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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10章 行为目的类税法0605教学ppt课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等院校简明实用教材财税系列第10章 行为目的类税法10.1 印花税法10.2 车辆购置税法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4 教育费附加办法10.1 印花税法10.1.1 印花税法基础理论10.1.1.1 印花税法的概念 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印花税是指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印花税纳税印花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印花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
2、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律依据是1988年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暂行条例和同年和同年9月财政部制定的月财政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等。10.1 印花税法10.1.1.2 印花税的演变 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印花税是一个古老的税种,1624年创始于荷兰,旧中国也曾开征年创始于荷兰,旧中国也曾开征印花税。印花税。 1950年年12月政务院发布了月政务院发布了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在全国开征了印,在全国开征了
3、印花税,以后又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印花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花税,以后又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对印花税税率进行了多次调整。 1958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年税制改革时,将印花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1988年年8月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决定从同年并决定从同年10月起施行。月起施行。10.1 印花税法10.1.1.3 印花税的特点1.税源广泛,征收普遍。2.税率极低,税负从轻。3.自行完税,征收简便。10.1 印花税法10.1.2 印花税法基本内容10.1.2.1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1.征税范围的基本规定。 (1)经
4、济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财政部确定征收的其他凭证2.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10.1 印花税法10.1.2.2 印花税的纳税人 印花税是以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印花税是以在中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所称单位和个人,是指国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外资企业、外国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和
5、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按照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不同,可以分别确定为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和使用人。人和使用人。10.1 印花税法10.1.2.3 印花税的税目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10.1 印花税法10.1.2.4 印花税的税率 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印花税的税率设计,遵循“税负从轻、共同负担税负
6、从轻、共同负担”的原则。设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的原则。设有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 (1)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比例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和具有合个税目中,各类合同和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共用比例税率。共4个档次,分别为个档次,分别为0.5 、3 、5 和和。 (2)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定额税率。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按件贴花,税额为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按件贴花,税额为5元
7、。元。10.1 印花税法10.1.3 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10.1.3.1 印花税的免税项目(1)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对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抄本。(2)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予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3)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对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合同。(4)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对无息、贴息贷款合同。(5)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对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
8、供优惠贷款 所书立的合同。所书立的合同。(6)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签订的用于生活居住的租赁合同。(7)对农牧业保险)对农牧业保险合同。合同。10.1 印花税法10.1.3.2 印花税的补充免税(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直接捐赠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给“512”地震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地震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免征印花税。(2)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
9、租住房签订的租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赁合同,免征印花税。(3)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期货保障基金参加被处置期货公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司的财产清算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期货保障基金以自有财产和接受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等免征印花税。对上述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10、。(4)对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对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企业集团内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10.1 印花税法(5)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6)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为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年11月月1日
11、起至日起至2014年年10月月31日止,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7)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印花税照章征收。(8)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
12、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征。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印花税。10.1 印花税法10.1.3.3 印花税的暂免项目(1 1)股权分置改革
13、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股权转让。(2 2)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托予受托机构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起机构,将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托予受托机构时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以及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双方签订的信托合同,以及受托机构委托贷款服务机构管理信贷资产时,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3 3)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在信贷资产证券化过程中,与资金保管机构、证券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
14、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登记托管机构以及其他为证券化交易提供服务的机构签订的其他应税合同。(4 4)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受托机构发售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投资者买卖信贷资产支持证券。(5 5)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发起机构、受托机构因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而专门设立的资金账簿。10.1 印花税法10.1.3.4 特殊货运凭证免税(1)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军事运输命令或使用专用的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军事物资运费结算凭证。(2)抢险救灾
15、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凭证,即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3)新建铁路的工种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新建铁路的工种临管线运输凭证,即为新建铁路运输施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工所需物料,使用工程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临管线专用的运费结算凭证。10.1 印花税法10.1.4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10.1.4.1 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1)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购销合同为购销金额。(2)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所谓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加工承揽合同为加工或承揽收入
16、额。所谓加工或承揽收入额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指合同中规定的受托方的加工费收入和提供的辅助材料金额之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的费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为收取的费用。(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为承包金额。(5)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财产租赁合同为租赁金额;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元的,按1元贴花。元贴花。(6)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货物运输合同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7)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仓储保管合同为仓储保管费用。10.1 印花税法(8)借款合同为
17、借款金额。)借款合同为借款金额。(9)财产保险为保险费收入。)财产保险为保险费收入。(10)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金额。)技术合同为合同所载金额。(11)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产权转移书据为所载金额。(12)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账簿的,为)营业账薄税目中记载资金账簿的,为“实收资本实收资本”与与“资本资本公积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中: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两项的合计金额。其中:实收资本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和材料物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产和材料物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法定财产重估增值、资本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折算差额、资本溢价等。(13)营业账簿中
