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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合肥学院学生学业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成绩考核的目的、范围1考核的目的在于帮助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检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理解的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学质量。2学生应当参加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模块)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业成绩表,并归入本人档案。第二条 课程(模块)考核方式和考核时间1课程(模块)
2、考核方式采用学院制定的“N+2”形式进行的,“N”是教学过程中的考核次数。针对每门课程(模块),N不小于3且不大于5。“2”中的“1”是课终考试,另一个“1”是课程(模块)学习笔记。具体课程(模块)考核方法由各系(部)确定,报教务处备案。2课程(模块)考核方法分为考试、考查、考试和考查结合三种。考试可根据课程(模块)性质、特点及班级大小确定采用笔试(开卷或闭卷)、口试或笔试口试结合的方式。考查主要是指对学生听课、实验、实习、习题、课堂讨论、课程论文、调查报告和平时测验等方面的综合评定,必要时也可采取笔试、口试或操作考核方式进行。3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放假前两周进行,考试科目按教学计划规定
3、执行,一般以不超过四门为宜。在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课程(模块),可在课程(模块)结束后按教务处规定时间安排考试。考查一般在学期期末考试前结束。4课程(模块)考核日程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安排,或经教务处同意后由各(院)系(部、中心)自行安排。课程(模块)考核日程应于考核前两周向学生公布。5考核日程一经公布,未经教务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更动。6考核前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辅导,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泄漏试卷的内容和范围。第三条 考核的组织安排1考核工作在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和各(院)系(部、中心)共同负责组织与实施。2依据当年校历安排,原则上课程(模块)结束的考核由教务处统一协调,课中考核各(院)系(部、
4、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期末考试在学期的最后12周进行. 考试课程(模块)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进行其它方式考核的课程(模块)由各(院)系(部、中心)自行组织,报教务处备案。3考试期间,由院领导、院教学督导、教务处等行政部门和各(院)系(部、中心)主要负责人等组成院巡考组,负责对全院考试工作的巡视、督导;由各(院)系(部、中心)领导、系部督察组成员等组成各(院)系(部、中心)巡考组,主要巡视本单位各考场情况,加强考试督导与检查。 4考生在6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60-100人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各各(院)系(部、中心)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考试日程及考场安排上报教务处。第四条 考核命题1
5、命题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考核学生理解和掌握本课程(模块)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重点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综合运用能力。2命题应有较高的信度(试题的可靠性)、效度(准确性)和一定的深度和广度。试题份量要适中,难易搭配要合理,要能鉴别出学生的真实水平和差别程度。3考试课程(模块)命题一般由任课教师(也可安排非任课教师)按照合肥学院考试试卷管理暂行办法拟出份量和难度相当的二套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经教研室主任审查后报(院)系(部、中心)教学主任审定,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考试用的试卷。另一份作为补考备用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由(院)系(部、中心)教学办公室封存。4同一要求、同一进度、同
6、样教材的课程(模块),创造条件逐步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实现教考分离。5努力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各门课程(模块)试题库或试卷库,实现命题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五条 考核资格1、学生一学期缺课(含请假)时间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模块)教学课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此门课程(模块)的课终考核;2、对于含有实验的课程(模块),且实验部分不独立作为一门课程(模块)计算的,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模块)的理论部分的考核。3、过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课终考试。4、未经选课而参加考核者,其成绩不予认可。第六条 缓考、免修、旷考、作弊1缓考: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准时参加考试。如因病或特殊原
7、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持有医院证明或有关证明,事先向所在(院)系(部、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院)系(部、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并由学生所在(院)系(部、中心)通知任课教师,方准予缓考。3免修:对个别符合免修条件的学生,个人应填写课程(模块)免修申请表,经所在(院)系(部、中心)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免修。2旷考:学生擅自不参加按教学计划进行的每学期正常考核,即为旷考。登记成绩时,注明“旷考”字样,该课程(模块)考核成绩记为“0”分。4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模块)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无效成绩以“0”分记载,并由学院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根据合肥学院学生
