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第8章保险法教学ppt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科)第8章保险法教学ppt课件.ppt(4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 8.1.1 保险保险 1)保险的概念与特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的概念)保险的概念 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保险是指为确保社会经济生活的安定,运用多数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机构和个人的集合力量,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建立基金,对因特定危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给予补偿或对人身约定事件的出现实行给付的一种经济保障制度。种经济保障制度。 (2)保险的特征)保险的特征 强制与自愿的结合性。强制与自愿的结合性。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 补偿的有限性补偿的有限性
2、(1)按照保险目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社会保)按照保险目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险和商业保险。 (2)按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按保险标的性质的不同,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险、人身保险。 (3)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和形式的不同,保险)按照保险实施的方式和形式的不同,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分为自愿保险和法定保险。 (4)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按照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 (5)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按照保险人的人数划分,保险可分为单保险和复保险。险和复保险。 1) 保险法的概念
3、保险法的概念 2) 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概况我国保险法的立法概况 1995年年6月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第十四次通过了委员会会第十四次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同年同年10月月1日正式施行。日正式施行。 2002年年10月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关于修改的决定的决定,经修正后的,经修正后的保险法保险法于于2003年年1月月1日开始施行。日开始施行。 2009年年2月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4、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险法的修订草案,自的修订草案,自2009年年10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8.2.1 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1) 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保险利益,也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 保险利益的条件保险利益的条件 (1)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必须是不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必须是不确定的、可实现的利益 (3)必须是经济性的利益)必须是经济性的利益 3)保险
5、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则的具体内容 (1)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保险利益原则在一般财产保险中的规定 (2)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保险利益原则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的规定定 (3)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中的规定 4)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保险利益原则可以有效防止和遏止投机行为的发生为的发生 (2)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保险利益原则的适用可以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发生 (3)保险利益原则可以确定赔偿金额)保险利益原则可以确定赔偿金额 1)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6、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2)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1)告知)告知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保险人的告知内容保险人的告知内容 告知的形式告知的形式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2)保证)保证 (3)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与禁止反言 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只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险为
7、近因造成的损失。 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损失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损失补偿原则是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保险人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2)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损失补偿原则的体现 (1)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在保险财产遭受部分损失后仍有残值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险人在进行赔偿时要扣除残值。(2)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责任引起的情况下,保险人在赔偿被
8、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在赔偿被保险人的损失后取代其行使对第三者责任方的追偿权。追偿权。(3)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在善意的重复保险情况下,如各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则应采用分摊原则分摊损失。(4)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应采取比例赔偿方式进行赔偿。 831 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征 1)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
9、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务关系的协议。 。 2)保险合同的特征)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2)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3)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1)主体)主体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3)保险合同辅助人)保险合同辅助人 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保险合同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
10、、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人。 2)客体)客体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指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即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内容)内容 ( 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投保人、被保险人名称和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保险的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 (3)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必须明确记载于合同,)保险标的。保险标的必须明确记载于合同,据以判断投保人对其有无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据以判断投保人对其有无保险利益,并确定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范围人的保险责任范围
11、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日期。)订立合同的日期。 1)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1)保险合同的形式)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投保单 (4)其他书面协议)其他书面协议 (3)暂保单)暂保单 (2)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2)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 (1)投保)投保
12、(2)承保)承保 1)投保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 (1)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交纳保险费的义务。 (2)告知的义务。)告知的义务。 (3)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保险事故发生通知的义务。 (4)防灾减损的义务。)防灾减损的义务。 (5)协助义务。)协助义务。 (6)索赔举证的义务。)索赔举证的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义务 (1)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3)说明义务)说明义务 (2)保密的义务。)保密的义务。 3)索赔)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人的继承人在被
13、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向保险人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4)理赔)理赔 理赔是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理赔是保险人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索赔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有关保险赔偿请求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履行有关保险赔偿责任的行为。责任的行为。 5)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 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代位求偿权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人对第三者
