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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目 录 一、山西省 1. 山西省工信厅印发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5 2. 山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11 3. 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13 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20 5.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通告.21 (一)太原市 12.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当 前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知.22 13.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的通知的通知.2
2、4 14. 太 原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企 业 复 工 复 产 工 作 的 通知.25 15.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28 (二)大同市 16. 大同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五类行为”的紧急通告.30 (三)侯马市 17. 侯马市:六项举措齐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2 18. 侯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通告.33 (四)朔州市 19. 朔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落 实 山 西 省 重 大 突 发 公
3、共 卫 生 事 件 一 级 响 应 的 通告.34 20. 朔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实 施 “ 防 控 疫 情 , 人 人 有 责 ” 八 项 措 施 的 通告.35 (五)运城市 18. 运 城 市 政 府 安 委 办 应 急 管 理 局 致 全 市 企 业 负 责 人 的 一 封 公 开信.36 (六)晋中市 - 2 - 19. 晋中市关于印发晋中市科技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37 20. 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十条措施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通知.42 二、江西省 21.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
4、施的通知.44 22.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 20 条政策措施执行工作的通知.49 23.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推进全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51 24.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防控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55 25. 江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延 迟 省 内 企 业 复 工 的 通知.61 26.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当前全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的通知.62 九江市 27.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 26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65 28. 九
5、 江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关 于 发 布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投 资 项 目 办 理 指 南 的 公告.72 三、北京市 29.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区落实北京市促防疫稳增长政策加大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73 3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施工现场返京劳务人员管理的通知.78 31.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做好建设工程复工协调调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79 32.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有序复工的通知.83 33. 北京市住建委关于印发施工现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规定
6、的通知.90 四、河南省 34.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95 35. 河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疫 情 防 控 工 作 的 通告.100 - 3 - 36.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城市管理行业进一步做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03 37.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全省住房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106 38.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110 南阳市 39. 南阳市关于
7、进一步落实“三有一可”工作机制做好企业 复工复产开业工作的通告 (第二十一号 ).113 四、湖南省 40. 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 “不见面审批”的通知. 118 41. 湖 南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延 迟 我 省 企 业 复 工 和 学 校 开 学 的 通知.121 42.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复(开)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22 (一)长沙市 43. 长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长沙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126 (二)衡阳市 45.
8、 衡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应 对 疫 情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稳 健 发 展 的 政 策 意见.129 五、四川省 46. 四 川 省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分 类 有 序 推 进 全 省 重 点 项 目 复 工 开 工 的 通知.132 4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134 48.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38 (一)成都市 49.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141 (二)乐山市 50.乐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
