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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精品文档.地铁测量主要工作1 总 则1.0.1 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1.0.3 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 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
2、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1.0.4 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1.0.5 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1.0.7 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1
3、.0.8 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1.0.9 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1.0.10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1.0.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3 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般规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布网时应根据线路延伸和与其它线路交叉状
4、况,在线路延伸和交叉地段,必须有两个以上的控制点相重合。城市近期规划与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宜建立一个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3.1.2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组成,并分级布设。3.1.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投影面高程应与城市现有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一致,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轨道的平均高程与城市投影面高程的高差影响每千米大于5mm时,应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作为投影面高程。3.1.4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时,应在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联系测量的依据。
5、3.1.5凡符合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3.1.6对已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且应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初测精度。3.2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设计,收集、分析线路沿线现有城市控制网的标石、精度等有关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定位原理布网。3.2.2卫星定位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卫星定位控制网主要技术指标平均边长(km)最弱点的点位中误差(mm)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
6、m)最弱边的相对中误差与现有城市控制点的坐标较差(mm)不同线路控制网重合点坐标较差(mm)21210110000050253.2.3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精度按3.2.3式计算。 (3.2.3)式中 标准差,即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a 固定误差(mm);b 比例误差系数(110-6); d 相邻点间的距离(km)。3.2.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守以下原则:1卫星定位控制网内应重合35个现有城市一、二等控制点,控制点应均匀分布。在不同线路交叉有联络线处或同一线路前后期工程衔接处应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重合点坐标较差应满足表3.2.2的相关要求;2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线路两侧布设,
7、控制点宜布设在隧道出入口、竖井或车站附近,车辆段附近应布设35个控制点,相邻控制点应满足通视要求;3卫星定位控制网非同步独立观测时,必须构成闭合环或附合路线。每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不应大于6条。3.2.5 卫星定位控制点的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1控制点间应有两个以上方向通视;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及完好性;3控制点应选在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和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的地方;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5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面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引)强烈的物体;6控制点距无线电发射装置间距应大于200m,距高压输电线的间距应大于50m。3.2.6
8、卫星定位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建筑顶上的标石可现场浇注。标石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A.0.1、图A.0.2、图A.0.3型式和规格埋设。埋石结束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A.0.6绘制点之记,点位标识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3.2.7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上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造三脚钢架或竖立照准杆,三脚钢架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A.0.4规格制作。3.2.8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2.8的规定。表3.2.8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作业基本技术要求项目要求接收机类型双频或单频观测量载波相位接收机标称精度(10mm+210-6D)(D为相邻点间的距离)卫星高度角
9、()15同步观测接收机(台)3有效观测卫星数(颗)4平均重复设站数(次)2观测时段长度(min)60数据采样间隔(s)10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DOP)63.2.9作业前应对卫星定位接收机和天线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仪器检定结果、电池容量、光学对中器和接收机内存容量等。3.2.10观测前应根据接收机数量、控制网设计图形以及交通情况编制作业计划,观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3.2.11卫星定位控制网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线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且经整平、对中后,其对中误差应小于2mm;2每时段观测前、后量取天线高各一次,两次互差小于3mm时,应取其两次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
10、3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开机作业,保证同步观测同一组卫星。观测开始后,应及时记录或输入有关数据并随时注意卫星信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外业观测手薄应按本规范附录A中表A.0.5的内容逐项填写;4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拷贝,并应及时将外业观测记录结果录入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3.2.12平差前应对观测数据进行预处理。基线解算时,对于小于8km的短基线必须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和双差固定解;对830km长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对周跳较多或数据质量欠佳的时段应进行删除或用分段处理后的数据进行解算。基线解算采用卫星广播星历坐标值作为基线解的起算数据,基线解算结果中基线长度
11、中误差输出值不应超过2。3.2.13卫星定位控制网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独立环及复测边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同步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3.2.13-1式3.2.13-5的要求: (3.2.13-1) (3.2.13-2) (3.2.13-3) (3.2.13-4) (3.2.13-5)式中N 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W 环闭合差。2独立基线构成的独立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3.2.13-6式3.2.13-9的要求: (3.2.13-6) (3.2.13-7) (3.2.13-8) (3.2.13-9)式中n 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3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
