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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 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
2、架指南的函、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
3、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
4、应对工作:(1)我区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级(含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其他需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1.4应急预案体系东港市的生产安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为:外部与丹东市生产安全灾难应急预案相衔接。内部与各乡镇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预案自身体系综合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相衔接。(专项应急预案: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本预案是丹东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是指导各乡镇(街)(含农场、开发区、经济区,下同)及各有关部门各类安全
5、生产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2)市政府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是由各相关部门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为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各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印发。(3)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各乡镇(街)根据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本地区企业类型为应对本地区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预案,该类应急预案由各镇(街)组织编制印发。(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发布实施。依据国家安监总局88号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应
6、在县级以上安监部门备案的报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备案,其余的报所在镇(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急预案体系图丹东市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 东港市生产安全灾难事故应急预案东港市非煤矿山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东港市所属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乡镇(街)所属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统一领导
7、下,各乡镇(街)及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是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制定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有效机制。(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属地行政领导负责制,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
8、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风险描述 东港市所辖各乡镇(街)所属各类企业其风险程度与企业的特性有其关系。工矿商贸等企业位居多数,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是事故易发类型企业。故将两类型企业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和综合应急预案形成体系。发生事故不仅影响企业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甚至波及周边的人员和设施。当企业发生级以上事故时除企业自身遭遇灾难难于应对,各级政府也处于紧急状态中。由于工矿商贸企业类型多风险种类各有其特点,描述风险由企业自身详述。3、组织机构与职责3.1 市生产安全事故
9、灾难应急总指挥部组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及乡镇(街)有关部门组成。下设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护组、消防与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疏散与警戒组、监测与洗消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和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等。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应急办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监测与洗消组应急专家组疏散与警戒组通讯与信息组消防与抢险阻新闻媒体组后
10、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3.2 指挥机构及职责成立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安全生产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应急办、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市场局、市交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文广局、市人防办、市教育局、市气象局、市移动公司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1)总指挥职责批准启动或终止市级应急响应;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
11、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2)副总指挥职责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成员职责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提供救援决策依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3.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科室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
12、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乡镇(街)及有关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3.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预案启动后,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其他副总指挥担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乡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
13、、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5 应急救援专家组与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6 医疗救护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市卫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市卫计局、市民政局、市各医院等。其主要职责是:负
14、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必要时,协调上级卫生部门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3.7 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消防与抢险组,组长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救援、抢险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3.8 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与信息组,组长由移动通信东港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其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特殊场合下
15、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提供网络终端支持,保证网络信息资源调用;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3.9 疏散与警戒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疏散与警戒组,组长由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公安局、当地乡镇(街)政府、派出所等。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3.10 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监测与洗消组,组长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环保局及相关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害
16、区域及危害程度;负责事故现场、设备、人员的洗消;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3.11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业局、市经信局等。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3.12 新闻媒体组及职责市应急指挥部下设新闻组,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新闻组可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接受记者采访,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调整公共关
17、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3.13 各乡镇(街)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各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乡镇(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等。3.14 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
18、投入,做好应急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4、预警及信息报告4.1预警各乡镇(街)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包括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救援物资、应急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分析和根据事故发生态势,发出预警预报,并通知有关应急组织机构和公众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
19、害化学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理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建立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习;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4.2 信息报告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危险源的监测,准确了解危险源的性质和规模等初始信息,对可能引发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做好预警
20、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4.2.1信息接收与通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有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乡镇(街)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当发生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街)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3)事发地乡镇(街)及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需要启动本级预案的应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预案救援的,
21、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4)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4.2.2信息上报报告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
22、电话、联系人等。4.2.3 信息传递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预警:即有可能发生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级预警:即有可能发生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级预警:即有可能发生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级预警:即有可能发生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丹东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级、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本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本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委托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
