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市政规范大全》GB50308-202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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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2008G B 50308 2008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Code for urban rail transit engineering survey03 10 发布 2008-09-01 实施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Co d e f o r u r ban r ai l t r an s i t e n g i n e e r i n g s u r v e yG B 50308-2008主编部门:北 京 市 规 划 委 员 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 0 0 8年 9

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 0 0 8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Co d e f o r u r ban n e e r i n g s u r v e y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 行(北京西郊百万庄)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化学工业出版社印刷厂印刷*开本:8 50 x 1 1 68毫 米1/32印张:5%字数:1 55千字 20 0 8年6月第一版 20 1 4年3月第六次印刷 定价:3 0.0 0元 统一书号:1 51 1 2 1 4729 版权所有翻印必究 如有印装质量问题,可寄本社退换

3、(邮政编码1 0 0 0 3 7)本社网址:h t t p:/w w w.c abp.c o m.c n 网上书店:h t t p:/w w w.c h i n a-bu i l d i n g,c o m.c n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第8 28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公告现 批 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 3 0 8-20 0 8,自 20 0 8 年 9 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1.0.7、6.1.8、1 8.5.1、1 8.6.4 条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 须 严 格 执 行。原 地下铁道、轻 轨 交 通 工 程

4、测 量 规 范 GB 50 3 0 8 -1 999同时 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 0 8 年 3月 1 0 日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 于 印 发 20 0 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 范制定、修 订 计 划(第一批)的通知”(建 标 20 0 6 77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会 同来自全国生产、教学、科研和管理的参编单位及专家组成修订 组,对 原 规 范 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 50 3 0 8 -1 999进行全面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广泛调查和总结了原规范执行情况,根据近年来我

5、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发展状况,吸收了城市轨道 交 通 工程 测 量 的 有 关实 践、科 研 和 技 术 发 展 成 果,借鉴了国(境)外有关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 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方面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经反复 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形成本规范。修订后根据专家建议将本规范更名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 量规范,本规范在原规范1 8 章 和 1 2个附录的基础上修订为20 章 和 1 1 个 附 录。新 增 加 的 内 容 有 第 1 6章、第 20 章 和 第 5.4、6.6、6.7,1 9.6 节等内容,原有各章节条文的内容也进行较为 全面的修订。本 规 范

6、 中 以 黑 体 字 标 识 的 条 文 为 强 制 性 条 文,必须严格 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主编单位 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 践,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至北京城建 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国 家 标 准 管 理 组(地 址: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慧 里 5 区 6 号;邮 编:1 0 0 1 0 1;E-mai l :w e bmas t e r c k i.c o m.c n)0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 编 单 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

7、 编 单 位:(按笔画排序)上海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 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测绘院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 南京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勘察测绘院 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 主要起草人:秦 长 利(以下按姓氏笔画排序)于来法马全明马尧成马海志王双龙王荣权王镇全张忠良张晓沪李小果陈乃权陈大勇孟志义林 莉钟金宁凌志平黄 勇潘国荣目 次m.i术语和符号.32.1 雜.32.2.5地面平面控制测量.73.1 一般规定.73.2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73.3精密

8、导线网测量.12地面高程控制测量.1 74.1 一 般 规 定.1 74.2水准网测量.1 8线路带状地形测量.215.1 一般规定.215.2 图根控制测量.225.3线路带状地形图测绘.235.4航空摄影测量.24专项调查与测绘.276.1 一般规定.276.2地下管线调查与测绘.296.3地下建筑测绘.3 16.4跨越线路的建筑测绘.3 26.5水域地形测量.3 26.6房屋拆迁测量.3 46.7勘测定界测量.3 5线路定线及纵横断面测量.3 867.1 般 规 定.3 87.2初步设计定线测量.3 87.3纵横断面测量.3 97.4地面施工定线测量.418车辆段测量.428.1 一 般

