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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第九章:资源税教学ppt课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十二五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东北财经大学东北财经大学税收学系列教材税收学系列教材中国税收中国税收(第七版)(第七版)马国强马国强 主编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四篇第四篇 财产税财产税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九章第九章 资源税资源税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税种的设置 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n(一)资源税的性质(一)资源税的性质 资源税是对开发与利用应税自
2、然资源的单位资源税是对开发与利用应税自然资源的单位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税种的设置 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n(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 1.1.特殊资源税与一般资源税特殊资源税与一般资源税 特殊资源税是对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特殊的自然资特殊资源税是对选择的某类或某几类特殊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如矿藏资源税、土地资源税等。源征收资源税,如矿藏资源税、土地资源税等。 一般资源税是对一切开发与利用的自然资源征收资一般资源税是对一切开发与利用的自然资源征收资源税,即对土地资源、矿藏资源
3、、森林资源、水流源税,即对土地资源、矿藏资源、森林资源、水流资源等普遍征税。中国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的资资源等普遍征税。中国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的资源税。源税。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税种的设置 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一、资源税的性质与类型n(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二)资源税的基本类型 2.2.分类资源税与综合资源税分类资源税与综合资源税 分类资源税是对征收的各种资源按不同类别采取不分类资源税是对征收的各种资源按不同类别采取不同税率,分别征收。同税率,分别征收。 综合资源税,是对所征收的资源不分类别,采用统综合资源税,是对所征收的资源不分类别,采用统一的税
4、率征收。一的税率征收。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税种的设置 二、资源税的特殊作用二、资源税的特殊作用n(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一)有利于实现国家作为自然资源所有者的经济权益者的经济权益 n(二)有利于平衡不同等级自然资源开发(二)有利于平衡不同等级自然资源开发者或利用者之间的税收负担者或利用者之间的税收负担 n(三)有利于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三)有利于合理开发与利用自然资源,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一节第一节 税种的设置税种的设置 三、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三、资源税的产生与发展 目前目
5、前, ,中国资源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国资源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112011年年9 9月月国务院修订的国务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例( (简称简称资源税条例资源税条例) )和同年和同年1010月财政部月财政部第第6666号令发布的号令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实施细则( (简称简称资源税实施细则资源税实施细则)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 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 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殊资源税,征税对象现行资源税是一种特
6、殊资源税,征税对象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的盐。开采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的盐。 目前选择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目前选择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 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n(一)矿产品(一)矿产品 1.1.原油原油 2.2.天然气天然气 3.3.煤炭煤炭 4.4.金属矿金属矿 5.5.非金属矿非金属矿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7、发生时间 一、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n(二)海盐(二)海盐 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海盐是指海水晒制的盐,不包括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卤水晒制的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学习与思考学习与思考 下列资源产品是否应当征收资源税?下列资源产品是否应当征收资源税? (1 1)人造石油;)人造石油; (2 2)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 ; (3 3)凝析油)凝析油 (4 4)进口的矿产品和盐。)进口的矿产品和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 二、纳税人二、纳税人 资源税的
8、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资源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所称的扣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所称的扣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缴义务人,是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及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品的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
9、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销售款或取得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3.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第二节第二节 征税对象、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征税对象
10、、纳税人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时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采用从价定率法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原本仅有原油和天然气采用从价定率法计算资源税的应税产品原本仅有原油和天然气,20142014年年1212月月1 1日起日起,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计征;2015;2015年年5 5月月1 1日起日起, ,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稀土、钨、钼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为从价定率计征;20162016年
11、年7 7月月1 1日起,日起,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列举的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列举的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锡矿、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石墨、硅藻土、高岭土、萤石、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氯化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钾、硫酸钾、井矿盐、湖盐、提取地下卤水晒制的盐、煤层(成)气、海盐等成)气、海盐等2121种资源品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种资源品目实行从价定率计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
12、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1.1.销售额的基本规定销售额的基本规定 纳税人销售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纳税人销售从价计征的应税产品,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不包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运杂费用。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 征税对象为原矿
13、的应税产品,其销售额为当期应税原征税对象为原矿的应税产品,其销售额为当期应税原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原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 =原矿销售量原矿销售量单位价格单位价格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 (1 1)精矿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的方法)精矿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的方法 精矿折算为原矿销售额的计算公式为:精矿折算为原矿销售
