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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婚恋与法复习提纲.精品文档.婚恋与法复习资料整理导论3婚姻的传统概念:3恋爱的现代内涵:3婚姻的法学概念3财产分割4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4约定的时间与变更5约定的内容5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5“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如何判断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7共同财产的处理权8“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9如果涉及到购房款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10财产分割反悔和债务清偿10婚姻风俗12六礼的删繁就简13现代婚姻15婚姻的效力和离婚之法16婚姻的效力16违律为婚断离17中国离婚法律的发展历程18“三不去”19现代的
2、离婚法20离婚的程序21婚姻效力的判决23如何维护恋爱?24导论v 婚姻的传统概念:古时又称“昏姻”或“昏因”。汉朝的郑玄认为婚姻指的是嫁娶之礼。在我国古代的婚礼中,男方通常在黄昏时到女家迎亲,而女方随着男方出门,这种“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的习俗,就是“昏因”一词的起源。换句话说,婚姻是指男娶女嫁的过程。 v 恋爱的现代内涵: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定义。现代定义为两个人基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仰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生伴侣的最强烈、最稳定、最专一的感情。但在远古的母系社会、古代的父系社会,爱情有另一种体验,并不是单纯的一夫一妻制。 所谓爱情就是一
3、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性爱、理想和责任是构成爱情的三个基本要素。 v 婚姻的法学概念 :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财产分割v 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
4、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v (一)法定夫妻财产制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处理现实夫妻财产关系的夫妻财产制度。它适用于夫妻没有对财产制进行约定或者夫妻财产制约定无效这两种情形。 除外规定:法定个人特有财产v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5、适用本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夫妻之间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1)约定的主体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且双方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必须自愿,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4)约定应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时间与变更约定的时间可以是婚前、结婚登记时,也可以是婚后。约定可以附条件和期限,但所附条件和期限不得违背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要求。变更或撤销原约定的,如果订立时采取书面形式或经过公证,变更和撤销时也要采取相同形式。约定的内容约定的财产范围包括夫妻婚前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1)约定优先(2)对内效力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约定一经生效,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3)对外效力:第19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如何判断根据200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其必须能够证明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时,第三人确已明确、清楚地知道其夫妻财产约定,才可以对抗第三人。如夫妻一方
7、不能证明“第三人明知”,则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按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同时按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这样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我国以前曾有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个人的财产在经过一段时间后可转化为共同财产,但这样的规定目前已经废止,这样的个人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情况已经不会产生的。因此无论本案中张某夫妻共同生活多长时间,张某在2001年个人购买的房产仍不会转化为共同财产。需要强调的是,目前有些老年人再婚时其实也涉及类似法律问题,如有的老年人在丧偶后要再婚,但又顾虑自己的房产会因双方生活一段时间后变成双方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再面临分割,其实按前面讲