9、 规 定.428.2 车辆段施工控制测量.428.3施工场地测量.438.4建筑及附属设施施工测量.448.5车场线、出入线及地面联络线测量.459联系测量.469.1 一般规定.469.2地面近井点测量.479.3联系三角形测量.479.4 陀螺经纬仪、铅垂仪(钢丝)组合定向测量.489.5 导线直接传递测量.499.6 投点定向测量.499.7 高程联系测量.5010地 下 控 制 测 量.511 0.1 一般规定.5110.2平面控制测量.5110.3高程控制测量.521 1暗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5311.1 一般规定.531 1.2 施工导线和施工高程测量.5311.3车站施工测量.

10、5411.4矿山法区间隧道施工测量.55t11.5 盾构法区间隧道施工测量.5611.6贯通误差测量.5812明挖隧道、车站施工测量.59712.1 一般规定.591 2.2 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测量.591 2.3 基坑开挖施工测量.601 2.4 结构施工测量.601 3 高架结构施工测量.621 3.1 般规定.6213.2柱、墩基础放样测量.6213.3柱、墩施工测量.6313.4横梁施工测量.6413.5纵梁施工测量.641 4 线路中线调整和结构断面测量.651 4.1 一般规定.6514.2线路中线调整测量.6614.3结构断面测量.6714.4变更后的线路中线调整测量.681 5

11、铺 轨 基 标 测 量.6915.1 一般规定.6915.2控制基标测量.6915.3加密基标测量.7015.4道岔基标测量.711 6 磁悬浮和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测量.7316.1磁悬浮轨道交通工程测量.7316.2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测量.741 7 设 备 安 装 测 量.771 7.1 般规定.7717.2接触轨、接触网安装测量.7717.3隔断门安装测量.7817.4行车信号与线路标志安装测量.7817.5车站站台及屏蔽门安装测量.7818 变 形 监 测.8081 8.1 一般规定.8 018.2监测控制网测量.8 218.3结构施工变形监测.8 418.4施工阶段沿线环境变形监测.

12、8 618.5运营阶段变形监测.8 718.6资料整理与信息反馈.8 81 9 竣工测量.901 9.1 一般规定.9019.2线路轨道竣工测量.901 9.3 区间、车站和附属建筑结构竣工测量.9119.4线路沿线设备竣工测量.9219.5地下管线竣工测量.9319.6磁悬浮和跨座式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测量.932 0测量成果资料验收.95附录A地面平面控制测量.97附录B地面高程控制测量.1 0 2附录C线路定线测量.1 0 4附录D陀螺经纬仪、铅垂仪组合定向图.1 0 6附录E地下平面和高程测量.1 0 7附录F高架线路施工测量.1 1 0附录G线路中线调整测量.1 1 1附录H铺 轨 基

13、标 测 量.1 1 5附录J变形监测.H9附录K竣 工 测 量.1 22本规范用词说明.1 25附:条文说明.1 279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 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 的工程测量。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2 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 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 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 mm和

14、20 mm;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 中应对其进行检测。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 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 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 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 核措施。1.0.6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 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 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1.0.7 暗、明 挖 隧 道 和 高 架 结 构 横 向 贯 通 测 霣 中

15、误 差 为 士5 0m 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为士25mm。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 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 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 资料管理相关要求。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 定。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 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和符号2.1术 语2.1.1 城市轨道交通 u r ban r ai l t r an s i t

16、,mas s t r an s i t在不同型式轨道上运行的大、中运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是当代城市中地铁、轻轨、单轨、直线电机、磁浮等轨道交通的 总称。2.1.2 地铁 me t r o,u n d e r g r o u n d r ai l way,s u bway,t u be在城市中修建的高速、大运量的用电力机车牵引的轨道交 通,远期单向高峰小时客流量超过3 0 0 0 0人次。线路通常设在地 下隧道中,有时也从地下延伸至地面或高架桥上。2.1.3 轻轨 l i g h t r ai l t r an s i t在城市中修建的高速、中运量的轨道交通客运系统,远期单 向高峰小时客流量在