14、额的计算公式为: 原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折算率折算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2 2)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 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煤加工为洗选煤销售的, ,以洗选煤销以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是指售额乘以折算率作为应税煤炭销售额。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
15、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 ,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2 2)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应
16、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 纳税人同时销售纳税人同时销售( (包括视同销售包括视同销售) )应税原煤和洗选煤应税原煤和洗选煤的的, ,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应当分别核算原煤和洗选煤的销售额; ;未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或者不能准确提供原煤和洗选煤销售额的, ,一并视同销一并视同销售原煤售原煤, ,按原煤办法确定应税销售额。按原煤办法确定应税销售额。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
17、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2 2)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选煤连续生产焦炭、纳税人以自采原煤或加工的洗选煤连续生产焦炭、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煤气、煤化工、电力等产品, ,自产自用且无法确定应税自产自用且无法确定应税煤炭移送使用量的煤炭移送使用量的, ,可采取最终产成品的煤耗指标确定可采取最终产成品的煤耗指标确定用煤量用煤量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
18、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2 2)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 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纳税人将自采原煤与外购原煤( (包括煤矸石包括煤矸石) )进行混进行混合后销售的合后销售的, ,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费, ,在确认税基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在确认税基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2.2.以原矿为征税
19、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 额的确定额的确定(2 2)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应税煤炭销售额和折算率特殊确定 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纳税人以自采原煤和外购原煤混合加工洗选煤的, ,应应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当准确核算外购原煤的数量、单价及运费, ,在确认计税在确认计税依据依据( (税基税基) )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时可以扣减外购相应原煤的购进金额。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3.3.以精
20、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确定确定 征税对象为精矿的应税产品,其销售额为当期应税精征税对象为精矿的应税产品,其销售额为当期应税精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矿产品的销售额,包括实际销售和视同销售两部分。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 =精矿销售量精矿销售量单位价格单位价格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3.3.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确定确定 (1 1)原矿换算为精矿
21、销售额的方法)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方法 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市场法公式为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的市场法公式为: : 精矿的销售额精矿的销售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 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换算比由当地省级财税部门确定。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3.3.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各种应税产品销售额的确定确定 (2)(2)稀土、钨、钼资源税销售额特殊确定稀土、钨、钼资源税销售额特殊确定 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
22、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轻稀土精矿按折一定比例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离子型稀土矿按折定销售额;离子型稀土矿按折92%92%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稀土氧化物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钨精矿按折价计算确定销售额;钨精矿按折65%65%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三氧化钨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钼精矿按折价计算确定销售额;钼精矿按折45%45%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钼金属的交易量和交易价计算确定销售额。计算确定销售额。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4
23、.4.纳税人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确定纳税人其他一些特殊情况销售额确定 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中,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矿产品、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其征属矿产品、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产品等,其征税对象由省级人民政府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税对象由省级人民政府按其销售的主要形态(如原矿、精矿)确定,销售额确定按照上述原矿或精矿销售、精矿)确定,销售额确定按照上述原矿或精矿销售额确定方法执行。额确定方法执行。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一)从价定率
24、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5.5.核定销售额核定销售额 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 (1)(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确定。 (3)(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4)(4)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按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n(二)从量定额法应税产品的税基(二)从量定额法应税产品的税基 自自20162016年年7 7月月
25、1 1日起,采用从量定额法的应税资源产品日起,采用从量定额法的应税资源产品仅有粘土、砂石等。仅有粘土、砂石等。 粘土、砂石的税基为销售数量。所称销售数量粘土、砂石的税基为销售数量。所称销售数量, ,包括纳包括纳税人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数量。税人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视同销售数量。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 二、税率二、税率 现行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现行资源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具体税目税率见表,具体税目税率见表9191。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二、税率二、税率 各
26、地确定应税产品资源税税率水平时,应按以下规则掌握:各地确定应税产品资源税税率水平时,应按以下规则掌握:(1 1)对)对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资源税税目税率幅度表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中列举名称的资源品目,由省级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具体适用税率建议,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核准。务总局确定核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三节第三节 税基与税率税基与税率二、税率二、税率 (2 2)对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对未列举名
27、称的其他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税目和适用税率,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3 3)省级人民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以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省级人民政府在提出和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以近几年企业缴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税、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铁矿石开采企业缴纳资源税金额按40%40%税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税额标准测算)和矿产品市场价格水平为依据确定。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
