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及相关问题 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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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全总民主管理部 张天文2015年4月21日,本讲主要介绍党和国家关于职代会制度建设的相关规定精神,职代会制度建设涉及的主要内容,以及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的基本思路、举措。,第一部分 党中央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一、党中央文件中关于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论述 (一)党的十八大报告中的论述 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 (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

2、决定中的论述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的论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和发展基层民主制度,依法推进基层民主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

3、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 健全薪酬监督管理机制。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发挥公司制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监督作用。,(五)两办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 坚持公开透明。企业各级负责人应当将个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等,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按照规定以向职工代表大

4、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六)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中的论述 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协商。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健全各层级职工沟通协商机制。积极推动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就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等重要决策事项进行集体协商。逐步完善以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企业组织为代表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七)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发20154 号)中的论述 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依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通过多种方式反映群众

5、意见。积极参加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引导所联系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八)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 “五、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十一)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企业普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职权,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企业发展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上的重要作用。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探索符合各自特点的职工代表大会形式、权限和职能。在中小企业集

6、中的地方,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十二)推进厂务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厂务公开建制率,加强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厂务公开 ,积极稳妥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厂务公开制度建设。完善公开程序,充实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探索和推行经理接待日、劳资恳谈会、总经理信箱等多种形式的公开。(十三)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按照公司法规定,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依法规范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规则。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充分发表意见,反映职工合理诉求,维护职工和公司合法权益。”,二、习近平总书记谈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和保障职工民主

7、权利 (一)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 2013年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总工会同全国劳动模范代表座谈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巩固工人阶级的领导阶级地位,充分发挥工人阶级的主力军作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不能只当口号喊、标签贴,而要贯彻到党和国家政策制定、工作推进全过程,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各方面。”,(二)要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2013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与全总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维护职工群众具体利益。要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

8、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制度,组织职工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保障。要推动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代表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从制度上源头上保障职工群众利益、发展职工群众利益。”,(三)越是困难,越要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 2014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疆乌鲁木齐接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先进人物代表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当前,因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化解过剩产能等原因,一些企业和职工遇到了种种困难。越是这样,越要发挥职工群众主人翁作用,越要关心职工群众生

9、产生活和职业发展,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落实好。要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依靠职工群众共同把企业办好。”,三、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相关讲话 2013年10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作经济形势报告时指出:“要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发挥好职代会的作用。” 2013年10月18日,刘云山同志代表党中央在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中指出:“工会的一切工作,都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积极推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职

10、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几点体会 ;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把健全职代会制度摆在民主管理工作首位。 第一,健全企事业单位职代会制度,是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形式,是落实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民主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保障。 第二,推进企事业单位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任务。 第三,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要抓落实,依法推进,通过健全完善实行相关法律和制度予以保障。,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主要表现为三方面: 其一,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

11、管理制度是中央的部署 其二,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法律政策的要求 其三,健全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的经验,第二部分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法定职权,简要介绍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职代会制度的基本概念,职代会的职权,以及职代会与企业其他管理机构的关系、与企业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一、 职代会的性质和地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简称职代会,下同):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性质)集体所有制企业职代会是权力机构。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这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基本地位) 职工代表大会具

12、有代表的广泛性、职权的全面性、制度的系统性、决策的权威性。(这是职代会有别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其他形式的特性),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 职代会是企事业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其他的形式是职代会制度的延伸、辅助、补充、前置形式,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或互为重要组成部分。如厂务公开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是职代会行使职权的前提条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由职代会选举产生,并向职代会负责;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职代会讨论通过,是集体合同生效的一个必经的法定程序等。职代会制度在企事业单位中是无可取代的。,案例1 某企业建立了劳资对话、总经理意见箱、厂务公开、经理接待日等多项民主管理制度,

13、因此,该企业总经理认为,这些制度已经能够充分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没有必要再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你认为该总经理的观点正确吗?为什么? 该企业老总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中央的精神、法律规定、六部委规定的要求,所有企业都应建立职代会。,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制度,是指包括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在内的全体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管理所必须共同遵守的一整套运行规程和活动准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既包括职代会的性质、地位和职权,也包括落实职代会职权应当遵循的程序、规范和原则。 职代会的职权,来自于职工对企业的权利,这些权利是民主性质的参与管理的权利,不是替代企业行政直接对企业