17、1 0 0 0 03 0 0 0 0人次之间。线路设在地面、高架桥上或地下。2.1.4 精密导线 p r e c i s e t r av e r s e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平面控制网的二等网,其测量技术要求与 国家和城市现行规范中的四等导线基本一致,主要是缩短了导线 总长度与导线边长,提高了点位精度。2.1.5 二等水准 p r e c i s e l e v e l l i n g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高程控制网的二级网,其精度介于城 市二、三等水准测量之间。2.1.6 专项调查与 测绘 s p e c i al i n v e s t i g at i o n s u r v e y i n

18、g an d map p i n g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设计阶段必须进行的沿线建筑、管线、水域、房屋拆迁和勘测定界等调查测绘工作。2.1.7 定线测量 f i n al s u r v e y,r o u t e l o c at i o n s u r v e y将线路工程设计图纸上的线路位置测设于实地的测量工作。2.1.8 线路中线测量 c e n t e r l i n e s u r v e y对实地测设的线路中线点进行角度与边长的测量工作。2.1.9 线路中线调整测量 t r ac k ad j u s t i n g s u r v e y 把线路中线调整到设计位置上的测量工作。2

19、.1.10近井点 c o n t r o l p o i n t s n e ar t h e we l l布设在竖井旁,用于向地下传递坐标和方位的导线点或传递 高程的水准点。2.1.1 1 近井导线 ad j ac e n t t r av e r s e附合在卫星定位控制点或精密导线点上,为测设近井点而布 设的导线。2.1.1 2 近井水准 ad j ac e n t l e v e l l i n g r o u t e附合在一、二等水准点上,为测设近井髙程点而布设的水准 线路。2.1.1 3 联系测量 c o n n e c t i o n s u r v e y将地面测量坐标系统传递

20、到地下,使地上、地下坐标系统相 一致的测量工作。2.1.14陀螺经炜仪和铅垂仪组合定向 p l u mb i n s t r u me n t o r i e n t at i o n i n c o mbi n at i o n wi t h g y r o-t h e o d o l i t e利用陀螺经纬仪和铅垂仪组合进行竖井定向的一种作业 方法。2.1.1 5 贯通测量 h o l i n g t h r o u g h s u r v e y对相向掘进隧道或按要求掘进到一定地点与另一隧道相通的 施工所进行的测量工作。2.1.1 6 铺轨基标 t r ac k l ay i n g b

21、e n c h mar k 线路轨道铺设所需的测量控制点。2.1.1 7 建筑 bu i l d i n g an d s t r u c t u r e本规范定义为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场 所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总称。2.1.1 8 限界 g au g e限定车辆运行及轨道周围建筑和设备超越的轮廓线。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三种,是工程建设、管线和设 备安装等必须遵守的依据。2.1.1 9 车辆段 d e p o t具有配属车辆,承担车辆的运用管理、整备保养和检查,以 及较高级别的车辆检修任务的基本生产单位。2.1.20 变形监测 d e f o r mat i o

22、 n an d s e t t l e me n t mo n i t o r i n g本规范定义为对建筑及地基或一定范围内岩土体、管线等的 位移和沉降等变形所进行的测量工作,以及对建设工程的围岩、支护结构、工程环境进行的应力、应变、压力、轴力、振动和孔 隙水压力等的监测工作。2.2 符 号-一固定误差、近井点至悬挂钢丝的最短距离;b比例误差系数(1 X1 0 _6);B-隧道开挖宽度;c-一竖井中悬挂钢丝间的距离;C-一方向照准差,仪器加常数;d-一控制导线长度,相邻点间的距离,接触轨或接触网至 邻近轨道的距离;D-一贯通距离,测距边水平距离;/一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修正量;h-一

