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色壁垒及其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出口的影响分析(一)(共4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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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蓝色壁垒及其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出口的影响分析(一)摘要:“蓝色壁垒”作为一种新型贸易壁垒,其实施将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出口造成较大的影响。关键词:蓝色壁垒;汽车零部件;出口;对策“蓝色壁垒”是指一些发达国家以保护劳工权益的名义,依据其自身的价值判断,通过在进出口贸易中设立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口、保护其国内市场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一般认为它主要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力密集型产业。当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的出口还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蓝色壁垒的实施将大大削弱我国相关领域的竞争力,因此,“蓝色壁垒”必须引起国内汽车

2、厂商和零部件企业的重视。一、国际贸易中的新型贸易壁垒蓝色壁垒(一)蓝色壁垒的内涵及其理论依据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劳工运动的影响日益强大,战后缔结的凡尔赛和约就直接以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LaborOrganization,ILO)的章程作为其第十三部分,并提出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九大原则。二战以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一些国家纷纷以国内法和多边贸易协议的形式对劳动权益的保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较著名的有:美国1922及1930年的关税法、1933年的国家工业复兴法以及国际锡协议、国际蔗糖协议、国际可可协议和国际天然橡胶协议等,都写入了“确保公平劳动条件”的内容,

3、但这些法案与协议基本上还是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关注,而极少用于贸易保护。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的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大量进入发达国家市场,而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却增长乏力,其工会等相关利益集团要求实行贸易保护的呼声日益高涨。在此背景下,部分发达国家提出“社会倾销”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价格便宜,并不是因为在生产成本上存在比较优势,而是因为出口国没有提供工人合理的工资、利益及对工人其他方面的保护,从而使发达国家丧失了在这些产业上原有的优势和国际竞争力,并以此为依据,主张在贸易与投资协议里写入保护劳动权益的“蓝色条款”。在工资、工作时间、社会保障与福利等方面忽略各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上的

4、差异,制定统一的标准,从而防止所谓的“社会倾销”,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以保护国内市场,实施贸易保护。由此可见,所谓“蓝色壁垒”,是指一些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以保护劳工权益的名义,依据其自身的价值判断,对进出口商品设置严格的劳工标准和社会责任标准,以削弱发展中国家在劳动力成本上之比较优势的贸易保护主义行为。(二)蓝色壁垒的主要内容以往,绝大部分的社会行为准则来自于企业本身,既缺乏对有关术语的明确界定,也无法对不同行业和国家的监督结果进行比较。1997年,总部设在美国的经济优先权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社会责任国际”组织:SocialAccountabilityInterna

5、tional,SAI)联合欧美跨国公司和其他国际组织,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要求制定了全球第一种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SA8000已成为发达国家蓝色壁垒的主要形式,其内容主要涉及以下九个方面: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童工,并应该建立、纪录和保留旨在拯救童工的政策和程序,并将其向员工及利益团体有效传达。无论工作地点内外,不可置儿童或青少年工人于危险、不安全或不健康的环境中。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时交纳“押金”或将身份证件存放于公司。3、健康与安全。公司应为员

6、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应该建立专门体系来侦查、防范和处理可能危害员工健康与安全的潜在威胁;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训练,并采取足够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可能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公司还应该指定一个高级管理代表,负责实施标准中有关健康与安全的规定。4、组织工会的自由与集体谈判的权利。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保证工会代表不受歧视。5、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理由而对员工有歧视行为;不能允许任何性侵扰行为。6、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语言侮辱。7、工作

7、时间。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超时工作需给额外津贴,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所有加班必须是自愿的,除非公司与代表众多所属员工的工人组织通过自由谈判达成集体协商协定,公司才可依此要求工人加班以满足短期业务需要。8、工资。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保证工资、福利合乎所有适用的法律,工资应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进行给付,不得为了惩戒的目的而扣减工资,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义务。9、管理系统。公司管理层应根据本标准制定符合社会责任的公司政策,并定期审核,

8、指定专职的管理代表具体负责,同时让非管理层自选一名代表与其沟通;公司应保证全体员工皆能了解和实施本标准的规定,并建立适当的程序,证明所选择的供应商与分包商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三)蓝色壁垒的特征近十几年来,随着关税和一般非关税贸易壁垒的不断削弱,“蓝色壁垒”越来越多地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利用,成为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力密集型产品出口的有利工具,其在运用中具有以下的特点:1、名义上合法。“蓝色壁垒”及其核心表现“SA8000社会责任国际标准”名义上都以改善工人工作条件和环境为目的,主要依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儿童福利公约和世界人权宣言的一些要求,具有合理的成分。发达国家的贸易保护主义者正是利用了这

9、一特点,主张在国际投资与贸易协定中忽略各国在社会经济发展上的差异,制定统一的蓝色条款,从而为发达国家建立贸易壁垒创造了条件。2、形式上隐蔽。“蓝色壁垒”在应用中,发达国家往往凭借一系列的国际公约对进口商施加压力,对违背SA8000标准的企业及其产品采取征收附加税、限制或禁止进口等强制性贸易措施,在执行中,往往利用民间力量、公众舆论,以反“社会倾销”为借口,强制推行,因此具有形式上的隐蔽性。3、实质上具有歧视性。发达国家一直主张各国应该采用相同标准的蓝色条款,来保障各国工人的权利,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竞争”,表面上看起来一视同仁,但由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产业结构上明显不同,两者的社会经济发展