12、 (3.2.13-10)式中 n 同一边复测的次数,通常为2。3.2.1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平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将全部独立基线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城市现有WGS-8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作为起算数据,在WGS-84坐标系中进行三维无约束平差,并提供WGS-8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坐标差观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基线向量改正数的绝对值应满足式3.2.14-1式3.2.14-3的要求: (3.2.14-1) (3.2.14-2) (3.2.14-3)2应在所使用的城市坐标系中进行约束平差及精度评定,并应输出相应坐标系中的坐
13、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位角以及相关的中误差、相对点位中误差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及其精度信息等。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改正数的较差应满足式3.2.14-4式3.2.14-6的要求: (3.2.14-4) (3.2.14-5) (3.2.14-6)3.2.15进行约束平差后,当卫星定位控制点与现有城市控制点的重合点的坐标较差大于本规范表3.2.2的规定时,应检查已知点是否可靠,并对约束控制点和控制方位角进行筛选后,重新进行不同约束控制点或不同约束方位角的不同组合的约束平差。3.2.16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技术设计书;2控制点点之记及测量标志委托
14、保管书;3控制网示意图;4外业观测手簿及其它记录;5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6控制点成果表;7技术总结。3.3 精密导线网测量3.3.1精密导线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平均边长(m)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m)每边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角中误差()水平角测回数边长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全长相对闭合差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级全站仪级全站仪、级全站仪3503441/600002.546往返测距各2测回1/350008注:1 n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一般不超过12;2 附合导线路线超长时,宜布设结点导线网,结点间角度个数不
15、超过8个;3 全站仪的分级标准执行本规范附录A中表A.0.7的规定。3.3.2精密导线网应沿线路方向布设,并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3.3.3选择精密导线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附合导线的边数宜少于12个,相邻边的短边不宜小于长边的1/2,个别短边的边长不应小于100m;2导线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稳定的地方,并应避开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3楼顶上的导线点宜选在靠近并能俯视线路、车站、车辆段一侧稳固的建筑上;4相邻导线点间以及导线点与其相连的卫星定位点之间的垂直角不应大于30,视线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避免旁折光的影响;5在线路交叉及前、后期工程衔接
16、的地方应布设适量的共用导线点;6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控制点标石。3.3.4在地面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图A.0.8的规格埋设精密导线点标石,在楼顶可按本规范附录A中图A.0.3规格埋设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3.3.5导线测量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同时记录检校结果。3.3.6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其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采用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的较差应小于4;2 前后视边长相差较大,观测需调焦时,宜采用同一方向正倒镜同时观测法,此时一个测回中不同方向可不考虑2C较差的限差;3 水平角观测一测回内2C较差,级全站仪为9,级全站仪为13。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
17、级全站仪为6,级全站仪为9。3.3.7在精密导线网结点或卫星定位控制点上观测水平角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在附合导线两端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观测时,宜联测两个卫星定位控制点方向,夹角的平均观测值与卫星定位控制点坐标反算夹角之差应小于6;2方向数超过3个时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方向数不多于3个时可不归零;3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6的规定。表3.3.6方向观测法水平角观测技术要求()全站仪的等级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内2C较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级696级81393.3.8附合精密导线或精密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不应大于下式计算的值。 (3.3.8)式中 本规范表3.3.1中的测角中误差
18、();n 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3.3.9精密导线网测角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3.3.9)式中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n 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N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3.3.10 精密导线网测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距离测量除应执行本规范表3.3.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表3.3.10的规定;表3.3.10距离测量限差技术要求(mm)全站仪等级一测回中读数间较差单程各测回间较差往返测或不同时段结果较差级342(a+bd)级46注:1 (a+bd)为仪器标称精度,a为固定误差,b为比例误差系数,d为距离测量值(以千米计);2 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2测距
19、时应读取温度和气压,测前、测后各读取一次,取平均值作为测站的气象数据。温度读至0.2C,气压读至50pa。3.3.11精密导线网边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改正:1气象改正,根据仪器提供的公式进行改正;也可以将气象数据输入全站仪内自动改正。2仪器加、乘常数改正,应按下式计算:SS0+S0k+C (3.3.11-1)式中S0 改正前的距离;C 仪器加常数;k 仪器乘常数。3利用垂直角计算水平距离时应按下式计算: DSCOS(+f) (3.3.11-2)f=(1-k)SCOS/(2R) (3.3.11-3)式中 垂直角观测值;k 大气折光系数;S 经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后的斜距(m);R 地球平均曲率半径
20、(m);f 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修正量()。3.3.12精密导线网测距边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归化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度,应按下式计算: (3.3.12-1)式中D0 测距两端点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m);Ra 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m);Hp 现有城市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的平均高程(m);Hm 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m)。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按下式计算: (3.3.12-2)式中Ym 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平均值(m);Rm 测距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m);Y 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m)
21、。3.3.13精密导线网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其精度应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3.3.14精密导线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技术设计书;2外业观测记录与内业计算成果;3导线网示意图;4导线点点之记;5导线点坐标及其精度评定成果表;6 技术总结。4 地面高程控制测量4.1一般规定4.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应与现有城市高程系统相一致。4.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当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4k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4.1.