23、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A-一摄影焦距;H p-一现有城市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线 路的平均高程;H m-一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K一一仪器乘常数,大气折光系数;L-一水准路线长度,附合路线长度,轨道梁长;M 一地形图比例尺分母,摄影比例尺分母;M a一每千米高差中数偶然中误差;Mp房屋建筑面积中误差;Ml 界址边丈量中误差;Mw每千米高差中数全中误差;测角中误差;m u导线点横向中误差;-贯通中误差;n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同一边复测的次数,导线的 角度个数,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往返测水 准路线的测段数,水 准 测 量 转 点 数,测 站 数,桥梁 跨数;

24、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个数,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 数,附合线路和闭合线路的条数;P建筑面积,宗地面积;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R,参考椭球体在测距边方向法截弧的曲率半径;Rm测距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S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后的斜距;So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前的斜距;W附合线路或环线闭合差,环闭合差;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平均值;AY一一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A水准路线测段往返高差不符值;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3地面平面控制测量3.1 一 般 规 定3.1.1地面平面控制网应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规划网中各 条线路建设的先后次序,沿线路独立布设。布网时应根据线路延 伸和与其他线路交叉状况,在线路

25、延伸和交叉地段,必须有两个 以上的控制点相重合。城市近期规划与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 较多构成网络且原城市控制网不能满足建设需要时,宜建立一个 覆盖全部线路的整体控制网。3.1.2平面控制网由两个等级组成,一等为卫星定位控制网,二等为精密导线网,并分级布设。3.1.3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系统应与所在城市现有坐标系统一致。投影面高程应与城市现有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一致,若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线路轨道的平均高程与城市投影面高程的高差影响每千 米 大 于5mm时,应采用其线路轨道平均高程作为投影面高程。3.1.4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时,应 在 每 个 井(洞)口或车 站附近至少布设三个平面控制点作为联系测

26、量的依据。3.1.5凡符合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要求的现有城市控 制点的标石应充分利用。3.1.6对已建成的卫星定位控制网和精密导线网应定期进行复 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工前进行,之后应每年或两年复测1次,且应根据控制点稳定情况适当调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 初测精度。3.2 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3.2.1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前,应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规划 设计,收集、分析线路沿线现有城市控制网的标石、精度等有关资料,并按静态相对定位原理进行控制网设计。3.2.2卫星定位控制网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2的规定。表3.2.2卫星定 位 控 制网 主 要 技 术 指标平均边长(k m)最弱

27、点的 点位中误差(mm)相邻点的相 对点位中误差(mm)最弱边的相 对中误差与现有城市控 制点的坐标 较 差(mm)不同线路控制 网重合点坐标 较 差(mm)2士 1 2士 1 011 0 0 0 0 050253.2.3卫星定位控制网相邻点间基线精度按3.2.3式计算。a=a 2+b d)2(3.2.3)式 中o 标准差,即基线向量的弦长中误差(mm);a-固定误差(mm);b比例误差系数(1 X 1 0-6);士一一相邻点间的距离(k m)。3.2.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守以下原则:1卫星定位控制网内应重合35个现有城市一、二等控制 点,控制点应均匀分布;在不同线路交叉有联络线处或同一

28、线路 前后期工程衔接处应布设2个以上的重合点,重合点坐标较差应 满足表3.2.2的相关要求;2卫星定位控制网应沿线路两侧布设,控制点宜布设在隧 道出入口、竖井或车站附近,车辆段附近应布设35个控制点,相邻控制点应满足通视要求;3卫星定位控制网非同步独立观测时,必须构成闭合环或 附合路线。每个闭合环或附合路线中的边数不应大于6条。3.2.5卫星定位控制点的选点应符合以下要求:1控制点间应有两个以上方向通视;2当利用已有城市控制点时,应检查该点的稳定性及完 好性;3控制点应选在利于长久保存、施测方便和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的地方;4建筑上的控制点应选在便于联测的楼顶承重结构上;5控制点附近不应有大面