14、请求赔偿的权利。 1)保险合同的变更)保险合同的变更 2)保险合同的解除)保险合同的解除 投保人的解除权投保人的解除权 保险人的解除权保险人的解除权 3)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的终止 841保险公司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根据根据保险法保险法和和公司法公司法的规定,保险的规定,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主要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公司两种。 (1)设立条件)设立条件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
15、低于人民币2亿元;亿元;有符合本法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规定的章程;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条件。 初审申请初审申请 筹建筹建 开业申请开业申请 审批
16、审批 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颁发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保险公司的设立登记 财产保险业务财产保险业务 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 其他业务其他业务 1)禁止兼营)禁止兼营 禁止兼营,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财产禁止兼营,是指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经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2)禁止兼业)禁止兼业 禁止兼业是指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以外的禁止兼业是
17、指保险公司不得经营保险业以外的其他业务和非保险业者不得经营任何保险业务。其他业务和非保险业者不得经营任何保险业务。 1)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保险业的监督管理部门 2)保险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保险业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 3)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公司的整顿和接管 (1)整顿)整顿 (2)接管)接管 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某年春节,李某为其刚满8岁的儿子买了价值岁的儿子买了价值200元的烟花爆竹元的烟花爆竹.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某日,李某与其妻出门访客.其其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子独自在家感觉无聊,遂将李某藏的烟花爆竹翻出,在屋内玩
18、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出,在屋内玩耍,不慎引起火灾,造成衣服,被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褥,家点,家具等均有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约损失约为为30000元元.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所幸,李某投保了家财险,遂向保险公司索赔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是否赔付保险公司是否赔付 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对于这样一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之子故意行为造成的,而根据家庭财产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引起的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财产损失,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
19、不应赔付保险公司不应赔付.而而李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李某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人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应该赔付. 请问该案如何解决请问该案如何解决? (1)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本案的争论焦点在于对故意行为故意行为的认定的认定. 根据法理解释,根据法理解释,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一定的损害结果,仍然希望该结果发生或者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状态.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显然,故意总是与行为人的明知明知和和有意有意有
20、关有关. (2)本案中行为人是刚本案中行为人是刚8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岁的儿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的规定:不满不满10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8岁的儿岁的儿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童应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根本谈不上故意或非故意的问题,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对其行为后果不负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
21、责任的,可以适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民事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李某及其妻在出门之前将烟花爆竹藏起来,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说明他已尽了责任,但将未成年的孩子单独留在家中,将有可能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产生一些难以预料的不良后果,对此,李某及其妻应该想到,但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却因疏忽而未想到.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即便如此,也只能说李某及妻子有过错,但决不是决不是故意故意.结论:既然本案的财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结论:既然本案的财
22、产损失不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属的故意行为造成的,保险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上海保险业预估雪灾赔款超上海保险业预估雪灾赔款超9.48亿亿 2008年春节期间,我国南方地区遭遇年春节期间,我国南方地区遭遇50年未遇年未遇的大雪。的大雪。 2008年年3月月10日,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日,上海保监局公布的数据显示,到据显示,到2月底,上海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累计月底,上海市各财产保险公司累计接到因雪灾造成的各类保险事故报案接到因雪灾造成的各类保险事故报案49819件,件,预估赔款超过预估赔款超过9.48亿元,已付赔款亿元,已付赔款5270.43万元。万元。据介绍,
23、这些赔案主要涉及企业财产及建筑工程据介绍,这些赔案主要涉及企业财产及建筑工程保险、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中,企业保险、农业保险、机动车辆保险等。其中,企业财产及建筑工程保险已付赔款财产及建筑工程保险已付赔款2846.95万元,机万元,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动车辆保险赔款2055.64万元,农业保险万元,农业保险343.63万元。万元。 马某是一家银行的高级官员,曾于马某是一家银行的高级官员,曾于1996年在年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某保险公司投保一款人身保险,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为马某,但受益人不是他的妻子,而是其私人均为马某,但受益人不是他的妻子,而是其私人秘书张小姐。人秘
24、书张小姐。1998年年10月月28日晚马某与朋友聚日晚马某与朋友聚会散后,开车送张小姐回家,会散后,开车送张小姐回家,10月月29日晨被发现日晨被发现二人双双死在车中。二人双双死在车中。 请问:请问: 马某可否指定其私人秘书张小姐作为身故受益马某可否指定其私人秘书张小姐作为身故受益人?人? 马某与张小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保险金该归马某与张小姐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保险金该归谁?谁? 可以。可以。保险法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
25、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在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马某,指定受益人是马某的权利,本案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都是马某,指定受益人是马某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剥夺。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任何人不得剥夺。在被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受益人。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只能向
26、被保险人或投保以作为受益人。至于保险公司是否同意,只能向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不能强制要求更换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人提出合理性的建议,不能强制要求更换受益人。如果保险合同成立生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被保险人成立生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照被保险人的指定给付身故受益人保险金。的指定给付身故受益人保险金。 保险金应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金应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金。保险金。 保险法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第四十二条规定,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