28、版社 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 (1)(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 ,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3)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征资源税。 (4)(4)对
29、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40%。 (5)(5)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对三次采油资源税减征30%30%。三次采油。三次采油, ,是指二次采油后继是指二次采油后继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 (6)(6)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对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暂减征20%20%。 (7)(7)对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对
30、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30%30%。 (8)(8) 对实际开采年限在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资源,资源税减征30%30%。 (9)(9) 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方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式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50%50%。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一、资源税优惠政策内容 (10)(10)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废石、尾矿、废渣、废水、废气
31、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废气等提取的矿产品,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是否给予减税或免税。 (11) (11) 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纳税人开采销售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没有分开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核算的,共伴生矿按主矿产品的税目和适用税率计征资源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 (12)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国务院规
32、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四节第四节 税收优惠税收优惠 二、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二、资源税优惠政策实施 为便于税收征管为便于税收征管, ,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度油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 ,根据以前年度符合根据以前年度符合相关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相关减税规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额的比例, ,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实际征收率, ,计算资源税应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计算公
33、式为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综合减征率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减征幅度6%)6%)总销售额总销售额 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6%-=6%-综合减征率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总销售额总销售额实际征收率实际征收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五节第五节 税额计算税额计算 一、基本公式一、基本公式n(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应纳税额(一)从价定率法应税产品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额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 1)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销售额计算公式为)以原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
34、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原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 2)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销售额计算公式为)以精矿为征税对象的应税产品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精矿销售额精矿销售额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五节第五节 税额计算税额计算 一、基本公式一、基本公式n(二)从量定额法应税产品的应纳税额(二)从量定额法应税产品的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公式为: :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销售数量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定额税率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五节第五节 税额计算税额计算 二、例题二、
35、例题【例例9-19-1】某油田某油田20172017年年5 5月销售原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月销售原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注明的销售额5 0005 000万元万元, , 增值税额增值税额850850万元,按规定适用万元,按规定适用8%8%的资源税的资源税税率。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的资源税。税率。计算该油田当月应纳的资源税。 解解: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5 000=5 0008%=400(8%=400(万元万元) ) 【例例9-29-2】某煤矿某煤矿20172017年年6 6月销售原煤月销售原煤, ,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取得不含增值税收入1 0001 000万元万元, ,
36、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煤炭适用的资源税税率为6%6%。计算该煤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计算该煤矿当月应纳的资源税。解解: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 000=1 0006%=60(6%=60(万元万元) )【例例9-39-3】某砂石开采企业某砂石开采企业20172017年年4 4月销售砂石月销售砂石1 0001 000立方米,资源税立方米,资源税税率为税率为2 2元元/ /立方米。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立方米。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的资源税。 解解: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1 000=1 0002=2 000(2=2 000(元元)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六节第六节 税款的缴纳税款的
37、缴纳 一、纳税期限一、纳税期限 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 1日、日、3 3日、日、5 5日、日、1010日、日、1515日或日或1 1个月,由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纳税人以1 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自期满之日起1010日内申报纳税日内申报纳税; ;以以1 1日、日、3 3日、日、5 5日、日、1010日或日或1515日为一期纳税的日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自期满之日起5 5日内预缴税款日内预缴税款, ,
38、于次月于次月1 1日起日起10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 ,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六节第六节 税款的缴纳税款的缴纳 二、纳税地点二、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应当向矿产品的开采地或盐的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盐的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应当向收购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