29、积的水域或对电磁波反射(或吸 弓 丨)强烈的物体;6控制点与无线电发射装置的间距应大于200m,与高压输 电线的间距应大于50m。3.2.6卫星定位控制点均应埋设永久标石。建筑顶上的标石可 现场浇注。标 石 宜 按 本 规 范 附 录A中 的 图A.0.1、图A.0.2、图A.0.3形式和规格埋设。埋 石 结 束 后 应 按 本 规 范附 录A中 A.0.6绘制点之记,点位标识应牢固清楚,并应办理测量标志 委托保管书。3.2.7车站、洞口和竖井附近建筑上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宜建 造三脚钢架或竖立照准杆,三脚钢架宜按本规范附录A中的图 A.0.4规格制作。3.2.8卫 星 定 位 控 制 网 测

30、量 作 业 的 基 本 技 术 要 求 应 符 合 表3.2.8的规定。表3.2.8卫 星 定 位 控 制 网 测量 作 业基本技术要求项 百要 求接收机类型双频或单频观测量载波相位接收机标称精度1 5同步观测接收机(台)3有效观测卫星数(颗)4平均重复设站数(次)2观测时段长度(mi n)60数据采样间隔(S)1 0点位几何图形强度因子(P DOP)63.2.9作业前应对卫星定位接收机和天线等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仪器检定结果、电池容量、光学对中器和接收 机内存容量等。3.2.10观测前应根据接收机数量、控制网设计图形以及交通情 况编制作业计划,观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

31、。3.2.11卫星定位控制网观测应满足下列要求:1天线定向标志应指向正北,且经整平、对中后,其对中 误差应小于2mm;2每时段观测前、后量取天线高各一次,两次互差小于 3 mm时,应取其两次平均值作为最后结果;3应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开机作业,保证同步观测同一组卫 星;观测开始后,应及时记录或输入有关数据并随时注意卫星信 号和信息存储情况;外 业 观 测 手 薄 应 按 本 规 范 附 录A中表A.0.5的内容逐项填写;4每日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将存储介质上的数据进行拷贝,并应及时将外业观测记录结果录人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3.2.12平差前应对观测数据进行预处理。基线解算时,对于小 于8 k m的短

32、基线必须采用双差相位观测值和双差固定解;对8 3 0 k m长基线可在双差固定解和双差浮点解中选择最优结果。对 周跳较多或数据质量欠佳的时段应进行删除或用分段处理后的数 据进行解算。基线解算采用卫星广播星历坐标值作为基线解的起 算数据,基线解算结果中基线长度中误差输出值不应超过2(7。3.2.13卫星定位控制网外业观测的全部数据应经同步环、独立 环及复测边检核,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同步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式(3.2.1 3-1)(3.2.1 3-5)的要求:(3.2.1 3-1)(3.2.1 3-2)1 得。(3.2.1 3-3)1 0(3.2.1 3-5)式 中N同步环中基线边的

33、个数;W 环闭合差。2独立基线构成的独立环各坐标分量及全长闭合差应满足 式(3.2.1 3-6)(3.2.1 3-9)的要求:W x 2 i a(3.2.1 3-6)Wy 2 7 7 (3.2.1 3-7)Wz 2 j m(3.2.1 3-8)(3.2.1 3-9)式 中n独立环中基线边的个数。3复测基线长度较差应满足下式的要求:2 7 7(3.2.1 3-1 0)式 中n同一边复测的次数,通 常 为 2。3.2.14卫星定位控制网的平差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将全部独立基线构成闭合图形,以三维基线向量及其 相应方差协方差阵作为观测信息,以一个点的城市现有WG&8 4 坐标系的三维坐标作为起