27、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推定受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只能归于被保险人自身所有,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则保险金只能归于被保险人自身所有,保险金就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保险金就成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本案中马某和张小姐同时死亡,应推定受益人张小姐先死,继承。本案中马某和张小姐同时死亡,应推定受益人张小姐先死,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遗产由马某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马某的保险金。金。 2001年年3月月,某厂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
28、龚某因患胃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癌(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亲属因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并正常参加工作.8月月24日日,龚龚某经吴某推荐某经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易人身险身险,办妥有关手续办妥有关手续.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癌症的事实. 2002年年5月月,龚某旧病复发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经医治无效死亡.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
29、交有关的证明时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病史上发现龚某的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病,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请问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2分析:分析: 在本案中在本案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其没仅从其没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有声明自己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但是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龚某对自己几
30、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动过手术的事实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是不可能不知道的可能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他却没有加以说明,则违背了最大则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诚信原则 ,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保保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险人是有正当理由拒绝赔偿的.保险人因此获得抗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拒绝给付保险金. 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否理赔该案中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某姜某以自己为投保人和受益人,以丈夫胡某为被保险人,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
31、保险公司签订了身故保险金为3万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万元的终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定:被保险人因违法、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醉酒、斗殴造成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胡某在人身伤害或身故的,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胡某在追讨其借给张某的追讨其借给张某的2万元赌资时,与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某用钢管击万元赌资时,与张某发生口角,被张某用钢管击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胡某之妻姜某在多次向某保险公司中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胡某之妻姜某在多次向某保险公司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某保险公司
32、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保索赔未果的情况下,将某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险金3万元。万元。 本案在审理中,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本案在审理中,对保险公司应否承担理赔责任,有两种不同的观点:点: 第一种认为,应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胡某之妻姜某第一种认为,应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胡某之妻姜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身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明确约定被保险人从事违法行为而导致身故的,可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第二种认为,应支持姜某的诉讼故的,可免除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第二种认为,应支持姜某的诉讼请求,理由是:虽
33、然胡某借给张某赌资具有赌博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请求,理由是:虽然胡某借给张某赌资具有赌博性质,属于违法行为,但导致胡某死亡的真正直接原因并非是胡某提供赌资而被张某杀害,但导致胡某死亡的真正直接原因并非是胡某提供赌资而被张某杀害,即,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与其被杀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即,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与其被杀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自然规律的联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保险公的、合乎自然规律的联系,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司不能免除自身的保险责任。 参考案例83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与其被杀身亡之间是否存在
34、因果关系,这就涉及到保险业中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因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是判断保险人应否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 而本案胡某追讨赌资时,张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胡某追讨赌资直接的、必然的结果。也即,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与其的死亡后果仅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胡某追讨赌资的行为作为前因不具备近因的条件;相反,真正导致胡某死亡的近因则是作为后因的张某实施的犯罪行为。故此,张某的犯罪行为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保险公司仍应承担理赔责任。 年月日,田某花万元年月日,田某花万元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从北京市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长春奥迪,并向某
35、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并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责任险、盗抢险、不计免赔特约条款。投保时,田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万元作为保险金额,某选择奥迪车的新车购置价万元作为保险金额,缴纳保险费元。月日该车发生火灾,缴纳保险费元。月日该车发生火灾,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全部被毁。事故发生后,田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经过现场勘察,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奥迪车的实际价值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价值万元承担责任。理由是:依据保险保险法法,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
36、,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效,即使保险金额高于车辆实际价值,也只能以车辆的实际价值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辆的实际价值万元理赔。但田某认为自己是按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是按万元投保和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公司理当赔付万元。赔付万元。 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4分析:分析: 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根据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有权获得补偿,但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以使标的物有权获得补偿,但保险人的补偿数额以使标的物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为限。本案中田某购买
37、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态为限。本案中田某购买车辆时仅花费了车辆时仅花费了12.3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其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其12.3万元。万元。 “受益人受益人”空白谁受益?空白谁受益?110法律咨询网法律咨询网 2008年年6月月26日日 2000年春节一过,在大学任教的刘老师便在亲戚的推荐下,未雨绸年春节一过,在大学任教的刘老师便在亲戚的推荐下,未雨绸缪为其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缪为其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20万元。由于在亲万元。由于在亲戚名下投保,刘老师进而忽略了保单细节部分,受益人一栏空白,为戚名下投保,刘老师进而忽略了保单细节部分,受益人一栏空白,为日后