39、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一、水资源税改革背景一、水资源税改革背景 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水环境我国水资源严重短缺,用水浪费现象突出,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损害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污染和水生态损害严重,制约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续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对水资源主要采取收费形式,未长期以来,我国对水资源主要采取收费形式,未将其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与征税相比,收费形式强将其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与征税相比,收费形式强制性与规范性较弱,有必要将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制性与规范性较弱,有必要将取水行为由原来的缴费模式转为缴税模式上述规定执行。模式转为缴税模式上述规定执行。东北财经
40、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一、水资源税改革背景一、水资源税改革背景 开征水资源税,可以利用税收刚性手段,有效调节用水需求开征水资源税,可以利用税收刚性手段,有效调节用水需求,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并与其他政策措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有效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推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矛盾,推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 2016 2016年年5 5月月9 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下发日
4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下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自,自20162016年年7 7月月1 1日起率先在河日起率先在河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北省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62016年年1212月月1 1日,三部门又联合日,三部门又联合下发下发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关于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的通知,就水,就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资源税改革试点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一)征税对
42、象(一)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水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江、河、湖泊(含水库)、雪山融水等水资源。 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二、征税对象与纳税人 (二)纳税人(二)纳税人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
43、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应按纳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 除特殊用水外,水资源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取除特殊用水外,水资源税的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税基也为纳税用水量,火力发电循环式冷却取用水,税基也为纳税人实际取用水量,计量单位
44、为立方米。人实际取用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基(一)税基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疏干排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疏干排水等特殊用水的税基按以下方法确定:水等特殊用水的税基按以下方法确定: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税基为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税基为纳税人实际发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小时。纳税人实际发电量,计量单位为千瓦小时。 疏干排水,税基为排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疏干排水,税基为排水量,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5、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率(一)税率 1.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设置最低税额标准按照地表水和地下水分行业设置最低税额标准 水资源税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适用税额标准。水资源税按地表水和地下水分类确定适用税额标准。 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地表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水力发电、火力发电贯流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式、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分为农业、工商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下水。水、特种行业及其他取用地
46、下水。 地表水和地下水所指的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地表水和地下水所指的特种行业取用水,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取用水。场、滑雪场等取用水。 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对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以外的取用水设置最低税额标准,地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表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元,地下水平均不低于每立方米1.5元;水力发元;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取用水的税额标准为每千瓦小时0.005元。元。 具体取用水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具体取用水
47、分类及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率(一)税率 2.分类别、分地区、分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分类别、分地区、分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1)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对同一类型取用水,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水资源紧缺地区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地表水。表水。 (2)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超
48、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非超采地区,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严重超采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大幅高于非超采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地区。在超采地区和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不含农业生产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取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取水)的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由河北省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人民政府在非超采地区税额标准2-5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倍幅度内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超过5倍的,报国务院备案。倍的,报国务院备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
49、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 水资源税试行办法水资源税试行办法 三、税基与税率三、税基与税率 (一)税率(一)税率 2.分类别、分地区、分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分类别、分地区、分行业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3)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税额标准要高于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地区,原则上要高于当地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同类用途的城市供水价格。 (4)对特种行业取用水,即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对特种行业取用水,即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场取用水,
50、从高制定税额标准。 (5)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用水,从高制定税额标准。除水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力发电、城镇公共供水取用水外,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标准基础上加征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倍,具体办法由河北省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会同有关部门确定核准;加征超过3倍的,报国务院备案。倍的,报国务院备案。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第七节第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