34、算数据,在 WGS 8 4坐标系中进行三 维无约束平差,并 提 供 WGS-8 4坐标系的三维坐标、坐标差观 测值的总改正数、基线边长及点位和边长的精度信息。基线向量 改正数的绝对值应满足式(3.2.1 4-1)(3.2.1 4-3)的要求:3 7 (3.2.1 4-1)VA y 3(J(3.2.1 4-2)30-(3.2.1 4-3)2应在所使用的城市坐标系中进行约束平差及精度评定,并应输出相应坐标系中的坐标、基线向量改正数、基线边长、方 位角以及相关的中误差、相对点位中误差的精度信息,转换参数 及其精度信息等。基线向量的改正数与同名基线无约束平差相应w =/WlrW2 y-Wl(3.2.1

35、3-4)11改正数的较差应满足式(3.2.1 4-4)(3.2.1 4-6)的要求:d V 2(J(3.2.1 4-4)dV y (3.2.1 4-5)d V 2 a(3.2.1 4-6)3.2.15进行约束平差后,当卫星定位控制点与现有城市控制点 的重合点的坐标较差大于本规范表3.2.2 的规定时,应检查已知 点是否可靠,并对约束控制点和控制方位角进行筛选后,重新进 行不同约束控制点或不同约束方位角的不同组合的约束平差。3.2.16卫星定位控制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 技术设计书;2控制点点之记及测量标志委托保管书;3控制网示意图;4外业观测手簿及其他记录;5控制网平差及精度评定资料

36、;6控制点成果表;7技术总结。3.3精密导线网测量3.3.1 精密导线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精 密 导线 测量 主要技术要求平均边长Cm)闭合环或附合导线总长度(k m)每边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角中误差()水平角测回数边长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全长相对闭合差相邻点的相对点位中误差(mm)I级全 站仪n级全 站仪I、n级全站仪3 503-4士 41/60 0 0 0士 2.546往返测 距 各2 测回z t 5 Vn1/3 50 0 0士 8注:1 为导线的角度个数,一般不超过1 2;2附合导线路线超长时,宜布设结点导线网,结点间角度个数不超过8

37、个;3全站仪的分级标准执行本规范附录A中表A.0.7的规定。1 23.3.2 精密导线网应沿线路方向布设,并应布设成附合导线、闭合导线或结点导线网的形式。3.3.3选择精密导线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附合导线的边数宜少于1 2个,相邻边的短边不宜小于长 边 的 1/2,个别短边的边长不应小于1 0 0 m;2导线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变形影响范围以外稳定的地方,并应避开地下构筑物、地下管线等;3 楼顶上的导线点宜选在靠近并能俯视线路、车站、车辆 段一侧稳固的建筑上;4相邻导线点间以及导线点与其相连的卫星定位点之间的 垂直角不应大于3 0 ,视线离障碍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m,避 免旁折光的影响;5

38、在线路交叉及前、后期工程衔接的地方应布设适量的共 用导线点;6应充分利用现有城市控制点标石。3.3.4在地面宜按本规范附录A 中 图A.0.8的规格埋设精密导 线点标石,在楼顶可按本规范附录A 中 图 A.0.3的规格埋设标 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3.3.5 导线测量前应对仪器进行常规检査与校正,同时记录检 校结果。3.3.6 导线点上只有两个方向时,其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以下 要求:1 应采用左、右角观测,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 60 的较 差应小于4;2前后视边长相差较大,观测需调焦时,宜采用同一方向 正倒镜同时观测法,此时一个测回中不同方向可不考虑2C较差 的限差;3 水平角观测一测回

39、内2C较差,I 级 全 站 仪 为 9,n级 全站仪为1 3 。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I 级全 站仪为6,n级 全站仪为9。133.3.7在精密导线网结点或卫星定位控制点上观测水平角时应 符合以下要求:1 在附合导线两端的卫星定位控制点上观测时,宜联测两 个卫星定位控制点方向,夹角的平均观测值与卫星定位控制点坐 标反算夹角之差应小于6;2方向数超过3个时宜采用方向观测法,方 向 数 不 多 于 3 个时可不归零;3方 向 观 测 法水平 角观 测的 技 术 要求 应符 合 表 3.3.7 的 规定。表3.3.7方 向 观 测 法 水 平 角 观 测 技 术 要 求()全站仪的等级半测回归零差一

