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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建筑业增值税计算方法(工程票13%和9%区别) 建筑业收款交税还是开票才交税?要搞清晰这个问题,先要弄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什么意思呢?指纳税人依照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时间。 未根据规定时间申报缴纳税款带来涉税风险: 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1、纳税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未根据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根据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
2、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有些建筑业会计,采纳了开票或者收款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方法。这种方法虽然简洁易行,但是不清晰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导致提前或者滞后交税都会对企业产生影响,提前交税,会造成资金占用,导致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加大;而延迟纳税又会带来很大税务风险。因此辨别清晰纳税义务时间对企业来说尤为重要。 (一)建筑企业开工前收到的预收款项纳税问题 1、建筑业的预收账款不产生纳税义务 财税2022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第四十五条其次项规定:“纳税人供应建筑服务、租赁服务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财税202258号文件其次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财税202236号印发)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供应租赁服务实行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也就是说从自2022年7月1日起,建筑业预收款不再产生纳税义务,但有预缴税款的义务。在预收款的增值税处理上,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了全都。这里的建筑业预收款,仅指在项目施工前收到的工程款。当建筑工程开工后、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完工后,收到或者结算的工程款,根据工程进度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建筑业预收款需要预缴税款 虽然建筑业预收款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不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要根据财税202258号文
4、件第三条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公告第11号文件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供应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一般计税预征率2%,简易计税预征率3%。异地项目除不需要异地预征的状况外,都在工程地预缴),预征税款,预缴的税款可以从当期或者以后期间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商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日。A建筑公司于2022年6月中旬收到预付工程款500万元。 分析:6月份需要根据500万元预缴增值税。实际操作中7月份进行预缴增值税,8月份(申报所属期7月)可以将预交税款从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5、,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同时应当开具增值税发票。 总结:开工之前收到的预收款,不产生纳税义务,但是需要预缴税款。 (二)建筑企业开工后收到的结算款项纳税义务时间 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界定,依据财税2022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法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发票开具时间”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留意两条: (1)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6、、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包含以下内容: 1、发票开具时间: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2、实际收款日期:在工程未结算之前收到款项,在收到款项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3、合同商定付款日期:双方在书面合同中商定供应建筑服务过程中或之后,有付款日期的,付款日期当天为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无论是否能收到工程款,都产生纳税义务;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当天发生增
7、值税纳税义务。 (1)先开票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商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合同商定当年9月25日支付工程款210万。但由于A公司资金紧急,经双方协商。A建筑公司2022年8月2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10万,9月11日收到工程进度款。 分析:2022年8月25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增值税。 (2)服务中收到工程款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商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合同商定10月25日支付工程进度款。由于A公司资金紧急,经双方协商,甲公司于9月11日支付工程款210
8、万,工程款发票未开。 分析:2022年7月开头发生建筑劳务,9月11日收到工程款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增值税。 (3)合同商定付款日,但未收到款项也未开具发票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商定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日。合同商定9月25日支付工程预付款210万。由于甲资金紧急9月25日并未支付工程款,也未取得发票。 分析:合同商定付款日2022年9月25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增值税。 (4)合同未商定付款日,未收到款项也未开具发票,工程已竣工验收。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商定开工日期为202
9、2年7月1日,2022年5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同未明确商定付款日期。甲公司始终未支付款项,A建筑公司也未向该公司开具发票。 分析:2022年5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缴纳增值税。 总结:建筑业工程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主要看发票开具时间、实际收款日期、合同商定付款日三者按孰先原则。 (三)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时间比较特别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供应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9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供应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0、 总结:质押金、保证金纳税义务时间确定:(1)未开具相关的工程款发票的,实际收到时发生纳税义务;(2)假如开具了发票,开票日纳税义务发生;(3)假如未开具相应的发票,即使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到了但没有实际收到,也不发生纳税义务。 案例:2022年6月1日A建筑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价款1000万,开工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2年4月完工。合同商定:甲公司2022年5月20日支付460万,12月20日支付510万。总工程价款的3%即30万作为工程质保金,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年后退还。 (1)2022年5月12日A建筑公司工程款全额1000万开具了增值税专票。 分析:2022年5月12日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包括质保金30万全额缴纳增值税 (2)假如A公司只开具了970万工程专票,不包括质保金,则只就开票部分缴纳增值税。未开票的质保金在实际收到时缴纳增值税。 (3)假如工程完工后A公司始终未开票也未收到款。应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2022年5月20日和2022年12月20日,分别根据460万、510万计算缴纳增值税,质保金30万在实际收到时缴纳增值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