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第4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教学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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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科)第4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教学ppt课件第第4 4章章 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构法律制度 本章引例国家开发银行某省分行为扩大信贷规模,促进融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吸收公众存款的业务,3个月内共吸收公众存款约1亿元人民币,并以此发放商业性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请问该分行的行为是否合法?引例分析不合法。因为国家开发银行业务范围不包括吸收公众存款。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主要职能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1)政策性银行的概念 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创立和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

2、(2)政策性银行的特征由政府创立业务范围的特定性经营目的的非盈利性融资方式的特殊性 412我国的政策性银行1)国家开发银行(1)国家开发银行的宗旨(2)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来源(3)国家开发银行的主要业务(4)国家开发银行的组织和管理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宗旨(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组织和管理3)中国进出口银行(1)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宗旨(2)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资金来源(3)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4)中国进出口银行的组织和管理阅读资料41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决定,经银监会批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

3、限公司2008年12月16日在开行总部召开创立大会。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继承原国家开发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注册资本3000亿元。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出资153908亿元和146092亿元,分别持有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13和487的股权。 陈元任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改制目标:使国开行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优质、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强、有中长期特色的商业银行,并继续发挥中长期融资优势的作用,实现最优的股东回报。413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规范1)我国政策性银行法律规范的现状2)我国政策性银行的立法阅读资料4

4、2国开行2011年上半年1/8贷款投向环保节能截至2011年6月底,国开行在过去3年半的时间里,累计向城镇污水处理、工业污染整治等环保项目,以及清洁能源等节能项目发放贷款5896亿元,贷款余额5784.1亿元。2011年上半年,国开行新发放环保和节能减排贷款1198.4亿元,占全行发放额的13%,重点支持了新疆乌鲁木齐城市燃煤锅炉拆并工程、安吉节能环保设备租赁项目等。国开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发展低碳、环保、可持续的绿色经济顺应全球经济发展的趋势,也符合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新要求。近年来,国开行积极探索发展绿色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形成了一套独特的绿色金融战略发展体系。国开行与环保部、发改

5、委、住建部等部委以及各地方政府加强合作,积极筹集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态环保领域。该行一方面不断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国家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清洁能源、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城市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业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领域;另一方面严把贷款环评关,坚决不向未取得环评、“两高一低”、产能过剩的行业提供贷款。2011年以来,国开行先后发布了节能环保产业开发评审工作指引、2011年环保及节能减排贷款工作方案,对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领域、节能环保服务业、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等项目给予政策倾斜。同时,国开行积极推动苏州工业园、无锡太湖新城中心区等低碳生态城市建设,重点开

6、发了深圳水务、北控水务等大型水务集团污水处理项目。2011年上半年,国开行向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承诺贷款2380.8亿元,用于支持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治理及循环经济、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清洁能源项目。42非银行金融机构法律制度42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述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从事货币信用业务和金融服务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国家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特征未冠以“银行”名称从事的金融服务业范围较为单一由单独的法规调整阅读资料43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发展简史 1979年10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CITIC

7、),这是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起点。从1980年到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已有620多家,其中中国人民银行的信托部186家,建设银行的信托部266家,中国银行的信托部96家,农业银行的信托部20多家;到1988年9月,作为独立法人的信托投资公司达到745家。此后信托投资公司的数量开始下降。 中国第一家证券公司是1987年成立的深圳特区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的发展高峰是1989年至1991年,这两年间有50家证券公司成立。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期间成立的许多证券公司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分行控股或独资的,事后证明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 财务公司的发展开始于1987年,当年批准的第一家财务公司是东风

8、汽车工业财务公司。到1988年底,财务公司已有15家,1989年以后的机构数量发展可见表2-1。1991年,国务院批发了关于发展企业集团的通知,该文件确定了中国第一批企业集团55家,并提出企业集团要优先设立财务公司。从此,批准设立财务公司的一个前提就是,提出申请者必须是国务院文件上确定的企业集团。到1996年末,上述55家企业集团中已成立财务公司33家。1997年4月,国务院把企业集团的名单扩大到120家。 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是1986年11月成立的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到1988年底,融资租赁公司已有9家。由于租赁公司在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地位很小,而且至今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规定,其业务经