40、测回内2C较差同一方向值各测回较差I级696n级81 393.3.8附合精密导线或精密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Wp),不 应大于下式计算的值Wp=士 2mp fi i(3.3.8)式 中 本 规 范 表 3.3.1 中的测角中误差();n 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3.3.9精密导线网测角中误差(M。)应按下式计算:Mo =+(3.3.9)1 i VL w 式 中/3 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n附合导线或导线环的角度个数;N附合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3.3.10精密导线网测距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距离测量除应符合本规范表3.3.1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表 3.3.1 0 的规定;

41、14表3.3.1 0距离测量限差技术要求(mm)全站仪等级一测回中读数 间较差单程各测回 间较差往返测或不同 时段结果较差I级342 ia+bd)n级46注:1 Ca+b c H 为仪器标称精度,a为固定误差,6为比例误差系数,d为距离测量 值(以千米计);2 一测回指照准目标一次读数4次。2测距时应读取温度和气压,测前、测后各读取一次,取 平均值作为测站的气象数据。温度读至0.2 C,气压读至50 P a。3.3.11精密导线网边长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改正:1 气象改正,根据仪器提供的公式进行改正;也可以将气 象数据输人全站仪内自动改正。2仪器加、乘常数改正值S,应按下式计算:s =S o+S

42、o K +C(3.3.1 1-1)式 中 S。改正前的距离;C-仪器加常数;K-仪器乘常数。3利用垂直角计算水平距离D时应按下式计算:D=S.c o s(a+/)(3.3.1 1-2)f=(l-K)f S cosa/(2R)(3.3.1 1-3)式 中 a一 一垂直角观测值;K一 一大气折光系数;S一一经气象及加、乘常数改正后的斜距(m);R地球平均曲率半径(m);/一地球曲率和大气折光对垂直角的修正量C h P一弧与度的换算常数,0=20 6265()。3.3.12精密导线网测距边的高程归化和投影改化,应符合下列 规定:1 归化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测区平均高程面上的测距边长15度 D,应按下式

43、计算:式 中D-0测距两端点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m);R,参 考 椭 球 体 在 测 距 边 方 向 法 截 弧 的 曲 率 半 径 (m);H p 现有城市坐标系统投影面高程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线路 的平均高程(m);H m 测距边两端点的平均高程(m)。2测距边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长度Dz,按下式计算:r Y 2 a y2 i D Z =D 丨 +歲 +哉 (3.3.1 2-2)式中测距边两端点横坐标平均值(m);Rm测距边中点的平均曲率半径(m);AY测距边两端点近似横坐标的增量(m)。3.3.1 3精密导线网计算应采用严密平差方法,其精度应符合本 规 范 表 3.3.1的规定。3.3.

44、1 4精密导线网测量结束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 技术设计书;2外业观测记录与内业计算成果;3导线网示意图;4导线点点之记;5导线点坐标及其精度评定成果表;6技术总结。D=D,0 l+Hp Hm 1 (3.3.12-1)164地面高程控制测量4.1 一 般 规 定4.1.1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测量应采用统一的高程系统,并 应与现有城市髙程系统相一致。4.1.2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高程控制网为水准网,应分两个等级 布设:一等水准网是与城市二等水准精度一致的水准网,二等水 准网是加密的水准网。当现有城市一、二等水准点间距小于 4k m时,应一次布设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二等水准网。4.1.3 水准网应沿线

45、路附近布设成附合线路、闭合线路或结点 网。二等水准点间距平均8 0 0 m,联测城市一、二等水准点的总 数不应少于3 个,宜均勻分布。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4.1.4 的规定。表4.1.4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水准测量等级每千米高差中数 中 误 差(mm)附合水准路线平均长度(k m)水准仪等级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 差、附合 或环线 闭合差(mm)偶然中误差Ma全中误差M w与已知点联测附合或环线一等 1士 23 5 45DS1铟瓦尺或 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士 4 v T二等士 2 424DS1铟瓦尺或 条码尺往返测各一次往返测各一次士 8 v T注:1 L为往