10、水平也相差悬殊,实际上受“蓝色条款”影响的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4、波及的范围更广泛。“蓝色壁垒”主要影响发展中国家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是发展中国家运用其在劳动力成本上的比较优势加入国际经济循环的主要领域,它不局限于某个特定的行业,因此波及的范围比传统非关税壁垒更广泛,将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就业、国际收支产生不利的影响。5、影响更久远。发达国家实施“蓝色壁垒”,往往借口反“社会倾销”,因此受制裁的企业或国家不仅产品出口受影响,同时,还会被塑造成忽视劳工权益、缺乏社会责任的形象,其品牌和国际声望都会受到误导,其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消费者心目中造成消极的影响。(四)蓝色壁垒

11、的两面性理论上讲,SA8000等“蓝色条款”反映了人类社会对企业发展的社会期待,它超越了“企业以获取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的观念,强调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人文关怀,具有积极的意义。另外,“蓝色壁垒”在运作中一方面借助政府的强制权力,同时与劳工运动以及消费者运动紧密结合,以劳工人权问题作为抵制商品和厂商的原因与理由,一定意义上是一种社会道德对资本独裁的制约。但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从当前国际贸易的实践来看,发达国家极力推广“蓝色条款”通常是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被贸易保护主义者用来限制发展中国家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出口以保护其国内市场。首先,发达国家一再要求在投资与贸易协定中

12、制定统一的“蓝色条款”,以实现国际贸中的公平竞争,这无疑违背了国际分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剥夺了发展中国家仅有的比较优势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只会迟滞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使发展中国家的劳工陷入更加贫困的境地,对发展中国家不公平。其次,从当前SA8000认证的情况来看,尽管企业社会责任认证基本都是发达国家主导,授权认证机构绝大部分也位于发达国家,但申请获得认证的企业中,以中国、印度为代表的5个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占到了认证企业总数的42.68%,而美国、日本、英国、法国等几个发达国家通过认证的企业数占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截至2006年9月)。而且,这些国家中的跨国公司在投资于第三世界国家时

13、,也并不像他们所标榜的那样尊重劳动者的权利,著名的Nike公司1997年就被揭发其供应商任其工人暴露在高于当地法规标准177倍的有毒气雾中工作,使得Nike公司不得不公开道歉,并承诺进行六个方面的改革。但在2001年,总部设在旧金山的GlobalExchange组织提交报告(StillWaitingForNikeToDoIt)批评Nike未履行三年前的承诺。在我国也曾发生过外资企业拒绝在公司中设立工会的事件,这都说明发达国家在制定和运用“蓝色条款使”往往是有“选择性的”和“双重标准”的。二、发达国家对我国汽车零部件产品实施蓝色壁垒的必然性分析尽管国内汽车零部件企业产品出口遭到“蓝色壁垒”限制的

14、案例还不多,但从发展趋势看,发达国家运用“蓝色壁垒”限制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出口具有一定的必然性。首先,从经济上看,汽车产业综合集成了机械、冶金、材料、电子、橡胶、纺织等各个行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反映了一国工业发展的整体水平,对GDP贡献大,对相关产业的拉动效应明显。据世贸组织的统计,世界汽车产品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左右,预计到2010年贸易额将达到1.2万亿美元,显然任何一个国家不会轻易让其向国外转移,因此,一旦受到挑战,发达国家更趋于使用贸易壁垒进行贸易保护;其次,自2000年以来,我国汽车零部件出口保持着高速增长的态势,出口规模从11.254亿美元增加到2005年的152.3458亿美

15、元,布什政府就曾明确指出,中国汽车产品出口将在510年内对美国产生威胁。但总体来看,我国汽车产品的出口主要还主要集中在低附加值、高能耗、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品上(根据机电商会汽车分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这一类商品的出口额占到汽车零配件出口总额的84%左右)。这说明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竞争优势还主要依靠国内低廉的劳动力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许多企业低廉的人力成本往往伴随着简陋的劳动条件,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广东省外资企业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有25%的员工不能按时领取工资,近一半的人被迫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半数以上工人的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对于发达国家来说,实施“蓝色壁垒”将更有针对性也更有效率;从政治上看,发达国家汽车产业中就业人数多,劳工团体实力强大,每逢选举的时候都是候选人积极争取的对象,对贸易政策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同时,从近年来的实际情况来看,一些劳工团体往往也扮演着贸易保护的支持者的角色,2004年美国最大的工会劳联产联向美国贸易代表处发起301条款申请,要求对中国采取制裁措施以抵消用工问题而带来的所谓不公平竞争优势,制裁对象也主要针对我国的劳动力密集产品。不难想象,一旦发达国家政府认为中国汽车产品在规模和品种上可能对本国汽车产业产生冲击,通过“蓝色壁垒”限制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将极有可能。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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