18、的其他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税凭证件数。)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和权利、许可证照,为应税凭证件数。10.1 印花税法10.1.4.2 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1)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计税。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计税。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其报酬金额贴花。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其报酬金额贴花。(2)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
19、别按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和和“购销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合计即为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计税,两项税额合计即为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3)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以辅助材料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与加工费的合计数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
20、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10.1 印花税法(4)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只以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贴花。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贴花。(5)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按规定最高限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按规定最高限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
21、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6)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抵押贷款的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在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财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产转移给贷款方时,应再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7)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的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
22、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10.1 印花税法(8)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在贷款业务中如果贷方系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其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按各自的借款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其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按各自的借款金额计税贴花。金额计税贴花。(9)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基本建设贷款中如果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在最后一年按总
23、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且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10)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技术转让、财产租赁等合同在签订时无法确定计税金额的,可先按定额可先按定额5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元贴花,以后结算时再按实际金额计税。(11)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属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并)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属于由国家财政拨付事业经费并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
24、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属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属于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税贴花。支的单位,应对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计税贴花。10.1 印花税法(12)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采用以货换货方式进行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载的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同未列明金额的,应按合同所载购销数量依照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税贴花。购销数量依照国
25、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税贴花。(13)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位所签订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应按新的分包合同或转包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所载金额计税贴花。(14)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对国内各种形式的货物联运,凡在起运地统一结算全程运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进行运费结算的双费的,应以全程运费作为计税依据,由起运地进行运费结算的双方计税贴花;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方计税贴花;凡分程结算运费的,应以分
26、程的运费作为计税依据,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计税贴花。分别由办理运费结算的各方计税贴花。(15)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股份制试点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移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赠与所书立的股权转移书据,均依书立时证券市场当日实际成交价格计算的金额计税贴花。价格计算的金额计税贴花。10.1 印花税法10.1.4.3 计税依据的补充规定凭证以凭证以“金额金额”、“收入收入”、“费用费用”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作为计税依据的,应当全额计税,不得作任何扣除。得作任何扣除。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
27、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作为价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国家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应税凭证为外国货币并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
28、载数量及国家外汇牌价应税凭证为外国货币并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外汇牌价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国家外汇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作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没有国家外汇牌价的,按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作为计税依据。为计税依据。未建立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交应未建立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拒不提交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汇总缴纳办法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采用汇总缴纳办法但未及时报送汇总缴纳情况报告,经责令仍无效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其但未及时报送汇总缴纳情况报告
29、,经责令仍无效的,地方税务机关可核定其计税依据。计税依据。 10.1 印花税法10.1.5 印花税的税额计算 印花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计税金额或印花税纳税人的应纳税额,根据应纳税凭证的计税金额或件数,采取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件数,采取从价定率或从量定额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件数)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件数)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 应注意的是:应纳税额不足应注意的是: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分的不计,
30、满5分的按分的按1角计算。角计算。10.1 印花税法10.1.6 印花税的征收管理10.1.6.1 印花税的征收方法 (1)自行贴花 (2)汇贴或汇缴(3)委托代征 10.1 印花税法10.1.6.2 印花税的纳税管理(1)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应要求纳税人统一设置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制定本单位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证登记簿,制定本单位的应税凭证登记管理办法,有条件的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纳税人应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负责应税凭证的管理。(2)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于全国性展销会、博览会)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对
31、于全国性展销会、博览会上所签订的合同,可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申报纳税。上所签订的合同,可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申报纳税。(3)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印花税的纳税人,应按税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并如实填写报,并如实填写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印花税纳税申报表。10.1 印花税法10.1.6.3 印花税的违规处罚 (1)纳税人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纳税人应税凭证上未贴或少贴印花税票或已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印花税票未注明或未划销的,除追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未注明或未划销的,除追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
32、以以上上5倍以下的罚款。倍以下的罚款。(2)纳税人已贴用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所欠税款、滞)纳税人已贴用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除追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责任。(3)纳税人伪造印花税票的处)纳税人伪造印花税票的处2 000元以上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汇总缴纳的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未
33、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除追缴所欠税)汇总缴纳的纳税人,超过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款的,除追缴所欠税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款、滞纳金外,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销其汇缴许可证;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5)代售户所收税款逾期不缴或挪作他用或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户所收税款逾期不缴或挪作他用或违反合同将所领印花税票转托他人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或未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的,代售或转至其他地区销售,或未详细提供领、售印花税票情况的, 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
34、代售资格的处罚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其代售资格的处罚。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1 车辆购置税法基础理论10.2.1.1 车辆购置税法的概念 车辆购置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车辆购置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车辆购置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车辆购车辆购置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车辆购置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置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其基本法律依据是2000年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和国车辆