8、的法律原则,这一情况不会出现。 v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婚姻法17条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入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v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v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
9、夫妻一方的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财产制优先于法定财产制,但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等其他法定义务,而约定财产归属的,应视为约定无效。约定财产制对善意的第三人无约束力。共同财产的处理权v 1. 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10、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原则。(4)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v 2.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
11、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其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v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
12、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v 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v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v 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v 2.照顾
13、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v 如果涉及到购房款赠与,除非特别说明,均视为双方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17、18条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继期间因赠与所得的财产,只要赠与合同中没有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便应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
14、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财产分割反悔和债务清偿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
15、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三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
16、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婚姻风俗v (一)定婚之名的由来最早见于晋书惠帝贾后传:初武帝欲为太子取卫瓘女,元后纳贾郭亲党之说,欲婚贾氏。帝曰:“卫公女有五可,贾公女有五不可。卫家种贤而多子,美而长白;贾家种妒而少子,丑而短黑。”元后固请,荀顗(y) 、荀勖(x)并称充女之贤,乃定婚。此“充女”乃贾南风。 史载“性酷虐,尝手杀数人”,“荒淫放恣”、暴戾、 。资治通鉴记
17、述:“贾后滛虐日甚,私于太医令程据等;又以簏箱载道上年少者入宫,复恐漏泄,往往杀之。”蓝惜月小说极恶皇后既是讲此女。贾南风当了皇后,她给自己的封号是“美艳绝伦学富五车秀外慧中大圣皇后”,简称“美智皇后”。谁若敢不这么称呼,她的手轻轻在脖子上做个手势,那个不肯昧良心的人头就落地。 v (二)三书六礼中国的传统婚姻习俗礼仪。“三书”:包括聘书、礼书和迎书三书。指在“六礼”过程中,或是结婚过程中所用的文书,可以说是古时保障婚姻的有效文字记录,也是发生纠纷引起诉讼时的重要证据。聘书:即订亲之文书。在纳吉(男女订立婚约)时,男家交予女家之书柬。 礼书:即在过大礼时所用的文书,列明过大礼的物品和数量。 迎
18、书:即迎娶新娘之文书。是亲迎接新娘过门时,男方送给女方的文书。 “六礼”是指由求婚至完婚的整个结婚过程。“六礼”即六个礼法,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择配(说媒) 、讨八字、提亲 、送彩礼、送日子、娶亲六礼的删繁就简司马光所撰司马氏书仪所定婚仪虽仍沿用古六礼,但根据时俗进行了删改和厘订。朱熹以书仪为基础,参考程颐的婚礼一篇,撰成家礼一书,其中婚仪订为“纳采”“纳币”“亲迎”三目,遂为定制,成为后世奉行的“简化版”婚仪的规范。婚礼的简化:宋代将繁复的“六礼”简并为“三仪”纳采(议婚);纳币(定聘、定期);亲迎(完婚)。 v (三)羊酒红定红定是指红色的布皮或绸缎,一般是由男方授与女方
19、,女方一旦接受就表示认可了婚姻,不得悔亲别嫁。男方再送数头羊、数瓶酒作为聘礼。有关羊酒红定的效力,在救风尘中表现得最为典型。元曲赵盼儿风月救风尘:赵盼儿就充分认识并利用了羊酒红定的效力:第三折“(正旦【赵盼儿】云:)休买酒,我车上有十瓶酒哩。(周舍云:)还要买羊。(正旦云:)休买羊,我车上有十熟羊哩。(周舍云:)好、好、好,待我去买红去,(正旦云:)休买红,我箱子里有一对大红罗。周舍,你争什么那?你的便是我的,我的便是你的”。第四折“(周舍云:)你也是我的老婆。(正旦云:)我怎么是你的老婆?(周舍云:)你吃了我的酒来。(正旦云:)我车上有十瓶好酒,怎么是你的?(周舍云:)你可受我的羊来。(正旦