14、进行经营管理的权力。,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是职代会制度的核心内容。对职代会职权的规定与对履行职权程序、规则的规定,同样重要。对于保障职工民主权利来讲,明确职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和健全完善落实职代会职权的法定民主程序、运行规则,犹如一辆双轮车的两个“轮子”,不能偏废、缺一不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促进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职工三者的利益关系,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主人翁地位,保护调动职工积极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办好社会主义企业。,三、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职代会建在哪里),(一)职工代表大会,一

15、般情况下是设立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民主管理制度。 (一般组织形式) (二)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小微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一种新形态。(创新组织形式) (三)集团、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车间工段或科室职工大会,是职代会的特殊形态。,四、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职代会的职权,由全体职工集体的民主管理权利汇集形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利主要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职工对企业的民主管理权利派生出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对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依据,宪法企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公司法企业职工代表大

16、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及文化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的部颁规章。,工会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责,宪法(1982年通过、2004年第4次修订)第十六条 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 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七条 集体经济组织在遵守有关法律的前提下,有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 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管理,依照法律规定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大通过,2009年修订) 第五十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厂长关于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查同意或者否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惩办法以及 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 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 (五)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决

18、定选举厂长,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第二十八条 规定,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集体企业章程。(二)按照国家规定选举、罢免、聘用、解聘厂长(经理)、副厂长(副经理)。(三)审议厂长(经理)提交的各项议案,决定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四)审议并决定企业职工工资形式、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和分红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五)审议并决定企业的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工会法第六条“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19、,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工会法第三十五、第三十六、第三十七条,对公有制企业职代会的性质、地位,及工会在各类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作出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

20、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五十三条,对违法侵权行为及其处理的责任主体作出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劳动法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劳动合同法(2007年通过,2012年修订)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

21、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五十一条:“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2、。”,案例: 某企业行政单方制定了员工管理办法这一企业规章制度,该企业因某员工违反了员工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劳动纪律,对其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反映对该办法的内容不了解,双方发生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处机构是否会支持该企业的做法? 支持与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司法( 2012年12月修订 、2014年3月施行) 第十八条规定,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第四十五条和第五十二条分别规定,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23、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六十八条: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法第七十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分别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案例: 某国有独资公司制企业职

24、工董事产生方式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由企业任命。 另一公司制企业由工会提出的职工监事人选经职代会举手表决产生。 请问这两个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产生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为什么?,中共中央、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发 1986 第21号),第七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厂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和年度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厂长提出的企业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计划、奖金分配方案、劳

25、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企业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企业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厂长人选,也可以民主选举厂长,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对厂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

26、以向厂长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工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213号) 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企业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提高职代会的质量和实效,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

27、权,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民主管理制度。,中央纪委等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2-13)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企业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企业改革和制定重要规章制度情况,企业用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签订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情况等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的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职工

28、福利基金使用方案、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比例和时间的调整方案,劳动模范的推荐人选等重大事项; (三)选举或者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企业的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根据授权推荐或者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四)审查监督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规章制度情况,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中央纪委等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2012-2-13),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按第十三条规定行使职权外,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关于企业投资和重大技术改造、财务预决算、企业业务招待

29、费使用等情况的报告,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企业公积金的使用、企业的改制等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企业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破产实施方案中职工的裁减、分流和安置方案; (三)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国资委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国资党委群工2007120号 ) 中央企业应坚持行使和落实职代会的以下职权: 1、审议建议权。职代会应听取企业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决算等重要事项的报告;审议企业改制方案和重大改革措施;审议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措施,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奖励方案和经费使用情况;

30、听取企业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订重要规章制度的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及集体合同履行等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企业拟订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代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 2、审议通过权。职代会应审议企业提出的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及企业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应审议经企业和工会协商提出的集体合同草案、企业年金方案、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投票表决,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决议。,3、监督评议权。职代会应在企业党组织领导下,在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的指导和参与下,每年或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听取企业领导班

