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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品文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工作一、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报批类税收优惠是指应由税务机关审批后执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报批类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交相应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申请时限 纳税人申请报批类税收优惠的,应当在办理年度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区(分)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30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局负责审批的,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三
2、)报批类税收优惠事项内容1、再投资退税审批(1)业务概述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直接投资于本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4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国内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其在境内取得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作为资本投资于西部地区开办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封装企业或软件产品生产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按80的比例退还其再投资部
3、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该项投资的,追缴已退的企业所得税税款。(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1)退税的书面申请和再投资退税申请表;(2)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的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2)企业董事会作出的股利再投资决议;3)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4)再投资利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5)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存款汇总表;6)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检查结论书(未经税务机关检查的
4、,提供企业所属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的审计报告;8)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认定证明证明。(3)再投资其他企业,必须提供下列各项资料的正本及其复印件1)会计师事务所对被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或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3)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4)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5)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6)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增投资或新成立企业的文件;7)被投资企业的董事会作出的增投资决议或股东股权变动决议,属新办企业的,则提供企业章程。
5、8)投资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资格或软件企业资格认定证明。(4)再投资退税证明资料的复印件与正本必须相符,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由其经办人签字确认。二、备案类税收优惠事项(一)业务概述备案类税收优惠是指需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未经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备案,一律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二)备案时限企业所得税备案类税收优惠项目的审核工作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完成。(三)备案类税收优惠内容1、减免税1.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税率(1)业务概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
6、征收企业所得税。(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高新技术企业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2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
7、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三条 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c、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明材料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3软件及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我国境内新办软件
8、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软件企业应报送省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应报送信息产业部委托认定机构认定的证书、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d、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证明和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原
9、件及复印件e、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条例第九十二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纳税人在年度申报时填写
10、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的对应项目,视同备案。由综合征管系统从主、附表采集相关数据生成“小型微利企业备案清册”。1.5文化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对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2)主要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号)(3)主表及附
11、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文物商店应提供国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从事网络经营应提供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d、区域出版物发行连锁经营企业应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文化事业转制单位应提供转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6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1)业务概述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商贸企业中从事批发、批零兼
12、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由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b、由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由经贸部门出
13、具的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中央企业兴办的经济实体,上述三项是指由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具的批复意见和集团公司(总公司)出具的认定证明及有关部门出具的改制批复及经批准的改制方案d、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富余人员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e、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f、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原件及复印件g、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h、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原件及复印件2、减免所得额2.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1)业务概述a、企业
14、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 b、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
15、函200885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批准证明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从事减免项目生产经营的资料c、远洋渔业企业应报送农业部颁发的远洋渔业企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渔业企业应报送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1)业务概述 企业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
16、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七条、条例第八十九条关于执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6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批准证明文件c、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
17、入的证明材料d、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1)业务概述 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八十八条、条例第八十九条(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证
18、明材料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业务概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条例第九十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实际发生的技术性转让所得明细表c、取得经有权认定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复印件d、开具的发票原件、复印件 3、减计收入3.1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企
19、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条例第九十九条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相关部门对资源综合产品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c
2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加计扣除4.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1)业务概述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条例第九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d、自主、
21、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e、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f、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g 、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1)业务概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条例第九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
22、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纳税人,出具上述部门的书面审核认定议意见(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需要提供,其他企业不需提供)c、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 d、纳税人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e、纳税人向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 f、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5.1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 (1)业务概述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
23、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主要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条例第九十七条 (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申请报告c、深圳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d、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等证明材料e、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的复印件及实投资金验资证明等相关材料;f、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以及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和高新技术项目认定证书的复印件。g、审计报告h、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6、抵免所得税额6.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1)业务概述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
24、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主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条例第一百条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25、财税200811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的通知(财税2008118号)(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 b、设备供货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加速折旧7.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1)业务概述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各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的60%。(2)主
26、要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条例第九十八条(3)主表及附报资料 a、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表b、符合可采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条件的相关证明资料c、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类别行次项目金额利润总额计算1一、营业收入(填附表一)2减:营业成本(填附表二)3 营业税金及附加4 销售费用(填附表二)5 管理费用(填附表二)6 财务费用(填附表二)7
27、资产减值损失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9 投资收益10二、营业利润11加:营业外收入(填附表一)12减:营业外支出(填附表二)13三、利润总额(10111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填附表三)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填附表三)16其中:不征税收入17免税收入18减计收入19减、免税项目所得20加计扣除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附表四)25应纳税所得额(2324)应纳税额计算26税率(25%)27应纳所得税额(2526)28减:减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29减: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五)30应纳税
28、额(272829)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附表六)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36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37 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38 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39 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附列资料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42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经办人:经办人及执业证件号码:受理人:
29、申报日期: 年 月 日代理申报日期:年 月 日受理日期:年 月 日 一、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二、填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计算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一)表头项目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同年12月31
30、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二)表体项目本表是在纳税人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差异)通过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计算、应纳
31、税所得额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损益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与本表不一致的项目,按照其利润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利润总额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二(
32、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相应栏次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3.“附列资料”填报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一纳税年度税款在本纳税年度抵减或入库金额。(三)行次说明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
3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
34、计算填报。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
35、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
36、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相关项目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
37、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
38、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
39、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
40、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当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
4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
42、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35.
43、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38
44、.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 填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