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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八、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八、公文处理实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公司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各部门的公文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必须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应发扬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 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公文统一由办公室文秘人员收发、分办、用印、立卷。 第五条 各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必须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国家机密。 公文种类 第六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请示 请上级指示和批准用“请示”。 (
2、二)报告 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用“报告”。 (三)指示 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阐明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用“指示”。 (四)布告、公告、通告 对公众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用“布告”。 向国内外宣布重大事件“用公告”。 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件用“通告”。 (五)批复 答复请示事项用“批复”。 (六)通知 传达上级的指示要求下级办理或者需要知道的事项批转下级的公文或转发上级、同级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用“通知”。 (七)通报 表扬好人好事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以及需要所属各单位知道的事项用“通报”。 (八)决定、决议 对某些问题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用“决定”。 经过会议讨论通过要求贯彻执
3、行的事项用“决议”。 (九)函 平行的或不相隶属的单位之间互相商洽工作向有关主管部门请示批准等询问和答复问题用“函”。 (十)会议纪要 传达会议议定事项和主要精神要求有关单位共同遵守执行的用“会议纪要”。 公文格式 第七条 公文格式一般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单位印章、发文时间、抄送(抄报)单位、公文字号、主题词等。 (一)公文的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发文单位和公文种类。 除批转法规性文件外公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向上级请示的公文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上报另一个上级单位时可以用抄报的形式。 (三)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
4、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四)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几个单位联名发文只标明主办单位的公文编号。 (五)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六)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办单位排列在前。 (七)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第八条 公文纸一般用16开在左侧装订。“通告”等用纸大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行文关系。 第九条 对上级单位组织的请示或报告用单位组织名义发文。 第十条 对市政府及政府各部、委、局对市局及市局处室的请示或报告 与不相隶属单位协商工作等用行政名义行文。 第十一条 内部行文可按问题的种类和性质用分公司或部门名义
5、行文。分公司、各部门不得联合行文部门之间不要用发文形式解决一般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 各单位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的应当抄报越过的单位。 第十三条 向上级请示的公文应一文一事主送一个单位不要同时抄送下级单位不要直接送领导者个人(除领导直接交办外);向下级单位的重要行文可以抄报直接上级单位。 第十四条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管理原则公司行文原则上只发到各分公司和各部门不直接发到下属子公司。 第十五条 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公文处理程序 第十六条 收文处理。一般包括登记、分办、拟办、批办、催办等程序。 (一)上级发来的文件及注有密级的简报、电报、资料和平级发来的文件均
6、由文秘人员统一签收、开拆、登记、呈阅、分发并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内容重要的急件及时呈送领导阅批如领导出差立即送办公室领导处理。 (二)承办人应根据文件规定的传阅范围或领导指示安排传阅或办理。领导人之间不宜直接横向传递以免积压或传失。 (三)凡需办理的公文应先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意见再分送给有关部门办理或送领导批示后办理。办公室主任在签批公文时认为无需送领导阅批的一般性公文可根据公文内容和性质直接批有关部门阅办。 各单位收到急件时应在3天内答复并退回文件一般要办理的文件一周内应办理并退文件最迟不能超过15天。需要研究而不能马上处理的也要先书面或口头简要回复。 (四)加强公文检查催办工作。文秘
7、人员对有领导批示的公文及本公司发出的文件要认真督促、催办以防积压或漏办。各分公司、各部门对上级发出的文件需要汇报贯彻执行情况的要及时检查反馈。 (五)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的文件在汇报和传达后应将会议文件交文秘人员立卷归档。 第十七条 发文处理。一般包括拟稿、审稿、签发、缮印、校对、用印、封发等程序。 (一)草拟公文的要求: 1.要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应尽量与原来的有关政策相衔接并加以说明。 2.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 3.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4.草拟公文必
8、须使用统一格式的的公文稿纸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清稿。 5.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6.章节序数的写法。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错页、粘页。印章盖在年、月、日的中上方上沿不压正文下沿略压年、月、日如正文末页无空档可另起一空白页注上日期盖章并在该页的左上方标明“此页无正文”字样。 (七)公文校对以原稿为准非承办人不得擅自改动原文。校对未发现的差错由校对人员负责;校对后打字员没有改正的由打字员负责。 第十八条 公文办理完毕后要及时送交文秘人员整理立
9、卷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存档的文件。 文件的管理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文书的处理管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保密纪律教育做好文件的管理工作。严禁将秘密文件带往公共场所或家中。文件传递过程中必须办理登记、签收、注销等手续并按照收文薄检查归档以防遗漏。 第二十条 各单位工作中形成的文书包括文件、会议记录、决议、照片、图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保存价值的资料都必须由承办人收集齐全分类整理移交文书或有关人员核对整理后于次年第二季度送交档案室归档各单位、各经办人不得越期自行留存应该归档的文件。 第二十一条 没有存档价值和存查必要的公文由档案室鉴别、登记后销售。本细则从年月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公文处理的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 7 页 共 7 页