9、营实际上与信托投资公司类同,所以本文下面就不再专门分析租赁公司的情况。 以上中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发展简史说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出现和发展是对大一统银行体制的冲击。在1980年以前,中国的存款、贷款市场和结算业务基本由中国人民银行垄断,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既是中央银行,又是商业银行,在农村则由中国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垄断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在这种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是中国金融机构多样化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动力,也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先驱。尽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市场份额一直不大,但由此打破大一统国家银行的垄断,引起金融业的竞争,其意义是十分重大的。从金融改革的角度分析,中国的情况是十分特殊的:打破传统国家

10、银行垄断体制,不是从增加银行的数量开始,而是从增加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而且,无论是银行或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其所有制结构或产权结构都没有根本性改变。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类(1)根据业务性质,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分为合作性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2)根据活动区域,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分为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地方性非银行金融机构。3)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管(1)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设立设立原则设立条件申请和审批(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422我国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的法律规范1)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城乡信用合作社是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

11、信用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简称农村信用社)的统称,是指依法设立的,以社员集体投资为基础的合作性金融机构。2)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1)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最主要的合作金融组织形式,是指由农户、信用社职工、农村经济组织等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合作金融机构。(2)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3)农村信用社的设立条件(4)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5)农村信用社的股权设置和组织机构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6)农村信用社省级联合社设立股权设置组织机构基本职能3)城市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 城市信用社是指依照城

12、市信用合作社管理办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1)设立设立城市信用社,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50个以上的社员,其中企业法人社员不少于10个;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符合规定的章程;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理事长、主任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2)社员一家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不得同时成为其他城市信用社的社员。国家公务员和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成为城市信用社的社员。(3)组织机构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4)业务范围

13、吸收社员存款;吸收规定限额以下的非社员的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业务;办理票据贴现;代收代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办理经批准的其他业务。(5)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联社设在地级城市联社实行社员制联社实行民主管理联社设理事会联社设监事会423我国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法律规范1)保险公司2)金融租赁公司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4)邮政金融5)汽车金融公司(1)汽车金融公司概念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批准设立的,为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设立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人条件被设立的汽车金融

14、公司应具备的条件(3)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程序(4)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5)汽车金融公司的监督管理制度在市场准入、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以及处置风险措施等方面的监管要求。机构设立的要求业务管理与风险控制的监管要求对其高管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或备案制度6)在农村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阅读资料44金融租赁实例 保德县德能煤业有限公司,在投资煤矿开采业务过程中遇到资金问题。在其提供了必须的各项资料后,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通过资料分析以及实地考察,认为该煤业企业基础好,业务来源稳定,资产质量较好,财务状况无重大缺陷,目前的现金流已可以足额偿付

15、租金,符合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对煤矿企业的挑选标准,遂推荐该企业采用了融资租赁方式租入设备,最后该公司以全额两年的融资租赁方式向康富公司租赁了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煤机设备,租期2年,按月支付租金。这样一来,该企业最终用前期165.86万元的自有资金投入(其中包括148万元的租赁保证金,该保证金最终将归还客户),两年累计68.872万元利息的成本,按月支付租金的方式就引进了娄底市中兴液压件有限公司两台共价值740万元的掘进机。投入不多却保证了企业的发展。租赁到期后,企业再支付100元“转让费”,就能获得该设备的所有权。阅读资料45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一览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一览上汽通用汽

16、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8月成立,是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和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组建的。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大众汽车金融公司2004年10月正式宣布在中国开展汽车贷款业务。目前大众提供两款贷款产品供消费者选择:标准信贷和百龙信贷。前者与商业银行贷款并无大异,只是首付比例由两成提高到三成,期限仍最长为5年。比较有新意的是百龙信贷,它适合那些希望贷款买车,同时又不希望月供压力太大的消费者。百龙信贷的月供比传统信贷方式低15%左右。月供的降低是通过在合同到期时支付一笔尾款来实现的,这笔尾款最高不超过贷款总额的20%,如果按30%的首付比例计算相当于总车价的14