35、购置税暂行条例。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1.2 车辆购置税的意义 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要求纳税人依法缴将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要求纳税人依法缴纳税款,有利于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纳税款,有利于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车辆购置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根据交通部提出车辆购置税作为中央财政收入,由中央财政根据交通部提出的、国家计委审批下达的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按照的、国家计委审批下达的公路建设投资计划,按照“保证重保证重点和向西部地区倾斜点和向西部地区倾斜”的原则统筹安排,用于国道、省道干的原则统筹安排,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这
36、对我国公路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线公路建设,这对我国公路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2 车辆购置税的基本要素10.2.2.1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1. 汽车包括各类汽车。2. 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3种。3. 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2种。4. 挂车包括全挂车和半挂车2种。5. 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和四轮农用运输车2种。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2.2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辆在中国境内购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均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所称的购置税的纳税人。所称的“单位单位”包括国有企业
37、、集体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和其他单位;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部队和其他单位;“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2.3 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现行车辆购置税实行单一比例税率,即10%。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3 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10.2.3.1 车辆购置税的减免(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
38、的车辆免税。)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农用三轮车免税。)农用三轮车免税。(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辆国产小汽车免税。(6)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长期来华定居的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辆自用小汽车免税。(7)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
39、挥、)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免税。(8)国务院规定免税或减税)国务院规定免税或减税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的其他情形,按照规定免税或减税。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3.2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 纳税人已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纳税人已纳车辆购置税但在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续前,因下列原因需要办理退还车辆购置税的,由纳税人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税手续:申请、征收机构审查后办理退税手续: (1)公安机关车
40、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凭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办理退税手续。 (2)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因质量等原因发生退回所购车辆的,凭经销商的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退货证明办理退税手续。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4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管理10.2.4.1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1.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2. 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3. 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4. 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
41、税价格。5. 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的计税价格。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4.2 车辆购置税的税额计算 车辆购置税按照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车辆购置税按照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计税价格应纳税额计税价格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0.2 车辆购置税法10.2.4.3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1.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2.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3.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申报。4. 车辆购置税的退税管理。5. 车辆购置税的其他事项。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基础理论10.3.1.1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
42、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税和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增)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缴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城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是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之间征纳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律规范。其基本法律依据是19851985年年1 1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月国务院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43、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1.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1.具有附加税性质。2.具有特定的目的。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1.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作用 1. 扩大城乡建设资金来源。2. 加速改变城乡建设面貌。3. 调动城乡建设的积极性。4. 有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内容10.3.2.1 城建税的纳税人 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城建税的纳税人是指负有缴纳“三税三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人。包括国有企业、集
44、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2.2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和县城、镇,还包括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不仅包括城市和县城、镇,还包括城市和县城、镇以外的地区。或者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市和县城、镇以外的地区。或者说,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通常都要缴纳城建税。税和营业税的,通常都要缴纳城建税。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2.3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 城建税的
45、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城建税的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设置了3档差别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档差别比例税率。即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纳;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城建税的适用税率,应按纳税人所在地的规定税率执行。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但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缴纳“三税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建税:一是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地缴纳城建税:一是由受托方代
46、征代扣“三税三税”的单位和个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二是流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二是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三税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2.4 城建税的优惠政策(1 1)海关对进口货物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城建税。)海关对进口货物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城建税。(2 2)对)对“三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
47、另有规定外,对随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三税”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附征的城建税,一律不予退(返)还。还。(3 3)自)自20092009年年1 1月月1 1日至日至20132013年年1212月月3131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日,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惠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方案确定。(4 4)对个别缴纳城建税
48、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对个别缴纳城建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和个人,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府审批,酌情给予减免税照顾。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额计算10.3.3.1 城建税的计算公式 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城建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应纳税额纳税人实缴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3.2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1)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三税”税额。税额。(2)纳税人违反)纳税人违反“三
49、税三税”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有关税法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对纳税人违法行为的经济制裁,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纳税人在被查补)纳税人在被查补“三税三税”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和被处以罚款时,应同时对其偷逃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税进行补税和罚款。(4)城建税与)城建税与“三税三税”税额同时征收,如减免税额同时征收,如减免“三税三税”,也就要同时减,也就要同时减免城建税。免城建税。(5)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建税。
50、(6)自)自2005年年1月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月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005年年1月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月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10.3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10.3.4 城建税的征收管理10.3.4.1 城建税的纳税地点 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