20、云:)我自有一支熟羊,怎么是你的?(周舍云:)你受我的红定来。(正旦云:)我自有大红罗,怎么是你的?”v (四)择婿女家意相许可,然后遣媒,挑选女婿。此为女家择男。如吕公以女嫁刘邦,张负以孙女妻陈平 该女子“五嫁而夫辄死”女父令女自择其夫 晋刺史燕国徐邈 “有女才淑,择夫未嫁,邈乃大会佐吏,令女子内观之,女指濬告母,邈遂妻子”。晋书王濬传唐代更是别出心奇如高祖之雀屏射目 郭元振之隔幔牵丝李临甫之纱窗戏女均成定婚韵事。宋时此风愈益盛行,纷纷榜下择婿v (五)指腹为婚在男女没有出生之前,双方父母或祖父母为胎儿预定婚约,此制最早见于后汉初年。形成风俗约于六朝,多行于富豪官宦之家,目的是为了延续门第之
21、间的平等关系,通过婚姻互相制约。另外, 民间还流行一种背带亲, 即婴儿时期由父母作主定婚。现代婚姻定婚的效力如何?婚约 定婚自愿、无法律效力结婚登记制度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1.必备条件结婚合意: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2.禁止条件重婚亲属: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疾病: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v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婚姻的效力和离婚之法婚姻的效力一
22、、无效婚、可撤销婚(一)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 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
23、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申请撤销婚姻的时间限制:应当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律规定以上的时间限制,既是尊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同时也是出于维护婚姻稳定的目的。可撤销婚姻是男女双方或一方缺乏结婚的真实意思,因受他方或第三方胁迫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合的违法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违律为婚断离违律为婚断离就是指违反禁止结婚的戒条而结婚,法律强制其离异。在中国古代有许许多多禁止
24、结婚的戒条。包括同姓不婚,亲属不婚,良贱不婚,士庶不婚,官民不婚,僧道不婚,奸逃不婚,禁止有妻更娶、以妻为妾、强占良家妇女、典雇妻女之类等等,以及一些临时性的戒条如居尊亲属丧不得嫁娶,居配偶丧不得嫁娶,直系亲属被囚不得嫁娶等等。违反法律规定者,要科以刑罚,并因情形而决定其是否离异。 中国离婚法律的发展历程一、传统的离婚法主要有七出、义绝、和离、违律为婚断离等。(一)七出七出,又称“七去”或“七弃”,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选择离婚制度,属于丈夫单方面享有的法定休妻权。只有妻子出现了不顺父母、无子、淫、妒、多言、恶疾、盗窃等七种情形时,丈夫才可以休妻,否则任意弃妻要受到处罚。如果出现了法定情节而丈夫不休
25、妻时,官府也不予以干涉。最早见于汉代的大戴礼记。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据推测,汉律令中应该有七出之条,但目前可见的七出条文载于唐律中。 1、 不顺父母或不事舅姑按中国礼法,媳妇要绝对服从公婆,以婆婆的言行为标准,作婆婆的影子。如媳妇违反公婆的心意,即是芝麻小事,也可能被夫休弃。夫休妻有时完全依据父母的好恶,而非出于本意。2、 无子生子立后,是古代婚姻的一个主要目的。无子被出,视为理所当然。虽然妻不生子并不见得就是由于她的生理原因。3、 淫淫能乱族,妻子有不贞行为,乱了夫家的血统,所以列为出妻的一大理由。但在古代,丈夫有时只是怀疑妻子有乱伦的行为,但没有证据,
26、往往也提出离婚。4、 嫉妒妻子有嫉妒的心理,影响了丈夫娶妾、多妻,或引起妯娌、姑婆和婆媳不和。5、 恶疾妇女有恶疾,不可与丈夫共“粢盛”。意思是说妻子得了严重的、不好治愈的疾病,丈夫不能和妻一起去祭祀祖先。6、 多言儒家一直把妇言视为祸源之一。“勿听妇人言”乃使封建家规的格言。妻子对家事多言多语,离间家庭关系、影响和睦。7、 窃盗在中国古代,女子一旦嫁入夫家,就没有了财权,甚至嫁妆都要归夫家所有。所以,妻子如果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就是窃盗行为,违反了封建的义。“三不去”是中国古代婚姻制度中,用以规定丈夫不得任意休妻的三种情况。n 即妻子为公婆守孝三年,不能去妻,因为不能忘恩。n 丈夫娶妻的时候贫
27、贱,但后来发达富贵了,不能去妻,因为不能违背道德。n 妻子的家族散亡,被休则无家可归,不能去妻,因为不能让人走投无路。3.和离如果夫妻之间情意不相谐和,无法继续婚姻生活,两愿离婚者,不予刑事处罚。即如唐律所言“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4.违律为婚断离结婚违反禁止性规定而依法要离异或可能造成离异的后果。现代的离婚法(一)离婚的处理原则 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要求公民在对待离婚问题和司法实践中处理离婚纠纷时,必须采取严肃慎重的态度,遵循下列两个原则:1.保障离婚自由离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离婚自由,就没有真正的婚姻自由。 婚姻应当是以男女双方爱情为基础的,由于种种原因,如果夫
28、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强行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不仅会给双方带来痛苦,而且对子女、家庭和社会也是无益的。实行离婚自由,就可以通过法定程度解除那些已经失去存在意义的死亡婚姻关系,使当事人从精神痛苦中解脱出来,重建幸福美满的家庭。要保障离婚自由,我们必须反对包办买卖婚姻,克服在离婚问题上的旧思想旧观念。 2.反对轻率离婚 保障离婚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轻率离婚。在我国,离婚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无条件的而是有条件的,是受法律规定限制的自由。只有在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又无和好可能时,才允许用离婚这种迫不得已的办法来解决。因为离婚意味着家庭离散,毕竟会给当事人双方、子女、家庭和社会
