71B.4 Verification Test 72Appendix C Seepage Stability An
12、alysis 73Appendix D Kernel of Soil Nail Pull Out Test 75Appendix E Simplified Calculation for Water Discharge in Excavation Pit 7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 . . . . .79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 . . . .80Add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 . .811 总则1.0.1 为了在建筑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中做到安全适用、保护环境、
13、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一般地质条件下临时性建筑基坑支护的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基坑开挖与监测。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盐渍土等特殊土或岩石基坑,应结合当地工程经验应用本规程,并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1.0.3 基坑支护设计、施工与基坑开挖,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基坑周边环境要求、主体地下结构要求、施工季节变化及支护结构使用期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选型、优化设计、精心施工、严格监控。1.0.4 基坑支护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基坑 excavations为进行建(构)筑物
14、地下部分的施工由地面向下开挖出的空间。2.1.2 基坑周边环境 surroundings around excavations与基坑开挖相互影响的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岩土体与地下水体的统称。2.1.3 基坑支护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for excavations为保护地下主体结构施工和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采用的临时性支挡、加固、保护与地下水控制的措施。2.1.4 支护结构 retaining and protection structure 支挡或加固基坑侧壁的承受荷载的结构。2.1.5 设计使用期限 design workable life设
15、计规定的从基坑开挖到预定深度至完成基坑支护使用功能的时段。2.1.6 支挡式结构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为主要构件,或以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护结构。2.1.7 锚拉式支挡结构 anchor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锚杆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2.1.8 支撑式支挡结构 strutted retaining structure 以挡土构件和支撑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2.1.9 悬臂式支挡结构 cantilever retaining structure 以顶端自由的挡土构件为主要构件的支挡式结构。2.1.10 挡土构件
16、structural member for earth retaining 设置在基坑侧壁并嵌入基坑底面的支护结构竖向构件。例如,支护桩、地下连续墙。2.1.11 排桩 soldier pile wall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支护桩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部件或悬臂式支挡结构。2.1.12 双排桩 double-row-piles wall 沿基坑侧壁排列设置的由前、后两排支护桩和梁连接成的刚架及冠梁所组成的支挡式结构。2.1.13 地下连续墙 diaphragm wall分槽段用专用机械成槽、浇筑钢筋混凝土所形成的连续地下墙体。亦可称为现浇地下连续墙。2.1.14 锚杆 anchor由杆体(钢
17、绞线、普通钢筋、热处理钢筋或钢管)、注浆形成的固结体、锚具、套管、连接器所组成的一端与支护结构构件连接,另一端锚固在稳定岩土体内的受拉杆件。杆体采用钢绞线时,亦可称为锚索。2.1.15 内支撑 strut设置在基坑内的由钢筋混凝土或钢构件组成的用以支撑挡土构件的结构部件。支撑构件采用钢材、混凝土时,分别称为钢内支撑、混凝土内支撑。2.1.16 冠梁 capping beam设置在挡土构件顶部的钢筋混凝土连梁。2.1.17 腰梁 waling设置在挡土构件侧面的连接锚杆或内支撑的钢筋混凝土或型钢梁式构件。2.1.18 土钉 soil nail设置在基坑侧壁土体内的承受拉力与剪力的杆件。例如,成孔
18、后植入钢筋杆体并通过孔内注浆在杆体周围形成固结体的钢筋土钉,将设有出浆孔的钢管直接击入基坑侧壁土中并在钢管内注浆的钢管土钉。2.1.19 土钉墙 soil nailing wall 由随基坑开挖分层设置的、纵横向密布的土钉群、喷射混凝土面层及原位土体所组成的支护结构。2.1.20 复合土钉墙 composite soil nailing wall 土钉墙与预应力锚杆、微型桩、旋喷桩、搅拌桩中的一种或多种组成的复合型支护结构。2.1.21 重力式水泥土墙 gravity cement-soil wall水泥土桩相互搭接成格栅或实体的重力式支护结构。2.1.22 地下水控制 groundwater
19、 control为保证支护结构、基坑开挖、地下结构的正常施工,防止地下水变化对基坑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所采用的截水、降水、排水、回灌等措施。2.1.23 截水帷幕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用以阻隔或减少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坑底流入基坑和防止基坑外地下水位下降的幕墙状竖向截水体。2.1.24 落底式帷幕 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穿透含水层并进入下部隔水层一定深度的截水帷幕。2.1.25 悬挂式帷幕 unclosed curtain for cutting off drains 底端未穿透含水层的截水帷幕。2
20、.1.26 降水 dewatering 为防止地下水通过基坑侧壁与基底流入基坑,用抽水井或渗水井降低基坑内外地下水位的方法。2.1.27 集水明排 open pumping 用排水沟、集水井、泄水管、输水管等组成的排水系统将地表水、渗漏水排泄至基坑外的方法。2.2 符号2.2.1 作用和作用效应Eak、Epk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标准值; G支护结构、土的自重; J渗透力;M弯矩设计值;Mk荷载标准组合的弯矩值;N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设计值; Nk荷载标准组合的轴向拉力值或轴向压力值;pak、ppk 主动土压力强度、被动土压力强度标准值;p0基础底面附加压力的标准值;ps 土对挡土构件的分布反力