31、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的结果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报国资委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或董事会。 4、民主选举权。职代会应依法选举、监督和罢免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职代会专门委员会(小组)成员;选举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的职工代表。 5、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由于中央企业的产权结构、组织构架差异比较大,职代会的职权内容可以有所不同,但都应坚持企业重要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代会审议通过;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或已建立规范法人治理结构的企业的经营班子成员必须向职代会报告

32、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中央企业所属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及所在省市关于职代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并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的中央企业,应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结合企业实际,积极探索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治理结构有效衔接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子企业数量多、分布广的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组织构架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多元投资主体的中央企业、整体上市的中央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中央企业,也应结合企业实际,决定适应本企业产权结构的职代会职权内容。,全总、文化部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2012-9-

33、3),第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发展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报告、收入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等; (三)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对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进行监督; (五)民主评议和监督领导班子成员,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

34、建议;主管机关任命或者免除行政领导人员的职务时,必须充分考虑职工代表的意见; (六)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推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七)其它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国家教育部(2011年12月8日)出台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部颁规章。 规定分为总则、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织规则、工作机构、附则共六章,对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作出全面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14年1月24日)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

35、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 集体合同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2004年1月24日) 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月12日公布)第十五条规定,“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应当通过职工大会或

36、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确定”;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年金理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和企业以外的专业人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职权适用范围的三个层次第一类,适用于各企业单位的职代会职权。(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地方法规及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中有规定,事业单位依照执行)第二类,适用于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职代会职权。(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公司法和地方相关立法,以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等规章中作出规定)第三类,适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的职代会职权。(国务

37、院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作出规定),职代会“五项职权”: 一是审议建议权。也可以称作“听取和建议权”。(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大事和依法用工情况应向职代会报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方案、企业决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辅助性岗位等,须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二是审议通过权。也可以称作“讨论通过权”。(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必须经职代会讨论通过才能报送地方劳动行政部门) 三是审议决定权。(职工福利基金使用和职工住宅分配方案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企业年金计划可由职代会起草方案并审定) 四是评议、监督权。(民主评议企业领导,提出奖惩建议;审查监督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依法用

38、工情况 等) 五是选举、罢免和推荐权。(选相关职工代表,推荐劳模候选人,据授权推荐或选举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参见:中办发200213号 )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 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 ( 明确了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厂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企事业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

39、行。 (中办发200213号文件原则上适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 ),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参见中办发200213号 ) 1.企业重大决策问题。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等重大事项。2.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主要包括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等。,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劳动法律法规

40、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罚与福利,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职工招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评优选先的条件、数量和结果,职工购房、售房的政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以及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使用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4.与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问题。主要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信工具使用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等。,国

41、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2010-07-15 ) “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2、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

43、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

44、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对于职工的知情权,或职代会的听取、审议权的认识,听听一个民企老总的心里话。 贵州雅光电子公司老总主动在企业实行厂务公开,他有一套向职工公开的朴素的理由和体会: 我们的企业不是经营者个人的; 政府、股东、社会(经销商)职工都很关心,能向前三者公开,就应当向企业职工公开,因为外面的都可公开,为什么不能对职工公开呢? 我们自觉公开,全面公开,增强了职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凝聚力,深受其益。,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下列事项(参见规定34条) 其一,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 其二,招用职工及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其三, 集体合

45、同文本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 其四,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其五,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 其六,社会保险以及企业年金的缴费情况; 其七,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的情、况; 其八,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 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还应公开的事项: 第一,投资和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方案等重大事项,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第二,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企业担保,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

46、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规章制度制定等重大事项; 第三,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收入分配情况;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 第四,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职务消费和兼职情况,以及出国出境费用支出等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结果; 第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4】12号)中规定:“健全企业内部监督制度。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等纳入厂务(司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企业负责人薪酬结构

47、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并规定,年度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中办国办关于合理严格确定并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中办发【2014】51号)中规定,“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要按照规定以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等形式定期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履职待遇,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 业务支出,包括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出境、通信等。,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的意见(2011年1月30日)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包括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及成员。 民主评议主要内容包括:领导班子及成员政治素质、职业操守情况;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情况;勤奋敬业、尽职尽责维护国家和企业利益情况;依靠职工办企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情况;廉洁从业情况等。 六部委企业民主管理规定明确:非公有制企业职代会“应当开展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并提出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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