9、挥部办公室关于积极推动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148 (三)宜宾市 - 4 - 51.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 20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152 六、河北省 52.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税务局、石家庄海关关于落实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十条税收措施的通知.160 53.河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积极推动建设项目开(复)工的通知.163 54.河北省住建厅关于严防严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强化建筑工地开复工、建筑与房地产企业复业管理的通知.166 七、吉林省 55.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6
10、8 八、陕西省 56.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做 好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政 务 服 务 办 理 事 项 的 通知.172 57.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176 58. 陕 西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新 型 冠 状 病 毒 感 染 的 肺 炎 防 控 工 作 的 通告.180 59.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187 安康市 6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力促重点项目和企业安全规范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189 61. 安康市人民
11、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194 62.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197 63. 安 康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加 强 疫 情 防 控 期 间 广 告 监 管 的 公告.201 - 5 - 山西省工信厅印发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2 月 2 日,山西省工信厅发布通知:为做好全省工业企业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委第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 我省工信厅制定了 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工
12、作导则 (以下简称导则 )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工业企业认真抓好落实,统筹做好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并立即将导则 (电子版和纸质版)传达到各企业。 一、总则 为做好全省工业企业职工返岗复工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传播, 根据省委第四次专题会议暨省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部署, 制定本工作导则,请各企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1. 落实法人负责制 当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和考验期。 各企业都要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由法人代表任组长,按照省委“五防五控”部署要求,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摸排每位职工情况, 精
13、准施策, 精准防控, 做好假期后、 上班后、复工后的疫情防控,落实相关工作安排。授权企业法人在有效防控的前提下,灵活组织企业职工到岗上班。 2. 做好返岗前疫情防控 建立疫情防控警戒线、做好“五防五控” ,防止疫情输入和输出,做好隔离观察的关键环节。 开展摸底登记工作。 对全体职工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 掌握返岗前是否有武汉市或其他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或发热患者密切接触史。 若有, 必须按规定居家隔离或到集中隔离点观察满 14 天,无异常情况的,可以返岗。有可疑症状的,要及时就医。 全面整治环境卫生。返岗前要对企业工作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对办公区、食堂、卫生间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彻底的清洁,
14、消除卫生死角。 3. 强化日常防控 建立进出管理制度。 严格实行门卫登记检查制度, 在企业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健康提示牌,严格进出管理,进出人员必须监测体温,佩戴口罩。对来访者和进出车辆严格登记。 加强通风消毒。每日开窗通风至少 3 次,每次通风时间不少于 30 分钟,保持空气流通、新鲜。每日要使用含氯消毒剂和过氧乙酸消毒剂对公共场所、公用物品、公共接触物- 6 - 品、物体表面和地面消毒,定时为办公室设备、门把手和电梯按钮进行消毒。洗手间要配备肥皂或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工作间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应暂缓开工;开工时应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的同时,人间距尽量保
15、持 1 米以上。 避免人员聚集。避免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确需组织的,活动前做好场所预防性消毒、监测体温、佩戴口罩等预防性措施。集体食堂实行错时、错峰分散就餐,不要长时间停留。 实施分散办公。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的基础上,灵活安排员工办公作业。除必须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上班,或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信息化等手段分散作业、分散办公,减少现场工作人员。 4. 完善健康管理 建立监测制度。 每日早午对职工开展两次体温监测。 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因病缺岗追踪制度,实行日报告,杜绝员工带病上岗。 可疑症状处置。若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及时就诊。就诊过程中要尽量避免乘
16、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场所。单位要指定专人追踪其诊疗情况,痊愈后方可返岗。 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公共场所的公共物品和部位。从公共场所返回、用手遮挡口鼻咳嗽后、饭前便后,要用洗手液或香皂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 75%酒精成分的免洗洗手液洗手。不确定手是否清洁时,避免用手接触口鼻、揉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手肘衣服遮住口鼻。 5. 加大宣传教育 加强对职工的宣传引导,以车间、班组为单位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讲,向每名职工发放疫情防控明白纸,在厂区大门、人员聚集区等位置悬挂疫情防控宣传条幅、张贴通告,切实提高每一名员工的防范意识和参与社会群防群控的自觉性。 6. 严格应急值守 在疫情结束前,各企