21、;ps0土对挡土构件嵌固段的分布土反力初始值;P预加轴向力值; q降水井的单井流量;q0地面均布荷载;s降水引起的建筑物基础或地面的固结沉降量;s0基坑地下水位降深;sd基坑地下水位的设计降深;Sd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k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u孔隙水压力; V剪力设计值; Vk荷载标准组合的剪力值;v挡土构件的水平位移。2.2.2 材料性能和抗力C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支护结构位移或建筑物基础、地面沉降的限值;c土的粘聚力;Ec锚杆的复合弹性模量;Em锚杆固结体的弹性模量;Es锚杆杆体或支撑的弹性模量或土的压缩模量;fcs水泥土开挖龄期时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py预应力钢筋的抗拉强度
22、设计值;fy普通钢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 k土的渗透系数;Rk锚杆或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 qsik土与锚杆或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q0单井出水能力;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 R影响半径;土的天然重度;cs水泥土墙的重度;w地下水的重度;j土的内摩擦角;2.2.3 几何参数A 构件的截面面积;Ap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As非预应力钢筋的截面面积;b截面宽度; d 桩、锚杆、土钉的直径或基础埋置深度;h基坑深度或构件截面高度;zwa基坑外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zwp基坑内地下水水位距地面的深度; H潜水含水层厚度;la锚杆锚固段长度;ld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lf 锚杆自由段长度;l0
23、受压支撑构件的长度;M承压含水层厚度;rw降水井半径;土钉墙坡面与水平面的夹角;锚杆、土钉的倾角或支撑轴线与水平面的夹角。2.2.4 设计参数和计算系数ks 土的水平反力系数;kR弹性支点轴向刚度系数;K稳定性安全系数;Ka主动土压力系数; Kp被动土压力系数;m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系数;支撑松弛系数;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o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主动土压力的坡面倾斜折减系数;支撑不动点调整系数;墙体材料的抗剪断系数;w降水沉降计算经验系数。 3 基本规定3.1 设计原则3.1.1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其设计使用期限。基坑支护的设计使用期限不应小于一年。3.1.2 基坑支护应满足下列功能
24、要求: 1 保证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和正常使用;2 保证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空间。3.1.3 基坑支护设计时, 应综合考虑基坑周边环境和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基坑深度等因素,按表3.1.3采用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对同一基坑的不同部位,可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表3.1.3 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破坏后果一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很严重二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严 重三级支护结构失效、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或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不严重3.1.4 支护结构设计时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1 承载能
25、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受荷载,或出现压屈、局部失稳;2)支护结构及土体整体滑动;3)坑底土体隆起而丧失稳定;4)对支挡式结构,坑底土体丧失嵌固能力而使支护结构推移或倾覆;5)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或土钉墙,土体丧失对锚杆或土钉的锚固能力;6)重力式水泥土墙整体倾覆或滑移;7)重力式水泥土墙、支挡式结构因其持力土层丧失承载能力而破坏;8)地下水渗流引起的土体渗透破坏。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支护结构位移;2)因地下水位下降、地下水渗流或施工因素而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
26、道路等损坏或影响其正常使用的土体变形;3)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支护结构位移;4)影响主体地下结构正常施工的地下水渗流。3.1.5 支护结构、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沉降、地下水控制的计算和验算应采用下列设计表达式:1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支护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或过度变形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1.5-1)式中: 0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本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Sd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轴力、弯矩等)设计值;Rd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对临时性支护结构,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应按下式确定: (3.1.5-2)式中: F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应按本
