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路一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标答48句.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优路一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标答48句.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文档】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优路一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标答48句.精品文档. 2013年全国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案例分析标答48句 本资料由优路教育教研人员,根据对2004-2012年全国一级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真题深入研究的基础总结而成。主要是用来解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中案例分析里的简答题部分的内容,主要涉及到案例分析考试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合同、成本五大块内容,有的内容直接是考试中的简答答案,频 繁在考试的标答中出现,但天下没有万能的标答,也不能诠释所有文字题答案,所以学员在实际的学习和案例分析答题中,要密切关注案例的实际背
2、景,这48句经典内容有助于迅速提高案例分析答题的专业性和准确性,从而在考试能够取得高分。 1、分包单位可以将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单位。 2、施工方案经论证审查合格,并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3、工程分包应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合同中未约定的,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5、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6、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后的15日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
3、到报告后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7、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垫资,并不能把承诺垫资作为加分的条件,这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 投标人。 8、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不得开工。 9、合同法律关系是独立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建设单位依据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工程款;总承包单位依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总承包单位不能以建设单位未付工程款为由拒付分包单位的工程款。 10、总承包单位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的,不解除总承包单位的任何合同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4、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部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总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11、如工程量的增加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幅度,其超过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12、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程损失应由业主承担;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损失应由业主承担。 13、因异常恶劣的气候属于不可抗力,施工机械损坏和施工人员窝工是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14、索赔成立应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事件是对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事件;事件已造成本方当事人的损失;按索赔程序及时提出了索赔。 15、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
5、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16、建设单位收到工程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7、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8、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9、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0、重大事故,是指造
6、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1、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2、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3、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24、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
7、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5、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6、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
8、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8、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9、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30、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经施工单位组织专
9、家审查论证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然后报送了项目监理机构,总监审查合格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31、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32、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33、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
10、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的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35、安全技术交底应由交底人、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36、安全检查主要方法:“看”、“听”、“问”、“量”、“测”、“ 转”(运转试验)。 37、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每年度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38、签订分包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分包单位应根据每天工作任务的不同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班前安全交底。 39、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应进行登记造册,资格证书复印留查,并按规定年限进行延期审核。 40、施工现
11、场应绘制安全标志布置图:施工现场入口处及主要施工区域、危险部位应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对夜间施工或人员经常通行的危险区域、设施,应安装灯光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设置重大危险源公示牌。 41、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42、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43、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4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5、任何投标文件均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应有委托授权书原件。 46、根据相关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其投标文件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7、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48、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