17、业要在严格执行 24 小时疫情防控值班值守制度,进一步加强工作力量,安排工作人员专门负责,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应急值守工作,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二、办公场所防控导则 1. 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 进入办公楼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楼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若体温超过 37.2 摄氏度,请勿入楼,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 7 - 3. 入室办公,请保持办公区环境清洁,
18、建议每日通风 23 次,每次 30 分钟左右,通风期间注意保暖。人与人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多人办公时,需佩戴防护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接待外来人员双方均需佩戴口罩。 4. 尽量减少召开会议,一般工作可通过网上办公系统(企业内部 OA 系统等)办理,一般会议可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如确有必要召开线下会议,参会人员需间隔 1 米以上, 严格控制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超过 1 小时, 开窗通风一次。 会议结束后, 场地、 家具、茶具用品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5. 尽量减少洽谈合作、外出考察等商务活动。商务出行时,车辆内部及门把手每日用酒精消毒 12 次。 6. 商务来访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前,需
19、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并介绍有无与疫情重点地区、确诊、疑似病例接触史以及本人健康状况。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入楼。 7. 传递纸质文件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文件时佩戴防护口罩。 8. 建议早晚每日对座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用酒精擦拭消毒。每天定时做好电梯间、中央空调送、回风口消毒工作。 9. 工作期间,建议有组织分批次开展适当、适度的工间运动。减少乘用电梯,鼓励走楼梯。 10. 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11. 防疫期间,严格做好生活、办公垃圾无害化处理,使用后的口罩等防护设备,放入专门垃圾桶内,每天两次用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
20、桶进行消毒处理。 三、生产车间防控导则 1. 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 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生产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生产采取倒班作业,并尽可能采用智能化、自动化装备,减少生产车间工作人员。 3. 进入生产车间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生产车间工作,并到卫生间洗手。 若体温超过 37.2 摄氏度, 请勿进入, 并回家观察休息, 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4. 生产车间每天
21、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流通。建议每日通风 3 次,每次 30 分钟,通风时注意保暖。或调节新风装置,加大新风量和换气量或开启换气扇以增加空气流通。对初效滤网应每周清洁消毒一次,可浸泡于有效氯含量为 250 mg/L500 mg/L 的消毒液中 30min 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后使用。 5. 清理清洁, 保持卫生整洁。 生产车间应保持卫生整洁, 及时打扫卫生和清理垃圾。 - 8 - 6. 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生产车间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 ,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7. 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生产车间的高频接触部位,例如生产设备操
22、控装置、门把手、电脑、键盘、鼠标、电话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8. 采取正确的消毒作业方法,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 日常消毒: (1) 生产线、 生产设备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 可使用含氯消毒剂 (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擦净。 (2)生产车间室内和地面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mg/L)喷洒及用拖布湿式拖拭,作用 30min,再用清水洗净。 (3)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50 mg/L500 mg/L)擦拭重点部位。 随时消毒: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时, 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
23、 并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实施。 (1)消毒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消毒完成后及时消毒双手。 (2)根据疾控部门的指导确定消毒范围,对疑似病例的生产用品、生活用品、呕吐物等,用应急呕吐包覆盖包裹,或用干毛巾覆盖后喷洒 10000 mg/L 含氯消毒剂至湿润。 (3)卫生间消毒:可使用含氯消毒剂(有效氯浓度 2000 mg/L)喷雾(洒)消毒。 9. 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四、煤矿井下防控导则 1. 上班途中,请正确佩戴有效防护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班,班车要按照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技术指南做
24、好消毒。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全程佩戴有效防护口罩。途中尽量避免触碰车上物品。 2. 在做好防护工作的前提下,以保障矿井主要工作面运转和人员最少化为原则组织生产,生产采取倒班作业,充分利用智能化、无人化采掘装备,减少井下工作人员,减少倒班频次。 3. 下井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井下作业。若体温超过 37.2 摄氏度,请勿下井,并回家观察休息,必要时请到医院就诊。 4. 增加频次,专人督导检查。疫情时期需增加井下清洁消毒频次(至少每天一次) ,指派专人进行清洁消毒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 - 9 - 5. 规范作业,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对井下高频接触部位,例如