23、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级响应级响应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级响应 级响应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级响应级响应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4、;。级响应级响应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5.2响应程序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一)级、级响应其中任一项事故发生都由事故发生企业在自救的前提下立即上报属地乡镇(街)应急指挥部的同时,可直接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区应急预案实施救援。(二)级、级响应其中任一项事故发生都由事故发生企业在自救的前提下,立即上报乡镇(街)应急指挥部,由乡镇(街)应急指挥部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由总指挥下令启动区应急预案实施救援。(三) 扩大响应当事故发生,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实施
25、救援。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的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报警得到确认后,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及事故发生地乡镇(街)、有关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并立即向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预案命令。5.3 处置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生产事故类别启动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防止事故扩大;当超出
26、事故企业自身救援能力时,事发地乡镇(街)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同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5.3.1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按处置原则:(1)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乡镇(街)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4)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
27、援队伍随机待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应急增援力量。(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市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需要上级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请求。(8)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5.3.2实施现场救援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做好以下响应。(1)抢险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
28、地乡镇(街)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组按分配任务,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市应急指挥部消防与抢险组参加救援。(2)现场监控 市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3)医疗卫生救助 卫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
29、医疗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乡镇(街)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支援现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发地乡镇(街)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申请调动区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
30、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事发地乡镇(街)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企业应当与当地镇(街)、村(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市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7)工程抢险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工程抢险组,调集有关力量,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
31、供水等工程的抢修,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8)物资资金保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物资资金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9)调集征用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乡镇(街)行政区域内或全市范围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本级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向上级应急指挥部申请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5.4应急解除通过应急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事故
32、得以控制。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的,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解除。应急救援结束后,有关部门依据法定程序,开展事故责任调查、损失评估、做出结论。6 信息公开市应急指挥部新闻组具体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如何发布上报市应急总指挥,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范围,由总指挥确定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事故的原由及应急救援的的结果消息。7 后期处置7.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
33、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7.2污染物处理事故造成的污染,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冲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对被污染的设备、设施全面消毒,该物质或被污染的流体进入水路,通知有潜在水体污染的下游用户,由卫计、环保部门做好监测监察。清理事故现场,对易燃爆场所现场禁
34、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确保不留残物,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做好移交,安全撤离。7.3事故后果影响消除发生各种生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负责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对企业员工和附近居民做好宣传教育和思想工作,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做好各项工作,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方可宣布恢复生产,以消除各种不利影响。7.3生产秩序恢复事故调查处理小组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后,报请总指挥宣布恢复生产,企业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安全装置、应急物资、设施设备、报警装置等一定要完好有效,进行安全条件确认,并对职工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尤其是总结事故教训,采取防范措施后,方可恢复生产。7.4善后赔偿要求企业根据工伤保险
35、条例规定,做好受害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应急指挥部提出补偿和对受伤人员进行康复的建议,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7.5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修订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处理能力、物资配备、人力资源等方面及时进行救援能力的评估,不足的情况应及时进行配备和充实,随时保持充分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查找不符合项,及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各项内容。8、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主要依托市各通信、网络管理部门保证应急救援时的通信需要。(1)应急指挥办公室负责应急日常工作中的联络和信息传递,制订、修订并公布应急相关部门、人
36、员的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2)市应急指挥成员的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3)负有应急职责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自己的通信工具加强管理,保证应急职责的履行。(4)应急指挥办公室定期检查应急电话的通话情况,使其能在应急时期保证正常使用。(5)后勤保障组负责交通、运输、治安、医疗等通讯保障工作。(6)与应急工作相关联的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人员保持有效的沟通与信息联络,具体见附件。8.2 应急支援与保障 8.2应急队伍保障 工矿商贸等企业依托公安消防专业队伍,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8.3物资装备
37、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8.4其他保障8.4.1经费保障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1)由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经费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2)生产经营单位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市政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
38、、事故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按照有关规定解决。8.4.2交通运输保障 在市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和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协调民航、铁路和海事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8.4.3治安保障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的各乡镇(街)及村(社区)组
39、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实施治安保卫工作。8.4.4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8.4.5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指挥部协调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现场救护的需要。8.4.6后勤保障 市政府、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一)市民政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及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
40、治。(二)事发地乡镇(街)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市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乡镇(街)和派出增援所在地政府要密切配合,并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三)事发地乡镇(街)要按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改造和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与拥有适合紧急避难场所的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储备信息资源,指定有关场所作为紧急避难或紧急避难预备场所,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生存的需要。 (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
41、监测和处理。9.应急预案管理 9.1 应急预案培训 9.1.1公众宣传教育 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政府、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各乡镇(街)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媒体将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9.1.2培训 (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2)有关部门组
42、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9.2应急预案演练 各乡镇(街)及各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市应急指挥部至少每一年进行一次专项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结合各乡镇(街)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演练前要针对本单位综合或专项预案内容,制定适合本行业应急救援演练特点的实施方案,并对演练过程中的相关图片资料等归档管理,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就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对本单位综合或专项预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9.3 应急预案修订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要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本预案原则上每两年进行重新修订完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9.4 应急预案备案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报丹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9.5 应急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东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