29、产生一些消极的不良影响。因而,在离婚问题上,我们要在保障离婚自由的同时,防止轻率离婚,反对一切任意性和滥用离婚自由权利的行为。 离婚的程序 1.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是指双方同意经过登记而离婚的程序。 离婚登记机关:基层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批、批准。 准于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双方自愿,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做出适当处理。 2.诉讼程序 指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经人民法院诉讼而离婚的程序。婚姻法第2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于离婚。 (1)诉讼外调解程序,又称行政调解程序 (2)诉讼程序,包括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 3.准予离婚和不准离
30、婚的法定条件 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司法解释,主要做到四看看婚姻基础,看婚后感情,看离婚原因,看有无和好可能。 v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4.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程序 (1)关于现役军人的离婚 婚姻法第
31、26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2)关于妇女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离婚 婚姻法第27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要求的,不在此限。5.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教育和探视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 (1)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婚姻法第29条规定:父母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2)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 婚姻法第29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
32、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一般随母方生活。确定子女抚养要考虑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加以解决。 婚姻效力的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如何维护恋爱?v (一)两人吵架该怎么处理?v 寻找冲突原因v 关键在于是否涉及核心价值观v (避免相互抱怨、宽容,找出问题之所在,通过
33、语言沟通,没有什么问题不能通过语言沟通。为什么吵架?有错的一方要道歉,认错,迈出认错这一步,谁先迈出这一步很重要。男生要哄、并迁就女生,化解矛盾,及时解决。小两口小打小闹增进感情,但不能出手太重,不能摔东西,)v (二)交往的开销要如何分担?v 吃饭游玩开支、赠送礼物v 礼物分手能否收回v (一般都会是男生付钱,女生抢着付也会让男人很没有面子。但是适当时女生也要付一些,大概三七开。)v (礼物是一般不退的,因为代表着以前的情意。也有女生认为大件可以退回。)v (三)家人不同意怎么办?v 相信自己的选择v 尽力做好工作v 一旦演变为彼此的矛盾,最好不要勉强,强扭的瓜不甜。v (关键要考虑恋爱的程
34、度)v (四)“人分两地恋情断”可以防止吗?v (五)一方移情别恋怎么办?如何看待失恋?v 你只是失去了一个不爱你的人,你丢了本不属于你的,你不必遗憾,而对方失去了一个爱他(她)的人,应该遗憾的是他(她)。v 寻找一份爱情,首先是看两性相互的吸引,某种气质个、或性格、某种内心的交流。钱是不会单独让人产生爱情的,如果一个人在拥有财富之前之后爱的是迥异的异性,只能说明他(她)非常不成熟,因为真正适合你的异性其实就是一种。v 太容易爱的人易受伤v 所以接受现实,避免回忆分手的情景,并要寻找适当方式发泄情绪,如想哭就哭、找朋友倾诉、做自己喜欢做的事等。v 此外,不要以为失恋等于失去人生意亦,更不应停止
35、原本的社交活动,且要注意健康。疗伤过后应反省令关系终结的原因,v 切忌为了展示自己的吸引力,立即投入另一段感情,应向前望,因为时间终会冲淡伤悲。v (六)伴侣提出性要求,应该怎么办?如何看待恋爱中的同居现象?v 现代年轻人的爱情是“速食”的。甚至在社会上有一大部分的人在搞网络一夜情!从比较保守的方面看,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对于他(她)的第一次都很重要。比如说:“如果两个人结婚了,而他们彼此都是第一次,而且又都深爱着对方,那么两个人的心里面是没有任何隔阂的。甚至爱对方要远远大于爱自己!反而如果两个人都不是,暂不谈道德上的评论,起码两个人以前都爱过别人,彼此心里面一定会有隔阂。就像大部分二婚的人都不像原配在心理上那么亲密吧?”v 其实男生或女生的第一次都很重要,不要把它轻易送人!撇开保守封建的观点不说 ,再看现代观点,现在是一个速食的时代,其实任何事情都有它的两面性,关键是看你怎么去面对他!上天把很美好的东西赐给了我们(男女之间),如果我们很小心的,把它用在爱情上面,可以彼此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它是爱的升华!如果彼此把它用在自己的私欲上面,那就变成了一种很肮脏的行为!”关键看你怎么对它!这是一个不负责任的进行曲,到最后天使只会落下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