8、考试(考核)违纪处分相关规章制度给予违纪警示、通报批评或相应的纪律处分。因违反考核纪律及考核作弊受到的处分不得解除。第七条 补 考1学生在考核结束后及时到(院)系(部、中心)或网上查阅考核成绩。2学生必修课(模块)不及格者可参加补考。已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应一同进行考试。 3补考分为正常补考、结业生换证考试两种形式。正常补考:为上一学期所修课程(模块)经考核不及格后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1周内进行。补考学生必须持学生证、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结业生换证考试:根据学院规定的补考时间,结业生在结业后三个月至一年之内,自主选择在五月份或十一月份参加换证考试。结业生在考试前15天须向教务处提
9、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批准后,转交给课程(模块)所属(院)系(部、中心),由(院)系(部、中心)安排学生考试,换证考试学生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考试。4学生补考应同正常考核一样要求,教师不得降低标准,更不得随意送分。5旷考或考试作弊者,不准正常补考。第八条 成绩评定1评卷由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有条件的或统一命题的可采取集体阅卷,实行流水作业的办法。评分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做到公正合理,不迁就送分,更不得随意改分。2成绩(含补考)评定按照“N+2”的原则确定。在总成绩中,N的权重为0.5,课终考试为0.4,课堂笔记为0.1。平时成绩须在课程(模块)结束后、考试前向学生公布且不得随意更改。3考核成绩
10、可以按百分制评定(以整数为宜),也可以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百分制与五分制的换算为:优(85100分)、良(84.975分)、中(74.966分)、及格(65.960分)、不及格(60分以下)。4考核成绩与绩点的对应关系为:成绩(百分)课程(模块)绩点成绩(五级)课程(模块)绩点100-954.3优3.994.9-904.089.9-853.784.9-823.3良3.081.9-783.077.9-752.774.9-722.3中2.071.9-682.067.9-661.765.9-641.3及格1.263.9-601.0600不及格(补及)05一门课程(模块)
11、分别在几个学期讲授,每个学期的考核都应按一门课程(模块)评定成绩。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均按一门主要课程评定成绩。6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模块)成绩不及格者,除补考外,也可以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及格者,可不再补考,按补考及格对待。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模块)成绩替代应凭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单到所在系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后方可办理成绩认定手续。7参加体育运动项目集训和比赛的院代表队队员,考试、考查的课程(模块)原则上不得免考。如集训和比赛确与考核时间冲突,考查课程(模块)可依据平时成绩进行评分;考试课程(模块)可作缓考处理,并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一同进行。8学生认为试卷评分
12、与自己应得成绩有较大出入时,可书面向所在(院)系(部、中心)提出申请,由(院)系(部、中心)教学办公室给予查核,学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或要求教师更改分数。第九条 成绩管理1学期成绩考核表是课程(模块)考核结束后授课教师给出的综合评定成绩,要求各(院)系(部、中心)在成绩管理时,做到及时登录,准确无误。学期考核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经授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章后,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院)系(部、中心)存档。2学业成绩表是学生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模块)及考核成绩的记载,系永久性保存的档案材料之一,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的真实记录。学生学业期满后,由学生所在(院)系出具学生的学业成绩表一式三份,经(院)系
13、审核并签章,报教务处审核;一份由学院档案室存档,一份在学生毕业时放入学生档案,一份(院)系里存档。3课程(模块)考核(含补考)结束后三天内教师应将学生成绩考核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学生成绩考核表,成绩考核表一式两份经授课教师签名后,一份装入试卷袋,一份送交(院)系(部、中心)教学办公室和教务处教务科入档;所有记载成绩的表册,不应有涂改的痕迹,如若更正,必须由登分者或校核者在更正处加盖校对章,以示负责。4全院性公共必修课的学生考核成绩应在该门课程(模块)考核结束后三天内由承担课程(模块)考核的(院)系(部、中心)的授课教师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后加盖公章送学生所在(院)系教学办公室入档。担任全院性公共课教学的(院)系(部、中心)要建立自己的教学档案,以便于安排补考和进行成绩核查。5补考成绩一律以“补及”或“补不及”登记。补及的课程(模块)学分获得相应学分但绩点为“0”。学生无故旷考或作弊的课程(模块)应分别加盖“旷考”或“作弊”的字样。6缓考成绩以正常考核结果登记。7学生学籍变动时(如留、休、复、转等)均要在成绩表上注明,做好必要的学籍变动手续。8每学期各系应对学生考核成绩认真检查,对达到学业警示的学生要出学业警示通知书。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期执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合肥学院 2015年9月28日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印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