27、规程第3.1.6条的规定采用;Sk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2)坑体滑动、坑底隆起、挡土构件嵌固段推移、锚杆与土钉拔动、支护结构倾覆与滑移、基坑土的渗透变形等稳定性计算和验算,均应符合下式要求: (3.1.5-3)式中: Rk抗滑力、抗滑力矩、抗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抗拔承载力等土的抗力标准值; Sk滑动力、滑动力矩、倾覆力矩、锚杆和土钉的拉力等作用标准值的效应;K稳定性安全系数。2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由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地面的沉降等控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 (3.1.5-4)式中: Sd作用标准组合的效应(位移、沉降等)设计值;C支护结构的位移、基坑周边建筑物和
28、地面的沉降的限值。3.1.6 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作用基本组合的综合分项系数F不应小于1.25。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其结构重要性系数(0)分别不应小于1.1、1.0、0.9。各类稳定性安全系数(K)应按本规程各章的规定取值。3.1.7 支护结构重要性系数与作用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的乘积(0Sd)可采用下列内力设计值表示:弯矩设计值M (3.1.7-1)剪力设计值V (3.1.7-2)轴向力设计值N (3.1.7-3)式中: M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弯矩值(kN.m); V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剪力值(kN); Nk按作用标准组合计算的轴向拉力或轴向压力值(
29、kN)。3.1.8 基坑支护设计应按下列要求设定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基坑周边环境的沉降控制值:1 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建筑物的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规定;当基坑开挖影响范围内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地面沉降控制值应按不影响其正常使用的要求确定,并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对其允许变形的规定;2 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3 当无本条第1款、第2款情况时,支护结构水
30、平位移控制值应根据地区经验按工程的具体条件确定。3.1.9 基坑支护应按实际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和施工荷载等条件进行设计。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3.1.10 基坑支护设计应满足下列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要求:1 基坑侧壁与主体地下结构的净空间和地下水控制应满足主体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要求;2 采用锚杆时,锚杆的锚头及腰梁不应妨碍地下结构外墙的施工;3 采用内支撑时,内支撑及腰梁的设置应便于地下结构及防水的施工。3.1.11 支护结构按平面结构分析时,应按基坑各部位的开挖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地质条件等因素划分设计计算剖面。对每一计算剖面,应
31、按其最不利条件进行计算。对电梯井、集水坑等特殊部位,宜单独划分计算剖面。3.1.12 基坑支护设计应规定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基坑开挖各阶段和支护结构使用阶段,均应符合本规程第3.1.4、第3.1.5条的规定。3.1.13 在季节性冻土地区,支护结构设计应根据冻胀、冻融对支护结构受力和基坑侧壁的影响采取相应的措施。3.1.14 土压力及水压力计算、土的各类稳定性验算时,土、水压力的分、合算方法及相应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类别应符合下列规定:1 对地下水位以上的各类土,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时,对粘性土、粘质粉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
32、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砂质粉土、砂土、碎石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2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粘性土、粘质粉土,可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合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可采用总应力法;此时,对正常固结和超固结土,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对欠固结土,宜采用有效自重压力下预固结的三轴不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uu、uu;3 对地下水位以下的砂质粉土、砂土和碎石土,应采用土压力、水压力分算方法,土压力计算、土的滑动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有效应力法;此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应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c、,
33、对砂质粉土,缺少有效应力强度指标时,也可采用三轴固结不排水抗剪强度指标ccu、cu或直剪固结快剪强度指标ccq、cq代替,对砂土和碎石土,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可根据标准贯入试验实测击数和水下休止角等物理力学指标取值;土压力、水压力采用分算方法时,水压力可按静水压力计算;当地下水渗流时,宜按渗流理论计算水压力和土的竖向有效应力;当存在多个含水层时,应分别计算各含水层的水压力;4 有可靠的地方经验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尚可根据室内、原位试验得到的其他物理力学指标,按经验方法确定。3.1.15 支护结构设计时,对计算参数取值和计算分析结果,应根据工程经验分析判断其合理性。3.2 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3.2.