38、的纠纷埋下祸根。日后的纠纷埋下祸根。两年后,儿子与大学女友喜结良缘,夫妻恩爱有加,对刘老师也百般两年后,儿子与大学女友喜结良缘,夫妻恩爱有加,对刘老师也百般孝顺,刘老师深感幸福。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的一次公差途孝顺,刘老师深感幸福。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的一次公差途中,儿子所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儿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中,儿子所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儿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刘老师和媳妇小秦却在如何分配这刘老师和媳妇小秦却在如何分配这20万元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万元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刘老师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刘老师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0
39、年是她出钱为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妻子小秦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而被保险人妻子小秦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原本美满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起事故和一笔保险金而出现了裂痕。原本美满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起事故和一笔保险金而出现了裂
40、痕。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5分析分析: 根据我国根据我国保险法保险法规规定,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定,当被保险人死亡的情况下,由人身保险合同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产生的人身保险金一般应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享有。如果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依法放弃或丧失受益权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依法放弃或丧失受益权的,则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类似人的遗产处理。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也作出了类似的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 本案中,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因被本案中,被保险人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因被保险人生
41、前投保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应支付身故保险人生前投保终身寿险,保险公司应支付身故保险金保险金20万元。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万元。因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保险金受益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该保险金20万元应作万元应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其母刘老师、其妻小秦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母刘老师、其妻小秦按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并应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分配协议书进行分配。并应根据原被告双方的分配协议书进行分配。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
42、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投保。 请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请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6分析分析: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险利益。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利益,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则会蒙受经济损失。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故宫)
43、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 2007年年12月月20日下午课间,原告马某在学校操日下午课间,原告马某在学校操场上玩耍时被另一同学压趴致左肱骨骨折。先后场上玩耍时被另一同学压趴致左肱骨骨折。先后经宁国市中西医骨伤专科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经宁国市中西医骨伤专科医院、宁国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住院治疗,共用去医药费3391.40元,马某已从元,马某已从侵权方获得了相应赔偿。另原告曾于侵权方获得了
44、相应赔偿。另原告曾于2007年年9月月1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师生平安险附加意外日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师生平安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3000元、附加住院治疗元、附加住院治疗6万元,保险期限至万元,保险期限至2008年年8月月31日。现双方因保险理赔事宜发生纠纷而日。现双方因保险理赔事宜发生纠纷而成讼。成讼。 请问请问:该案如何解决该案如何解决?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7分析:分析: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马某在保险期间发生了意外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马某在保险期间发生了意外伤害的保险事故,依照伤害的保险事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
45、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虽已从第三者即侵权方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其虽已从第三者即侵权方获得相应赔偿,但保险人即被告某保险公司依法仍得相应赔偿,但保险人即被告某保险公司依法仍应按约定比例向被保险人即原告马某给付保险金。应按约定比例向被保险人即原告马某给付保险金。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就原告的医药费扣除依据保险合同约定,被告就原告的医药费扣除100元的免赔额后,应按元的免赔额后,应按80%予以理赔。故对原予以理赔。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支付马某保险金人民币付马某保险金人民币2633.12元。元。 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
46、,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人身保险不同于财产保险,财产保险以补偿为原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则,目的在于填补损害,而人身保险则更多基于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本案中,对人自身价值的考量,不适用补偿原则。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侵权损害赔偿以外依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正确。保险合同支付原告保险金正确。 原告苏先生诉称,其父于原告苏先生诉称,其父于2008年年2月月28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10份,同年份,同年3月月2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日在保险公司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5份、终身
47、寿险(份、终身寿险(B)20份,并交纳了保险费。份,并交纳了保险费。2008年年5月其父患病,月其父患病,6月月5日身故。原告法定代理人日身故。原告法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以其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以其父投保时没有如实告知有关情况为由,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原告苏先生认为,其父在投保时没有疾病,患病擅自解除保险合同并拒赔。原告苏先生认为,其父在投保时没有疾病,患病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故诉至法院,是在保险合同签订后,不存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问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即时
48、保险金额请求判令:保险公司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即时保险金额15万元;给付终身寿险万元;给付终身寿险(B)保险金)保险金8万元(万元(20万元的万元的40%),返还已缴保险费),返还已缴保险费6240元,以上共计元,以上共计236240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元,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公司辩称,经过调查,保险公司了解到原告父亲在投保前患有疾病。保险公司辩称,经过调查,保险公司了解到原告父亲在投保前患有疾病。其未将此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险公其未将此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不同意原告
49、的诉讼请求。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8年年2月月25日,原告父亲在某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日,原告父亲在某医院进行检查,结果为肝脏弥漫性病变。肝脏弥漫性病变。 2008年年2月月26日、日、3月月1日,原告父亲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分别日,原告父亲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分别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投保了重大疾病保险、终身寿险(B)等险种共计)等险种共计35份,身故受益人均为原份,身故受益人均为原告苏先生。上述投保书中保险公司关于健康告知事项的书面询问,投保人均告苏先生。上述投保书中保险公司
50、关于健康告知事项的书面询问,投保人均选择选择“否否”。 请问请问:该案如何处理该案如何处理? 参考案例参考案例88分析分析: 原告父亲在投保书中原告父亲在投保书中“声明与声明与授权授权”处签字,依据声明内容,其应当对包括健康处签字,依据声明内容,其应当对包括健康告知事项在内的投保书的全部内容承担如实告知的告知事项在内的投保书的全部内容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投保人于义务。投保人于2008年年2月月25日经医院检查,结果日经医院检查,结果是肝脏弥漫性病变。同年是肝脏弥漫性病变。同年2月月26日和日和3月月1日其进行投日其进行投保时,对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上进行书面询问的上述保时,对保险公司在投保书上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