22、3 水准网应沿线路附近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结点网。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00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数不应少于3个,宜均匀分布。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等级每千米高差中数中误差(mm)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m)水准仪等级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M全中误差MW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一等123545DS1铟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二等2424DS1铟瓦尺或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注:1L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m计);2 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
23、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相同。4.1.5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每隔3km埋设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个。4.1.6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且视线长度小于100m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的相关规定。4.1.7 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中的图B.0.1、图B.0.2、图B.0.3和图B.0.
24、4的型式和规格埋设。地层为软土的城市或地区应根据其岩土条件设计和埋设适宜水准标石。水准点也可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筑上。4.1.8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委托保管书。4.1.9 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1年复测1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重新埋设,复测时统一观测。4.2水准网测量4.2.1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查与校正。水准仪i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1次,稳定后可半月1次。一等
25、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15;二等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20。4.2.2一等及二等水准网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往测奇数站上:后前前后 偶数站上:前后后前2返测奇数站上:前后后前 偶数站上:后前前后3使用数字水准仪,应将有关参数、限差预先输入并选择自动观测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4一等水准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进行,也可在夜间观测。5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新整置仪器。4.2.3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4.2.3的规定。表4.2.3水准网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等级视线长度前
26、后视距差前后视距累计差视线高度仪器等级视距视线长度20m以上视线长度20m以下一等DS1501.03.00.50.3二等DS1602.04.00.40.34.2.4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4.2.4的规定。表4.2.4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等级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中丝读数之差基、辅分划读数之差基、辅分划所测高差之差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一等3.00.40.61.0二等3.00.50.72.0注:使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同一测站两次测量高差较差应满足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的要求。4.2.5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一等水准应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成果,二等水准则应将重测成果与原测
27、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4.2.6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计算取位,高差中数取至0.1mm;最后成果,一等水准取至0.1mm,二等水准取至1.0mm。2水准测量每千米的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按下式计算: (4.2.6-1)式中M 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m);L 水准测量的测段长度(km); 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mm);n 往返测水准路线的测段数。3当附合路线和水准环多于20个时,每千米水准测量高差中数全中误差应按下式计算: (4.2.6-2)式中MW 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mm);W 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mm);L 计算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时的相应路线长
28、度(km);N 附合线路和闭合线路的条数。4水准网的数据处理应进行严密平差,并应计算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高差全中误差、最弱点高程中误差和相邻点的相对高差中误差。4.2.7水准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技术设计书;2 水准网示意图; 3外业观测手簿及仪器检验资料;4点之记及水准点委托保管文件;5高程成果表和精度评定等资料;6技术总结。9 联系测量9.1 一般规定9.1.1 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水准测量;通过竖井、斜井、平峒、钻孔的定向测量和传递高程测量;地下近井导线测量和近井水准测量等。9.1.2 定向测量宜采用下列方法:1 联系三角形法;2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
29、)组合法(见附录D);3 导线直接传递法;4 投点定向法;9.1.3 传递高程测量宜采用下列方法:1 悬挂钢尺法;2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3 水准测量法。9.1.4 地面近井点可直接利用卫星定位点和精密导线点测设,需进行导线点加密时,地面近井点与精密导线点应构成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近井导线总长不宜超过350m,导线边数不宜超过5条。9.1.5 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应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边方位角较差小于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贯通。9.1.6 定向测量的地下定向边不应少于2条,传
30、递高程的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应少于2个,作业前应对地下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几何关系进行检核。9.1.7 贯通面一侧的隧道长度大于1500m时,应增加联系测量次数或采用高精度联系测量方法等,提高定向测量精度。9.2 地面近井点测量9.2.1 地面近井点包括平面和高程近井点,应埋设在井口附近便于观测和保护的位置,并标识清楚。9.2.2 平面近井点应按本规范第3章精密导线网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最短边长不应小于50m,近井点的点位中误差应为10mm。9.2.3 高程近井点应利用二等水准点直接测定,并应构成附合、闭合水准路线。高程近井点应按本规范第4章二等水准测量技术要求施测。9.3 联系三角形测量9.3.