17、%。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2005年1月1日开业,是丰田金融服务株式会社在中国的独资企业。福特汽车金融公司福特汽车金融公司于2005年三季度在我国开展业务。成立初期,该公司首先开展经销商存货融资业务,以满足经销商在中国销售福特品牌汽车的需求,同时在部分市场试行消费者分期付款融资业务。除为进口福特产品提供金融服务外,福特汽车金融公司也支持福特在中国生产汽车的销售。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公司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于2005年11月2日成立,是在中国第一家同时为轿车和商用车提供融资服务的汽车金融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

18、车金融有限公司于2006年8月成立,其中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占有50%的股份。该公司经营宗旨是为东风标致和东风雪铁龙两个品牌的经销商库存车辆提供融资,并向购买东风标致和东风雪铁龙汽车的最终客户提供贷款。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2006年8月底在上海正式成立,是中国首家专为商用车和建筑设备提供金融服务的汽车金融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保险、不动产以及资金管理等服务。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菲亚特中国公司于2007年12月正式成立。该公司于2008年初起为菲亚特集团在华用户和经销商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07年3月

19、在上海成立。该金融公司为购买日产品牌和英菲尼迪品牌轿车的顾客提供个人新车消费信贷业务,同时为经营上述品牌轿车的经销店提供库存融资。 思考题1简述政策性银行的概念及特征。2简述我国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基本宗旨。3简述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概念和特征。4简述城乡信用合作社的基本概念。5简述我国邮政金融的业务范围。6简述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的设立条件。 课堂讨论题某省15个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区)联合社欲共同出资申请设立农村信用社省联合社,出资总额为6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县信用社出资80万元人民币,乙县信用社拟以自己的办公楼作为出资(价值50万元人民币)。为尽快募得资金,还吸收了丙市商业银行的入股45万元人

20、民币。此外,省联社章程还规定:社员社股金若不能一次缴纳,可在省联社成立后再行补缴。请回答:该农村信用社者联社的设立过程中有哪些错误?信用社是否还应支付存款?2004年1月25日,吴某在某信用社存入人民币4万元,定期一年,2005年1月25日到期,年息2.574%。信用社储蓄代办员方某经办后出具了整存整取定期存单一张。2004年2月底,吴某在方某手中拿走现金40020元。2004年5月,方某因储蓄业务问题被停职,并负案外逃。2005年1月,存款到期后,吴某持该存单到信用社取款时,信用社以该存款已从方某手中提前支取为由拒付,并强行在存单上加盖了“作废” 的印章。吴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信用社兑付存款

21、4万元及利息。请问:信用社会是否应向存款人吴某支付存款?为什么?分析提示 信用社应支付存款及利息。其理由是:其一,吴某在信用社存入4万元1年期定期存款,信用社出具定期存单,该存单虽然加盖有“作废”印章,但吴某陈述是其持单支取存款时,信用社单方面强行加盖的,且信用社对存单的真实性不持异议,故该存单应认定是真实有效的凭证;其二,对于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储户要求提前支取的,依照储蓄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持存单和存款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储蓄机构须经过对储户提交的身份证件和存单进行认真审查后,由经办业务员在存单上签章,并加盖“现金付讫”戳记,以证明储蓄机构对该笔存款履行了兑付义务,同时应将已办理兑付手续的存单收回存档备查。现吴某手中持有信用社对真实性不持异议的存单,并否认在方某手中已提前支取了存款,而信用社不能提供证据证实方某给付吴某40020元现金是兑付存款的职务行为,即不能证实其与存款人吴某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已终止,故吴某(存款人)和信用社(储蓄机构)之间的存款关系仍然存在,信用社应当承担兑付存款的义务;其三,吴某从方某手中拿取的40020元现金的行为如属不当得利,则是与本案存单纠纷不同的另一法律关系,权利人即信用社可另行主张,但不应对抗吴某,不应影响本案存单纠纷的审理。 综上,本案中存单虽被盖上“作废”印章,信用社仍应兑付存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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