25、生产设备操控装置、电脑、键盘、鼠标、电话等重点部位,可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6. 井下空间消毒作业, 可参照生产车间防控导则, 并及时填写并保存消毒工作记录。 7. 下班前,洗手后佩戴防护口罩,回家后摘掉口罩洗手消毒。居室保持通风和卫生清洁,避免多人聚会。 五、后勤系统防控导则 1. 职工食堂倡导分餐进食、打饭就餐,避免人员密集。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建议营养配餐,清淡适口。 2. 加强公共区域防护,职工餐厅、宿舍等居室多通风换气并保持整洁卫生,每日须对室内、楼道、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尽
26、量使用喷雾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要分开,避免混用。 3. 服务、安保、清洁等后勤工作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 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摘手套后及时洗手消毒。保洁人员工作时须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安保人员须佩戴口罩工作,并认真询问和登记外来人员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4. 加强食堂、宿舍、办公区空调系统消毒。 (1)中央空调系统风机盘管正常使用时,定期对送风口、回风口进行消毒。 (2)中央空调新风系统正常使用时,若出现疫情,不要停止风机运行,应在人员撤离后,对排风支管封闭,运行一段时间后关断
27、新风排风系统,同时进行消毒。 (3)带回风的全空气系统,应把回风完全封闭,保证系统全新风运行。 5. 正确处理废弃口罩。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的清洁卫生,废弃口罩放入垃圾桶内,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六、洗手的正确方法 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 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双手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如打喷嚏后)应立即洗手。 建议使用六步洗手法: 第一步,双手手心相互搓洗(双手合十搓五下) ; 第二步, 双手交叉搓洗手指缝 (手心对手背, 双手交叉相叠, 左右手交换各搓洗五下) ;
28、 第三步,手心对手心搓洗手指缝(手心相对十指交错,搓洗五下) ; - 10 - 第四步,指尖搓洗手心,左右手相同(指尖放于手心相互搓洗搓五下) ; 第五步:一只手握住另一只手的拇指搓洗,左右手相同搓五下; 第六步:弯曲手指使关节在另一手掌心旋转揉搓,交换进行各搓五下。 七、佩戴口罩的正确方法 1. 口罩的选择: (1)一次性医用口罩,连续佩戴 2-4 小时更换,破损、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2)N95 医用防护口罩,连续佩戴 4-6 小时更换,破损、污染或潮湿后立即更换。 (3)不推荐使用棉布口罩、海绵口罩。 2. 口罩的使用方法 (1)口罩颜色深的是正面,正面应该朝外,而且医用口罩上还有鼻
29、夹金属条。除此之外,要注意带有金属条的部分应该在口罩的上方,不要戴反了。 (2)正对脸部的应该是医用口罩的反面,也就是颜色比较浅的一面。 (3)分清楚口罩的正面、反面、上端、下端后,先将手洗干净,确定口罩是否正确之后,将两端的绳子挂在耳朵上。 (4) 将口罩佩戴完毕后, 需要用双手压紧鼻梁两侧的金属条, 使口罩上端紧贴鼻梁,然后向下拉伸口罩,使口罩不留有褶皱,最好覆盖住鼻子和嘴巴。 (5)摘口罩前后做好手卫生,用手指捏住口罩系带丢至医用黄色废物桶或生活垃圾桶内,不要触碰口罩外侧,每天使用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八、常见消毒剂配制方法 1. 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配
30、制方法: (1)84 消毒液(有效氯含量 5%) :按消毒液:水为 1:100 比例稀释; (2)消毒粉(有效氯含量 12%-13%,20 克/包) :1 包消毒粉加 4.8 升水; (3)含氯泡腾片(有效氯含量 480mg/片-580mg/片) :1 片溶于 1 升水。 2. 75%酒精消毒液:直接使用。 3. 其他消毒剂按产品标签标识以杀灭肠道致病菌的浓度进行配制和使用。 - 11 - 山西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有关工作的通知 晋人社办函202018 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
31、法权益, 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在前期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文件的基础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 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 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满,医学观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依法保障职工工
32、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 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导致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标准。企业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
33、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疫情防控期间, 企业可以采取集中工作、 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四、做好劳动关系矛盾的预防调处工作 - 12 -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
34、将劳动关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引导当事人尽量通过网络调解、 电话调解等非接触即时沟通方式, 异地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数。 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五、认真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做好服务指导和监测处置工作。各市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加大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对用工密集、
35、劳务派遣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情况。疫情防控期间,发生劳动关系重大事件的,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厅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7 日 - 13 - 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 晋疫情防控办发202036 号 各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现将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 年 2 月 4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西省近期防控新型冠