31、1 联系三角形测量,每次定向应独立进行三次,取三次平均值作为定向成果。9.3.2 在同一竖井内可悬挂两根钢丝组成联系三角形。有条件时,应悬挂三根钢丝组成双联系三角形。9.3.3 井上、井下联系三角形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1 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c应尽可能长;2 联系三角形锐角、 宜小于1,呈直伸三角形;3 a/c及a/c 宜小于1.5,a 、a为近井点至悬挂钢丝的最短距离。9.3.4 联系三角形测量宜选用f0.3mm钢丝,悬挂10kg重锤,重锤应浸没在阻尼液中。9.3.5 联系三角形边长测量可采用光电测距或经检定的钢尺丈量,每次应独立测量三测回,每测回三次读数,各测回较差应小于1mm。地上与地
32、下丈量的钢丝间距较差应小于2mm。钢尺丈量时应施加钢尺鉴定时的拉力,并应进行倾斜、温度、尺长改正。9.3.6 角度观测应采用不低于II级全站仪,用方向观测法观测六测回,测角中误差应在2.5之内。9.3.7 联系三角形定向推算的地下起始边方位角的较差应小于12,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在8之内。9.3.8 有条件时可采用两井定向等方法,地下起始边的定向精度应满足本规范第9.3.7条的要求。9.4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组合定向测量9.4.1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组合定向测量布置宜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9.4.2 全站仪精度应选用不低于II级的精度,陀螺经纬仪的标称精度应小于20,铅垂仪(钢丝
33、)投点中误差应在3mm之内。悬挂的钢丝应符合本规范第9.3.4条的要求。9.4.3 地下定向边陀螺方位角测量应采用“地面已知边地下定向边地面已知边”的测量程序。地下定向边的陀螺方位角测量每次应测三测回,测回间陀螺方位角较差应小于20。隧道贯通前同一定向边陀螺方位角测量应独立进行三次,三次定向陀螺方位角较差应小于12,三次定向陀螺方位角平均值中误差应为8。9.4.4 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9.4.5 测定仪器常数的地面已知边宜与地下定向边的平面位置相接近。9.4.6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组合每次定向应在三天内完成。9.4.7 陀螺方位角测量可采用
34、逆转点法、中天法等。9.4.8 陀螺方位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 绝对零位偏移大于0.5格时,应进行零位校正。观测中的测前、测后零位平均值大于0.05格时,应该进行零位改正;2 测前、测后各三测回测定的陀螺经纬仪常数平均值较差不应大于15;3 两条定向边陀螺方位角之差的角值与全站仪实测值较差应小于10。9.4.9 铅垂仪投点应满足下列要求:1 铅垂仪的支承台(架)与观测台应分离,互不影响;2 铅垂仪的基座或旋转纵轴应与棱镜轴同轴,其偏心误差应小于0.2mm;3 全站仪独立三测回测定铅垂仪的坐标互差应小于3mm。9.5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9.5.1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应按本规范第3.3节精密导线测量
35、有关技术要求进行。9.5.2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应独立测量两次,地下定向边方位角互差应小于12,平均值中误差应为8。9.5.3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宜采用具有双轴补偿的全站仪,无双轴补偿时应进行竖轴倾斜改正;2 垂直角应小于30;3 仪器和觇牌安置宜采用强制对中或三联脚架法;4 测回间应检查仪器和觇牌气泡的偏离情况,必要时重新整平。9.5.4 导线边长必须对向观测。9.6 投点定向测量9.6.1 可在现有施工竖井搭设的平台或地面钻孔上,架设铅垂仪(钢丝等)向井下投点,进行定向测量。投点定向测量所使用投点仪精度不应低于1/30000。9.6.2 投测的两点应相互通视,其间距应大于6
36、0m。9.6.3 架设铅垂仪进行投点定向测量时,应独立进行两次,每次应在基座旋转120的三个位置,对铅垂仪的平面坐标各测一测回。架设钢丝时,应独立测量三次,并应按本规范第9.3.5条、第9.3.6条的要求测量钢丝的平面坐标。9.6.4 投点定向测量应按本规范第3.3节精密导线测量有关技术要求进行。9.6.5 投点中误差应为3mm。地下定向边方位角互差应小于12,平均值中误差应为8。9.7 高程联系测量9.7.1 高程联系测量应包括地面近井水准测量、高程传递测量以及地下近井水准测量。9.7.2 测定近井水准点高程的地面近井水准路线,应附合在地面二等水准点上。近井水准测量,应执行本规范第4.2节水
37、准测量有关技术要求。9.7.3 采用在竖井内悬挂钢尺的方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地上和地下安置的两台水准仪应同时读数,并应在钢尺上悬挂与钢尺鉴定时相同质量的重锤。9.7.4 传递高程时,每次应独立观测三测回,测回间应变动仪器高,三测回测得地上、地下水准点间的高差较差应小于3mm。9.7.5 高差应进行温度、尺长改正,当井深超过50m时应进行钢尺自重张力改正。9.7.6 明挖施工或暗挖施工通过斜井进行高程传递测量时,可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也可采用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的方法,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的二等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10 地下控制测量10.1 一般规定10.1.1 地下控制测量包括
