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小额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的讨论]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论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1[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小额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的讨论]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论文.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1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小额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的讨论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论文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小额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的讨论 关于法律专业毕业论文 法律专业毕业论文:小额诉讼标的额如何确定的讨论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不论权利所指向的标的金额有多少,任何权利都应当受到法律之网的保护。案件诉讼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程序的开展具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决定适用何种诉讼程序还决定着当事人投入多大的诉讼成本。小额诉讼程序设立的首要目标是保障当事人平等诉诸法律,能否实现这个目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小额程序标的额的确立。一、各国小额程序的比较(一)英国根据英国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小额索赔审理制适用于: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
2、00英镑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和房屋修缮诉讼,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5000英镑,主张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金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诉讼;承租人对出租人提起的房屋修缮诉讼中,对房屋修缮或其他工作的费用预计不超过1000英镑,以及其他有关诉讼请求金额不超过1000英镑的诉讼。1(二)美国小额诉讼标的额标准是由各州的法律规定,由于各州经济发展状态和法律规定不同,标的金额也存在相当差异。大多数州将小额诉讼受案标的额确定在2000至7000美元之间,同时从全美范围看,普通居民的月收入大部分都在2000美元至6000美元之间,小额纠纷的受案范围和当地的月收入水平有一定的联系。
3、(三)日本在1996年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中创设了小额诉讼制度,适用于诉讼标的额为30万日元以下的支付金钱请求的案件(30万日元等于当时日本临时工两个月的工资,不到一般职员一个月的工资)。2003年日本通过民诉法的修订将标的额由30万改为60万元。二、确立标的额应当考虑的因素通过对各国立法的比较研究,加之我国诉讼实践的思考,小额程序标的额的确立需要考量以下因素:(一)一般因素1.一般居民的月收入一种真正现代的司法裁判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必须是,司法能有效地为所有人接近,而不仅仅是在理论上对于所有人可以接近。正如杰诺维兹教授指出“如果只有富人能付得起钱,利用这种制度,那么即使用公式精心保障的司法制度也
4、基本上没有什么价值可言了”。2小额程序就是要保障每一个权利人平等地接近司法,追求司法大众化、成本低廉化、效率最大化等价值取向。要真正实现这一程序价值,就要充分考虑到当事人在多大的权利受侵害时不惜投入诉讼成本而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标的额的确立一定要符合当事人的这种心理预期。地区居民的月收入是能够比较真实和恰当地反映出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是确定小额案件的标的额时所要考虑的首要因素。纵观各国立法,居民月收入是制定标的额时的重要依据:日本法规定为60万日元以下,而美国各州争议金额通常在2000美元到7000美元之间,也大都高于当地一般职工月收入。2.诉讼成本因素司法制度必须为当事人提供一
5、种成本与利益相适应的程序设置,“在使当事人利用诉讼程序或由法官运作审判制度过程中,不应使法院或当事人遭受期待不可能的浪费或利益牺牲,否则显受如此浪费或牺牲的人即得拒绝使用此种程序制度”。3所以确立小额诉讼标的额时也应当考虑到当事人运用该程序时所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与时间,标的额不能低于所需的诉讼成本,避免当事人因成本过高而退缩,影响小额权利的实现和程序的启动率。(二)特殊因素1.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普遍的诉讼观念社会主体对诉讼的选择及偏好也是小额程序标的额确立的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在法制意识普遍较高的国家,公民的权利保障意识强烈,对判决的倚重程度高,面对纠纷往往会选择诉讼途径,在这种情况下,小
6、额程序诉讼标的额不宜确立的过低,否则会增加法院案件压力,也不利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相反,在法律意识偏低的国家,公民本身维权意识不足,加之厌诉情绪常常作祟,此时小额程序标的额不宜确立过高,否则当事人大多会选择自认倒霉,长此以往必将使民众丧失对司法的信仰。另一考虑因素是社会主体普遍的诉讼观念,美国属于好诉型国家,公民对司法判决极度推崇,维权意识也很浓重,而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属于“厌讼”型,中国人自古就有着“生不入衙门,死不入地狱”传统观念,加之儒家文化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导致民众对待法律纠纷时怠于寻求司法救济而是倾向于压低自己的要求、息事宁人,这种观念严重阻碍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尤其是对小额诉讼程序的设计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因此我国确定的小额诉讼标的额要充分考虑到上述因素,标准确立不宜过高。2.我国地区经济、城乡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极度不平衡,东、中、西部地区人均收入差距较大,相同数额的钱在不同地区拥有差别极大的购买力,这就决定了我国立法上不能采用全国统一标准来确立标的额,而应根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设定。虽然各地标的额确立不一,但该标的额在当地所代表的购买力、在居民心理分量是一致的,只有在居民权利受到同等程度侵害时法律能够提供相同的诉法救助,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 第 5 页 共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