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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北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环发201197号)和湖北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推进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全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能力和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013-2015年,从省级环保能力建设资金中,按年度安排一部分作为以奖代补资金,对按期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并经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环境监察机构实施奖励。第三条 奖励对象是各市(州)及县(区)环境监察机构。第四条 奖励标准根据湖北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全省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时间分别予以确定:(一)对201
2、32014年按要求达标的市(州)环境监察支队奖励资金80万元,其中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环境监察支队及漳河水库环境监察支队奖励资金60万元。(二)对20132015年按要求达标的县(区)环境监察大队奖励资金35万元,其中对享受贫困县及西部政策的环境监察大队奖励资金45万元。 第五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制定本年度达标计划,积极落实达标验收工作,并向省环保厅提交验收申请(含自评分数表)。 第六条 奖励资金用于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或环境监察业务工作。 第七条 自2013年起,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的市、县级环境主管部门,应与省环保厅签订达标承诺书,明确建设
3、标准、建设内容、达标时限等内容。对获得中央资金支持的市、县,不再另行安排省级以奖代补资金。 第八条 对未按期、按标准、按质量要求达标的单位予以罚戒(通报批评、约谈、暂缓暂停相关支持)。第九条 省环保厅将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地方环境主管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年度建设任务及达标要求等。第十条 本办法由省环保厅负责解释。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附表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部分:队伍建设类别序号指 标 内 容建 设 标 准备 注一 级二 级三 级机构与人员1机构经当地编制主管部门发文批准的独立机构;机构名称符合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
4、002100号文件规定或为环境监察(分)局;组织健全,正式运行。2人员规模综合考虑辖区面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染源数量分布及检查频次要求等因素,原则上东、中、西部地区省级分别不少于50人、40人、30人,直辖市本级不少于60人,东、中、西部100万人口以上城市本级分别不少于50人、45人、40人,东、中、西部50-100万人口中等地市本级不少于40人、35人、30人,其余不少于20人。3人员管理人员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4人员学历(大专以上)95%90%85%不含工勤人员5环保相关专业人员35%30%25%6执法人员培训率100%95%90%指环境监察岗位培训率7执法人员持证上
5、岗率100%95%90%指持“中国环境监察执法证”8职能到位基本职能按环境保护部规定的职能能够到位。基础工作9执行环境监察工作制度制度健全、遵守和实施。10执行环境监察工作程序程序完整合理,操作简单实用,执行规范有序。11执行环境监察政务信息报送制度按有关文件要求报送。基础工作12政务公开制度按5项公开要求公开。13档案管理工作填写工整规范,资料齐全完整。经费保障14基本支出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包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等15执法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含执法工作经费和执法装备运行维护费用第二部分:装备建设类 别序号指 标 内 容建 设 标 准标配/选配一 级二 级三 级交通工具1执法车辆
6、1辆/2人(省级至少3辆越野车)1辆/3人1辆/4人标配2车载GPS卫星定位仪每车1台3多通道卫星通讯执法指挥车满足工作需要选配4车载通讯设备满足工作需要5车载办公设备满足工作需要6车载样品保存设备满足工作需要7车载电台满足工作需要8环境监察执法船满足工作需要9无人驾驶航拍飞机满足工作需要取证设备10摄像机1部/2人1部/3人1部/4人标配11照相机1部/2人1部/3人1部/4人12录音设备1部/2人1部/3人1部/4人取证设备13影像设备(电视机和DVD机等)3套2套2套标配14手持GPS定位仪3部2部1部15测距仪3部2部1部16流量计3部2部1部17酸度计4部3部2部18声级计1部/3人
7、1部/5人1部/8人19采样设备5套4套3套20勤务随录机5台4台3台21烟气污染物快速测定仪满足工作需要选配22个人防护设备满足工作需要23暗管探测仪满足工作需要24水质快速测定仪满足工作需要25烟气黑度仪满足工作需要26粉尘快速测定仪满足工作需要27冰心钻满足工作需要28溶解氧仪满足工作需要29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满足工作需要选配30管道探测仪满足工作需要通讯工具31固定电话1部/2人1部/3人1部/4人标配32传真机每间办公室1台办公设备33台式计算机1台/人34打印机10台8台5台办公设备35便携式打印机5台3台2台标配36笔记本电脑1台/2人1台/3人1台/5人37复印机1台信息化设
8、备38排污收费管理系统1套标配39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系统1套移动执法工具箱:每车1套和/或手持PDA :1台/人40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1个4112369环保举报热线1套42卫星遥感图片满足工作需要选配第三部分:业务用房序号指 标 内 容建 设 标 准备 注一 级二 级三 级1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2m2人均不少于10m2人均不少于8m2均为使用面积2执法接待室不低于70m2不低于60m2不低于50m23取证设备间不低于50m2,内设小型操作间4样品室不低于30m25档案室不低于80m26排污申报受理厅 不低于80m2,包括受理区和申报区712369环保热线投诉受理夜间值班室 2间,20m
9、2/间8车位面积30m2/辆9污染源监控中心用房按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划(环函2007241号)规定执行。备注:1.硬件装备包括标配和选配。标配属于必配的装备,除信息化设备外其他均为最低建设指标;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将部分选配列入标配,也可增加选配内容。2.该标准中按照人员数量配备的项目,其人员基数指的是执法人员数量(不含正式编制的后勤和工勤人员)。例如,执法车辆1辆/2人,即为每2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执法车。3.第一部分5项“环保相关专业”主要包括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生态学、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大气科学、给水排水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农业
10、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管理、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土地资源管理以及其他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4.第二部分2项“车载GPS卫星定位仪”应具有导航和轨迹定位功能。5.第二部分19项“采样设备”包括:符合环境监测规范的水质采样设备、大气采样设备和土壤采样设备等。6.第二部分20项“勤务随录机”为具有录像、拍照和/或录音等功能的取证设备。7.第二部分22项“个人防护设备”:分为重型防护设备和轻型防护设备。重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重型防护服、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和放射性个人剂量报警仪;轻型个人防护设备,应包括轻型
11、防护服、防毒面具、救生衣、防酸长筒靴、耐酸手套。8.第二部分39项“环境执法管理及移动执法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支持平台、服务器、网络设备、存储设备、操作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地理信息系统软件、遥感软件等。“移动执法系统”具有照相、摄像、录音、视频通话、GPS定位与导航、法律法规查询、企业基本情况查询等功能,可实现与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平台音频、视频同步双向传输,并具有现场执法和任务管理等功能。“移动执法系统”配套终端主要包括移动执法工具箱(内有上网本、3G上网卡、便携式打印机、数码摄像机、扫描棒、录音笔等)和/或手持PDA。“移动执法系统”地市级以上为标配,县区级为选配,并可自行选择配备移动执法工具箱或手持PDA,也可两者都配备。9.第二部分40项“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包括:服务器、用于监控指挥的大屏幕、实时监控报警接收设备和联网通讯设备等硬件,以及基于电子地图、实现对污染源现场排放情况在线、实时、自动的监控和报警、并可以对有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及应用的软件。10.第二部分41项“12369环保举报热线”若已在应急或其他机构配备的不再配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