34、1 基坑工程的岩土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 勘探点范围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及场地的岩土工程条件确定;基坑外宜布置勘探点,其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1倍;当需要采用锚杆时,基坑外勘探点的范围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取得相关勘察资料并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2 勘探点应沿基坑边布置,其间距宜取15m25m;当场地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加密勘探点并查明其分布和工程特性;3 基坑周边勘探孔的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基坑面以下存在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穿过软弱土层或承压含水层;4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
35、1的规定进行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并提出各层土的物理性质指标和力学参数;对主要土层和厚度大于3m的素填土,应按本规程第3.1.14条的规定进行抗剪强度试验并提出相应的抗剪强度指标; 5 当有地下水时,应查明各含水层的埋深、厚度和分布,判断地下水类型、补给和排泄条件;有承压水时,应分层测量其水头高度;6 应对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地下水位的变化幅度进行分析;7 当基坑需要降水时,宜采用抽水试验测定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与影响半径;勘察报告中应提出各含水层的渗透系数;8 当建筑地基勘察资料不能满足基坑支护设计与施工要求时,宜进行补充勘察。3.2.2 基坑支护设计前,应查明下列基坑周边环境条件:1 既有
36、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位置、基础形式和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2 各种既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类型、位置、尺寸、埋深、使用年限、用途等;对既有供水、污水、雨水等地下输水管线,尚应包括其使用状况及渗漏状况;3 道路的类型、位置、宽度、道路行驶情况、最大车辆荷载等;4 确定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内施工材料、施工设备的荷载;5 雨季时的场地周围地表水汇流和排泄条件,地表水的渗入对地层土性影响的状况。3.3 支护结构选型3.3.1 支护结构选型时,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基坑深度;2 土的性状及地下水条件;3 基坑周边环境对基坑变形的承受能力及支护结构一旦失效可能产生的后果;4 主体地下
37、结构及其基础形式、基坑平面尺寸及形状;5 支护结构施工工艺的可行性;6 施工场地条件及施工季节;7 经济指标、环保性能和施工工期。3.3.2 支护结构应按表3.3.2选择其形式。表3.3.2 各类支护结构的适用条件结构类型适用条件安全等级基坑深度、环境条件、土类和地下水条件支挡式结构锚拉式结构一级、二级、三级适用于较深的基坑1 排桩适用于可采用降水或截水帷幕的基坑2 地下连续墙宜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外墙,可同时用于截水3 锚杆不宜用在软土层和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层中4 当邻近基坑有建筑物地下室、地下构筑物等,锚杆的有效锚固长度不足时,不应采用锚杆5 当锚杆施工会造成基坑周边建(构)筑物的损害或
38、违反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等规定时,不应采用锚杆支撑式结构适用于较深的基坑悬臂式结构适用于较浅的基坑双排桩当锚拉式、支撑式和悬臂式结构不适用时,可考虑采用双排桩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结合的逆作法适用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很复杂的深基坑土钉墙单一土钉墙二级、三级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当基坑潜在滑动面内有建筑物、重要地下管线时,不宜采用土钉墙预应力锚杆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非软土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5m;水泥土桩垂直复合土钉墙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不宜用在高水位的碎石土、砂土、粉土层中微型桩垂直复合土钉墙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上或经降水的基坑,用于非软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12m;用于淤泥质土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重力式水泥土墙二级、三级适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且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放坡三级1 施工场地应满足放坡条件2 可与上述支护结构形式结合注:1 当基坑不同部位的周边环境条件、土层性状、基坑深度等不同时,可在不同部位分别采用不同的支护形式;2 支护结构可采用上、下部以不同结构类型组合的形式。3.3.3 不同支护形式的结合处,应考虑相邻支护结构的相互影响,其过渡段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3.3.4 支护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