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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我国民法通则第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民事法律行为以发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为目的。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经济法的形式:经济法的形式,主要是指经济法的法律表现形式。宪法是经济法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渊源法律,经济法律在规范性文件体系中处于仅次于宪法的地位,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行政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国际条约或协定。法律形式的有效
2、要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形式合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特征: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和责任:权利: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爱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财产予以清偿。个人
3、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应当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解散: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下列情形时应当解散: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按下列顺序清偿: 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
4、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特征:合伙企业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投资主体为两人以上,以合伙协议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基础 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区别:对企业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
5、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在竞业禁止方面。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财产份额出质方面。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与本企业交易方面。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另有约
6、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出资方面。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而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在财产份额转让方面。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发行:股份是指均等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认股东权益,以股票为其表现形式的基本计量单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
7、的凭证。股份的表现形式是股票,在股份和股票的关系上,股份是股票的实质内容,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 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本为目的,分配或出售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法第134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因为低于票面金额发行股票,违背资本充实原则,使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低于公司相应的注册资本数额,出现资本虚高,影响交易安全。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 区别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经理(或总经理)性质最高权力机构属于必设机构、非常设机构公司的业务执行机构或者经营管理机关由股东会产生且对它负责公司对内有权执行公司业务,对外有权
8、代表公司常设性机构监督、检查机构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公司财务进行监管常设机构辅助董事会执行业务并隶属于董事会的代理机构对董事会负责,行使经营管理权职权经济管理权人事表决权投资经营管理权重大事项审批权公司章程修改权重大事项决议权其他宏观决策权经营管理权机构人事权基本管理制度制定权检查公司财务对高管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章程决议的高管提出罢免建议当高管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纠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规定时,召集主持股东会议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依法对董事、高管提出诉讼公司章程规定其他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织实施,以及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人员
9、配备和具体规章制度的制定。人数股东人数50人以下董事:人数3-13人,股份有限公司为5-19人中外合资、合作3人以上监事:人数3人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可以向董事会提名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员,但由董事会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人员组成及产生办法股东(出资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 董事。股东会选举,非股东也可以董事长、副董事长。公司章程规定产生办法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董事会成员:要有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B:股东会只能选举、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董事C:仅此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
10、董事会、设1名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监事-股东会选举,非股东也可以设主席1人。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后者不低于1/3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A:监事会成员:同左B:同左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严格的资本制度(书上有,但老师划掉)严格的衍生设立制度严格的登记公示制度 严格的财务审计制度 严格法人制度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权力机关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
11、人民政府批准国有独资公司执行机关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独资公司监督机关的特别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5人,其中员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缴纳所得税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股利 一人有限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主要区别:法律性质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属于法定的民事主体,具有法人资格,受公司法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受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一
12、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名称应该带有有限责任公司字样,而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则不能称公司。投资者责任承担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仅在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承担的税收义务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主体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限定于一个自然人。同时法律规定
1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并没有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即可。另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而个人独资企业对出资形式未作出任何强制性规定。企业成立日期: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签发日期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签发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区别: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证明形式股东出资具有非股份性,具体表现形式为出
14、资额,颁发出资证明书,亦称股单。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按确定的出资比例进行出资通过认购股份,其书面表现形式是股票出资。股份是指均等划分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确认股东权益,以股票为其表现形式的基本计量单位。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募集设立还是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资本确定原则)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执行监事)。但特殊的有限公司包括小公司(不设股东会、监事会)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和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设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东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公司表决方式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
15、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会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的2/3以上通过。公司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有人资两合性,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必须经股东会决议通过。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股票还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16、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财务信息披露不必公开财务会计报告定时公开公告公司设立条件发起人的法定资格,禁止党政机关及国家公务人员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其中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产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公司组织机构的相互关系:经营权与管理权相
17、分离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以对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土地承包使用权(使用期限)、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土地承包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耕地承包30年;草地承包3050年;林地承包3070年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物权优于债权,二是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1)不论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存在例外情形,主要有买卖不破租赁法律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之考虑作出例外规定,如土地增增值税征收要求对不动产作变动的债权,如预告登记。(2)物权之间的优先顺序依据以下标准:成立在先,权利在先物之效用确定优先顺序,如在同一标的物上,定限物权优于所有权法律规
18、定的特殊顺序船舶优先权优于船舶抵押权公示公信原则:是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的合称。公示原则要求物权的产生、变更、消灭,必须以一定的可以从外部查知的方式表现出来。对于物权的变动,因为采取公示原则,对于动产以交付作为公示方法,对于不动产以登记作为公示方法;因为采取公信原则,对于动产交付(占有)公信力,对于不动产登记予以公信力。抵押权: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担保物权,是一种意定担保物权。抵押权的标的物是特定财产。 抵押权是不转移标的物占有的物权。
19、抵押权是就标的物或其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抵押物的范围,可抵押财产和不得抵押财产。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动产质权的含义与设定:物权法第208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既动产质权即为以动产为客体的质权。动产质权以交付为公示方法,质权自交付之时起成立。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不动产用益物权之外的财产权利为客体的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
20、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主要有以下特征留置权为担保物权留置权为法定物权留置权为动产物权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已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物权法117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其特征为: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之物享有的权利,从而区别与所有权用益物权人对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为支配内容,从而区别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以对物的占有为前提,以对标的物的使用、收益为其主要内容,从而区别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限制物权和有期限物权。用益物权是不动产物权(老师划掉)担保物权的概念
21、、特征: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一类他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以特定的物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其特征为: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与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知识产权的概念与特征、专利权:学理上知识产权一般是指狭义的、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属于民事财产权。即物权的对象是物,债权的对象是请求权行为,而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以形式为存在方式的知识。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其内容和特征,既不同于物权,也不同于债权。其特征为: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是一种与物权债权并列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的法律确定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从唯一性与独占性理解)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
22、识产权大多具有时间性。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和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专利权的客体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期限为10年)。仲裁与诉讼区别(都是能解决争议的两种不同的方式):处理机关不同。前者仲裁庭;后者法院受案范围不同。前者合同争议、财产争议,涉及人身、行政关系的争议都不能仲裁;后者包括人身、行政、刑事、经济处理程序不同。前者仲裁局制度,协议管辖。不公开;后者法院二审作为终审,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公开审判合同法的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前者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后者没有限制,是双方协定后前者证明合同成立(交付定金后)是债权担保的方式;后者只是一种履行债务的行为表示前者是定金责罚;后者不承担违约责任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意思表示不真实。具有以下特征:合同在被变更撤销以前,己经发生了效力。合同可撤销的事由是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不真实借款合同:合同法200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返还利息。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