38、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10.1.2 地下平面和高程控制测量起算点,应利用直接从地面通过联系测量传递到地下的近井点。10.1.3 地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点标志,应根据施工方法和隧道结构形状确定,并宜埋设在隧道底板、顶板或两侧边墙上。各种标志的形状和埋设位置,可在本规范附录E中选择确定。10.1.4 贯通面一侧的隧道长度大于1500m时,应在适当位置,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等方法提高控制导线精度。10.1.5 地下平面和高程控制点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10.2 平面控制测量10.2.1 从隧道掘进起始点开始,直线隧道每掘进200m或曲线隧道每掘进100m时,应布设地下平面控制
39、点,并进行地下平面控制测量。10.2.2 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10.2.3 控制点应避开强光源、热源、淋水等地方,控制点间视线距隧道壁应大于0.5m。10.2.4 平面控制测量应采用导线测量等方法,导线测量应使用不低于级全站仪施测,左右角各观测两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4,边长往返观测各两测回,往返平均值较差应小于4mm。测角中误差应为2.5,测距中误差应为3mm。10.2.5 控制点点位横向中误差宜符合下式要求:mum(0.8d/D) (10.2.5)式中 mu 导线点横向中误差,单位:mm;m 贯通中误差,单位:mm;d 控
40、制导线长度,单位:m;D 贯通距离,单位:m。10.2.6 每次延伸控制导线前,应对已有的控制导线点进行检测,并从稳定的控制点进行延伸测量。10.2.7 控制导线点在隧道贯通前应至少测量三次,并应与竖井定向同步进行。重合点重复测量坐标值的较差应小于30d/D(mm),其中:d控制导线长度,D贯通距离,单位均为米。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次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10.2.8 隧道长度超过1500m时,除满足本规范第10.1.4条要求外,还宜将控制导线布设成网或边角锁等。10.2.9 相邻竖井间或相邻车站间隧道贯通后,地下平面控制点应构成附合导线(网)。10.3 高程控制测量10.3.
41、1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二等水准测量方法,并应起算于地下近井水准点。10.3.2 高程控制点可利用地下导线点,单独埋设时宜每200m埋设一个。10.3.3 地下高程控制测量的方法和精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节中二等水准测量要求。10.3.4 水准测量应在隧道贯通前进行三次,并应与传递高程测量同步进行。重复测量的高程点间的高程较差应小于5mm,满足要求时,应取逐次平均值作为控制点的最终成果指导隧道掘进。10.3.5 相邻竖井间或相邻车站间隧道贯通后,地下高程控制点应构成附合水准路线。11隧道施工测量11.4 矿山法区间隧道施工测量 11.4.1 线路中线或结构中心线测设应利用地下平面控制点及施工导
42、线点,高程控制线测设应利用地下高程控制点或施工高程点。11.4.2 线路中线或结构中心线测定宜采用不低于级全站仪,高程控制线宜采用不低于DS3级的水准仪测定。隧道每掘进3050m应重新标定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标定后应进行检查。11.4.3 曲线隧道施工应视曲线半径的大小、曲线长度及施工方法,选择切线支距法或弦线支距法测设中线点。11.4.4 利用激光指向仪指导隧道掘进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激光指向仪设置的位置和光束方向,应根据中线和高程控制线设定;2 仪器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激光指向仪安置距工作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0m;3 隧道掘进中,应经常检查激光指向仪位置的正确性,并对光束进行校正。11.4.
43、5 采用喷锚构筑法施工时,宜以中线为依据,安装超前导管、管棚、钢拱架和边墙格栅以及控制喷射混凝土支护的厚度,其测量允许误差应为20mm。11.4.6 采用弦线支距法测设曲线时,与弦线相对应的曲线矢距在下列条件下,应以弦线代替曲线:1 开挖土方和进行导管、管棚、格栅等混凝土支护施工,矢距不大于20mm;2 混凝土结构施工,矢距不大于10mm。11.4.7 隧道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前应进行贯通测量,相邻车站或竖井间的地下控制导线和水准线路应形成附合线路并进行严密平差。11.4.8 隧道二衬结构施工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 以平差后的地下控制点作为二衬施工测量依据,进行中线和高程控制线测量;2 在隧道未贯通前必须进行二衬施工时,应采取增加控制点测量次数(联系测量和控制点复测)、钻孔投点以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