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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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劳动法合同法宣传资料.精品文档.劳动合同法宣传资料 一、相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二、适用范围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2、者,依照本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3条规定: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三、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怎样才算合法有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须公示告知所有职工。 四、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哪些情况?(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 应当

3、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什么形式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0条的规定) 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种类分哪几种?(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2条的规定) 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七、在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

4、、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3)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过错,能够胜任工作,续订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八、什么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九、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

5、必备条款?(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十、劳动合同试用期是怎么规定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19、7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至1年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

6、限1年至3年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十一、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是如何规定的?(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5条规定)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

7、合同中约定哪些保密事项?(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 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十四、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只限于哪几种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2、24、25条的规定) 只限于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 十五、劳动合同法规定,哪些劳动合同属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628条的规定)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

8、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十六、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的规定)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9、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十七、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

10、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用人单位依

11、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十八、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6、38、26、40、41、44条的规定)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

12、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

13、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1)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2)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3)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14)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1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14、、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中终止劳动合同的;(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九、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结合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十、加付赔

15、偿金的情形有哪些?(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二十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合同的责任?(结合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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