46、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路线长(以k m计);2采用数字水准仪测量的技术要求与同等级的光学水准仪测量技术要求 相同。4.1.5 水准点应选在施工影响的变形区域以外稳固、便于寻找、17保存和引测的地方,宜 每 隔 3 k m埋 设 1个深桩或基岩水准点。车站、竖井及车辆段附近水准点布设数量不应少于2 个。4.1.6当水准路线跨越江、河、湖、塘 且 视 线 长 度 小 于 1 0 0 m 时,可采用一般水准测量方法进行观测;视 线 长 度 大 于 1 0 0 m 时,应进行跨河水准测量。跨河水准测量可采用光学测微法、倾 斜螺旋法、经纬仪倾角法和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法等,其技术要求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国家

47、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 1 28 97 的相关规定。4.1.7水准点标石和标志应按本规范附录B 中 的 图 B.0.1、图B.0.2、图 B.0.3 和 图 B.0.4 的形式和规格埋设。地层为软土的 城市或地区应根据其岩土条件设计和埋设适宜的水准标石。水准 点也可利用精密导线点标石,墙上水准点应选在稳固的永久性建 筑上。4.1.8水准点标石埋设结束后,应绘制点之记,并办理水准点 委托保管书。4.1.9对已建成的水准网应定期进行复测,第一次复测应在开 工前进行,之 后 应 1 年 复 测 1 次,且应根据点位稳定情况适当调 整复测频次。复测精度不应低于原测精度,高程较差不应大于#倍高程中误差

48、。当水准点标石被破坏时,应重新埋设,复测 时统一观测。4.2水准网测量4.2.1作业前,应对所使用的水准测量仪器和标尺进行常规检 查与校正。水 准 仪 角检查,在作业第一周内应每天1次,稳定 后 可半月 1次。一等水准测量仪器 角应小于 或等于1 5;二等 水准测量仪器i角应小于或等于20。4.2.2 一等及二等水准网测量的观测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 往 测 奇 数 站 上:后一前一前一后 偶数站上:前一后一后一前 2返 测 奇 数 站 上:前一后一后一前18偶数站上:后一前一前一后 3 使用数字水准仪,应将有关参数、限差预先输入并选择 自动观测模式,水准路线应避开强电磁场的干扰。4 一等水准

49、每一测段的往测和返测,宜分别在上午、下午 进行,也可在夜间观测。5由往测转向返测时,两根水准尺必须互换位置,并应重 新整置仪器。4.2.3水准测量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应符合表4.2.3 的规定。表4.2.3水准测霣观测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 线 高 度 的 要 求(m)等级视线长度則后视距差前后视距 累计差视线高度仪器等级视距视线长度 20 m以上视线长度 20 m以下一等DSi50 1.00.3二等DSi60 2.0 0.4 0.34.2.4水准测量测站观测限差应符合表4.2.4 的规定。表4.2.4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等级上下丝读数平均值与 中丝读数之差基、辅分划 读

50、数之差基、辅分划所 测高差之差检测间歇点 高差之差一等3.00.40.61.0二等3.00.50.72.0注:使用数字水准仪观测时,同一测站两次测量高差较差应满足基、辅分划所测高差较差的要求。4.2.5 往返两次测量高差超限时应重测。重测后,一等水准应 选取两次异向观测的合格成果,二等水准则应将重测成果与原测 成果比较,其较差合格时,取其平均值。4.2.6 水准测量的内业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取位,高差中数取至0.1 mm;最后成果,一等水准19取 至0.1 mm,二等水准取至1.0 mm。2水 准 测 量 每 千米 的高 差中 数 偶然 中误 差(Ma)按下式 计 算:Ma(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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