36、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实施方案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成立由省委书记楼阳生、省长林武任组长的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启动一级响应,以战时状态、战时机制,强力领导、统筹调度,全省疫情防控治研工作坚决、科学、有效、有序推进。当前疫情的防控治到了一个关键期。为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近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方案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9 号)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专业指导
37、责任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专业指导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扛起责任、坚守岗位、靠前指挥。要强化防大疫、打大仗的思想精神准备、医疗力量准备、医用物资准备。要强化“双零”目标和“一盘棋”工作统筹,围绕努力实现确诊病人“零死亡” 、医护人员“零感染” “双零”目标,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科学组织医疗力量,科学调配医用物资,科学调度各项工作。要强化和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排查,严格规范隔离观察,严防出现聚集性疫情和二代病例,对于因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暴发及流行的,将从严追究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联
38、防联控作用,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专管成线、联管成网,严格按照“乙类甲管”和检疫传染病管理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 责任单位:各级党委政府,省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建立疫情定期研判机制,及早发现疫情变化苗头,及时调整疫情防控策略,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疫情扩散。要加强溯源和病原学检测分析,加快治疗手段和方- 14 - 法研究,提高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完善疫情大流行的应急预案,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全面评估医疗能力,做好相关人员、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和计划。强化假期后、上班后、复工后、开学后“四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疾控
39、处、医政医管局、应急办、财务处) 、省科技厅,其他相关成员单位 二、严把入口关防输入二、严把入口关防输入 (一) 紧盯武汉来晋返晋及密切接触人员。(一) 紧盯武汉来晋返晋及密切接触人员。 利用大数据、“湖北入晋人员管理 APP” 等技术,动态全面掌握自武汉来晋返晋人员情况,开展人员追踪管理,做到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管控到位。基层民警、社区干部和家庭医生要密切配合,严格做好有武汉旅行史人员的排查和健康管理。严格隔离确诊患者,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要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和检查,做到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卫健委(疾控处、医政医管局、基层处) (二)规范疑似
40、情况处理流程。(二)规范疑似情况处理流程。及时按程序启动排查、诊断、隔离治疗。及时公布发热门诊和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并通过 12320 卫生热线、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网站等,加强患者就诊指导,引导患者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在家观察、就近接受初筛或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预检分诊工作,根据患者症状体征和流行病学史,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门诊就诊。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基层处、宣传处) (三)严格预防通(三)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过交通工具传播。在车站、机场、客运站等重点场所设立留验站,配备必要物资和人员,严格旅客体温筛检,落实隔离、通风和消毒等各项措施。对交通工具上发现的新型冠
41、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和疑似患者进行留验观察。做好出入境交通工具和人员的卫生检疫,防范疫情传入和传出。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交通厅、太原海关、中铁太原局、省卫健委(疾控处) (四)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四)全面加强野生动物管控。全面禁止人工繁殖场所野生动物转运贩卖,禁止一切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违法违规举报途径和相关执法部门,明确野生动物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等环节管控措施,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实施全程管控,严禁野生动物的交易、消费、食用、非动物园展示行为。加强对市场、网络销售野生动物和餐馆饭店经营野生动物菜肴等活动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指导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落实隔离、
42、清洁、卫生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措施,加强疫情监测、产地检疫和疫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传播途径。广泛开展科普宣传,纠正野生动物是最佳食补等错误观念,从源头上杜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林草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严把医治关防感染三、严把医治关防感染 (一)强化发热门诊管理。(一)强化发热门诊管理。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留观室或抢救室的通风,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和卫- 15 - 生设施。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流程规定进行防护。医疗机构要做好就诊患者管理,尽量减少患者拥挤。不具备设立室内发热门诊条件时,可
43、安排到其他开放性场地。发热病人较多时,可由上级医院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病人进行筛选、分类,避免患者无序流动,减少医院交叉感染。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妇幼处、基层处) (二)完善病例发现和报告。(二)完善病例发现和报告。落实首诊负责制,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和集中救治。医疗机构要提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诊断和报告意识, 对于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例, 应注意询问发病前 14 天的旅行史或可疑暴露史,增加“咳嗽次数” “胸闷询问”等其他筛查方式和引导询问方式,提高患者检出率。对符合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
44、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不具网络直报条件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 并于 2 小时内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进行网络直报。负责网络直报的机构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第三版) 要求,根据实验室检测结果、病情进展,对病例分类、临床严重程度等信息进行订正。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疾控处、应急办) (三)做好病例的集中收治。(三)做好病例的集中收治。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建立完善医疗救治运行机制,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坚决杜绝拒收发热病人。指定医疗机构要做好医
45、疗救治所需的人员、药品、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等保障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隔离、消毒和防护工作,以及诊区、病区(房)的通风管理等。发病人数较多城市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综合能力强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一人一案” ,努力实现确诊病人“零死亡” 、医护人员“零感染” 。开展远程会诊,充分发挥专家等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要按相关规定,采集病例的相关临床标本,并送至指定的实验室进行相关病原学检测。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要纳入感染性医疗废物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及传染。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省公安厅、省生态
46、环境厅 (四)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四)坚持中西医结合治疗。全面参与、深度开展中医药诊疗救治,研究制定完善中医药诊疗方案,结合各地气候特点和患者个体情况,辨证施治。组建中医药防治专家队伍,对重点地区、重点病例进行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巡诊、会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组织中西医医务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诊疗方案的全员培训工作, 中西医相互学习、协同协作,共同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能力。各定点医院要加强对临床类别医师中医治疗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中西医结合救治能力。各定点医院应积极吸纳中医科室或中西医结合科室人员参加救治,中医力量薄弱的,应主动请中医医院的专家参加会诊和救治
47、。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五)加大医疗救治科研及培训。(五)加大医疗救治科研及培训。组建科研团队,及时申请立项,开展诊疗方案、有效药物、 病毒溯源等攻关。 坚持 “平战结合、 战平结合” , 加快筹建病毒实验室, 配齐科研设备,组建专家团队,开展科研工作。抓紧研究已治愈病例,完善诊疗措施,总结积累经验,提升救治能力。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围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基础知识、病例发现与报告、流- 16 - 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诊疗技能、院感、消毒和个人防护、患者费用保障政策等内容,组织开展医疗卫生人员培训,依据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提高防控和诊疗能力。省级卫生
48、健康部门负责向各地和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并开展师资培训。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健委(科教处、医政医管局、疾控处) (六)加强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防护。(六)加强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防护。各地要落实好对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的劳动保护,对接诊和收治患者医院、疾控机构在物资、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得到安全的防护设备。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标准预防,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 进行洗手或手卫生消毒, 必要时戴乳胶手套、 护目镜, 穿防渗隔离衣等。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形成合理梯队,避免医务人员过度劳累,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免疫力。针对岗位特
49、点和风险评估结果,为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开展主动健康监测,包括体温和呼吸系统症状等。各地要关注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心理健康,组织专业力量开展“一对一”的心理干预服务,协调辖区内酒店等场所,供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就近休息。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财务处、医政医管局、中医药管理局) 四、严把扩散关防蔓延四、严把扩散关防蔓延 (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报告后, 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第三版) ,于 24 小时内通过查阅资料、询问病例、知情人和接诊医生等方式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完成调查后,要按照
50、中国疾控中心指定的报告方式和网址,于 2 小时内将个案调查表或专题调查报告通过网络系统及时上报, 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报告报送本级卫生健康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县(区)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 协调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管理, 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病例末次接触后 14 天。要发动社区网格员、基层医务人员等落实医学观察各项管理措施。 对医学观察期出现发热、 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规定转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责任单位:省卫健委(疾控处、基层处) (二) 加强老年人群防护。(二) 加强老年人群防护。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 社区实行网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